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2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是市本届的届末和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做好新一年的工作,对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全面推进人大工作,保障和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推进“六大联动”,建设“法治宁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开好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一)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开好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
(二)筹备开好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做好会前视察和议案建议征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开好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好各项工作报告,选好新一届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三)督促《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议》各项任务的落实,发挥人大常委会在建设法治宁波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促进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四)坚持立法为民的理念,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把立法决策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加强立法基础工作,规范立法程序,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
(五)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2007年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6件。其中一类项目4件:《宁波空港管理条例》、《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二类项目2件:《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六)修改或废止项目4件:《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
(七)论证或调研项目10件:《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结合促进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
(八)完善立法机制,开展立法评估。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探索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机制,采取上网、登报、立法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利益相对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组织等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开展立法评估工作,选择一件有代表性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三、认真贯彻监督法,增强监督实效
(九)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努力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十)认真做好各项法定事项的审议和监督,依法作出决议或决定:听取和审议200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批准2006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2006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0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
(十一)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有:食品卫生与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疏港交通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生态市建设决定执行情况;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节约型社会建设情况;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情况和东部新区规划导则。
(十二)主任会议或专门委员会听取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主要内容为: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和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社保基金运行和管理情况;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市城区非成套房改造情况等。
(十三)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列入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法律实施情况调研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宁波市档案管理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并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对执法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十四)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对政府规章、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市政府决定、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十五)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公示、见面表态等制度,依法加强对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进一步规范任免工作。
(十六)做好监督情况的通报和公布工作。认真确定通报和公布的内容、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和社会公布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坚持举行重要情况通报会,向代表通报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
(十七)继续做好宁波市荣誉市民的联络、推荐、议案审议和授予工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十八)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做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长的培训工作,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代表培训基地,努力使代表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十九)加强对市人大代表活动的指导。对代表工作和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代表围绕常委会议题和本市、本辖区改革发展等课题开展视察、检查或调研活动。重视发挥代表专业小组在常委会专题审议、论证、调研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代表活动实效。
(二十)加大对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坚持普遍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实行常委会领导分工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制度。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和调研,依法提好议案建议。开展评选代表优秀议案建议活动,搞好议案建议办理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
(二十一)密切与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驻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相关工作领域人大代表的基层联系点等制度,定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在甬的全国、浙江省人大代表的服务、联络工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二十二)加强常委会思想和作风建设。采取学习培训、专题研讨、读书会、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基层联系点制度。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工作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的解决。
(二十三)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拓宽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知情知政渠道,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法规草案初审、组织实施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二十四)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人大的联系。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沟通,总结交流工作,共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组织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干部进行培训,指导乡镇人大和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二十五)做好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坚持领导调研责任制,确定7—10个重点课题进行调研。围绕监督法的实施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的作用,注重调研成果的应用,不断提高理论创新水平。加大人大新闻宣传的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报道内容,注重宣传效果。继续办好《人民政权》、《人大之声》、《代表之声》3个专版、专栏和《宁波人大》刊物,努力使人大新闻宣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二十六)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加强机关干部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竞争、选拔和任用机制,不断优化干部结构,增强机关工作活力,提高机关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执行制度的力度,努力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七)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做好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申诉控告工作,坚持“按级负责、分工办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信访办理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