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4—26日在宁波饭店会议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杰民、郑瑞法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卓祥騋、张金康、姚力、崔秀玲,秘书长施孝国及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副市长陈炳水、苏利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常敏毅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相关市人大代表。13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传达了党的十七大精神。
二、会议审议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审议提出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表决通过了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和关于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及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定于2007年12月1日开幕。
三、会议对《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根据毛光烈市长提请的议案,会议听取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朱至珍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认为,制定该条例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效能,推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根据审议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要求常委会法制工委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工作。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胡谟敦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和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今年经济总体形势良好,税收征管加强,出于市级固定收入及分享收入相应增长,下级上解收入和中央所得税基数返还增加,以及中央政策将土地出让金收入调整为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等因素,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调整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经委主任林克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宝根所作的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节能降耗工作的合力;坚持扶优汰劣,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基础;努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的机制。
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褚银良所作的关于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主任委员史明华所作的关于检查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一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大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问题。会议指出,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生态建设良好氛围;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八、会议审议了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主任委员车荣辉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取得了积极成效。会议指出,市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加强基础投入,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深化档案服务,加快档案信息化进程;坚持分类指导,规范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管理;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有利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九、会议审议了市农业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主任委员史明华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农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呈现出良好的趋势,但与市民安全消费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会议指出,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各级领导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把市场准入,防止和杜绝劣质农产品上市销售;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强化执法监督,高度重视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安全检测水平。
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项报告。
十一、会议审议了关于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中级法院院长蒋剑巍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杰民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常委会年底前的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1、学习传达党的十七大精神;
2、审议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3、审议提出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
4、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5、审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
6、审议《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
7、审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
8、审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
9、听取和审议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和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议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关于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关于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15、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有关专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
17、审议关于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18、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7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选举宁波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委员。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2007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
一、选举宁波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选举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委员。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07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
主席团(79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于海平 王文生 王永康 王卓辉
王剑波王梅娟(女) 王银泽 车荣辉(女)
巴音朝鲁 厉永敏史明华 戎雪海
伊敏芳(女)刘晓明 许亚南(女)许国章
孙黎明(女) 寿永年 杨剑耀 杨雄跃
李太武 李明高 吴以刚 岑初申
何承命宋 伟 张 可 张乐鸣
张宁辉 张忠根张金康 陆永康
陈 旭 陈 威 陈少春陈凤姣(女)
陈世哉 陈利幸 陈明志 陈宝根
陈奕君(女) 武晋宁 林 瑶 林静国
卓祥騋金艳婷(女) 周文华 周江勇
周学锋 郑杰民郑瑞法 封占勇
俞德鹏 施孝国 闻建耀洪嘉祥
姚 力 姚志文 姚蓓军(女) 秦四海
袁建树 钱 政 徐 正 徐才印
翁燕波(女)郭正伟 郭华巍 高 勇
高明政 唐一军黄建钧 崔 平(女)
崔秀玲(女) 章才根 彭建国傅企平
暨军民 薛忠海 戴霖军
秘书长:郑杰民(兼)
关于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建议名单的说明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建议由79名代表组成。组成人员的情况如下:
一、市委领导同志9名(不含在政府及其部门任职的市委领导):
巴音朝鲁 郭正伟 唐一军 陈凤姣(女)姚志文
寿永年 武晋宁 王剑波 宋 伟
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3名:
巴音朝鲁(兼)郑杰民 卓祥騋 张金康 陈 旭
姚 力 郑瑞法 崔秀玲(女)施孝国 王文生
王梅娟(女) 车荣辉(女)厉永敏 史明华 伊敏芳(女)
刘晓明 许亚南(女)许国章 孙黎明(女)杨剑耀
李太武 吴以刚 岑初申 何承命 张 可
张乐鸣 张宁辉 陈世哉 陈宝根 周文华
封占勇 俞德鹏 闻建耀 姚蓓军(女)秦四海
袁建树 钱 政 徐 正 翁燕波(女)高 勇
高明政 章才根 彭建国 傅企平
三、市政协领导同志1名:
王卓辉
四、各代表团召集人23名:
王永康 余姚市委书记
杨雄跃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洪嘉祥 慈溪市委书记、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慈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黄建钧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戎雪海 奉化市委书记
陈少春 奉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林静国 宁海县委书记
戴霖军 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江勇 象山县委书记
徐才印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奕君(女) 海曙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薛忠海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暨军民 江东区委书记
于海平 江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学锋 江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忠根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华巍 镇海区委书记
林 瑶 镇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利幸 北仑区委书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王银泽 北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寿永年(兼) 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明志 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明高 东海舰队副参谋长
陈 威 海军92919部队副参谋长
厉永敏(兼) 宁波军分区政委
五、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3名:
陆永康 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党总支书记
金艳婷(女) 宁波公运集团汽车南站3561服务班班长
崔 平(女) 中科院材料所所长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
(2007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余姚市代表团:王永康 杨雄跃 陈伟俊
慈溪市代表团:洪嘉祥 黄建钧 徐华江
奉化市代表团:戎雪海 陈少春
宁海县代表团:林静国 戴霖军 王剑侯
象山县代表团:周江勇 徐才印 李关定
海曙区代表团:陈奕君(女) 薛忠海 彭朱刚 戴国华
江东区代表团:暨军民 于海平 胡 军
江北区代表团:周学锋 张忠根 张南芬(女)
镇海区代表团:郭华巍 林 瑶 马卫光
北仑区代表团:陈利幸 王银泽 俞 雷
鄞州区代表团:寿永年 陈明志 薛维海
解放军代表团:李明高 陈 威 厉永敏
关于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建议名单的说明
1、各县(市)区代表团召集人由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及县(市)区长组成。考虑到海曙区代表团市直单位代表较多的情况,增加市直单位负责人一名为召集人。
2、解放军代表团召集人由东海舰队、东航、军分区有关首长担任。
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胡建岳、市教育局原局长华长慧、市总工会原主席王必恒分别提任市政协副主席和转岗担任市政协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共中央[2006]12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委的有关规定,胡建岳、华长慧、王必恒本人分别向其选举单位慈溪市、江北区、余姚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慈溪市、江北区、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接受了他们的辞职请求。慈溪市选出的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钱国基因犯经济错误,本人提出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他的辞职请求。奉化市选出的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徐金记调到上海工作,离开本行政区域,按照法律规定,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鉴此,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共出缺5名,其中,余姚出缺1名,慈溪出缺2名,奉化出缺1名,江北出缺1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余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依法补选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施恩庭为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依法补选宁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翁鲁敏、慈溪市庵东镇海星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王惠张为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奉化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依法补选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山巍为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依法补选宁波市教育局局长黄士力为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施恩庭、翁鲁敏、王惠张、山巍、黄士力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5位代表的补选均符合法定程序。为此,建议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495名,补选上述5名代表并确认其代表资格后,实有代表492名,余额3名。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07年10月24日
关于提请审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对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实施有效管理,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此草案已经2007年9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市长毛光烈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朱至珍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随着东钱湖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因立法缺位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具体管理运作中日益突出,开展综合性管理的地方立法十分必要。
开展综合性管理的地方立法是确立行政主体地位的需要。东钱湖管委会成立以后,宁波市委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对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范围、管理职能、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有关规定(甬党〔2002〕7号、甬政办发〔2002〕194号),区域管理一直以两个文件为依据开展工作,没有形成法规性文件,管委会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不具有法定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管理职责不明,一些工作难以协调,同时部分管理权限不到位,导致管理缺失。通过立法,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是十分必要的。
开展综合性管理的地方立法是有效行政管理的需要。由于没有法规性文件,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建设、行政管理中常遇到因依据不足而导致问题无法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钱湖的顺利发展。如拆迁工作因无权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依法实施拆迁,进而影响开发建设进程。又如违章建筑的拆除,由于没有相应条例,无法可依,管理难度加大,执法显得无力。在诸如东钱湖水域无序捕捞作业、湖区养殖家禽、水体污染、湖岸乱倒垃圾等行为,也因执法依据不足受到很大的制约。制定《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对于依法行政,加强区域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是十分必要的。
开展综合性管理的地方立法是建设法制化投资环境的需要。东钱湖管委会在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投资企业对于政府运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呼声日强,亟需将行之有效的一些政策制度,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建设法制化投资环境。
综上所述,尽快制定一部符合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依法行政,提高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去年底,东钱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正式批准后,管委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开始了《条例》前期的资料收集和调研论证工作。今年初,市人大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项目后,管委会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3月份,与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人员一起,赴杭州之江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进行专题调研和学习,同时借鉴了《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条例》、《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宁波保税区条例》等相关法规,形成了《条例》初稿。随即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充分听取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意见,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并于7月份初上报给市政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鄞州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东钱湖镇以及部分村和企事业代表的意见。同时,《条例(草案)》还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征求了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形成了《条例(草案)》现稿。9月,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关于《条例》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的通知》(甬党〔2002〕7号)、市府办《关于调整东钱湖新城区规划用地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179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规划范围为230平方公里,目前实施全面管理的区域范围为145平方公里,其中经省政府批准的度假区范围为65.2平方公里,另外的79.8平方公里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和东钱湖镇内除度假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区域。
为了对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目前实际管理区域实施全面依法管理,《条例(草案)》在第二条规定了:“本条例适用于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同时为涵盖风景名胜区和东钱湖镇范围内其他村的依法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宁波东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本条例执行。东钱湖镇内度假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区域,其行政管理,按照本条例执行。”
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目前还应成立宁波东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挂牌,与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二)关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定位和功能的规定
《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了:“度假区的建设与发展坚持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注重特色、严格保护的原则,保障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这一规定体现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是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中的生态功能、历史文化和现代风貌相结合的独特的城市发展区域。
(三)关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的规定
一是《条例(草案)》第六条明确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度假区内的行政事务,履行规定权限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二是《条例(草案)》第七条对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具体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这些规定主要是根据目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三定方案、并借鉴了其他省市旅游度假区立法的规定。
三是原则规定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内设职能机构的地位,《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度假区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事务,并可根据公共社会事务管理的需要,设立有关事业单位,委托其行使相关管理职能。”这一规定是对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内设职能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
四是《条例(草案)》在第十二条强调了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度假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为度假区建设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关于度假区与鄞州区的关系,仍适用《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的通知》(甬党〔2002〕7号)、《关于调整东钱湖新城区规划用地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179号)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条例(草案)》没有另作规定。
(四)关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规划与建设
在规划编制方面,《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度假区管委会同宁波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按规定报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规划是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和实施管理的依据。第十四条对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的工程设施建设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
(五)关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保护与监管
《条例(草案)》第四章保护与监管中重点明确和规范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责任;二是规定了工业项目选址的限制;三是对东钱湖水域保护以及安全活动作了具体的规定和约束;四是明确了户外广告标识等设置要求。
《条例》及其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制定项目。根据立法工作计划,我委提前介入,参与了《条例》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并到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作实地考察。9月27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9月28日,我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东钱湖地处东海之滨,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是浙东著名的旅游休闲胜地。为进一步加快东钱湖的开发建设,2001年8月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明确了度假区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管委会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对区内资源的全面整合和综合开发,促进了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目前景区景点面貌焕然一新,游客数量逐年递增。据统计,2006年度假区共接待游客135万人次,是2002年的5倍多。2006年12月,省政府正式批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
与此同时,随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和旅游事业的加快发展,因立法滞后带来的困难和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度假区的行政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目前管委会及其下属职能部门还不具有法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导致管理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一些正常工作和日常管理难以有效开展,严重影响了度假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依法行政管理,促进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制定一部符合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已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对《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可行性的看法
《条例》草案着重对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行政管理、开发建设、资源保护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管理职责。《条例》草案规定,度假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度假区内的行政事务,履行规定权限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度假区管委会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并可根据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设立有关事业单位,委托其行使相关管理职能;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度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度假区管委会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二是规定了行政管理范围。为加强依法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东钱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度假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东钱湖镇内度假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外区域的行政管理也适用本条例。这样规定,既解决了东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长期无专门管理机构的问题,也有利于对度假区和风景名胜区实施全面依法管理。三是规范了开发建设行为。考虑到度假区是一个以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为主的区域,《条例》草案专门就规划建设、产业发展、资源保护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符合度假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总体上看,《条例》草案设定的内容对加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建设与管理是必要的,主要内容与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抵触,符合我市实际,是可行的,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的条件基本成熟。
三、拟作补充修改的建议
审议中,个别委员对《条例》草案第二十条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度假区内涉及环境保护的经营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凭有关部门或管委会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提请审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该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依法提请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7年10月10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因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民间纠纷投诉受理分工已作出明确规定,《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在实践中已不再适用,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审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作以下说明:
《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1993年6月24日由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7月23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9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暂行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财产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的职责分工,对于促使国家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受理和调解处理民间纠纷,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现实问题,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得到了有关方面的积极认可。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暂行规定》已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从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国家关于民间纠纷受理的制度已逐步完善。近些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制定了《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和处理民事纠纷的其他专门性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也对行政机关解决有关纠纷的职责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民间纠纷受理的职责分工已有较为健全、具体的规范依据。《暂行规定》的范围狭窄,且有关受理主体、受理条件和受理程序的部分规定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已不能满足民间纠纷投诉受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践中也已不再适用。
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立法计划将《暂行规定》列为拟废止的项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调研论证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7年9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召开有关方面座谈会,征求对废止《暂行规定》的意见,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并经2007年10月10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以上说明,请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关于《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晓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8月下旬,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委员们认为,为了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针对现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但应当从实际出发,在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和各方面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并在人大信息网公布,征求市民、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在江东、江北等地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期间,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了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会同城建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建设委员会对草案作了研究修改。10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根据委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草案第一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建成区国有土地上已依法交付使用的各类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经研究,从城市建成区含义和范围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前城市建成区内房屋的实际状况来看,将建成区内的土地区分为国有土地和非国有土地并将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排除在法规调整范围之外,容易导致实践中非国有土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缺乏有效保障,因此,建议删去。
二、草案第二条对房屋装修备案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实行装修备案制度是否可行,尚需进一步论证;有的委员建议增加规定主管部门给予安全指导和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责;有的委员认为该条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备案系统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实践中缺乏硬件设施保障,目前并不可行。经研究,从实际情况来看,实行装修备案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主管部门了解房屋装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以便预防和及时制止装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但是,要求所有房屋装修情形均应进行备案并提供有关材料,会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不合理负担,也缺乏可行性,因此,应根据安全保障的实际需要,区分住宅房屋装修与非住宅房屋装修,同时,对于住宅房屋装修,也应区分一般情形与特别情形,分别作出不同规定。建议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对该条作适当修改。另外,根据委员的意见,建议增加一条,对主管部门履行日常告知义务、审查备案材料以及实施现场勘查等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六条)
三、草案第四条对房屋装修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了规定,有的委员认为实践中难以具体认定和把握,操作性不强。经研究,由于该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议不作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四条)
四、草案第五条对住宅房屋装修的禁止性行为作了规定。有的委员认为其中的“超标准增大荷载”、“加层建房搭棚”、“电力设施”等概念含义不明确。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住宅房屋装修中由于增大房屋使用荷载导致危害房屋安全的情形主要是“在楼面板上超过设计标准砌墙”,建议作相应修改;由于擅自“加层建房搭棚”和“调整电力设施”的行为涉及规划、电力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且实践中容易给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危害,应予明确禁止,建议不作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二条)
五、草案第六条规定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应当申请安全鉴定和提供装修设计方案。有的委员提出,该条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有关申请鉴定的目的、内容等也不明确。经研究,由于该条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且申请安全鉴定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建议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三条)
六、草案第八条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作了规定。有关单位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非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的主管部门,由其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缺乏相关依据,也不可行。经研究,建议删去。
七、草案第十一条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另行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再次鉴定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由主管部门指定再次鉴定,无法保障鉴定结论的权威性,也难以被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接受,宜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再次鉴定的机构。经研究,考虑到原鉴定结论是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己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鉴定,可以确保尽快作出再次鉴定结论;同时,在法律救济途径上,再次鉴定结论并不能作为最终的认定依据,对再次鉴定结论有异议从而对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予以解决。因此,建议保留该条关于另行指定鉴定的有关内容,删去其中的“再次鉴定结论应当作为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条)。
八、草案第十五条对不进行房屋装修备案设置了处罚。从实际情况来看,不进行备案的各种具体情形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情节轻重差异,没有必要设置罚款的幅度范围,因此,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将该条中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修改为“二百元”,将“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修改为“一千元”。(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
