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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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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8-12-02 09:58
  • 来源:宁波人大网
  • (2005年12月28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是宁波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9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深入推进我市“六大联动”,加快“平安宁波”、文化大市和法治宁波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强化组成人员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汇报制度,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各项决策。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组成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坚持常委会议事规则,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坚持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强化组成人员的群众观念,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坚持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联系群众、联系基层的各项制度,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四)组织会前的代表视察活动,提高人代会审议质量。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以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中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认真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加强调查研究,为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大会专题审议以及提出议案建议作好准备,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五)拓展代表知政渠道,提高代表活动实效。组织好一年两次的重要情况通报会,向代表通报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政府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等。运用代表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群呼平台等现代化传媒工具,及时向代表传递市人大常委会履权信息、立法审议情况、“一府两院”工作动态及代表希望了解的其他信息,扩大代表知情权。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监督和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面。设立代表信箱,方便代表通过网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形成与代表的互动机制,积极发挥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注意发挥代表专业小组的作用,利用代表的职业特长,发挥代表在常委会专题审议、专题论证、专题调研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代表活动实效。
      (六)改进代表议案工作,发挥代表议案建议的作用。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明确议案的要求和范围、议案提出程序,按规范认真开展会前的视察和调研,提出反映民情的议案。按照办法,规范议案处理程序,加强与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着力督办代表反馈不满意的代表建议,跟踪督办向代表作出承诺的事项落实情况,努力提高实际问题的解决率。继续坚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承办单位领导负责制,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完善建议督办制度,坚持常委会分管领导分工督办、人大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制度,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力。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切实发挥代表议案的作用。   
      (七)为代表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印制代表中心组活动记录本、代表小组活动记录本、代表个人履职记录本,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全面反映代表履职情况。继续坚持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驻会主任、副主任到县(市)区接待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行业代表制度。健全代表服务网络,开展对各县(市)区的市人大代表专职联络员的专项培训,建立为市人大代表服务的制度,强化代表服务工作。
      三、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八)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协调和监督,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经济立法为重点,更加注重社会方面的立法。坚持与宪法和法律不抵触和“创制性和自主性”的原则,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
    完成2005年立法项目《宁波保税区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的二审工作。
    2006年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宁波市信息化管理条例》、《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
    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宁波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改)、《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改)、《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废止)。
    开展立法论证或调研项目12件:《宁波空港管理条例》、《宁波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宁波市旅游景区(点)开发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宁波市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宁波市文物保护点管理条例》、《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宁波市废旧物资回收业管理条例》、《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   
      (九)改进法规起草工作,加强民主立法。充分发扬立法民主,改进法规起草工作,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意见,尤其是代表、群众、基层组织、利益相对人、专家学者的意见,发挥地方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十)完善法规草案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完善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制度,探索法规一审后常委会或专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调研的工作机制,健全重要法规草案分组审议、联组审议、全体会议审议等制度,坚持法规草案的两审制,对一些重要法规草案可实行三审制或者隔次审议制度,提高法规审议质量。
      (十一)加强立法监督,保证法规有效实施。加强对法规实施后的跟踪检查,督促市政府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做好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开展对政府规章备案的主动审查,加强立法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注重实际成效,依法加强审议监督
      (十二)注重实效,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推进“六大联动”为重点,就实施“十一五”规划、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全市人民关心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发挥常委会会议的审议作用,提高工作监督的实效。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200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05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情况;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情况;“四五”普法总结和“五五” 普法计划;生态市建设情况;市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继续做好宁波市荣誉市民的联络、推荐、授予工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突出监督重点,保证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规定》,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突出重点,在剖析原因、深入审议和督促整改等方面下功夫,提高执法监督的实际效果。常委会把安全生产问题作为今年法律监督的一个重点,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推进“平安宁波”建设。同时继续开展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执法检查。在前年开展执法检查、去年进行跟踪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是检查去年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听取市政府关于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宣传正面典型,巩固检查成果,推动执法工作,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委托专门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主任会议听取检查情况的汇报。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认真开展工作调研。
      (十四)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廉政情况的监督。对市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进一步扩大评议范围,加大力度,增强实效。
      (十五)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对市规划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不断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同时,做好司法评议整改情况的督查工作,巩固和扩大评议成果。
      (十六)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按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公示、见面表态等制度,依法加强对人事任免案的审议,充分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使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十七)重视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相结合、与人大为民办事相结合。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依法予以公正合理的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履职能力
      (十八)认真执行并完善现有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并适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加重视开好常委会会议,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议决效率。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适时制定市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工作程序,改进会议的组织方式,规范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九)注重理论研究和成果运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等7-10个重点调研题目,并落实领导调研工作责任制。注重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的作用和其他国家机关及有关社会团体参与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完善与大专院校及相关学会纵横沟通的研究工作网络,力争多出研究成果,促进调研成果的实际应用,推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加强与基层联系点的联系,及时了解、研究农村、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十)加强人大工作的新闻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完善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人民政权》、《人大之声》、《代表之声》3个专版、专栏和《宁波人大》刊物,不断提高宣传水平和质量,努力使人大宣传既贴近群众,又有人大工作的特色。
      (二十一)密切与县(市)区和基层人大的联系。发挥县(市)区人大在促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坚持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重视情况沟通和工作商讨,共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继续开展规范街道人大工作的调研,关注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夯实基础,进一步形成全市人大工作的合力。
      (二十二)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力度,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优化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依法查处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做好市人大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二十三)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要求,大力加强常委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