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2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进我市“六大联动”和“平安宁波”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筹备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一)组织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前的代表视察活动。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组织市人大代表有重点地进行一次视察,使市人大代表更广泛地接触基层和人民群众,掌握大局,了解民情,为在人代会上审议各项报告、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和提出议案建议作好准备,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二)做好大会审议的服务工作。围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宁波经济持续协调发展问题,以“产业联动、内外联动”为重点,认真组织市人大代表中心组开展调查研究,为各代表团审议人代会各项工作报告和大会集中审议作好准备,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二、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三)实施本年度立法计划。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与宪法和法律不抵触的原则,坚持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则,坚持“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和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
2005年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宁波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宁波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
开展立法论证或调研项目11件:《宁波市菜市场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条例》、《宁波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条例》、《宁波市环境保护条例》、《宁波市民办学校管理条例》、《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宁波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宁波市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条例》、《宁波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条例》、《宁波市人大代表评议工作和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宁波市信息化管理条例》。
(四)改进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认真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制订办法》,做好对立法建议项目可行性的研究论证工作,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落实立法责任,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一些关系到部门利益调整以及综合性较强的法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起草或者组织力量起草;对政府提请审议的一些重要法规草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广大市民、专家学者以及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努力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工作机制,克服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不断提高法规起草质量。
(五)完善法规草案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和专门委员会专业审议的两个积极性。改进常委会审议方式,健全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全体会议等多种审议方式相结合的法规审议机制,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的两审制,对一些重要法规草案可实行三审制或者隔次审议制度,提高法规审议质量。
(六)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都要在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立法听证或专家论证,准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认真执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制度、立法听证规则和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三项制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三、坚持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七)突出重点,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全市“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的工作大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审议和监督,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200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04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宁波“十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和“十一五”发展规划(草案);以现代物流业为主导的服务业发展;以推进科技进步为重点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生态市建设规划;农村脱贫工作;市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主任会议研究的重点议题:非成套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农村合作医疗建设;解难创优、爱心帮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交的重要事项等。
继续做好宁波市荣誉市民的联络、推荐、授予工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八)注重实效,改进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规定》,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在听取政府执法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检查,进行深入审议,提高执法监督的实际效果。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本届常委会坚持不懈的监督重点,督促市政府根据生态市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并于下半年采取市、县(市)区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年度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重点是建设生态市决定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努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同时,开展对食品卫生法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从实际出发,选择1件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主任会议听取检查情况的汇报。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认真开展工作调研。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尝试对我市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有选择地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开展评价。
(九)认真开展司法评议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进行司法评议,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不断推进司法公正。同时,做好对市药监局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情况的督查工作,巩固和扩大评议成果。
(十)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按照常委会人事任免任免办法,完善任前公示、法律考试等制度,依法加强对人事任免案的审议,充分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使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坚持全面述职与重点评议相结合,对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和人事局局长开展书面述职评议活动。主任会议听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述职汇报。并做好评议市人大选举产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准备工作,进一步扩大评议范围,加大力度,增强实效。
(十一)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相结合、与人大为民办事相结合。完善主任会议成员接待群众信访日、代表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等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完善社情民意综合反映机制。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依法予以公正合理的处理。
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十二)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完善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到县(市)区接待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的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行业代表的制度,畅通联系渠道,改进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增强联系实效。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广泛参与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和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积极发挥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
(十三)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坚持普遍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选择重点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督办。定期检查办理进度,关注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及时提出督办意见,促使代表议案建议依法按时高质量办理。着力督办代表反馈不满意的代表建议,跟踪督办向代表作出承诺的事项落实情况,建立承办单位年终自查制度,努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
(十四)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交流履行职责的经验,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继续举行一年两次的重要情况通报会,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工作。引导和组织代表围绕常委会的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深入调研和代表集中视察、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活动。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十五)加强常委会思想建设。继续贯彻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牢记宗旨、勤政为民的决定》,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理论和法制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转变的要求,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在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中共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协助市委对全市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十六)完善常委会议事制度。按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议决水平。提倡自选发言题目的审议方式,鼓励组成人员围绕常委会重点审议内容和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深入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社区居民的旁听比例,提高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十七)注重理论研究和成果运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7-10个重点调研题目,并落实领导调研工作责任制。注重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的作用和其他国家机关及有关社会团体参与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完善与大专院校及相关学会纵横沟通的研究工作网络,力争多出研究成果,促进调研成果的实际应用,推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农村、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八)加强人大工作的新闻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健全工作网络,完善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全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人民政权》、《人大之声》、《代表之声》3个专版、专栏和《宁波人大》刊物,不断提高宣传水平和质量,努力使人大宣传既贴近群众,又有人大工作的特色。
(十九)密切与县(市)区和基层人大的联系。发挥县(市)区人大在促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重视情况沟通和工作商讨,共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举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干部培训班。继续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调研,召开街道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适时审议通过关于街道人大工作的决定,以明确街道人大工作职责,规范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设置。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二十)加强机关建设。根据建设“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的要求,以“创新、效率、团结、纪律”为主题,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巩固文明机关创建成果,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机关。各委员会要加强学习研究,主动搞好对外协调和内部合作,注意工作班子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水平。按照“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竞争、选拔和任用机制,鼓励优秀人才突颖而出。努力创造条件,加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内外交流力度,不断优化干部结构,增强机关工作活力,提高机关工作水平。
送:省人大常委会
市委、市政府、市政协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各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