九、由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使用安全的一些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已作出规定,为了避免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建议删去草案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同时增加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
十、草案第二十条对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作虚假鉴定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有的委员提出,鉴定机构是房屋安全鉴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承担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至于鉴定人员的责任,可以由鉴定机构实行内部追偿等方式予以追究。经研究,建议作相应修改,同时考虑到虚假鉴定是一种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违法行为,该条设置的处罚标准偏低,建议将“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修改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
此外,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部分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作适当修改,对条款顺序作适当调整。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晓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8月下旬,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委员们认为,为加强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保障城市排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本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委员们对草案的总体内容表示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在宁波日报和宁波人大信息网上刊登,发送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咨询员征求意见;先后召开市级有关部门和海曙、余姚、北仑有关方面参加的四个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会同城建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局对草案作了研究修改。10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根据委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总则
根据有的委员和部门的意见,建议按照有关立法技术要求,对草案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主管部门和具体管理机构的表述作必要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三条第一款)
草案第四条第一款对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资金等事项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公共设施,其建设资金应当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的支出,政府应当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经研究,建议作相应修改。草案该条第二款规定,城市排水设施的经营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的委员提出,这样的规定没有实际意义。经研究,建议删去该款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条)
二、关于规划与建设
草案第七条第一款对城市排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程序作了规定。有的委员和部门建议增加有关计划组织实施的规定。经研究,建议根据我市实际,增加有关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二款)
草案第十条对建设工程涉及城市排水设施时,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应当通知城市排水部门参与共同管理的若干环节作了规定。有的部门提出,有关表述不够准确。经研究,建议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条)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已建成的城市排水设施需要改动位置或改变排水流向的,应当经城市排水部门同意。有的部门提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此种改动或改变还需经规划部门同意。经研究,建议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
三、关于运行管理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除环保部门确认排放去向的外,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有的委员提出,确保污水纳入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排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排水户负有该项义务的前提,应当是城市排水设施已经覆盖至排水户所在地点并达到可接入的要求。经研究,建议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城市排污管理的重点是确保污水有序纳入城市排水设施,不应通过设置排水许可的方式对排污进行限制;还有的代表和部门建议取消该项许可。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考虑到国务院有关决定已经保留了城市排水许可,因此,对城市排污实行许可管理是合法和必要的;但是,从城市排污的实际出发,设立该项许可的目的是加强对排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而不是对其进行限制,因此,建议对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申请条件。草案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排水户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水质合格证明。有的委员、人大代表和部门认为,该项规定在实际中不可行。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环保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不宜出具水质合格证明;同时,规定排水户申请时应当提供水质合格证明,与城市排污管理实际以及设立该项许可的性质和目的不符;至于对污水水质的监管,关键在于事后的日常行政管理。因此,建议取消该项条件,修改为“已按规定建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
(二)关于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排污管理实际,参照建设部有关规章的规定,建议明确排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材料。(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
(三)关于行政许可期限和程序。建议根据行政许可的规定,对城市排水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的期限和程序作必要修改;同时,增加有关城市排水部门在审查许可申请时,根据需要可以对水质进行检测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
(四)关于许可证书的延续和变更。草案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规定,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或者需要变更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重新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两种情形应当分别适用行政许可的延续程序和变更程序。因此,建议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污水处理费和污水排污费作了规定。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为使有关规定更加明确并避免产生歧义,建议作必要修改。同时,鉴于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限不在市人民政府,有关法律对此已有规定,因此,建议删去该条第二款。(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
四、关于再生水利用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三)项为“新建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和大型住宅小区。”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工业区和工业企业是否需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当以其排水量大小为依据,而不以其本身规模大小为依据。经研究,建议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
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应当使用再生水的四种情形,草案第四十六条同时对违反该条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委员、部门和再生水利用企业提出,再生水的使用应当考虑技术、成本等多种因素,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应设定相应的法律义务。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从我市再生水利用的实际出发,当前对于再生水的利用应当以倡导为主。因此,对于规定的情形,建议修改为“应当优先使用”,并相应删去草案第四十六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同时,根据有的委员和部门的意见,删去第(二)项“锅炉用水”和第(四)项“农、林、牧、渔业用水”的规定,并增加“其他适宜使用再生水”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
有的咨询员提出,再生水的用途及其是否可以改变应当由合同约定,草案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再生水用户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再生水用途”的规定没有意义。经研究,建议删去。
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再生水价格由市和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有的部门提出,有关定价权较为复杂,并非一概由市和县(市)、区价物部门核定。经研究,考虑到国家对此已有规定,建议删去。
五、关于设施养护
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其中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规定,有关养护维修责任由城市排水部门“委托”的城市排水经营单位负责。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此种情形下由委托人而非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导致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错位。因此,建议将“委托”修改为“确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
草案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因抢修等原因暂停排水的程序。根据有的委员和排水单位的意见,建议增加有关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先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禁止从事的若干行为。有的部门提出,第(三)项关于“爆破”的行为,有关行政法规已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主管;对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应一概禁止修建。经研究,建议作相应修改,同时增加有关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告城市排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条)
六、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委员认为,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过轻,如草案第四十二条关于将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关于未将污水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第四十七条关于将再生水与自来水管道连接的行为。经研究,建议分别提高罚款额度。(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草案第四十四条对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或者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或者需要变更排水主体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设定了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的委员提出,未取得许可证书和未办理延续、变更手续的违法性质不同,应当分别设定不同的罚款幅度;一万元的罚款下限,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排水户过高。经研究,建议分别对两类违法行为设定不同的罚款幅度,并降低罚款下限。(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三条)
草案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由城市排水部门封堵排水口,并及时告知环保部门。有的委员、部门和人大代表认为,封堵排水口的规定在实际中不可行。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城市排水部门在排污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属于环保部门主管范围的事项,草案关于由城市排水部门“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环保部门”的规定不够明确。至于封堵排水口的规定,违反城市排水管理的规律,不具操作性,“封堵”所针对的主要是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可以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因此,建议删去草案上述规定,并增加一条规定,有关行为涉及超标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城市排水部门应当移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根据有的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增加两条,分别对再生水经营企业生产的再生水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和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尽养护维修责任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仅规定了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失的民事责任,没有规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和再生水经营企业等有关企业的民事责任。经研究,建议分别在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增加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相应删去草案第四十九条。(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此外,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还对草案的文字表述作了适当修改,并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了调整。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和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
宁波市财政局局长胡谟敦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和预算调整意见,请予审议。
一、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此基础上,各级财税部门依法治税,科学理财,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1-9月份,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606456万元,为预算的91.1%,比上年同期增长31%,加上中央财政收入3038764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合计56452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301865万元,为预算的71.4%,比上年同期增长25.1%。全市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5150万元,为预算的90.6%,比上年同期增长78.2%。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74735万元,为预算的59.6%,比上年同期增长94.2%。
1-9月份,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99152万元,为预算的93.4%,比上年同期增长34.4%,加上中央财政收入795590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合计10947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11140万元,为预算的71.3%,比上年同期增长29.5%,加上上解支出3223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19293万元,合计662670万元,为预算的71.9%。市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8445万元,为预算的80%,比上年同期增长145.9%。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4250万元,为预算的55.3%,比上年同期增长153.5%。
1-9月份市本级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市经济持续发展,也有税收政策调整、加强征管等因素的拉动作用,如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由于上半年进口的原油价格较低,增值税等收入增加较多;浙江中烟工业公司宁波制造部管理体制理顺后各项税收增长较快;乌沙山电厂、国华电厂等新办发电企业运营机组增加相应增加了收入。
根据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对全年形势的预测,预计今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可完成369672万元,为预算的115.4%,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0.7%,加上中央财政收入943828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合计1313500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6.6%。根据收入增长情况和中央税收返还及财力补助增加等因素,市本级地方可用财力比年初预算增加较多,同时考虑年初安排时的缺口和事业发展需要,对支出也要作相应调整。按照《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建议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市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2007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调整意见
根据收入预计情况和现行财政体制,拟将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可用资金调整为102926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7281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一)市级固定收入及分享收入调增59309万元。其中:镇海炼化、乌沙山电厂、国华电厂等部分大企业增值税增收较多,调增增值税25%部分31995万元;浙江中烟工业公司宁波制造部等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调增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13150万元;金融保险业发展较快,调增金融营业税等区地税征收的三税收入9403万元;其余项目根据预计执行数作相应调整。
(二)根据各(县)市、区收入预计情况和现行财政体制,调增下级上解收入8679万元。
(三)中央所得税基数返还调增37418万元,同时上级补助收入调减18699万元。这是因为镇海炼化改由中石化总部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年初预算按上年实绩编列上级补助收入18699万元,中央最终确定该事项为增加我市所得税返还37418万元,据此作相应调整。
(四)上年财政净结余调增20574万元。主要是人代会后,在编报2006年决算时中央增加了我市财力。
根据收支平衡的要求,一般预算支出拟调整为102926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7281万元。在这次超收收入安排中,主要遵循“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公共财政”的原则,将新增财力的70%用于民生方面支出,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具体调整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相应提高农林水、教育、科技、计生、文体广播、卫生等事业费的增幅8个百分点,合计追加7933万元。
(二)追加行政执法支出4000万元。
(三)追加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112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专项补助3041万元;医疗卫生经费8208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市级医疗机构补助和公共卫生等。
(四)追加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2500万元,其中:城建专项资金20000万元,交通建设资金16000万元,文化广场建设资金22500万元,宁波书城建设资金4000万元。
(五)追加其他支出21599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服务补助5000万元、重点项目贷款还本付息5000万元、境外引水2000万元、交通指挥中心建设1000万元、消防支队业务经费900万元、第二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补助840万元、新辟国际航线补助等800万元、产品质量管理专项经费750万元、老年大学开办费700万元、科技奖励资金650万元、余慈中心城区城市设计规划620万元、实施省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等531万元、贵州扶贫新增项目500万元、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经费500万元、交通检测中心建设458万元、生态环保20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150万元。
调整后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平衡。
三、2007年市本级财政基金预算调整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土地出让收支统一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由于我市的具体管理办法于2007年8月出台,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将该项收支编入基金预算。现拟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基金预算并同时调整其他基金收支项目,调整后市本级地方财政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50284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84478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一)根据土地出让计划,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81478万元。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增加3000万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预算支出拟调整为50284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84478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一)根据收入来源,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381478万元,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城市建设等。
(二)调增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3000万元,用于境外引水。
调整后市本级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今年后几个月中影响财政收支的不确定因素还不少,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出口退税的进度等,同时市级分成、分享收入还要视各(县)市、区的增收情况和收入结构而定,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土地出让收入取决于土地出让的进度和实际成交价格等因素,因此最终执行数还会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届时再作汇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7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胡谟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和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
由于今年我市经济整体形势良好,税收征管加强,市级固定收入及分享收入相应增长,下级上解收入和中央所得税基数返还增加,以及中央政策将土地出让金收入调整为地方基金预算管理,需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将2007年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调整为1029269万元,增加107281万元,一般预算支出调整为1029269万元;将2007年市本级财政基金收入调整为502847万元,增加384478万元,基金支出调整为502847万元。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档案局局长孙伟良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的情况向会议作汇报。
一、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条例》的情况
市档案馆建立于1983年10月,市档案局建立于1986年2月。1997年起实行档案局与档案馆合一的体制。依照法律,市档案局负责对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也是市级国家综合档案保管基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为我市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制环境,1997年《条例》的制定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档案事业的蓬勃发展。这些年来,我市档案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加强法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建设、信息化建设,拓展社会化服务功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档案工作环境不断优化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分别明确分管和联系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也明确有党委、政府两条线的分管或联系领导,市直各部门大多数由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档案工作。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档案工作,每年都听取档案工作专题汇报,经常过问档案工作,督促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力保障等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分别在档案法制建设、行业档案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协作配合。档案工作还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市“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都强调了档案事业发展,数字档案馆项目被列入“数字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知度不断提升,市民走进档案馆查阅利用档案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与人民群众相关的馆藏档案利用频率增大。各级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都明确指定档案馆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在档案馆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中心。镇海、奉化、宁海、江北等地把档案工作、现行文件报送列入机关、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二)依法治档,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近年来,各地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条例》为抓手,全面深化档案法制建设,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已依法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建立了执法机制和行政许可制度,健全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2007年开展了档案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象山县档案局将档案行政许可内容进驻县办证大厅。目前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有档案行政执法人员49名,基本形成一支具备专业素质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几年来,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在法制办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了集中和专项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市档案局先后对全市国有转制企业、标准海塘建设工程、县级以上机关、市级部分公共事业单位、高校、重点中学、科研院所、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社会保障、重大活动等档案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十五”期间,全市档案行政部门共开展档案执法检查90次,接受检查单位为666家,共发出行政执法限期改正通知书15份。近年来,特别对公共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社会保障、重大活动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档案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连续多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宣传周(月)活动,广泛开展档案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三进”活动。2005年以来,以宣传新修订《条例》为重点,开展了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工作和专题培训。市档案局荣获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三)夯实基础,档案事业主体建设不断推进
地方综合档案馆的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全市共新建、改建、扩建综合档案馆6个,档案馆库总面积达30215平方米。其中市档案馆大楼于04年建成使用,总面积15000平方米。鄞州、慈溪、北仑等新馆建筑面积均超过5000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将又有一批地方综合档案馆建设上马。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整体管理水平普遍提高,省一级馆达标率达到75%。宁波市档案馆达到省一级和国家二级标准,并在2005年再次复查通过。六个区综合档案馆全部达到文明城市所要求的省二级馆以上标准。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开展档案接收工作,档案馆藏总量不断增加。至2006年底,全市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达到120万卷,其中2006年当年接收20多万卷,相当于前三年进馆总量。在做好进馆单位档案接收工作的同时,各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征集工作,使馆藏档案的结构更加趋向合理、门类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市档案馆拓宽征集渠道,征集接收了大批老照片档案、外事礼品档案、重要荣誉档案以及清代家书等珍贵档案。余姚市档案馆通过专项征集,使馆藏居全省县级市首位;江东区档案馆珍藏的《史家祖宗画像、传记及题跋》档案文献还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2006年,全市累计征集档案资料近5000卷(件)。各级档案馆都重视挖掘档案馆藏资源,加强资料研究,编辑出版档案研究成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十五”期间,全市档案编研成果累计达1094万字,其中有12项编研成果获奖。近年来,各地全力推动档案信息化管理,努力转变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档案信息网站。“宁波档案网”访问量达40多万人次。各级综合档案馆电子数据库条目达到950多万条。宁波数字档案馆项目作为“数字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我市电子政务三大应用系统,正在建设之中。鄞州、北仑等数字档案馆建设正在加紧进行。2005年,宁波档案网获我市政府优秀网站“十佳”、省档案优秀网站。按照国家、省档案局的统一部署,全市档案部门先后开展目标认定、实施年检制度、推进文书立卷改革,促进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巩固提高,目前市级机关文书立卷改革、实施文档一体化管理比率超过80%。重大活动、重点工程、重要领域档案工作在规范中提高。市档案局积极参与国际服装节、浙洽会、消博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重大活动,接收重大活动档案项目30多项。各地档案部门参与重大活动逐步经常化、制度化。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开展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登记备案工作,已验收单位的档案合格率达100%。
(四)与时俱进,档案社会化服务功能不断拓展
新时期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档案社会服务功能的广泛拓展。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条例》的过程中,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把如何拓展档案社会服务功能放在重要位置,凭借档案服务扩大了档案工作的影响,赢得了社会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认可。档案部门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全市档案馆推出了免费查档服务。市和鄞州、奉化等有条件的档案馆提供了档案寄存、代保管服务。江东区档案馆开展双休日及午间全时服务。各地还分别开展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代查、网上预约调卷等多种方式的服务。各级档案馆不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正在成为我市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市档案馆及海曙、江东、镇海、鄞州、慈溪、余姚、宁海、象山、奉化都已挂牌建成市、县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率达83%。各地广泛开展了各类档案展览、陈列活动,借助新闻媒体、网络技术等构筑起多功能的服务平台,开创了为社会服务的新窗口。市档案馆先后以抗战胜利、长征胜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地方文化为主题举办各类展览,受教育人次近7万。海曙展出了81890服务中心、王延勤等专题档案,江东区举办的“江东三胞风采展”,象山县配合先进性教育举办了“京城活雷锋--孙茂芳事迹展”。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共举办各类展览37次,接待参观者22万多人次。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全部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成为各级政府重要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各地档案馆收集各类现行文件和汇编材料达20万件,已累计接待查阅利用35万人次。各级档案部门围绕中心、面向社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服务工作。全市社区、行政村建档率达到100%,乡镇机关达标率达到94%。市档案局被评为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海曙、鄞州积极开办家庭档案讲座,指导开展家庭建档活动,镇海、江北开展了社区“楼群档案”和“家情档案”建设。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创新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制度、机制和方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服务,全市303家亿元企业全部建档。此外,各级档案馆还注意收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档案信息,如婚姻登记、山林定权、土地、破产企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档案”,档案局加强了对“民生档案”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强化队伍,档案人员总体素质日益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了档案工作人员的地位、待遇和政治上成长、业务上的进步。依靠营造档案机关文化氛围、挖掘档案文化内涵、开展文化环境建设,努力以事业留人。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培养档案人的奉献意识和历史责任。通过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业务进修提供优越的条件和环境,“十五”期间共培训干部13000多人次。高素质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共同创造了地方档案部门的良好新风。06年,市档案局和慈溪档案局服务窗口分别被市、县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06年市档案馆服务窗口受群众表扬77次。市档案局在06年机关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类第一名。余姚市档案局在06年机关民主评议中列第二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社会档案法制意识还不够强,一些部门和单位档案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基层档案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档案事业投入相对滞后,尤其是档案馆库建设跟不上档案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镇海、宁海、象山等地档案馆馆藏已处于严重饱和状态,法定应接收进馆的档案因此散落馆外,全市年满15年应进馆档案尚有几十万卷未接收。四是档案社会服务仍跟不上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服务内容、服务手段、服务设施亟待进一步拓展和改善。五是档案人员不稳定、业务不熟悉的情况仍然存在,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
存在上述主要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把档案当作“边缘性工作”的思想没有根本改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法制宣传仍显表面化,宣传还不够深、不够广。二是档案事业快速发展与现有档案设施条件的矛盾突出,政府虽努力增加投入,但有的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三是随着地方综合档案馆的转型,即从服务党政机关转向更多的服务社会,群众对档案的需求日益增长,要求更高。档案部门虽经努力,仍有差距。四是全社会对档案人员工作重视关心不够。档案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造福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从事这项工作,需要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经济待遇低、社会地位低的现实,加上一些部门对档案人员随意调动,导致部分档案工作人员不稳定。
下步工作安排主要是:一要努力加大档案宣传工作力度。更加广泛深入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条例》宣传好、贯彻好,结合“五五”普法,制订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开展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要严格依法治档。全面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档案业务检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档案管理实际状况,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提高全市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工作依法管理。三要努力加快档案基础建设。加大档案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以满足档案事业发展需求。推动县(市)区档案馆建设,争取早日列计划,加快新建扩建步伐。重视档案信息化工程,保证数字档案馆如期保质完成。四要全力拓展档案社会化服务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加快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档案服务。五要切实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按照“十一五”档案人才培养计划,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以档案系统模范人物卞峰煜为榜样,开展学先进、讲奉献活动,增强档案人员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督促各地、各部门关心档案人员的政治上成长、工作上进步,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
最后,我代表市档案局对市人大长期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各位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建设与宁波地位相称的地方档案事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主任委员车荣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进一步推动《档案法》和《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前段时间在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查和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于2007年8月下旬对镇海、北仑、奉化、宁海、江东等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贯彻实施《档案法》、《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询问查阅等形式,重点检查了综合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重点工程档案室。9月中旬,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经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条例》的情况
