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工作计划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
  • 阅读:
  • 时间:2008-12-02 09:32
  • 来源:宁波人大网
  • (2003年1月24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本市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做好新一年的工作,对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全面推进人大工作的发展,保障和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本市发展战略目标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政治文明
      (一)认真贯彻《宁波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立法规范、宣传促进、监督保障和决策推动作用,对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依法治市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督促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督促司法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实行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公安、司法机关实施留置、超期羁押问题和检察机关不起诉或起诉后被法院判缓刑案件进行调研、检查。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居民委员会换届为契机,督促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促进社区民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和民主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和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四)坚持从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出发,把立法决策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机关执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重点,确定今后五年立法规划目标。年内制定和修订(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宁波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修改)、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修改)。调研项目8件: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宁波市象山港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旅游区(点)开发管理条例、宁波市市民健身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条例、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五)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质量。建立法规草案起草指导小组,加强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工作,提高法规草案的起草质量。坚持两审制,加强初审工作。坚持统一审议,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对重要问题的审议,充分发挥统一审议和专业审议两个积极性。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立法公正,防止和消除部门利益倾向,防止设置不适当的审批、许可、收费、罚款等规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扩大立法民主。进一步健全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法律咨询员和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法规草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三、突出重点,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七)围绕全市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认真审议和监督,适时作出决议或决定。今年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有:听取和审议200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批准2002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200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0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0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宁波港口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听取和审议农村卫生工作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着重就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情况、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安置情况、市八大文化设施建设情况、《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等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八)加强调查研究和视察,对常委会重点审议议题和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内容开展专题调研,为审议决策提供依据。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农村经济发展及务农农民收入情况进行视察或调研。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落实执行。
      (九)认真总结经验,对《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努力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强化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十)开展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今年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的《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进行上下联动执法检查。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
      (十一)开展对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对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实施监督,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予以纠正。认真研究个案监督工作,规范个案监督程序,加强个案检查督办工作。
      五、改进工作,做好人事任免和荣誉市民授予工作
      (十二)依法做好宁波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对被任命的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颁发任命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十三)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了解和监督。完善拟任审判、检察人员公示制度。
      (十四)继续做好宁波市荣誉市民的联络、推荐、授予工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六、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十五)加强对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代表小组长学习培训,建立代表活动网络,指导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制定代表活动计划,坚持代表定期活动制度。指导代表全面开展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围绕常委会议题和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和视察工作。年内组织两次重要情况通报会,为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常委会工作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留任的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工作。设置代表民情手册,开展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活动。组织做好在甬的全国、浙江省人大代表的服务、联络工作。
      (十六)认真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坚持代表议案建议分工办理和督办制度,确定重点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进行重点督办,尝试网上办理议案建议工作,开展评选代表优秀议案建议活动,搞好议案建议办理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
      (十七)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制度,以及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一次市人大代表集体约见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活动。健全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相关工作领域的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和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
      (十八)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密切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主动策划和提供信息,不断改进和加强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代表执行职务等情况的报道。积极协助新闻单位办好宣传人大工作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在因特网开通“宁波市人大信息网”网站。组织开展宁波市第十二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办好《宁波人大》刊物,丰富内容,改进形式,提高质量。
      (十九)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人大信息工作。围绕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等问题,开展专题性理论研究活动。选择地方人大行使职权和代表执行职务的若干问题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开展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做好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的换届工作以及日常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信息服务的质量,拓展信息渠道,健全工作制度,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八、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议事和工作水平
      (二十)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采取学习培训、专题研讨、读书会等形式,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在人大工作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每两月学习一部法律、法规制度,举办有关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讲座,不断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水平。
      (二十一)加强常委会的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弱势群体,经常深入基层,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重点,深入调研,为常委会审议提供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勤政廉政。
      (二十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努力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三)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建设。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四)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联系。坚持常委会会议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的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和沟通。适时组织县(市)、区人大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召开乡镇人大经验交流会,促进乡镇人大工作上新台阶。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机关机构改革和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进一步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抄送:   市委,省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宁波海事法院,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县(市)、区
               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各工作委员会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3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