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9日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为推进我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依法筹备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一)认真组织好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前的代表视察活动。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会前专题视察,使市人大代表更广泛地接触基层和人民群众,掌握大局,了解民情,为在人代会上审议各项报告、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提出议案建议作好准备,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二)组织好大会审议,提高代表大会会议质量。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重点,认真组织各代表团的审议和大会集中审议发言,努力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法规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强化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坚持立法从本市实际需要出发,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注重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宁波市象山港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无居民海岛保护管理条例、宁波市科技园区条例、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立法论证或调研项目20件: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宁波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宁波市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宁波市旅游风景区水上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宁波市航道管理条例、宁波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宁波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宁波市旅游风景区(点)开发管理条例、宁波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改)、宁波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宁波市港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宁波市民间组织管理条例、宁波市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条例。
根据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今年7月1日前,基本完成对现行有效的55项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制订并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论证办法,做好对立法建议项目可行性的研究论证工作。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立法公正,防止和消除部门利益倾向。拓宽法规起草渠道,重要的法规可由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或组织起草。重视发挥法规起草指导小组的作用,不断提高法规起草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两个积极性。突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两审制,对重要法规草案,实行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相结合,努力提高审议质量。
(六)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认真实施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制度、立法听证规则和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三项制度。坚持立法工作走群众路线,实行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多形式、多方面地听取社会各界对立法规划、法规草案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法规草案等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让市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
三、加强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实效,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七)注重实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结合生态市建设决定的贯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对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推进生态市建设“碧水工程”的实施。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执法检查或工作调研。对去年开展的劳动法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跟踪督查,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果。
(八)突出重点,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按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全市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认真进行审议和监督,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的安排:听取和审议水资源配置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建设报告;听取和审议交通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生态市建设“碧水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0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批准2003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200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2003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0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0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着重就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市区域规划、城市就业情况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的重要事项等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继续做好宁波市荣誉市民的联络、推荐、授予工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九)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改进和完善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对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对市文化局的局长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促进司法改革,保证审判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判和检察职能。研究制定本届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两项评议”方案。
根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制订任前考试的具体意见,认真组织好任前的法律考试,依法加强对人事任免案的审议,充分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十)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重视人大信访工作,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信访联系会议制度,改进信访接待方法。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公民的申诉控告,依法有序地开展个案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信访调研,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充分利用信访信息,为常委会决策服务。
四、加强代表工作,拓宽联系渠道,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
(十一)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在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的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的制度,每逢双月驻会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到各县(市)区接待市人大代表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代表的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与代表联系的工作格局。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或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执法检查、评议、听证、专题讨论和调研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
(十二)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及时听取和审议承办机关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办理结果要重点督查,努力使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质量有新的提高。定期检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度,集中督办议案办理大户,随时督办重点建议,跟踪督办不满意的代表建议件。对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的部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承办单位作出承诺的落实情况,跟踪抓好落实。
(十三)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代表围绕常委会的议题和本市重要工作开展调研,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代表集中视察和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活动。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发挥代表专业小组和代表小组长的作用。加强培训,为代表提供有针对性的资料。进一步完善代表定期活动的制度,组织交流代表民情手册记录情况和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活动开展情况,促进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
(十四)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和作用。继续探索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基层群众保持经常联系和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并使之制度化。组织市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代表的活动,听取下一级人大代表的意见;有条件的可设立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意见箱,听取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不定期编发“代表意见建议”,着重编发代表“民情日记”的内容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走访代表、代表在联系群众时收集到的信息;结合常委会开展的“两项评议”,组织代表在公共场所设点听取意见;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每月信访接待日活动;逐步建立代表能够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和对重要决策提出意见的机制。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进工作,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十五)常委会要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牢记宗旨、勤政为民的决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有关法律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知识,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人大工作新的发展。
(十六)坚持和依靠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积极提出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建议。
(十七)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创新。根据市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联系人大工作的实际,确定7—10个重点调研课题,并落实领导调研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注意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的作用和其他国家机关及有关社会团体参与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理论创新的水平,重视调研成果的实际应用。注意发挥社会智力资源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网络。
(十八)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新闻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加大对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适时召开全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宁波市第十三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开展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 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办好《人民政权》、《人大之声》、《代表之声》3个专版、专栏和《宁波人大》刊物,不断提高宣传水平和质量。
(十九)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和基层人大的联系。坚持常委会会议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的制度。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重视情况沟通和工作商讨,共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继续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调研,总结实践经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机构设置。加强对社区直选、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十)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机关“一查、二比、三学、四讲”活动。一查: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否牢固;二比:比服务态度、比工作效率;三学:学理论、学法律、学知识;四讲:讲大局、讲团结、讲正气、讲贡献。树立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人大机关干部在群众中的新形象,不断提高机关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机关。
送:市委,省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宁波海事法院,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各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