自《档案法》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实施,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档案意识不断提高。体现为“四个重视”。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档案事业发展。把档案工作摆到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战略地位,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重视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档案工作多数由班子成员分管,例如在奉化,市委副书记分管档案工作,市政府明确一位副市长联系档案局。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村也大多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镇海、奉化、宁海、江北等地档案工作列入机关、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三是重视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市委办、市府办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档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现行文件报送利用的意见》等,各地在认真贯彻《档案法》、《条例》过程中,根据实际建立了档案执法机制和行政许可制度等一系列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四是重视档案工作的服务利用。各地都明确指定国家综合档案馆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在档案馆建立已公开的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档案工作得到了全覆盖。
(二)依法治档全面推进。体现为“三个积极有为”。一是舆论宣传积极有为。确定每年九月作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月,档案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横幅、板报、画册,电视、报纸等形式多样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拉近了档案与普通市民的距离。市档案局荣获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二是执法主体建设积极有为。各级政府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行档案法制建设,已全部依法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执法机制和行政许可制度,全面推行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三是执法检查积极有为。“十五”期间,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组织执法检查90次,有近700家单位受检。近几年多次对公共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社会保障和重大活动项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档案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发展基础日益强化。体现为“三个加强一个突出”。一是馆舍建设得到加强。近年来,全市共新建、改建、扩建综合档案馆6个,档案馆库总面积达30215平方米。其中市档案馆大楼于2004年建成使用,总面积15000平方米。鄞州、慈溪、北仑等新馆建筑面积均超过5000平方米。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整体管理水平普遍上了新台阶,市档案馆达到省一级和国家二级标准,全市12家综合档案馆有75%达到省一级馆水平,六个区档案馆全部达到文明城市所要求的省二级馆以上标准。二是馆藏数量质量得到加强。至2006年底,全市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达到120万卷,馆藏档案门类多样、内容丰富,结构合理。余姚市档案馆通过专项征集,使馆藏量居全省县级市首位;江东区档案馆珍藏的《史家祖宗画像、传记及题跋》档案文献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三是基层档案工作得到加强。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部分行政村建立档案室,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员,制订了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设施,使档案工作基本能够有序开展。一个突出是指,档案信息化建设放到档案工作的突出地位,市和部分县(区)的数字档案馆项目正在建设中。
(四)服务功能得到拓展。新时期档案工作已突破传统的模式,把拓展档案社会服务功能放到重要位置。体现为“三个结合”。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与民众所需相结合,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开展数年来,已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全市各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累计收集文件资料15万件,接待利用35万人次。各级档案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了档案寄存、查阅、咨询、鉴定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受到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欢迎。二是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各级档案馆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依托馆藏,配合中心,举办展览,档案的社会教育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三是与新时期新任务相结合。通过抓新农村建设、重大活动、重点工程、重要领域档案工作,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全市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档率达100%,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建立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国有转制企业、民营企业和移民档案得到逐步规范和完善。
二、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亟待进一步加强。有的领导干部对档案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有的分管而不过问,联系而不密切。一些单位对档案工作未予充分重视,档案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缺乏必要保障条件。社会组织和公民建档、护档、用档的自觉性虽有较大提高,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仍有相当距离。
(二)档案事业发展缺乏必要的保障。一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不少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硬件设施落后,档案库房狭小,库容已呈饱和,致使部分已到法定接收进馆期限的档案无法按期进馆。近年来部分县(市)、区相继投资建设了综合档案馆,但建设规模与省定建设标准(5000平方米以上)仍有距离。按照《条例》,综合档案馆都要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公共展览场地普遍严重不足。市档案馆于2004年建成使用,由于与多个机关部门合用,实际使用仅7000平方米,库房饱和,展厅不足,无奈另行择地租房建库。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用房紧张,个别与办公室合用,影响档案保管安全。二是档案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尤其是档案征集、档案抢救、日常维护、开发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经费投入更是不足。市财政每年下拨市档案局用于上述方面经费才40万元,近三年都没有增加。大多数综合档案馆事业经费捉襟见肘。
(三)国有转制企业档案存在失管现象。国有转制企业档案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加强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管理的内容。检查发现,全市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管理不容乐观,存在失管现象。据了解,市和县(市)区共有国有转制企业档案370万卷,除40万卷已进馆、寄存、主管部门保存和20万卷经鉴定销毁外,尚有300多万卷由转制企业和代保管机构保管。受人员、经费、设施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管理基础薄弱,保管条件恶劣,个别甚至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四)档案社会化服务和档案信息化亟待加强。近年来,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档案资源利用的需求日益增长,尽管档案社会化服务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待改进和拓展。各级政府对档案馆这个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在思想理念和工作指导上还不够到位,一些部门报送现行文件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重点工程档案登记实施8年,现登记面仅为60%。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中,接收、整理、移交的情况不容乐观。公共事务企事业单位和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的档案服务利用的经常化、制度化尚需加强。全社会档案资源信息化和资源共享滞后,尤其是基层单位档案信息化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要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教育阵地,广泛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要坚持并完善档案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档案社会意义和先进典型,引导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政府部门要为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新闻宣传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要加大对档案违法案例的曝光力度,定期公布档案执法情况。
(二)加强基础投入,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政府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战略高度,重视综合档案馆的建设,统筹规划,把综合档案馆建设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确保综合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保管利用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市和县(市)区财政要增加对档案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尤其要从档案事业发展实际出发,解决档案保管、征集、抢救、维护、研究等专项费用,并逐年有所增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档案室建设也要增加投入,确保档案安全、容纳量大、设施齐全、方便利用。
(三)深化档案服务,加快档案信息化进程。政府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各级档案馆拓展档案社会服务功能。要继续坚持并完善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并真正建成地方政务信息公开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等基层档案室,要面向基层,更好地提供档案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档案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改变重要档案登记不全面、接收不到位的不正常状况。要真正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从实际出发,增加场地,丰富内容,扩大影响。政府及其部门要重视对档案信息化的投入,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数字档案馆建设要加快进度、提高水平,融入地方数字化工程。
(四)坚持分类指导,规范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管理。针对目前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失管现象,政府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档案处置工作规程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行为,指导督促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杜绝部分国有转制企业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确保国家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五)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有利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分管或联系档案部门的领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也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并经常听取汇报、加强指导,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法律赋予职责的履行。要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的绩效考核体系,要创造条件,争取将档案工作列入机关、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要依法配足配好档案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从制度上保障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档案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
10月24日至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档案工作环境不断优化,档案事业主体建设不断推进,档案社会化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会议针对贯彻执行档案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不断加快档案基础设施建设
鉴于目前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档案馆面积不足的现状,要重视综合档案馆的建设,统筹规划,严格标准,把综合档案馆建设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已到法定接收进馆期限的档案按期进馆。同时,重点要增加对档案保管、征集、抢救、维护、研究等专项费用的投入,并逐年有所提高。
二、着力提高档案服务社会的能力
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拓展公共服务能力,使国家档案馆的政府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要阵地的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档案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和工作进度,切实改变重要档案登记不全面、接收不到位的不正常状况。要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数字档案馆建设要加快进度,提高水平,抓紧融入地方数字化工程。
三、有效规范国有转制企业的档案管理
要高度关注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失管现象,分析原因,剖解问题,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的档案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行为,指导督促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使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四、努力营造档案事业发展的机制环境
要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的绩效考核体系,创造条件,争取将档案工作列入机关、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队伍建设,依法配齐配好档案专业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政府分管或联系档案部门的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加强指导,努力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农业局局长鲍尧品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落实的主要工作措施与取得的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落实,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宁波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2003年以来,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700万元,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强化工作责任,理顺工作体机制,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职能处室和工作责任制。同时,11个县(市)、区农业等部门也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基本健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培训,广泛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
一是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宣传活动。市农业局会同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市法制办联合开展了大规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于2006年10月27日,召开了宣传贯彻座谈会,部署了贯彻落实的措施。二是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培训班。2006年10月9日,市农业局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农业系统干部参加了培训。同时,还通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将培训内容向全市各镇(乡)、村进行了直播,扩大了培训面。三是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还结合“三下乡”送法律下乡进村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去年10月份以来,全市农业各部门已召开宣法座谈会22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42场次,举办培训班83期,发放宣传资料4.6万份。
(三)强化源头监管,切实抓好农业投入品管理。
一是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全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规要求,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同时组织开展了瘦肉精、苏丹红、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的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51人次,检查各类农业经营单位2492个次,查获违法农资产品数量1.8万公斤,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2起。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目前全市已有1431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了信用管理范围,全市经营台帐建立率已达85%以上。
二是开展渔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市海洋渔业局根据《宁波市渔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了专项整治系列行动,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并对养殖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同时还开展了水产苗种、水产养殖用药和海捕虾保鲜剂规范使用的专项整治,有效控制了投入品污染。
三是强化畜产品执法监管。加强对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和兽药经营企业规范使用、经营兽药,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和台账制度。抓好饲料质量关,改善动物源性饲料生产状况。开展兽药、饲料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严把动物检疫防疫关,狠抓动物疫病的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强动物产地、运输、屠宰检疫,保证本地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强化技术推广,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安全水平。
一是注重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2006年以来,全市大力开展了农药和兽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切实加强对动植物疫病防治技术等的培训工作,有效减少了农户生产中用药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近两年已培训农民10万余人次,市本级发放培训资料1.3万余份。同时还利用农技短信服务平台和农民信箱,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发送到广大农户手中。
二是注重高效实用技术的应用。大力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推广精准施药技术,积极开展频振式杀虫灯、性诱捕器、黄板粘虫、防虫网和生物农药应用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目前全市已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和生物防治面积89.4万亩。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全市已建立了各级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90余个,面积近1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肥面积220万亩。
(五)强化检测体系,增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
一是不断健全检测体系建设。我市各级有关部门积极增加投入、引进人才、加强检测技术培训,促进了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不断完善,市、县、企业(基地)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全市已有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10家,其中市级4家,县级6家,同时,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也建立了以速测为主的检测室,将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延伸至生产一线。
二是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安排100万元经费用于市级蔬菜、生猪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今年,已配合完成了部3次、省2次抽检以及市、县两级自行抽检和对口抽检3322个蔬菜样品的检测工作。2007年上半年,全市地产蔬菜、生猪、水产品市级抽检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7.7%、100%和95.7%。
(六)强化安全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我市创汇蔬菜、草食畜禽、名优水产、优质水果四大优势产业带,按照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组织指导全市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抓好标准化生产示范。全市累计已建成国家绿色食品基地8万余亩,建设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08个,面积123.8万亩,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同时还做好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全市累计已有无公害农产品230个,绿色食品140个,有机食品21个。绿色产业整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取得了可喜的变化,地产农畜产品的质量是安全的、可靠的。但从发展的态势和方向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还不够牢固。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深入实施,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和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但目前队伍建设、设备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等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监管力量显得单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部分地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检测人员不足,制约着管理水平和工作力度的提高;同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一些单位的检测设备还比较落后,部分地方专项工作经费和农产品监测经费不足,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实施。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面还不够广,特别是对分散生产经营农户的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到位;分散经营农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缺乏法制观念,有的生产者未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一些企业违反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使农业生产环境受到较大影响。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未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另外,我市的粮食、蔬菜、生猪等农副产品需要大量从外地调入,给质量安全监管也带来了较大困难。
三是执法监管力度有待加强。虽然我市对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力度逐年增大,但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大;同时我市对分散农户生产经营农产品的执法监管还不够到位,由于我市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程度还不高,大部分农产品生产还是由小农户经营,分散农户生产经营农产品对质量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三、下步工作措施
我们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继续通过各种媒介,采用各种方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宣传培训面,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要针对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送法到农村、到市场、到基地,强化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引导生产者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根据法律确定的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加强对进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超市的瓜果菜等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监测,防止和杜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上市销售。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从严打击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不断健全以“三网三制”为主要内容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企业信用档案,扩大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管理范围。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以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为载体,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依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一步整合和完善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行。加强能力建设,充实仪器设备等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大监测经费投入,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延伸检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我市现代农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史明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本次会议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工作安排,9月24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是在县(市)区自查基础上,听取了市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赴慈溪、宁海、象山、鄞州进行实地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农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呈现出向好的趋势。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情况
市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采取有效途径,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质量安全意识有所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宣传、基地建设、投入品监管、质量检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广泛开展法规的宣传活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始终把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工作分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各地都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创办宣传栏、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企业、农户、田间进行宣传,为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积极引导,推进农产品认定和认证工作。
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推广高效实用技术,开展先进的病虫害综合防止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订或修改种植业标准,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积极推进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和生产经营产业化工作。2006-2007年共受理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6个,认定产地172个,全市累计已有无公害农产品230个,绿色食品124个,有机食品21个,我市创汇蔬菜、草食畜禽、名优水产、优质水果四大产业优势进一步凸现。
(三)夯实基础,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
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检测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已有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10家,其中市级4家,县级6家。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以速测为主的检测室建设,全市基本形成市、县、企业(基地)三级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四)严格执法,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为进一步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开展了以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市场监管、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等为重点的“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51人次,检查各类农业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2492个次,查获违法农资产品数量1.8万公斤,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2起,罚没款15.59万元。同时开展农村放心农资店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农资连锁经营成功经验,探索农资长效监管机制,使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五)加强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提高。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狠抓动物疫病的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好产地检疫、运输、规范屠宰检疫等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工作。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部门除完成上级任务的基础上,还组织开展一年三次的对口抽检。2007年已完成自行检测和对口检测蔬菜样品3322个,确保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对农业生产企业实行定期检测和流动性抽检,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和台账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目前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散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差悬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市民安全消费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检测设备、经费保障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部分领导和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摆到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放到事关民生的大问题来考虑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中满足于开会、布置,局限于重点基地(企业)检查监督,逐个环节,逐项落实,逐户检查不细、不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进农户、进社区、进学校”的实效性、针对性还有待提高,宣传效果不够明显,对分散种植户和消费群体的法律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农户和农资商法制观念仍然淡薄,部分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以赢利为目的,生产者只看重产量,加工者唯利是图,销售者不负责任,分散种植户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群众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同感相对滞后,全社会人人关心、重视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共识尚未真正形成。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和农产品监测等经费不足,有的县级检测中心存在设备不足、经费缺乏等诸多制约,检测设备还比较落后,与检测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各县(市)区、乡镇间检验检测设备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有的镇乡(街道)、农贸市场没有设置农残速测站点,特别是中心村农贸市场更加无速测站点,有的街道(乡镇)农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监管技术还比较落后、监测手段还比较单调。从检测手段上看,定量检测存在检测周期长、样品难长期保存的缺陷;而速测站检测项目过于单一,结果可靠差,难以作为处理和处罚的法定依据。同时如积极扶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农植(殖)物防治技术等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三)执法尚未形成合力,有限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领域广、环节多,然而各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仍然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尚未形成合力。监管力量配备不足与监管对象面广量大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处罚不严,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致使分散农户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生长激素,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销售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同时,各部门未能有效整合资源,存在各自为政,“自扫门前雪”的现象,包括检测设备的相互利用、监管队伍的联合执法、信息资源的共享等,从生产、加工、销售到执法缺乏有效的整体监管链,有限的资源未得以充分利用。
(四)对散户的监管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我市还有2/3的耕地由小农户经营,这些分散种植户量多面广,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给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日常检测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这传统的种植模式和小农经济生产方式难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尤其对农业投入品使用还没有实行有效和全面监管,更谈不上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推广落实。同时由于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在散户的经营管理上,缺乏必要监督、检测手段,有的直销给消费者,有些菜农和经营者为了蔬菜“保鲜”,采用污水浸泡和喷洒,导致蔬菜二次污染,产品质量安全存有严重隐患。
(五)对外来农产品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机制。我市市场上的粮食、蔬菜、生猪等农副产品约70%从外地调入,农产品供应对外依存度大,而仅依靠市场管理部门抽检,难以真实反映农产品的质量状况。在农产品市场监管上,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对外来蔬菜监管不严,农残超标的外来蔬菜进入市场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外地输入的农产品监管问题缺乏相应的机制。另外,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求建立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仍不完整,部分种植(殖)户甚至如三项记录等一些基础性的工作都无法按要求完成。
三、几点建议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检查组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各级领导的质量安全意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宣传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力度。坚持正面宣传,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曝光,合力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氛围。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量化指标,明确责任,制订事故责任追究制,并与政绩相挂钩。
(二)严把市场准入,防止和杜绝劣质农产品上市销售。各级政府应当把“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来抓,要管大头、控源头,进一步发挥和提高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的功能,扩大其覆盖面,切实加强对进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超市等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分散种植户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劣质的农产品上市销售。继续抓好产品的产地认定和认证工作,通过认定的产地和认证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秩序。
