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是宁波克难攻坚,保增促调,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城市,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而努力奋斗。
一、立法工作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在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果上下功夫。紧密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纳入法制轨道,不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安排常委会审议的制定、修改或废止项目共6件。
制定项目4件:
1、《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
2、《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4、《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条例》
修改或废止项目2件: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改)
《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废止)
(二)安排立法调研或论证项目12件:
1、《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条例》
2、《宁波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
3、《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修改或废止)
4、《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5、《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改)
6、《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改或废止)
7、《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8、《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9、《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10、《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改)
11、《宁波市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修改)
12、《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改)
(三)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估,将立法后评估与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规实施、及时清理法规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评估和清理法规的工作机制。重点安排对《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坚持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重点,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着力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计划、财政的审议监督。全年安排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项目5项:
1、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批准2008年市本级决算;
2、200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3、2008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报告;
4、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5、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改善民生,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全年共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项。
常委会重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项:
1、听取和审议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生态市建设情况报告。
常委会书面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项,事先由主任会议听取汇报:
1、2008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
2、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
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
4、学前教育情况报告;
5、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三)组织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全年重点安排2项:
1、对《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区两级联动);
2、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
执法检查报告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并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执法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规定,做好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查审查,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五)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全年重点安排7项:
1、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初审情况的汇报;
2、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初审情况的汇报;
3、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情况的汇报;
4、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5、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决策,推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6、市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汇报;
7、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汇报。
(六)专门委员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作用,运用审议、调研、视察、检查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供水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建设、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友好城市交流工作等方面情况的监督。
(七)做好监督计划的公布和监督情况公开工作。按照《监督法》和《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规定,及时将常委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和监督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代表和社会的监督。
三、代表人事工作
深入贯彻中央[2005]9号文件,夯实代表工作基础,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一)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坚持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等制度,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进社区,完善和拓展各级代表参与联络站接待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实行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
(二)加强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督办工作。坚持把处理议案与立法工作、办理建议与推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重视发挥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的作用。继续落实重点代表建议领导督办、走访重点办理单位、工作部门跟踪督办等措施,开展本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代表议案处理、建议办理报告和督办报告,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
(三)规范和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服务,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重要活动,以代表中心组为单位有组织地开展跨区域专题考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代表履职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四)搞好代表视察、调研的组织和引导。围绕保增促调、改善民生等问题,组织代表开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集中视察活动。引导代表就关系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社会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议案、建议,发挥代表在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五)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代表知情机制,通过召开重要情况通报会、寄送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保障代表知情权。组织多层次代表培训,开展代表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完善代表培训机制。
(六)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充分体现市委意图和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见面表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四、调研宣传工作
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发挥理论研究对人大工作的指导作用。
(一)适时会同市委宣传部召开全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人大新闻宣传的目标、方向和要求。做好人代会、常委会及其重要活动的宣传服务,支持和协助新闻媒体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报道。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辐射面和影响力。继续办好《宁波人大》刊物、《人大之声》栏目和人民政权专版,试行常委会会议网上直播,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
(二)深化实施常委会领导牵头的重点课题调研制度,坚持联系市域实际,坚持关心热点问题,坚持结合人大工作,及时提供决策参考,努力推动工作开展。全年共安排重点调研课题8项。
(三)认真开展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坚持把理论研讨与调研成果研讨有机结合起来,科学择取主题,促进成果转化,提高工作水平。
五、自身建设及其他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制度建设。
(一)切实加强思想组织建设。按照“争做五个表率”的要求,自觉以科学发展观引领人大工作,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常委会学法制度,举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强履职意识,改进履职方式,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监督法》、中央[2005]9号文件和省、市委有关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决定精神,组织开展全市人大工作调研,适时建议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三)以“服务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常委会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为载体,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扎实搞好文明机关创建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
(四)根据届中工作实际,继续在组织机构建设、运行机制、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使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富有创造性、具有开拓性,从机制上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
(五)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人大的指导,建立健全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审议等联动机制,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共同发展。
(六)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做好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申诉控告工作,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办理效率和质量。
(七)认真做好宁波市荣誉市民的推荐、议案审议、授予和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