(三)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农贸市场、地滩市场的监管,认真总结推广“统一配送,农资连锁经营”的成功做法,尤其是对分散种植户经营管理,要探索创新,抓好源头管理;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大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促进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扩大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加快新型农民的培养,推广普及农产品安全生产配套技术;大力推进分散种植户进入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各专业协会组织;强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快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四)强化执法监督,高度重视解决突出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各类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和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问题要高度关注,从严打击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要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有效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安全检测水平。要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市、县(市)区检测中心较为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资源,强化例行监测制度,完善检测程序和办法,延伸检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要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更新检测设备,加强检测队伍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有效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制度,探索信息公布的最佳形式,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效地监督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
10月24日至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提高。会议针对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各级领导的质量安全意识
要针对宣传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正面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切实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合力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氛围。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量化指标,明确责任,制订事故责任追究制,并与政绩考核相挂钩。
二、严把市场准入,防止和杜绝劣质农产品上市销售
要把“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来抓,管大头、控源头,充分发挥和提高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的整体功能,不断扩大其覆盖面。当前,重点要加强对进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超市等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强化对分散种植户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劣质农产品上市销售。要继续抓好产品的产地认定和认证工作,对通过认定的产地和认证的农产品建议免检进入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秩序。
三、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探索新机制、新办法,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贸市场、地摊市场的监管,大力推广“统一配送,农资连锁经营”的成功做法,着力强化源头管理。要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大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不断扩大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要加快新型农民的培养,推广普及农产品安全生产配套技术,建立健全各专业协会组织,努力使分散种植户进入农业合作组织。要强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快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四、强化执法监督,高度重视解决突出问题
要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各类专项整治,高度重视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和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问题,从严打击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要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坚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综合性工作,实行集中联合行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坚持资源共享,提高质量安全检测水平
要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检测资源,充分利用市和县(市)区检测中心较为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资源,强化例行监测制度,完善检测程序和办法,不断延伸检测区域,努力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要加大经费投入,更新检测设备,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有效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制度,探索信息公布的最佳形式,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关于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林克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节约能源工作的汇报,体现了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高度重视。受市政府委托,我分三个方面报告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节能降耗有关指标完成情况
去年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及全省节能降耗和压小火电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强化管理为主要抓手,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为突破口,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2006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为0.91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61%,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54%,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保三争四”的考核目标。据初步测算,今年上半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1%,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54%,为实现2007年省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今年以来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重点抓了以下六方面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着力构建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一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今年4月份,我市召开了全市节能减排暨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就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毛市长亲自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主要涉能部门签订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适时统一了全市上下的思想认识,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也都建立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如慈溪市抓好乡镇、街道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将节能工作由少数人抓的工作变为多数人抓的工作,成效明显。9月初,省政府督查组来宁波检查,对我市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6月份,市政府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毛光烈市长任组长。我市制定下发了《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和《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各相关部门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三是政府机关率先垂范。9月份,我市首次召开了由93个单位参加的全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机关节能工作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强化政府机关节能责任及作用,大力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四是加强宣传教育。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我市组织举办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大力表彰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9月份,建成了国内第一个节能减排主题科普公园;前不久,我市还编辑发行了《宁波节能降耗简报》,及时报道国家、省、市出台的节能降耗新政策、新举措和节能工作新动态。目前,“节能光荣、浪费可耻”风尚已逐步深入人心,我市已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
(二)整合财力,完善政策,着力加大节能降耗工作扶持力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扶持,今年我市在整合原有每年1500万元节能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财政预算安排2800万元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合计达到43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也不同程度加大了对节能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据初步统计,今年市、县两级财政用于支持节能降耗的专项资金总额达1.6亿元以上。我市还安排了3000万元粘土砖瓦窑整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各地依法关停粘土砖瓦窑的补助,确保年内完成关停淘汰50%粘土砖瓦窑的工作目标。另外,我市制定下发了6000千瓦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优先支持热电比符合国家规定且热负荷增长较快的热电联产企业,向节能环保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倾斜。
(三)扶优汰劣,提升结构,着力推动产业层次不断向高级化演进。一是坚持三次产业联动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召开了“中提升”现场会、全市金融发展座谈会、全市会展工作会议,组织开办了全市领导干部现代服务业应用知识专题研修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物流、会展、金融、工业设计、创意、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推进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提高。今年上半年,在去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从前年的5.3:55.3:39.4优化到4.9:55:40.1的基础上,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为3.8:55:41.2。二是积极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坚持以创新支撑创业、创业引领创新,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三大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今年上半年,全市完成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216亿元,增长40%;专利授权量跃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位,达到4698件,同比增长81.6%;新增中国驰名商标9只,名牌产品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已达到34%;共有86家企业主持或参与161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家企业参与3项ISO、IEC国际标准修订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截止8月底,我市已关停宁波舜江水泥厂4.29万千瓦机组、宁波丰山发电有限公司5.4万千瓦机组等一批小火电机组共29.69万千瓦,相当于节能48万吨标准煤,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小火电机组关停33.89万千瓦目标的87.6%任务量。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也正全面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一批8座粘土砖瓦窑已于9月20日爆破拆除。此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今年6月份我市组织了对全市钢铁、铜、铅锌、水泥、电力等五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清理自查,得到国务院检查组的肯定。
(四)强化导向,构建平台,着力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一是强化政策导向。编制并发布了《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分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商贸民用和机关节能、农村节能等五个方面,向全社会推广58项节能技术(产品),并对应用变频调速技术等节能技术(产品)的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二是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今年我市确定178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全市各地全面铺开清洁生产工作。三是积极构建各类平台,加强节能降耗技术推广应用。今年以来,我市在第一产业重点开展渔船节油装置推广活动;在第二产业工业领域,分别组织举办了高耗能行业变频调速节能技术推广会、热电行业复合相变换热器节能技术现场观摩会、印染行业节能新技术推广交流会,在建筑领域举办了全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会,对建筑基础、建筑玻璃、墙体材料、门窗等节能技术进行了重点推介;在第三产业,重点开展了餐饮行业炉灶节省煤气(油)节能技术和商场、菜市场、商务楼宇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活动。此外,我市老三区还完成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村改居公共照明设施节能改造。目前,变频调速器、注塑机节电器、节能灯等多种短平快、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范围不断扩大。7月中旬,我市有关部门还成功地举办“2007’宁波‘新能源’&‘新光源’论坛”,并启动首期“院士专家宁波企业行”活动,院士专家走进工厂为宁波企业提供节能降耗等新技术应用咨询与科技服务。四是积极探索节能推广新模式。为破解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难题,我市对节能推广模式进行有益的探索,向社会推广国内首创的节能推广银企合作新模式,引起了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浙江日报等重大媒体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企业的极大兴趣。
(五)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全面启动实施市重点用能单位“333”节能行动方案。着力抓好石油化工、造纸、钢铁等重点耗能行业、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316家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节能工作,并完善服务措施,如余姚市组织节能专家开展免费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诊断活动,北仑区实施网上节能“三线”(在线申报、在线诊断、在线测算)实时服务,解决企业节能难题。通过努力,全市重点耗能行业综合能耗水平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今年上半年,35个行业大类中,30个行业产值能耗均实现同比下降。二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项目建设。明耀环保热电公司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镇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科环新型建材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等一批节能降耗项目陆续投运;装机容量4.95万千瓦的慈溪风电场示范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开发区热电公司热电联产技改项目获国家核准;宁波万华聚氨酯公司MDI生产装置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改造项目已入选2008年国家节能备选项目。三是全面推进建筑、交通等其他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目前,我市市区全部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以太阳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正在逐步推广,以地源、水源热泵为主的浅层地能应用建筑面积不断扩大,既有高能耗公共建筑的改造工程也已正式启动。交通、商贸、宾馆饭店、农渔村等其他领域的节能工作也得到了不断推进。
(六)强化管理,夯实基础,着力提升节能监管水平。一是强化了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我市已完成了对41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其中10家国家、省级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均已完成;配合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完成对我市4家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的督查。二是初步建立了节能降耗统计公报制度。我市已建立了以年度万元GDP综合能耗,半年度万元GDP电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为核心指标的节能降耗统计公报制度。三是加大了节能执法检查力度。今年6月份,我市开展了家电产品能效标识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活动;8月份,先后4次组织对59个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宾馆、银行等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本市主要新闻媒体跟随宣传报道,效果非常明显。四是初步加强了节能监测能力建设。近期,我市拨出249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对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部分相关仪器、装备进行更新换代,改善了节能监测的工作条件。五是开展了我市地方立法的调研工作。市人大财经工委、法工委、市节能办、市法制办开展了宁波节能立法的调研工作。
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虽然通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当前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要完成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的目标,任务艰巨。从目前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一)思想认识尚未完全到位。我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对节能工作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仍有不少地方、企业和公众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重开发、轻节约的倾向,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把节能降耗作为软指标。不少企业由于用能占成本支出比重不高,对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积极性不高,节能投入不足,有的依然使用应淘汰的落后设备、工艺,也没有制定和落实相应的节能制度,节能在很大程度上尚未成为企业单位和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工业结构加速重型化所带来的压力日益加大。根据国家、省总体规划布局,我市是华东地区、浙江省重要的临港重化工业基地。近年来,我市工业重型化趋势加速显现,今年上半年,重工业所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已上升到67.4%,比去年底提高2个百分点,而且重工业发展势头明显快于轻工业,重工业增幅比轻工业高1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我市又将有21个临港重化大项目建成投产,虽然这些新上的钢铁、造纸、化工大项目能耗水平均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但仍然分别高达7.6、5.2、2.4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远远超过2006年我市能耗强度0.91吨标准煤,也大大超过规上工业能耗强度1.73吨标准煤。这些项目投产后,必将大幅抬高我市总体能耗强度。如宁波钢铁有限公司400万吨炼钢项目,由于今年是试生产,没有纳入统计,暂时对全市能耗强度无影响,但明年正式投产并达到300万吨生产能力时,将使全市GDP能耗强度上升6个百分点;后年全部达产后,将使全市GDP能耗强度上升7.6个百分点。
(三)产业能效准入标准缺失。目前,国家虽然已初步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但仍然缺乏科学的产业能效准入标准,致使在执行产业准入条件时,特别是对于高耗能行业项目,无法科学、有效地确定能耗环节的准入门槛。
(四)淘汰落后产能和查处高耗能企业违法用能缺乏刚性手段。目前,对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和查处高耗能企业违法用能时,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部分条款可参照,但是由于该法颁布时间较早,加之过于注重原则性而缺乏操作性,已难以适应当前节能降耗形势的需要,无法成为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和查处高耗能企业的强制性、刚性手段,以致现在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时,更多的是以激励引导为主,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使节能降耗真正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不利于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五)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新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国外普遍采用的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还在探索之中。由于缺乏有效机制的激励和约束,用能单位对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积极性不高,技术进步对节能的支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能源统计力量薄弱,尚未建立有效、完善的节能统计体系。同时,对节能降耗工作的依法监管也不到位,节能执法监管主体不明确,节能监管机制还不适应节能监管的要求。
(六)大型企业经济效益波动影响不容忽视。目前,我市已形成了一批规模上百亿、数百亿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全市总体能耗强度的下降影响极大。以镇海炼化公司为例,受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近几年该公司经济效益波动非常大,2006年与2005年相比,能耗总量下降2%,但利税总额下降41%,减少27亿元,约占我市GDP的1%,影响相当明显。虽然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利润达28.4亿元(去年同期为0.37亿元,全年13.3亿元),但效益的走势与去年相反,呈先盈后亏,下半年很不乐观,近期国际油价持续走高,已突破80美元/桶,直接影响该公司经济效益,进而间接影响我市能耗强度一定幅度的浮动,为预测我市能耗强度带来不确定因素。
三、下一步我市节能降耗工作主要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节能降耗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硬任务,全面实施《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全力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力争顺利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政策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一是认真执行《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在完成调查摸底、甄别并上报80家企业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做好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此外,学习和借鉴外地超额用能加价政策,结合宁波实际,研究制定我市超限额用能加价政策或措施,加价增收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降耗。二是继续抓紧实施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和粘土砖瓦窑工作。督促有关县(市)、区抓紧完善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配套政策,如期完成今年全市依法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目标任务。三是开展对重点耗能行业的主要耗能设备摸底调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落后生产能力退出的综合措施。四是年底完成宁波市集中供热规划修编,研究制定集中供热区内的落后小锅炉淘汰方案。
(二)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大力培育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充实提升生活型服务业。二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优先发展以汽车及零配件、精密数控机床、环保装备、节能型塑料机械等附加值高、能源消耗低、对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装备制造业,以及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实现“腾笼换鸟”。目前,我市有关部门已实施半导体照明产业规划,大力发展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如半导体灯、地源热泵空调等宁波节能产业(产品)。三是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抓紧制定并出台《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强制性门槛,禁止投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节能降耗技术进步。一是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专项,我市继续组织实施兆瓦级风电机组、百瓦级LED灯等一批可再生能源、新型照明、建筑保温等节能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攻关,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二是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引导、鼓励用能单位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计划于12月份召开交通领域节能技术研讨会,重点推广车船节油等节能技术、产品。三是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进一步完善我市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今年全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78家,力争年底前验收80%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实现节能18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开展餐饮行业、宾馆等第三产业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四是做好节能扶持政策兑现工作。年底前,按照《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降耗研发、改造及清洁生产等一批申报项目予以资金扶持。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工作。一是强化依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节能执法稽查,定期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后高耗能设备使用、空调温度设置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四季度,市节能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能效标识实施情况大检查;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重点开展一次建筑领域节能专项检查;在市重点用能单位中,分步开展能源计量示范单位活动;继续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监测(审计),完成列入计划的2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25家企业的电平衡、水平衡测试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监察能力建设。尽快落实市县两级节能监察队伍的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条件,提高节能监管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更新节能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是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市节能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节能服务体系,扶持20-30家专业化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和服务模式;积极组织节能项目银企洽谈会,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激励约束机制。重点是要抓紧建立完善节能降耗责任、报告、公告、考评、督察五项制度,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强逼机制。从今年起,定期向人大报告节能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向各地人大报告节能工作。计划在11月份由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14个县(市)区政府、委管会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落实工作进行督查。二是初步建立节能降耗的社会监督制度。聘请一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民众为宁波市节能降耗巡查员,不定期地开展对各地政府、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巡视、检查活动。三是完善统计分析制度。年底前,我市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和节能分析体系,强化节能统计分析、预测等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真实,与节能主管部门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有效地向有关部门提供节能数据信息。四是发挥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11月份,组织召开全市重点用能行业协会节能降耗工作座谈会,建立中介机构的节能推广专业委员会。五是建立节能咨询机制和项目储备制。
(六)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教育。结合目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形势十分峻,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降耗宣传活动,提高我市公众节约指数,增强广大企业的节约能源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珍惜能源、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使节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10月底至11月份,开展“宁波企业节能行动”宣传活动,组织宁波主要媒体和驻甬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走企业进车间,对企业节能应用、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生产的典型进行系列报道。
(七)进一步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表率作用。继续做好我市行政机关创建节能示范单位试点工作,摸索总结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管理有效办法,重点推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2个机关单位节能工作经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能;抓紧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努力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同时,在全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实施节能教育和节能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制定我市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办法,逐步建立政府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的规章制度,严格禁止采购淘汰类用能产品和设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宝根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是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和财经委员会对此十分重视。7月份,财经委听取了市节能办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汇报。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6个调查组,分赴11个县(市)区和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管委会,对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12家节能降耗重点企业和单位。在此基础上,财经委对各组的调研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年以来节能降耗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基本成效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订政策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2006年GDP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3.61%,今年上半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37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54%。主要体现在:
(一)提高思想认识,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去年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全市各级政府及时相继召开节能工作大会,对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再动员部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重点用能单位建立了能管员制度,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同时,根据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进行指标分解,明确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制订了具体的考核办法。为营造节能降耗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了节能宣传周等专项活动,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各地各级政府及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
(二)完善政策措施,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去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印发《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3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节能专项资金达1.6亿元以上,并制订《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持力度明显加大。全面推进粘土砖瓦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了3000万元专项资金,确保年内完成依法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50%的目标。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能耗数据的采集分析,完成了41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并初步建立了节能降耗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公布能源消耗情况,为对节能降耗的管理逐步创造基础性条件。
(三)抓住重点领域和环节,节能降耗工作初见成效。市政府明确了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节能重点,强化措施,着力推进,以重点带全局。在工业节能方面,以石化、造纸、钢铁、电力、铜、铅锌、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着力抓好300家左右、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使重点耗能行业的综合能耗水平今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在建筑节能方面,建筑节能项目档次不断提升,今年实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14个,以地源、水源热泵为主的浅层地能应用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交通、商贸、城市照明、农村节能等其他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也稳步推进,
(四)加强改造提升,产业结构有所优化。认真开展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以及地价、电价上控制高能耗行业的增长。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已有30家企业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取得3.98万吨标准煤的节能效果,镇海炼化、北仑电厂、宁波化工区等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区域、企业进展顺利。通过编制发布《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以及举办推广会、现场观摩会、推广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扩大了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范围。同时,加快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开发,继续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去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40.1%,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这些调整,使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约1个百分点。
二、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但无论从当前实际还是长远发展看,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困难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节能降耗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当前,对节能降耗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从政府层面看,一些干部在表面上比较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节能降耗的情况。在事关节能降耗的工程、项目上,工作力度不大。从企业层面来看,一些企业和企业主没能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投入与产出的辨证关系,认为节能降耗对企业效益来说得不偿失,采用节能改造技术的积极性不高,节能投入相对不足。从广大群众层面看,节能意识还有待进一步真正提高。
(二)节能降耗工作面临产业结构制约。从现状看,我市是石化、电力、钢铁、能源等临港重化工业的集聚地,落户我市的大型项目不少是高耗能企业,工业结构重型化明显,这为我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今年上半年,全市重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已达到67.4%,比去年底提高2个百分点。2006年全市发电装机近1300万千瓦,比2005年增加50%多,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综合能耗又同比增长38.1%。从趋势上看,“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大项目竣工和产能集中释放的高峰期,大乙烯、白纸板、钢铁等大项目将陆续投产,能源消耗总量将随着重化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张而继续增加,单位能耗持续下降的难度较大,要完成“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艰巨。
(三)节能降耗工作基础薄弱。一是有关节能降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倡导性和原则性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对产业能效准入标准等要求不够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和查处高耗能企业违法用能缺乏科学统一的依据和刚性手段,不利于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和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二是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滞后,科学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尚不健全,能耗统计制度不完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差,造成底数不够清、指标不够明、信息不够灵,缺乏决策、评价的科学依据。三是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管理的方式和执法的力度等方面难以适应节能降耗工作需要。覆盖全市的节能监察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还需要加强。
(四)节能降耗工作机制有待创新。一是节能降耗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着配套政策措施不足、经济调控不力的状况,在节能财税政策、专项扶持投入、示范引导激励等方面尚未形成配套体系,更多地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来进行,难以更大程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积极性和创造力。二是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一些资源性产品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杠杆难以引导和促进节能降耗工作。三是对一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用能、节能机制、办法,如何在我市实施,尚在探索之中,调控在总体上还缺乏手段。
上述困难和问题,将对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带来挑战,我们应当面对现实,采取积极的工作措施,继续把节能降耗工作推向新的广度和深度。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节能降耗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紧迫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按照“十一五”期间明确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任务,客观正确地分析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战略研究,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宣传节能降耗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加强企业特别是企业主的节能降耗工作培训,切实增强国家机关部门和广大企业、企业主,以及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引导节能降耗的重点方向,适时组织节能降耗工作的经验交流,推广节能先进典型。要从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逐步转移到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实行综合管理上来,进一步形成全社会节能降耗的工作合力,力争“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扶优汰劣,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要认真抓好产业准入和退出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耗能行业准入制度,制定实施合理用能评估办法,对新上项目严格进行能源消耗审核,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要求、不符合节能设计规范的坚决不上,从源头上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要积极探索落后生产能力的市场退出机制,淘汰一批高耗能、低水平的小企业,使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和产品尽快退出市场。二是要鼓励、加强新节能技术(产品)的攻关、推广,定期发布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积极扶持开发并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要认真落实市委已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是结合宁波产业特点,大力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和优化升级。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依法管理。要根据正在进行的《节约能源法》修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及早准备,加快制订和完善涉及民用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节约用电管理等内容的具体制度规定。要积极开展地方立法调研,适时制订出台《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进一步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供法规保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尽快建立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台帐,积极把我市能源消耗情况底数摸清楚,为掌握工作进度、落实目标责任奠定基础。要逐步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报告制度和媒体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降耗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节能管理体制。要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管理监察机构,充实监察力量,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四)努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通过行政手段强化节能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制定、完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在内的各种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节能机制。二是要建立市场价格调节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差别电价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等资源价格调控手段,控制能源使用不合理增长,提高能源有效使用率。三是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节能新机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模式,帮助和促进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四是要强化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强化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实行地区节能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节能降耗工作奖惩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以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审议意见
10月24日至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去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部署,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会议针对节能降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节能降耗工作的合力
要按照“十一五”期间明确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任务,客观分析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战略研究,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宣传节能降耗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企业主的节能降耗工作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引导节能降耗的重点方向,适时组织节能降耗工作的经验交流,大力推广节能降耗先进典型。要从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逐步转移到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实行综合管理上来,进一步形成全社会节能降耗的工作合力,力争“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扶优汰劣,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是认真抓好产业准入和退出工作。要建立健全耗能行业准入制度,制定实施合理用能评估办法,对新上项目严格进行能源消耗审核,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要求、不符合节能设计规范的坚决不上,努力从源头上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要积极探索落后生产能力的市场退出机制,着力淘汰一批高耗能、低水平的小企业,使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和产品尽快退出市场。二是鼓励、加强新节能技术(产品)的攻关、推广。要定期发布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积极扶持开发并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三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认真落实市委已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全方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四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宁波产业特点,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和优化升级。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的基础工作
一是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依法管理。要根据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订和完善涉及民用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节约用电管理等内容的具体制度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要尽快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台帐,摸清能源消耗情况底数,为掌握工作进度、落实目标责任奠定基础;逐步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报告制度和媒体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降耗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管理监察机构,充实监察力量,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四、努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激励约束机制。要在强化行政节能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管理节能降耗工作,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节能机制。二是建立市场价格调节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差别电价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等资源价格调控手段,控制能源使用不合理增长,提高能源有效使用率。三是积极探索市场化节能新机制。要充分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模式,帮助和促进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四是强化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机制。要落实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强化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实行地区节能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节能降耗工作奖惩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关于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2007年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汇报,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今年以来,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要求,结合我市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工作,生态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扎实推进。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查工作重点。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措施到位,财政投入到位和督查指导到位。通过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创模表彰大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会议、生态市建设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市性重大会议,广泛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下发年度任务书等形式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具体措施。一是政绩考核更加重视环境指标。海曙区年初专门制定了《生态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鄞州区提高了生态区建设的考核比重,考核分数增加到7分,把生态区建设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区域生态建设更加明确功能定位。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其中宁海、慈溪、余姚、奉化、象山和市辖区还完成相关规划的评审工作。三是节能减排工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编制完成《宁波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制订了《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了《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着手制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将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要求纳入节能减排方案并进行分解。此外我们还编制《甬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对流域内的污染点源,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留有发展余地的原则逐家进行核查,明确其允许排污量,为下一步实施许可证发放打下了基础。
(二)污染物减排工作全面启动,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为确保全市如期实现阶段性污染物减排目标,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纳入到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及其考核范畴;出台了《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措施和各地各部门的任务职责等。抓好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督管理减排三大技术措施。一是扎实开展“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排查企业250余家,查处违法企业84家,尤其是排查甬江奉化江污染企业活动,利用雷达控测仪,成功侦破了多起私设排污暗管偷排漏排的严重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采取了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新闻媒体曝光、公开道歉承诺等综合手段,起到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二是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检查了我市50家火电、热电、造纸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烟气排放情况,尤其是废气脱硫设施使用情况及处理效果情况,其中15家企业被立案调查。三是加紧落实“811”环境污染整治攻坚工作。针对几个尚未完成整治的市级重点整治区域,多次进行调研,指导、督查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目前,鄞州铜盆浦区域、镇海化工区、余姚丈亭酸洗区等3个市级重点整治区已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并通过审查验收。上半年取缔了“十五小”及“新十五小”企业50多家,有效遏止了区域环境污染,全面排查了全市9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责令16家排污单位限期关闭或搬迁。四是开展危化企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全市23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和41家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设施建设,规范化工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泥的处置,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五是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的运行管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与省级联网工作,通讯线路调试完成,污染源点位可以在年底前接入全省主干网。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基本上建设了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
(三)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年度重点工程大部分完成较好。一是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碧水工程”取得新进展。去年以来,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改造、镇海后海塘污水处理厂、象山城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相继建成。至今,宁波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3%,宁波各县(市)的城区都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总干管工程已基本完成,预计今年10月将建成投运;总投资3780万元的姚江两岸截污工程按期进行,其中姚江东岸截污工程已完成初验,姚江西岸截污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2%;总投资10.4亿元覆盖23个乡镇、街道的慈溪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已完成投资4亿元;总投资4.8亿元覆盖11个街道乡镇的余姚市域污水处理工程和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可望在今年底全面建成;奉化溪口到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主管网连接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以上;象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已完成80%;宁海、鄞州、镇海一批乡镇污水纳管工程也正在抓紧实施。二是以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为重点的“蓝天工程”基本完成。北仑电厂5台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已于7月25日投产,提前半年完成脱硫改造,每年可削减SO2排放量8万吨左右;总投资24.3亿元的镇海电厂油改气发电项目已建成,其烟气脱硫工程今年起正式实施;国华宁海电厂投资11亿实施4台机组烟气脱硫,脱硫率达到95%以上,并投资2.3亿元率先在1台机组实施脱硝,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3000余吨;乌沙山电厂2台机组脱硫系统已于7月底投入运行,另有2台机组正在安装。三是以危险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洁净工程”相继投运。去年,我市相继建成投运了北仑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站、北仑明耀热电污泥焚烧发电、化工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等3个项目。至此,全市医疗废物、化工废物、电镀污泥、污水厂污泥、餐厨垃圾等都具备了安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大大提高。
(四)生态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一是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今年投入资金230多万元,开展了40家牧场排泄物污染治理工作,目前进展顺利。此外,全市已关停拆迁畜禽养殖场(户)总数239家。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今年我市安排了500万元用于50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试点补助,根据各村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村庄特点,采用人工湿地、沼气化等多种处理模式,逐步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三是“村收集、镇清运、县填埋(或焚烧)”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三级网络进一步巩固。通过枫林垃圾填埋场、鄞州野猫岙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的建设改造以及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目前我市市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15%,各县(市)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此外,目前需治理的废弃矿山共222家,已累计治理139家,治理率达到62.61%。“百千工程”投入资金11.36亿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半年新启动示范村建设38个、整治村244个,累计实施整治村庄达2338个;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已完成204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1平方公里;“绿色通道”建设105公里,累计完成1035公里;拆迁“三沿五区”和禁坟区坟墓43000穴;累计建成生态墓地740个,生态墓葬覆盖行政村的比率达到87.2%;累计完成绿色(有机)食品论证150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24.8万亩。
(五)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基层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宣传部门与媒体联动,始终把生态市建设宣传作为一项常态性的工作,通过新闻例会和工作简报,及时部署、协调和指导宣传工作。组织“生态市建设”好新闻评比活动、第二次“杭甬温三地生态环保行”联合采访和第二届“环保、故乡、山江海”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通过开设各种专版、专栏、专题、专访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为生态市建设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强化了舆论监督,对污染环境的现象,选择典型事例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起到了媒体应有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有效地震慑了不法企业。上半年,我市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1个省级生态乡镇、18个市级生态镇和119个市级生态村分别获得命名;新增国家级绿色社区2个、绿色学校4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108家宁波市环保模范(绿色)单位创建成功并受到表彰。累计已完成省级生态监护站18个,省级“保护母亲河号”16个,省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2个。在成功创建宁海、象山和镇海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镇海、余姚、宁海三个县(市)、区正积极有序地推进省级生态县(市)、区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污染物减排任务比较艰巨。一是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宁波作为华东重要制造业基地和重化基地,一些大化工、造纸、钢铁等临港型产业不断引进和建设,给污染减排带来更大压力。二是需要削减的污染物净值大。考虑到GDP、人口、能耗等增长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增量,到2010年我市要削减的COD、SO2量相当于2005年末排污总量的67%和141%,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任务十分繁重。三是个别地方政府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存在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等现象。
(二)局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重点流域及部分江河海域的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平原河网水质普遍较差,主要江河水体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近岸海域海水氮、磷普遍超标。此外,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有所下降,全市酸雨频率仍居高不下。
(三)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基础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当前全市91个乡镇目前仅有36个乡镇正在铺设污水管网,2697个行政村只有40个左右村实施了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此外,化肥及农药使用强度大也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四)少数生态建设项目和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滞后。部分生态工程建设由于土地紧张、报批周期长、征地拆迁难度大等因素制约,难以顺利按期推进。部分年度目标任务,如江北区慈城镇英雄水库内养猪场搬迁工作,宁波南区、余姚、奉化、宁海等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以及《宁波市象山港保护和利用规划》、《余慈地区统筹发展规划》等规划环评工作都需抓紧推进,以确保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全力以赴,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一是建立责任制,加强考核。要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是提高门槛,实施“区域限批”。对不能达到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三是强化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不留余地。四是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鼓励污染物减排等银贷税收政策,通过政策调控,迫使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五是落实工程措施。开展全市8座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增管网)建设,关停或治理重点企业项目29个;新增17套火电锅炉脱硫设施等治理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市人代会上确定的今年污染物削减目标。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所有新建已建电厂必须实施脱硫工程,全面完成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北仑固废处置中心等的建设任务,启动江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推进乡镇尤其是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象山县水桶岙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程,完成慈溪市粪便处理中心扩建和西三垃圾填埋场改建工程,完成镇海区后海塘煤场整体搬迁。完成5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设。
(三)加大力度,全面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今年是“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最后一年,也是对照目标要求冲刺的一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的工作目标,综合运用行政监察、目标考核、信息公开等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我市环境污染整治的各项重点、难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确保完成国家高新区梅墟工业区、石浦水产加工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和镇海区后海塘煤场搬迁任务;继续抓好慈溪新浦、宗汉镇铜熔炼加工区域、桥头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印染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提高中水回用率,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巩固电镀行业污染治理成果。
(四)抓住关键,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畜禽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环保执法行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关停保护区内工业直接排污口,所有建制镇完成合格饮用水源创建,完成慈城镇英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养猪场搬迁任务。按照《宁波市禽畜养殖禁止养殖区域划分》要求,全面完成“禁养区”范围内禽畜养殖场关停转迁工作,积极推进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和污染治理,实施区域中小型养殖场沼气处理工程。做好4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3000头规模以上养猪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存栏猪500头(牛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任务。
(五)积极探索,有效推进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根据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选择一个县(市)、区深化开展区域范围内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宁波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实施方案,主要是通过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协调各部门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财政转移支付中进一步体现生态重要功能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偿内容,保证区域整体协调发展。
(六)针对问题,加大生态市建设督查和考核力度。一是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每月开展一次对生态重点工程的督查,发现影响工程进展的问题,立即协调解决,确保按期完成,发挥效用。二是严格实施年度考核。按照《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年底前将对各地各部门年度任务书和任期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接受人大的监督。
各位主任、秘书长、委员,我市生态市建设所取得的每一份成绩都离不开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在此恳切希望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同推进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
关于检查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史明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中旬,组织6个检查组,分赴11个县(市)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继续对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和管委会的汇报,实地查看了近40家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16个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处理点、4处畜禽养殖场以及12条河道的污染治理等情况,并分别召开7个座谈会听取了50多位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建议意见。这次检查,领导重视,部署周密,重点突出,成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市建设进展情况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近一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年度生态建设任务和环境污染整治目标,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率和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等指标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及时把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保政策法规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以及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文件,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在2006年度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考核中我市名列第一,今年2月还正式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验收。
(二)逐步加大投入,生态工程加快建设。各级政府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注重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各县(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运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逐步完善。目前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姚江两岸截污纳管工程等一批重点环保项目正抓紧建设。备受关注的北仑电厂5台6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全面竣工投产,将使北仑电厂一年减排二氧化硫8.9万吨。
(三)转变增长方式,节能减排逐步推进。今年上半年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第三产业比去年底提高了1.1个百分点,高能耗行业投资下降24.6%。积极实施清洁生产,目前全市有104家企业通过自愿性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得到推广应用,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通过对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北仑区通过落实污染减排措施,上半年二氧化硫削减量达2.89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231%;化学需氧量削减881吨,完成全年计划的82%,今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有望实现双下降。
(四)强化工作措施,农村环境有所改善。今年以来,全市各地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合格规范化创建工作,全面排查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情况,并责令16家污染单位限期关闭搬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强,上半年共关停拆迁畜禽养殖场239家,启动对40家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网络及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6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宁波海联牧业有限公司等以畜肥、沼气、废弃物转化为核心的农业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经济和环境效益十分明显。
(五)开展专项执法,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积极开展了“811”环境污染整治、“绿剑”系列环境执法、危化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上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49件,罚款总额达2136.4万元。通过加强执法和监管,一些环境突出问题有所缓解。鄞州区铜盆浦区域通过整治,摘掉了“环保重点监管区”的帽子;污染问题严重的宁波春讯工艺品有限公司酸洗、喷塑生产车间已被强制拆除;横溪水库上游8家污染企业已完成整体搬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力度逐步加大。环境监控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市除老三区和余姚市、奉化市外,都已建成环境监控中心;省级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基本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北仑区和镇海区还投入1000多万元配置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强化了环境安全监控。
二、当前生态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推进生态市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主要有:
(一)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当前,一些地区、不少企业和市民对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生态市建设的氛围不够浓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由于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地方未批先建、偷排漏排、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尚未形成执法合力。检查发现,市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跟踪督查的鄞州区宁波五洲星集团有限公司仍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象山县宁波志华化学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产,被屡次责令停产而不整改,仍然偷偷恢复生产;余姚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集中处理污水的地方,竟然排放不达标的废水,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水环境和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重点流域及部分江河海的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全市主要江河的中下游及平原河网水质较差,奉化江和甬江干流河段为Ⅴ~劣Ⅴ类水;姚江干流为Ⅲ~Ⅴ类水,今年7月部分河段甚至发生了蓝藻现象;平原河网19个水质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Ⅳ类标准的仅为2个,其余均为Ⅴ~劣Ⅴ类。近岸海域5个监控区域海水全部超标,部分城区内河和农村河道水体发黑发臭。二是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不容乐观。全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三分之一的水库水质仍为Ⅲ~Ⅳ类水,水体富营养化问题比较突出,饮用水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三是大气污染比较严重。去年我市降水酸雨率90%以上,属重酸雨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四是节能减排压力大。我市作为华东地区重要能源基地和重化工基地,重化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67%左右。加之污染减排不仅要完成历史欠帐,还要削减新增加的污染物总量,节能减排工作任重道远。
(三)农村生态环境总体较差。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差别进一步拉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还处于试点阶段,已成为制约生态市建设深入推进的瓶颈要素。全市91个乡镇仅有36个乡镇正在铺设污水管网,2697个行政村只有40多个村完成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建设,其余均未得到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加重,目前全市除80多家5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基本解决污染问题外,还有380多家3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及大量散养的畜禽污染没有得到处理,已成为继工业和生活垃圾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
(四)基层生态创建工作任务较重。基层生态创建工作大大滞后于生态市建设进度,目前全市5个县(市)中还没1个建成生态县(市),91个乡镇中仅有6个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离“80%的县(市)达到生态县(市),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生态市创建标准差距较大。如象山县目前只建成定塘镇1个省级生态镇,要在2009年建成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目标难度很大。环保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如省政府要求在2010年前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生态化改造,目前我市17家省级以上开发区中已完成生态化改造的仅宁波化工区1家。
(五)生态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广大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畜禽污染治理、河道综合整治等资金缺口较大,尚未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财政投入严重不足,镇、村可用资金更少,致使部分地区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标准低、进度慢、效果差。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面窄且标准偏低,如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虽然提高到每亩12元,但直补到农民手里的每亩仅为5元左右。
(六)部分项目实施与年度计划要求差距较大。今年时间已过大半,但对照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部分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治理成效不够明显,部分建设项目进展不快,未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在年内完成目标任务较为困难。一是慈溪市宗汉街道、新浦镇铜冶炼加工区域,对需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仍未进行有计划的改造,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北仑铝压铸行业整治需对20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实行整体搬迁,但因个别钉子户拒绝搬迁,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三是象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虽已投入试运行,但污水管网铺设及泵站工程进展缓慢,致使城区河网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水桶岙垃圾填埋场标准化改造和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尚处于启动阶段,进展不太理想。四是江北区慈城英雄水库上游仍有4个村110多户农户饲养着5000多头生猪,每日产生猪粪和废水达几十吨,给水库饮用水质造成严重危害,但养殖场搬迁方案迟迟未能确定。五是宁波南区和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是今年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至今尚未开工建设,年内很难完成任务。
三、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针对本次检查反映的问题,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生态建设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重要责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确立“环保优先”的意识,增强加快生态市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做好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建设生态市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节能减排会议精神,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一要切实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进一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二要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范围,建立和明确专项引导资金和评价指标体系。三要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努力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一要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所有中心镇要在2008年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和配套管网设施的建设,并投入正常使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大力气加快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关停转迁和污染治理任务,加快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三要进一步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完成合格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要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抓紧出台包含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内的实施细则。四要努力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抓紧研究出台垃圾处理的导向性政策,引导采取科学的处置方式,合理调度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垃圾处置设施利用效率和处理水平。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一要强化环保执法。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二要强化环境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制度。加快环境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尽快对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三要强化环境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环境安全应急监控系统,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内要全面完成省“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认真落实生态市建设任务书目标。一要加强跟踪督查。市政府要对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二要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环保绩效考评机制,把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三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推进生态市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审议意见
10月24日至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一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依法行政,生态环保基础工程建设进度不断加快,节能减排工作稳步推开,农村环境有所改善,生态市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市还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验收。会议针对建设生态市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生态建设良好氛围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重要责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确立“环保优先”的意识,增强加快生态市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要认真贯彻全国节能减排会议精神,扎实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范围,建立和明确专项引导资金和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和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努力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要全面完成中心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和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关停转迁和污染治理任务,加快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要进一步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完成合格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要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抓紧出台包含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内的实施细则。要切实抓好河道整治工作,强化河网水体交换功能,确保内河水系畅通。要努力提高垃圾处理水平,抓紧研究出台垃圾处理的指导性政策,引导采取科学的处置模式,合理调度处理能力。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要强化环保执法,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完善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惩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违法企业要从重从快进行处罚。要强化环境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制度,加快环境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尽快对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要强化环境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环境安全应急监控系统,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要加强跟踪督查,高度关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市建设情况,年内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加强绩效考核,完善环保绩效考评机制,把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情况,提出了相关的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集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办理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办理。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新启动21个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扶持力度,前三季度完成技改投资1.9亿元。农业品牌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4个农产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5个农产品获驰名商标称号。加快推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召开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大会,研究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23号)。加强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前三季度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991.4亿元,增长17.5%左右,增幅比上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比重提升到41.08%。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稳步推进石化、能源、汽车、钢铁、造纸、修造船等临港工业发展。编制实施《宁波市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和工业小区。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和中小企业联动成长计划,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联盟。二是加大品牌建设力度。研究制定与市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8号)相配套的扶持政策,举办2007年“品牌宁波”高峰论坛,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全市新增驰名商标40件,新增中国名牌产品17个,累计分别达到81件和61个,在副省级城市中居前列。三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6家和32家。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80号),积极打造长三角设计创意基地。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前10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29.8亿元,同比增长54.1%。全市专利授权量6541件,增长59.4%,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72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增长50.3%,新产品产值率13.5%,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四是积极提升对外贸易水平。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继续加强信息预警工作,重点关注我市主要出口市场和主要出口商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摩擦预警与指导,做好主动预警防范。鼓励和协助企业、行业组织认真参与各类贸易摩擦的应对应诉。前10个月,进出口总额463.7亿美元,增长36.9%,其中出口315.7亿美元,增长34.6%。
(二)采取切实措施,推进节能减排。一是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机制和政策。召开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下发《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7〕138号)、《“十一五”期间宁波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甬政办发〔2006〕251号)和《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甬政发〔2007〕67号)。组织开展宁波市产业能效指南课题研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创造条件。二是推进相关重点工程。全面启动市重点用能单位“333”节能行动方案,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小火电机组和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关停企业53家。推进重点治污和脱硫项目建设,新建和扩建8座污水处理厂,新投产18套火电锅炉脱硫设施。三是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完成41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污染源头控制,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发布《宁波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甬党办〔2007〕25号)。在推进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建设的同时,积极向国家申报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备选单位。列入14个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其中北仑电厂烟气脱硫工程、镇海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等项目已建成投产。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已有24家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已正式供气,风力发电项目首台机组已经安装完成。前三季度万元GDP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2%,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5.1%,35个行业大类中有30个行业单位产值能耗均有下降。前三季度COD和SO2削减量分别为1.07万吨和8.6万吨,全年减排目标能够顺利完成。
(三)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以“十方面实事”为重点,推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本级财政比年初预算新增安排民生方面支出7.8亿元,占新增财力的73%。一是采取加强培训、落实帮扶政策等措施,努力扩大就业。前三季度,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0.8万个,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0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68万人,已经提前完成全年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3.08%的较低水平。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新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等制度,基本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机制创新走在全省前列。出台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职工退休金、最低工资、失业救济金都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三是改善群众就学就医和居住条件。继续落实“两免一补”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已竣工9万平方米。十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鄞州区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明州医院投入运营。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全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将超过80%,新型合作医疗住院有效补偿水平达到35%。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出台实施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廉租房等政策意见。低收入及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落实进展顺利,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7万平方米,年内可全面完成老小区整治改造任务。四是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困难人群基本生活。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监管。针对食品类价格上涨和成品油短缺,加强商品运输调度和综合平衡,保证市场供应。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除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调价外,禁止年底前出台政府性提价措施。完善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费用动态补贴的机制,及时发放到低收入群体,确保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今年共发放二次补贴800多万元,受惠8万余人。五是加强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恶性案件比例逐年下降,群体性事件呈下降态势,刑事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较好,前三季度各类事故同比下降23.6%,死亡人数下降7.5%,经济损失下降9.8%。
(四)努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一是加强投资引导,以增量调整促进投资结构优化。深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坚持有保有压,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上马。针对年初我市投资以低速开局的情况,两次召开投资工作会议,推动投资稳步回升。二是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即领导联系项目制度、通报督办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按照项目的部门归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项目推进的各项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分解落实需市本级改善审批服务的项目清单,加强跟踪监督。狠抓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投资,强化在建重大项目动态管理,落实项目责任制,加强协调力度和要素保障力度,切实改善项目建设环境。杭州湾跨海大桥及南岸连接线、保税区光电项目等特大型项目推进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前十大项目已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91.5%,对投资回升形成有力支撑。三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宁波奇美电子项目等一批大项目取得重大突破。经过努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止跌企稳。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各项收入征管,及时拨付各项财政资金,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确保财政预算平稳运行。1-11月,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84.8亿元,同比增长32.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14.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0%,同比增长31.8%。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4.1亿元,同比增长40.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7.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7%,同比增长31.1%。1-11月,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9.7%,同比增长26.4%。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3.3%,同比增长32.4%。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征管,优化结构,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依法治税,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完善税源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坚持抓大不放小,做大做强小税种,提高小税种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通过非税收入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非税收入财政集中规范管理,切实增强地方财政综合调控能力。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制改革的专题调研,积极培植新的收入增长点,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目前收入情况预测,预计今年全市可完成一般预算收入720亿元,同比增长28.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28亿元,同比增长27%。预计今年市本级可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42亿元,同比增长32.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9亿元,同比增长22.3%。
(二)加快进度,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督促各部门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确保项目早完成、早见效。认真研究安排财政增量资金的支出方向,今年年初预算新增安排用于民生方面支出6.8亿元,占新增财力的72%,调整预算新增安排用于民生方面支出7.8亿元,占新增财力的73%,较好地贯彻落实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把新增财力的70%用于改善民生”的支出安排。根据目前支出情况预测,预计今年全市可完成一般预算支出353亿元,同比增长20.6%,市本级可完成一般预算支出85亿元,同比增长20.7%。
(三)深化改革,考核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目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已在县(市)、区全面推开,市里确定的二十大重点评价项目进展顺利,市级各部门参与评价的氛围逐步形成,绩效评价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订出台了《宁波市财政转移支付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07〕256号),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起到了制度保障作用。
三、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作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是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村(社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把文化建设的重心放在农村和基层,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保障农村(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加紧筹备召开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于明年召开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今后五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1.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市及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宣传、文化、广电、发改、财政、教育、体育、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部门分工负责、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2.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有关“乡镇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的要求,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明确农村文化工作职责,配好专职文化站长和文化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基层文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的农村(社区)文化工作考核,建立科学可行的农村(社区)文化考核体系,加大对各级农村(社区)文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把农村(社区)文化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大对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38号)有关“省、市、县三级均应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下乡、农村文化队伍培训、农民自办文化、共享工程和各类先进典型的奖励”要求。从明年起,市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约700万元。同时,县(市)区、乡镇(街道)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经常性财政投入。
(四)扎实推进农村(社区)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新一轮“东海明珠”工程,进一步加快文化馆、图书馆建设,推进综合性文化站建设。今后五年,争取实现城区图书馆、文化馆建筑面积不低于国家二级馆标准(1500平方米),其他县(市)图书馆、文化馆建筑面积不低于国家一级馆标准(2500平方米);全市所有乡镇建成综合性文化站,“东海明珠”乡镇覆盖率达到95%;全市所有行政村建有文化活动场所,70%行政村建成村落文化宫,40%达到市级村落文化宫标准,30个行政村成为省级文化示范村;同时,抓好以创建社区文化宫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全市80%的社区建成社区文化宫。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关于节能降耗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节能降耗工作审议意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批示要求市节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对照意见抓好落实,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节能降耗工作的合力
1.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严格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2008年1月底,市政府将召开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大会。会议将全面回顾总结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2008年及今后三年的工作任务,以进一步统一全市上下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目标任务。会上,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及4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同时,进一步扩大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市级主要涉能部门范围,将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纳入其中,强化教育、卫生系统的节能降耗工作。
2.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一是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将全国节能宣传周所在的6月份定为宁波市节能宣传月,在宣传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节能宣传活动,展示我市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宣传节能技术、工艺、产品在我市应用的成果,表彰节能先进典型,阐明宁波节能降耗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主要困难,以及展望宁波今后节能降耗的前景,进一步增强市民、企业、单位的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二是大力开展节能法专题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市政府计划于4月前后开展一系列节能法知识专题宣传活动。三是加强节能导向宣传。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事迹;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揭露和曝光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未通过或未实施能评和审查而开工建设高耗能项目、违规设置空调温度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
3.加强节能培训工作,推广节能工作经验。一是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培训工作。市节能办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将于今年4月举办一期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对各县(市)区分管节能工作的政府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领导及各县(市)区节能主管单位领导,就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法律法规等进行培训;还将举办3期企业主、能管员节能工作培训班。二是进一步加强节能经验交流推广工作。适时召开交通领域、建筑领域节能降耗经验交流会,举办涉能行业协会节能工作经验座谈会,大力推广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二)坚持扶优汰劣,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严格控制增量,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上调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等管理权限,选择能评和审查成功的范例,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同时选择未通过能评和审查的案例,分析原因。从正反二方面入手,确实有效提高高耗能产业准入门槛。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出台宁波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努力形成以进出口贸易为龙头,现代物流为支撑,现代金融为保障,科技、信息等知识型服务业为引领,商贸流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会展中介等为配套的服务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三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按照“发展高端产业,种好高产田”的思路,优先发展以汽车及零配件、精密数控机床、环保装备、节能型塑料机械等装备制造业,以及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实现“腾笼换鸟”。四是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宁波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
2.调整存量,大力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一是继续抓紧实施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和粘土砖瓦窑工作。加紧推进宁波庆丰热电公司等小火电机组关停淘汰工作,完成关停2.7万千瓦装机容量,实现节能4.3万吨标准煤。一季度之前完成50%粘土砖瓦窑拆除任务,防止非法粘土砖瓦窑死灰复燃。二是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筛选出1-2个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行业,制定淘汰计划和针对性措施和政策,并在年内实施。三是继续开展对重点耗能行业的主要耗能设备摸底调查。研究制订落后耗能设备工艺退出的综合措施和方案,摸索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3.依靠科技,推进节能降耗技术进步。一是进一步推进节能技术开发。研究制订我市节能降耗重点实用技术(工艺、产品)研发计划,对节能技术研发项目给予大力扶持。二是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力度。计划每月组织一次以上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推介活动,大力推进效果好产品质量好的节能技术产品的运用。在1月中旬首先举办全国性的道路照明节能技术研讨会,重点推介路灯节电技术。
4.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跟踪服务”的要求,抓好“2412”试点工程。一是依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制定和落实明年的工作内容与进度,重点是推动资源节约项目和技术以及减排减污、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项目。二是依据节能、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试点市县、园区和企业要加强和完善资源消耗管理制度、计量基础设施和统计等基础工作;试点园区要加强对工业园区试点的管理,试点园区内企业和试点企业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明年必须完成审核工作。三是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服务。
5.以点促面,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继续抓好清洁生产的试点和示范,促进企业循环经济发展。一是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进一步完善我市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起,在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内全面铺开清洁生产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餐饮行业、宾馆等第三产业企业清洁生产试点。二是切实提高审核机构清洁生产审核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指导,充分发挥审核机构的积极作用,保证清洁生产试点实施质量。鼓励工业园区推行清洁生产,按清洁生产要求组织管理,提高园区内资源利用水平,引导区外工业企业向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的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和污染物集中再利用与处理。三是积极创建绿色企业。培育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绿色企业培育要结合清洁生产试点的实施。四是建立全市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统计信息网络,为下步更好开展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提供依据。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的基础工作
1.健全法规,加强执法检查。一是健全法规,完善标准。加快起草《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力争列入2008年立法制定项目,早日出台《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修改《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二是严格节能执法监督检查。2008年1月份、7月份组织全市空调温度设置大检查;5月份组织重点用能行业节能督查;6月份组织能效标识大检查;10月份组织对各地政府、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专项检查。建立宁波节能网,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2.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体系,加强节能统计工作,市政府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今年初,将着手建立重大节能项目储备库,及时跟踪、协调项目进度,适时测算项目节能量;一季度建立市节能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节能目标预测等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季度分析和例会制度。
3.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管理监察机构。重点是建立市级节能管理监察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同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文件精神,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超过100万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过30亿千瓦时)的县(市)区建立相应节能监察机构,健全县级节能监管体制。二是强化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今年开展年综合能耗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重点是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企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调查清楚这些用能单位的高耗能设备、工艺,制订有效的节能方案。安排25家企业实施电平衡测试,20家企业实施水平衡测试。
(四)开拓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
1.完善政策,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降耗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完善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操作办法,安排部分节能专项资金划拨到主要涉能管理部门,全面加大推广、推进、落实和激励力度,支持节能降耗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降耗管理能力建设等。二是完善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节能降耗的税收政策。
2.研究建立市场价格调节机制。一是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按照省里的要求,尽早公布并实行首批差别电价企业。研究制定超限额用能加价政策。二是加强节能领域金融服务。先期选择1家以上商业银行开展节能改造贷款试点,摸索有效操作方法,再行推广。一季度组织节能项目银企洽谈会,为推广应用节能项目构建融资平台。
3.积极探索节能新机制。一是研究制订《宁波市合同能源管理规范指南》,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模式;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大力培育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中介机构,重点扶持20-30家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二是根据浙江省19项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由相关涉能行业协会组织所属行业,开展能耗先进水平对标试点活动,对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涉能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4.强化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机制。今年年中,市政府将对11个县(市)、区政府和3个管委会,9个市级相关部门,56家重点用能企业的2007年签订的节能目标任务实施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完善《2008年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二、关于建设生态市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对深入推进宁波生态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批示市生态办牵头抓好落实,市生态办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将审议意见逐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属部门落实。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生态建设良好氛围方面
自2003年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以来,为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得到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思想认识逐步统一,确定了“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并形成了党委政府主抓,人大有效监督,部门合力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建设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各部门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列入地方政府和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措施到位,财政投入到位和监督引导到位,生态市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为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以专题活动为载体,传播环保文化知识。组织实施全市十大绿色景观小区和绿色文化新景观村评选工作,全方位报道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小区生态文化建设情况。开展“杭甬温生态环保保护工作和小区生态文化建设情况,开展“杭甬温生态环保行”新闻采风活动,宣传宁波生态建设成果。此外,还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生态建设成就图片巡回展、污染减排宣传月等主题活动,营造绿色文明氛围。二是以媒体为平台,强化舆论监督力度。围绕“811”环境污染整治、生态市建设、新环保法规出台等内容,开设新闻专版,宣传亮点,曝光反面典型。如在“绿剑”系列执法行动期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污染企业名单,形成对企业的强大舆论压力。三是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成功创建宁海、象山和镇海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目前,镇海区、余姚市创建第一批省级生态市(区)也通过验收;荣获全国环境友好企业2个,国家级绿色学校4个,国家级绿色社区2个、全国绿色家庭2户;一大批学校、社区、饭店、企业、医院和家庭荣获省级绿色(环保模范)单位,并实现了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100%的目标。
(二)注重实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面
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及市里节能减排会议精神,市政府专门成立以毛光烈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一把手领导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甬政发[2007]67号),全面强化工作职责,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扎实推进有关工作措施。
在节能降耗方面:2007年全市能耗约为2778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约为0.873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1%。其中工业能耗约为2040万吨,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约为1.309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约4.5%,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主要采取的做法有: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着力构建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市级主要涉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任务和职责,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二是整合财力,完善政策,着力加大节能降耗工作扶持力度。在整合原有每年1500万元节能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财政预算安排2800万元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合计达到4300万元。同时还安排了3000万元粘土砖瓦窑整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各地依法关停粘土砖瓦窑的补助,确保年内完成关停淘汰50%粘土砖瓦窑的工作目标。三是扶优汰劣,提升结构,着力推动产业层次逐步升级。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进一步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关停宁波舜江水泥厂、丰山发电有限公司等一批小火电机组共29.69万千瓦,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小火电机组关停33.89万千瓦目标的87.6%任务量。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也平稳有序推进,拆除粘土砖瓦窑26座。四是强化导向,构建平台,着力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编制并发布了《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向全社会推广58项节能技术(产品),开创性地编制了《宁波产业能效》、《宁波能源白皮书》等政府节能评估报告,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强制性门槛,禁止投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五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抓好石油化工、造纸、钢铁等重点耗能行业以及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316家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节能工作。大力推进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以太阳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正逐步推广,以地源、水源热泵为主的浅层地能应用建筑面积不断扩大。市老三区还完成了一批村改居公共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程。六是明确目标,科学规划,着力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宁波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甬党办发[2007]77号),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区域和工作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逐步构筑覆盖全市各个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目前已有宁海县、镇海区,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宁波化学工业园区和5个乡镇街道的工业循环经济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指导区域走科学发展道路。
在污染减排方面: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去年下降31个百分点,COD排放总量比去年下降15个百分点,完成2007年度确定的污染减排目标。主要做法是:一是明确减排工作任务。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到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态市建设年度任务书等目标范畴,明确“十一五”期间需要重点实施的24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0项燃煤电厂脱硫的减排工程。同时在宁波日报上公布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责任单位、各地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市级减排重点监管单位,接受全社会监督。二是落实减排三大工作措施。在工程减排方面,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增管网)8座,削减COD9800吨,新增火电锅炉脱硫设施20套,削减二氧化硫约9.6万口电;在产业结构调整减排方面,关闭企业30余家,削减COD约80吨,削减二氧化硫约1400吨;在监督管理减排方面,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19件,有效地减少了污染排放的“变量”。三是抓好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即做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的建管工作,完成186家排污单位的监控系统安装并与省级联网。建立污染源“三量”(增量、减量、变量)台帐,做到一厂一档,实行污染源动态管理。此外正在制定《宁波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宁波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宁波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文件,以建立制度性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是扎实推进清洁生产。重点开展化工、电力、建材、家电、铸造、纺织、印染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3家企业的试点工作,可产生综合经济效益约7316.41万元。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示范、改造和推广支持力度,对从事具有推广价值的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及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示范工程项目,优先给予政策上支持。此外还有效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会同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启动“绿色信贷”机制,引导企业走绿色生产道路。
(三)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
一是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碧水工程”取得新进展。在目前全市各县(市)的城区都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2007年又建成投运5.87亿元的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10万吨),完成总投资3780万元的姚江两岸截污工程建设项目,建成总投资4.8亿元覆盖11个街道乡镇的余姚市域污水处理工程。此外在建的还有:覆盖慈溪所有乡镇、街道的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完成50%以上的投资量,象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完成80%以上工程量,宁海、鄞州、镇海等一批乡镇污水纳管工程也正在抓紧实施中。二是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完成了40家规模化牧场排泄物污染治理任务。全市关停拆迁畜禽养殖场(户)总数485家,其中生猪养殖场298家。积极推进生态畜牧小区建设和改造,新建成畜牧小区3个,11个项目列入农业部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国债建设项目。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开展了50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根据各村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村庄特点,采用人工湿地、沼气化等多种处理模式,逐步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目前,已完成试点项目48个,预计可完成5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0多万吨。四是“村收集、镇清运、县填埋(或焚烧)”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三级网络进一步巩固。通过枫林垃圾填埋场、鄞州野猫岙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的建设改造以及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久目前我市市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68%以上,各县(市)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41%,全市近25O0个村实现垃圾集中收集。五是按照“2005—2007年宁波市城区内河三年整治方案”,逐年对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截污纳管工程。通过几年内河截污工程的实施,截流了大量旱期污水及部分初期雨水对河道的污染,截污工程实施区河水发黑发臭现象基本杜绝,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06年下达的12条内河截污纳管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并进行了养管移交;2007年6条内河截污纳管工程已完成前期调研、方案论证和项目立项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会审报批和施工招标。六是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在2006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06]119号)的基础上,今年选择奉化、宁海实施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地实行了财政转移支付、水环境保护项目补助、日常保洁补助等方面的补偿。开展全市重要水库、江河定期水源质量监测工作,编制质量通报,修改完善城市供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完成了建制镇以上的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方面
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污染减排、“811”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绿剑”系列行动等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了一批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超标排污、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全市各地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19件,罚款总额达5092.7万元,个案处罚额度达到3.35万元/件。一是扎实开展“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相继开展了以整治危险废物处置为主题的“绿剑1号”百厂督查行动、以排查甬江奉化江污染企业为主题的“绿剑2号”行动、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为主题的“绿剑3号”行动、以集中整治工业园区为主题的“绿剑4号”行动,成功侦破了多起私设排污暗管进行偷排漏排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采取了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新闻媒体曝光、公开道歉承诺等综合惩处手段,起到了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二是打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战役。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了“红五月”环保执法、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整治、重点行业整治等执法活动。在“红五月”环保执法期间,分废气脱硫企业集中排查、省专项督查、市后续检查等三个阶段,全面检查了全市50多家火电、热电、造纸等重点排污企业,进一步促进了重点排污企业减排措施的落实。三是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专项执法行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重点检查了近两年来长期超标、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措施、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等企业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的执行情况,并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实施重罚,对未履行处罚的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切实落实“811”环境污染整治攻坚工作,加强市级重点监管区的整治,目前,镇海化工区、余姚丈亭酸洗区和鄞州区铜盆浦三个市级重点监管区已经通过验收予以摘帽。同时加强了对梅墟工业区的督查工作,通过细化目标、明确计划,有效地推动了整治工作。此外还取缔“十五小”及“新十五小”企业50多家,有效遏止了区域环境污染,全面排查了全市9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责令16家排污单位限期关问或搬迁。五是依法审批把关,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作为全国规划环评第二批试点城市,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全市规划环评工作,2007年底,《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环境报告书》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审批,为我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产业布局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还有“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建设规划环境报告书”、“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等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均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继续做好具体项目的环保审批把关工作,依法否决一批重污染或选址不合理的建设项目。
(五)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方面
对照省下达的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要求,年度任务已经全面完成。2008年1月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党办发[2008]1号),市生态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管委会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2007年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10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第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该意见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针对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合实际,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出了方向。市领导对审议意见的办理非常重视,专门进行研究并明确由市农业局牵头落实具体办理工作。市农业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了《市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分解方案》,结合各地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好整改,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
(一)2007年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面宣传,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企业、农户、田间进行宣传。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向全市所有农村和涉农社区送达《致全省农民月友的公开信》,向全市10亩以上蔬菜种植户、生猪100头、家禽2000羽以上养殖场(户)送达农产品安全生产告知书,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
2.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2006年,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经验交流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规模经营的意见》。2007年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调研,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作先进镇、村的奖励和欠发达地区土地流转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全市各级财政用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扶持资金达4564万元。到2007年10月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10.8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45.3%,10亩以上耕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98.4万亩,比上年增1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7.8%。
3.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4次,做到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有力打击各类农业违法行为。截止2007年11月,全市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536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网点3045家次,查获违法农资产品4.39万公斤,货值40.7万余元。与此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高度重视和解决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问题,从严打击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
4.扎扎实实抓好农作物的安全生产。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农药使用技术培训、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农药精准施药示范基地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等农作物安全生产措施。2007年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面积25万亩以上,推广应用新型植保喷雾器械1170台,建成精准施药示范基础1万余亩,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全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25万亩。
5.进一步做好产地、产品认证工作。2007年共受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申报材料145份,分两批共认定产地119个,认定面积32.6万亩。全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56个。截至2007年底,我市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80个,面积136万亩;无公害农产品242个,绿色食品165个,有机食品13个。
6.不断完善检测制度,加大监督监测力度。大宗农产品检测网络进一步健全,监测范围涵盖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一是部、省对我市的蔬菜、生猪进行抽检。二是市级蔬菜、生猪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县(市)区蔬菜对口检测。三是各地开展自行抽检。2007年,全市配合完成部省8次抽检,完成市县两级自行抽检和对口抽检2万个蔬菜样品。慈溪、余姚、鄞州、奉化、宁海、象山等6个县(市)区、区总计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经费近140余万,年检测样品数6000个左右,检测项次1万余个。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围绕确保食品安全的目标,在前向年工作基础上,着眼宏观和整体,市政府提出了今后宁波食品安全的总体目标和监管思路。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监管工作实际,拟用三至五年时间重点抓好能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影响全局和长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六项工程。这六项工程包括重点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和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畜禽集中屠宰和豆制品安全、配餐企业和食堂规范化建设、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六项工程”是一个整体,将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为环节,监管和建设为基础,大宗食品为重点。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科学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1.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性工作。
(1)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媒介,采用各种方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宣传培训面,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针对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强化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提高组织化程度。创新土地流转的途径与方法,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步伐,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发展,通过项目扶持,提高合作社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今后几年,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
(3)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考核权重。从2006年开始,量化指标、明确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范畴之内。计划在考核比重中逐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考核权重,并落实到对乡镇政府的考核。
2.强化执法,注重解决突出问题。
(1)继续抓好农业投入品专项执法行动。做好“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高度重视和解决畜禽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问题,从严打击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
(2)大力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大力推广“统一配送,农资连锁经营”成功做法,从源头上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在象山、余姚、慈溪等地成功推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08年要在全市推广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在农村建设放心农资店。继续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强化源头管理。
(3)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工作。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部门联动机制。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部门联动、集中执法的力度也将会不断加大。
3、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继续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制定推广标准模式图,组织专家编制主导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技术模式图,提高农业标准化的应用率、覆盖率。扩大精准施药示范基地建设面积,推广精准施药先进设备,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继续推广应用农作物生产非化学防治技术,做好产地产品认证工作。依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4.加大农产品监测监管力度。
(1)进一步整合农产品质量检测资源。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共享方面已经开展了探索。由市农安办统筹农口有关检测机构,负责生产领域的监督监测;由市食安办统筹贸易工商质检等部门,负责加工流通等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农业局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共同做好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下一步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制定统一的农产品监督检测计划,统筹农口相关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实现检测资源共享。
(2)进一步强化例行监测制度。增加检测经费,完善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数量与监测项目,做到与部、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相衔接。2008年要加大对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的监测力度,加大对县级以上农批市场的抽检。探索大宗农产品产地检测准出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关于增加检测经费投入、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的建议,从2008年开始,市政府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中增加检测经费的额度。
(3)逐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部省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已经实施了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并要求对监测不合格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农批市场检测结果实行每周上报制度,其它检测结果实行每月上报制度。今后要落实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
5.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大宗地产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数据库,实时充实更新数据库(监管对象)的信息,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三品”生产单位、农资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等实行动态监管。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加投入,更新老化的检测设备,培训检测人员,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不断健全市、县、企业(农批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监管队伍的培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继续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和执法监管水平。
四、关于档案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根据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各地及档案、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整改。
(一)加快档案基础设施建设
1.档案馆库建设。按照省档案局、省建设厅提出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50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统筹规划,把综合档案馆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江北、象山将动工建造新馆,江东将实现馆库扩建,余姚将完成新馆立项;其他没有达到标准的县(市)区也将着手研究、解决档案馆库问题。
2.档案事业经费。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将进一步统筹安排档案事业经费,除档案局、馆正常办公经费外,重点保障落实每年的档案保管、征集、抢救、维护、研究等所需专项经费。档案事业经费划拨可参照前一年当地国民经济收入增长比例和档案事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要求逐年有所提高、有所增长,切实保障我市档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高档案服务社会能力
1.拓展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各地在新建档案馆规划中充分考虑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功能需求。档案部门本着“民生所向,档案服务所趋”,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努力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2008年档案部门将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建好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2.加大重要档案管理力度。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与部门联系协作,主动参与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档案验收、收集、接收等工作,规范和加强重要档案的登记管理,提高登记率,进一步依法加大对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档案指导和监管力度。2008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执法检查。
3.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2008年底将初步建成宁波市数字档案馆。各县(市)、区地也重视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十一五”期间,数字档案馆建设将有实质性进展。其中,鄞州、北仑数字档案馆基本建成,其他县(市)区也将抓紧研究、积极推进。
(三)加强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管理
市政府将组织档案、国资委、财政等有关部门成立全市国有转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小组,开展转制企业档案管理现状调查,在全面摸清转制企业档案处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订宁波市国有转制企业档案处置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行为。加强对转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档案处置工作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和设施改善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切实解决国企转制后档案失管现象,使这部分档案得到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四)健全档案事业发展机制
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绩效考核体系,2008年拟将档案工作列入市、县两级机关、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对档案人员配备给予足够的重视,把素质好、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档案工作岗位,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人员长期与尘封在库房中的档案“打交道”,经常接触各种细菌、微生物,工作环境较艰苦,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档案人员的特殊岗位补贴。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9号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梅娟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对3件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征求有关部门和议案领衔人意见的基础上,逐件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虞益元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议案(第6号)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外来人口不断涌入我市。根据2006年出具的《宁波市人口发展报告》显示,“十五”期间,我市外来人口年平均增长3⒍41万人,跃居全国前列。出租房服务已经形成一项产业,出租房特别是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已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大难题,出租房发生的火灾逐年上升,火灾死亡人数居高不下。2006年,我市共发生居住出租房火灾121起,占全市发生火灾的1⒎3%,其中死亡9人,受伤6人。不久前,市消防支队领导走访了外来人口居住集中的慈溪、鄞州、余姚等地,发现我市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出租房人员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登记率不高,人员具体情况难以掌握;二是火灾隐患严重;三是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四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五是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因此,市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能出台有关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出租房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议案的内容反映了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出租房的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理,消防安全是出租房管理的一个方面,我市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同样出租房的治安形势、居住条件、卫生状况也较差。考虑到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宁波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建议在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中,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加以体现和规范,以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蒋朝栋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的议案(第8号)
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大量流动和迁移,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社会管理问题。实际居住我市的流动人口约有300余万,其中的90%居住在出租房屋,10%的务工、经商人员居住在企业员工公寓、集体廉价出租房或低档旅馆。从目前情况来看,出租房的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条件都较差,居住人员成份复杂。因此,依法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有效预防和减少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的一项源头性重要措施。当前,出租房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出租房屋类型复杂、居住人员成份复杂、管理部门分散及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后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规范我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制定《宁波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宁波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库,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论证;同时,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市出租房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以发现在该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改善出租房的治安、消防、卫生状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赵银海等1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9号)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举办的大型活动次数越来越多,范围涵盖了经济、文化、体育、旅游、教育等诸多领域,依法加强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是确保大型活动安全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因此,我国其它一些城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9月9日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也于2006年9月21日通过《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并已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上条例的施行,对于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内务司法委员会经研究后认为,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宁波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宁波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列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作进一步的调查论证,争取该地方性法规能在我市早日出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宝根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这2件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征求有关部门和议案领衔人意见的基础上,还逐件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傅企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议案(第1号)
加强能源节约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正如议案中提出的,我市是一个典型的能源匮乏城市,近年来的发展受到能源、环境等方面制约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发展的实践迫切要求我们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约能源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对节约能源工作非常重视,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许多约束性指标,对节能工作专门作了部署,下达了硬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财经委对此也非常关注,在审查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时,把这个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之一。今年8月,常委会组织了节能降耗工作情况调研,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同时,为进一步推进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制化,财政经济委员会今年已把《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进行论证。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正在进行修订,预计不久将会出台。下一步,财政经济委员会将根据该法修订情况和立法调研论证情况,建议常委会适时制定《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
二、吴宗良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投资审计立法的议案(第2号)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一直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的审查,年中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视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办法,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但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审计监督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依法强化审计监督职能,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颁布了《审计法实施条例》,依法明确了审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同年,审计署制定颁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都比较全面地作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规范,因此,目前地方人大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进行立法,空间已经很小。尽管国内有几个城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我市2004年底也颁布了《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125号政府令),但从我们与市法制办和相关部门沟通情况看,《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矛盾,需要对该规章进行质量评估,在评估基础上适时对该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因此,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把《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政府令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先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项目库,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审计监督是推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仍将一如既往地依法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并督促市政府重视审计工作,逐步解决审计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市审计部门也应积极主动地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的支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5、10号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史明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件。委员会对这4件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征求有关部门和议案领衔人意见的基础上,逐件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吴宗良等1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居民小区车辆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号)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小汽车已日益进入普通百姓家。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每年都以25%左右的比例急速增加。全市小汽车上牌数每天达350辆至400辆,多的时候每天达500辆至800辆,其中大多数为家庭小汽车。据市交警部门2007年6月底统计,全市私家车已达25.1万辆。家庭小汽车的急速增加,不但加剧了一些本来停车位就少的老居民小区的停车困难,也使新建居民小区的车辆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我市在2001年底就制定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领导工作,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住宅小区等,应当按停车场规划设计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位)。虽然近几年来,我市加大了城市停车场建设的力度,但和我市车辆增速来比,停车场建设还显得滞后,尤其是居民住宅小区的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停车的需要。据了解,针对车辆多、车位少的突出问题,大多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根据2001年修正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出及停放,禁止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大型车进入住宅小区以及非业主住用人机动车停放过夜等,加强了管理。
目前,因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已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安定。居民小区车辆管理,除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好规划,大力建设好停车场、停车位外,抓紧重新对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管理作出一些规定也很有必要。但考虑到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管理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一部分,内容较单一,单独立法不是很合适。委员会意见,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去年制定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届时,委员会将吸收代表提出的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内容,增加车辆管理方面的条款,真正使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二、常保平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
城市道路管理是城市高效运转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石,是事关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目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居住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提高,城市道路建设任务越加艰巨,城市道路管理更为困难。虽然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矛盾,加快了城市路网建设步伐,加大了城市道路管理力度,但在短期内仍然难以改变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状况,“出行难”问题依然严峻。
近几年来,为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进程,提高宁波城市交通通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就交通道路管理工作问题,先后于2004年、2007年对宁波交通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市政府提交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题作了研究,制定落实措施。2005年、2006年,按照城市交通“近期缓解、远期畅通”的目标,投入68亿元用于改造中心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城市路网骨架正逐步形成,路网结构在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期间,将投入300亿元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另外,城市轨道交通也正在筹建之中。2006年8月,《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已经明确。规划部门已于今年2月编制完成《宁波市中心城快速路网系统及典型交叉口规划研究》。今年5月《宁波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未来几年通过加快城市交通设施建设,能有效缓解“出行难”的问题。
对制定《宁波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问题,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从立法层面上看,制定该条例,要求明确城市道路网范围及管理体制,路网结构、功能、标准,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牵涉城市管理、城市建设、规划和交通等多个交叉管理部门,在对象界定上有一定难度;从现有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看,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颁发施行的《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我市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单项的法规有《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宁波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可依法实施管理;从议案涉及的内容看,路网的规划、结构、功能、标准等,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经明确,下步规划部门在专项规划中还将进一步细化。路网建设这几年由于征地、拆迁、资金投入难度越来越大,减缓了城市道路建设进度,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我市目前现状,制定一部集规划、建设、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法规,时机尚未成熟。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加快城市道路和外围道路建设与管理,促进有关工作的落实。
三、翁燕波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第5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已成为当前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对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近年来都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在去年开展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时还把它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来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为依法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在90年代初发布实施了《宁波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专门对机动车的生产消费、排放标准、污染检测以及鼓励使用优质燃料油等进行了规定,2003年9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又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此外,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及文件,如重型汽车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别对重型车和轻型车的新车上牌执行国Ⅲ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到2010年7月1日全国所有大中城市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将达到欧Ⅲ标准,切实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总的来看,国家和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委员会意见,一方面督促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针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建议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修改完善《宁波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以适应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同时,要进一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缓解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
四、张松柏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濒危水产资源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0号)
加强濒危水产资源保护很有必要。由于水域污染导致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过度捕捞造成渔业资源严重衰退,人类活动致使大量水生生物栖息地遭到破坏,导致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变差,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艰巨任务。
为加强海洋渔业和水产资源保护,国家先后制定了《海洋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规定属国家一级保护水生动物的有白鳍豚、中华鲟、白鲟、鼋、儒艮、中华白海豚等共13个种类;属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的有文昌鱼、江豚、胭脂鱼、鲸鱼等共67个种类;属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200多个种类;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禁止贸易和限制贸易的重要水生动物物种达300多个种类(我国是公约成员国)。除上述水生野生动物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属水产经济动物,按照《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与此同时,国家还设立了重要经济鱼类保护区,规定了鱼网、鱼具的规格,建立了禁渔期等保护水产资源和濒危水产资源的制度。
近几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先后制定了《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象山港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象山港的规划与管理、污染防治、渔业资源保护等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先后设立了经济鱼类种苗保护区和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江豚、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珍稀鸟类等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规定了休渔期,建立了捕获珍稀水生动物和幼小鱼类放生制度,并设立举报奖;坚持引进野生大黄鱼等经济鱼类种苗,进行大面积增殖流放,为保护濒危海洋渔业资源作出积极努力。由于水生态和水生动物具有流动性和海域共有、相关的特点,因此,保护濒危水产资源需要区域与区域、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之间共同不懈的努力,是个长远、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鉴于以上情况,委员会认为,对保护濒危水产资源已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一是我市也已连续出台2部地方法规,而且颁布施行时间不长,其作用效果还有待观察。二是省人大也有关于就同一内容不能过多重复立法的意见,因此制定《濒危水产资源保护条例》的条件还不成熟。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跟踪督查的力度,督促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大依法行政及执法的力度,同时,建议市政府时根据宁波实际,制定相关的政府规章和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1号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主任委员车荣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对这2件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征求有关部门和议案领衔人意见的基础上,逐件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陈海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医患纠纷处理法规的议案(第7号)
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是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十分重视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化解医患纠纷,但由于该行业具有高技术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医疗纠纷仍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的诊疗秩序,影响了群众就医和社会稳定。2002年9月,国务院颁布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赔偿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2004年11月,宁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宁波市重大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并制定了《宁波市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2006年9月,又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重大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意见。对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突发性重大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我们认为,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在目前仍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性。为了进一步增强《条例》在处理具体问题中的可操作性,有效避免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近期,市卫生、公安、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形成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方案》、《宁波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筹建方案》、《保险机构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筹建方案》等三个配套方案,已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而后在修改完善基础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和督促这一政府规章及早出台,同时跟踪实施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制定有关“医患纠纷处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王静等1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制定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暂行规定的议案(第11号)
保护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大市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比较重视慈城古县城保护工作,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就将《关于制定〈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列入大会第241号议案。当时鉴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尚待国务院批准,而慈城古县城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下的一个专项规划,制定保护条例还缺少必要的基础,当时对该议案的答复是(市人大常教〔2003〕5号文件),建议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和制定慈城古县城保护区规划后,再考虑制定保护条例问题。如今,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保护条例应当列入议事日程。
我们认为,制定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是必要的,上下各级已形成共识,但在调研中发现,制定该条例存在执法主体不够明确问题,慈城古县城保护工作不单是文物保护,还涉及到整个区域的保护问题,涉及到文化、规划、城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调研项目,以作进一步论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6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提出了要抓紧落实整改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于7月31日专门召集财政、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目前,绝大多数问题已得到了整改,也有一些问题正在研究落实之中。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
1.个别支出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公用事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公用事业财政补助办法,争取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截至目前,已将1083万元资金拨付到市煤气公司、市公交公司,剩余3917万元计划在年内拨付到位。
2.部分结转下年支出未落实具体项目问题。市财政局已对结转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目前大部分结转支出己落实到具体项目,剩余部分也在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市财政局下一步拟通过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分配到位率。
3.部分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并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目前该部分收入已缴入国库,市财政局还拟通过设置清理期办法解决缴国库与缴财政专户归属期间不统一问题。
(二)市本级地方税收征管方面
对于缓缴税款问题,市地税局表示主要是为了保持年度间收入均衡,今后将逐年压缩;对于未及时催报催缴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问题,相关事项将在下一步予以协调解决。
(三)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面
目前,市财政局对财政转移支付管理问题进行了调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个别项目重复补助问题,市财政局拟通过适当归并部分专项资金,加强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等办法来解决;对于下半年集中下达专项补助较多问题,市财政局已通过制定月度支出计划等措施,加快专项补助支出进度。
二、对市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问题
1.两个部门预算构成不够细化问题。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表示将力争在今后预算安排时取消不必要的机动经费,尽可能地细化预算编制。
2.六个部门(单位)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六个部门均已进行了整改,市教育局已取消了学费统筹政策,原统筹经费结余争取年内安排完毕;其余五个部门(单位)的收支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1.两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市体育局已将挤占的31.99万元专项资金调整安排;市卫生局的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正在研究解决中。
2.两个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未专款专用问题。市教育局已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确保项目支出的专款专用;宁波效实中学专项经费用于弥补基本经费问题尚在研究落实中。
3.五个部门(单位)存在的财政资金沉淀、闲置问题。市机关事务局目前正组织人员对基建结余款进行清理,清理结束后按程序审核处理;市交通局已将闲置资金纳入2007年度计划重新安排;市教育局、宁波教育学院已将闲置资金调剂使用;宁波外事学校将进一步加快工程项目进度,以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尚待进一步加强问题
1.个别单位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问题。市机关事务局目前已取消了公款私存的银行账户,将42.5万元资金转到了行政账户,用于改造扩建东大院停车场;被出纳员个人非法挪用的11.4万元公款业已追回。市审计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市机关事务局公款私存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处理。市交通局正在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费用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
2.四个部门(单位)收费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问题,目前这些部门(单位)已将2427万元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
3.五个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五个单位已分别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已及时收回了出借款,对外投资款已按规定在账面反映,对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已报市财政局审批核销。
4.四个部门(单位)未及时收取国有资产收益问题。目前市林业局应收下属企业的资产转让款正在督促落实中。其余三个单位已全额收回了房租和场地设备的综合使用费,应收股利已调账反映。
5.三个部门(单位)违规核销国有资产问题。市广电集团已下发财务管理办法、债权债务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并聘请了法律顾问,完善了有关债权资产追索制度,对经过批准核销的流动资产将采取账销案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继续追索;其余两个单位违规核销的资产已按规定调账和报批。
三、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问题。目前,高估冒算的7个项目工程款已全部核减。
(二)部分项目违反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有关规定问题。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扩建工程中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的有关责任人,已由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建设项目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各建设单位已按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作了整改,违反招标和投标约定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已全部予以纠正。
(三)个别项目前期论证、勘察设计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盲目赶工、抢工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未能挽回。
(四)滞留征地补偿款问题。杭州湾大桥南岸连接线慈溪高等级公路指挥部表示将按照征迁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抓紧做好征迁补偿清算工作。个别乡镇违规出借给私营企业的征地补偿款已全额收回。
四、政府性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已故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失业金问题。目前已全额追回36名冒领的养老金109039元、失业金4806元,尚有2名冒领的养老金4868元未追回。8名退休人员继续领取失业金17452元问题,目前已追回7名退休人员多领的失业金15904元。179名参保人员重复参保缴费问题,养老保险实行十区统筹后,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合并由市集中统一管理。系统合并后,市劳动保障局对涉及问题的对象开展清理工作,到目前为止,除10名情况较为复杂外,其他169名参保人员重复参保问题均已得到处理;1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超过规定上限问题,该参保人自2006年5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后,该问题已予纠正。
2.沉淀在三区财政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13万元,三区已于7月底前上缴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风险资金专户。
(二)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人民教育基金会集中管理的学校冠名定向奖教奖学基金用于发放教师奖金和支付外出考察费用问题。市教育局正在完善原有的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统筹安排,注重奖教与奖学、设施建设的比例均衡。
2.部分公立学校的固有教育资源被民办教育机构无偿使用问题。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出租、出借情况作一次全面摸底,强化相关制度,对已被无偿使用的固有教育资源将及时收回,或签订合同收取资源占用费。
(三)公路养路费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汽车应缴未缴养路费问题。市公管处一方面积极做好养路费的源头管理工作,与市交警支队多次就车辆上牌信息共享事宜进行商议,下一步将由市交警支队按月或按季提供车辆上牌信息;另一方面利用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强催收力度。到目为止,已上牌未登记的961辆车辆中已有481辆进行了登记落实,其中391辆已按规定补缴了养路费156万元,90辆正在办理补缴手续,其余未登记车辆正在进一步抓紧落实。
2.市交通局应拨未拨市公路局项目建设资金17458万元问题。到目前为止,除4737万元因省公路局资金未到位未予拨付外,其余均已按进度下拨。
(四)经济适用房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宁波市南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私自销售经济适用房问题。市建委举一反三,扩大范围自查自纠,又发现3套违规销售的住房。目前已收回6套,其余4套难以收回现房的,已由业主按市场价补足差额。此外,市建委还对该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处以6个月不得参与经济适用房投标的处罚。
特此报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郑杰民
(2007年10月26日)
同志们:
本次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前,我们出席了市委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听取了巴音朝鲁书记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传达报告。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今后二个月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这是一次高举旗帜、团结一心的大会,是一次展望未来、继往开来的大会,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大会,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大会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五年的工作,回顾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战略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批准和审议通过的内容,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内容丰富,思想深刻,论述严谨,是一篇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纲领性文献,是指导我们今后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报告科学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心、推进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要把握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十七大的主题,就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二是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三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历史进程和经验;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五是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六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七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要求;八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当前,我们要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与人大工作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把报告内容学深、学透,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使十七大精神成为推动我们人大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依法履行职能,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是我们本届人大的重要使命。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切实保证十七大精神在人大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与落实。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最为重要和基本的制度载体。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七大报告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项措施,即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等。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并落实好报告提出的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牢牢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民主法制水平,努力为我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宁波”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明确要求,系统、完整地论述了科学发展观,阐明了科学发展的历史新起点、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报告从政治、全局、战略高度对科学发展观加以论述,标志着科学发展观已经形成了一个严谨、科学、统一的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就要求我们人大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新主张、新理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充分认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自觉地将人大工作置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进程中。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要认真履行人大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
三是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人大的根本任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舞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所当然是人大的根本任务。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为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监督的正确方向,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督促“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要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五项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促使政府把民生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要进一步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制度,不断发展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基层得到落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充分发挥人大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增强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为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重要支撑。
三、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切实抓好当前的主要工作
今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也比较明显。当前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发展这一主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年初目标顺利实现,为明年工作打好基础。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明年工作要点。前段时间,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明年的工作提出了初步设想和安排,办公厅进行了汇总平衡,形成了明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初稿,经研究并与有关工作机构衔接后,又对初稿作了修改,现初稿正在征求有关领导、各工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明年工作要点草案将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希望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继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项目予以分解,明确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各位组成人员也要按照十七大的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明年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三次会议筹备工作。这次会议已经作出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12月1日召开。二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我市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根据要求,省人大明年1月将进行换届,各地要在规定时间内选举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10月17日,我市召开了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这次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确保代表候选人推荐和代表选举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同时要做好我市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二次大会会务、行政后勤等各方面的筹备工作,为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同时,明年年初将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这两次人代会的间隔时间比较短,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提早着手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一府两院”做好工作衔接,并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等活动,事先征集代表议案建议,确保会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圆满完成今年常委会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总结。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之前,还将安排两次常委会会议,有几项法规及议题需要审议,任务还很重。希望大家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立法项目的论证和审议议题的调研工作,确保今年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今年是换届后的开局之年,总体上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接下去,我们要着手对开局之年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通过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本届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最后,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好十七大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7年10月26日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蔡一平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沈腾飞、万仁赞、叶剑萍、阎亚春、许海炜、施晓红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谢利群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7年10月26日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耀飞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郑本立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出缺席名单
出席:(40人)
郑杰民卓祥騋张金康姚力
郑瑞法崔秀玲(女)施孝国王文生
王梅娟(女)车荣辉(女)厉永敏史明华
伊敏芳(女)刘晓明许亚南(女)许国章
孙黎明(女)李太武杨剑耀吴以刚
岑初申何承命张可张乐鸣
张宁辉陈世哉陈宝根周文华
封占勇俞德鹏姚蓓军(女)秦四海
袁建树徐正翁燕波(女)高勇
高明政章才根彭建国傅企平
缺席(4人):
巴音朝鲁陈旭闻建耀钱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