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2012年12月26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落实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全面履职、积极有为的重要一年。全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中共宁波市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传承发展、创新有为,为积极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
1、把握立法工作方向。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趋向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认真实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意见,更加注重制定、修改和废止并重,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立法并重,更加注重立法、实施和评估并重,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均衡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法治宁波”建设。
2、实施立法工作计划。以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为依据,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少而精、少而准、少而实,重管用、可操作、有实效,合理确定立法重点,妥善安排立法数量。全年安排立法项目4件,其中制定1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修改(修订)3件:大榭开发区条例(修改)、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项目7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改)、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杭州湾新区条例。
3、提升立法工作水平。坚持科学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选项、调研、论证、审议等机制,密切各专委会(工委)、市法制办和法规起草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提高法规的起草、审议质量。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群众意见采纳反馈、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等工作机制,发挥法制咨询员和立法工作联系点作用,不断增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使立法过程成为通达民意、反映诉求、集中民智、增强和谐的过程。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与实施情况评估,推进法规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法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深化监督工作
4、加强对计划和财政工作的监督。全年安排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报告4项: 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报告,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3年上半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建立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机制,审查和批准2013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努力推动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5、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全年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项:生态市建设情况报告,“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司法机关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报告。其中,“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实行市县两级联动。审议书面报告3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节能降耗情况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听取议题6项: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水利建设情况报告,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公立医院改革情况报告,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情况报告,友好城市缔结、交流与合作情况报告。
6、强化重点事项监督。把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点。以建设生态市决定作出十周年为契机,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等重点,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持续推进生态市建设跟踪检查,切实强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巩固生态市建设积极成果。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选择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专项审议,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7、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对《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8、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书面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查询系统,努力做到应备尽备。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建立人大监督工作咨询员、专家库等制度,有选择地组织重点审查。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培训,提高工作成效。
9、发挥专委会监督作用。调研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农业科技创新情况,视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听取侨务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体育健身路径管理使用工作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
10、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认真总结历届经验、充分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暂行办法》,明确行权原则,界定行权范围,规范行权程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依照法定程序,适时就食品安全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11、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修改《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一步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和操作性。
四、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基础
12、抓好代表履职能力培训。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常委会重点工作推进和代表履职需求,以提高议案建议提出质量、审议能力、视察调研能力和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基层代表、代表中心组组长、代表小组组长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
13、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坚持常委会建议督办工作机制,加大专委会分工督办力度,组织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推广“督办合议”、“阳光督办”、“绩效评估”等做法,提高代表建议的实际解决率。
14、深化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围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常委会工作要点,突出主题,丰富形式,开展代表活动,增强活动实效。继续推进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推动政府部门邀请代表“走进部门”。深化“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网上窗口”等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代表更加全面、更加准确了解社会思想动态和基层群众多元需求,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15、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坚持一年两次重要情况通报会制度,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事先征询意见制度,进一步落实代表知情知政权。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指导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实践创新,探索完善代表履职自问自评、代表述职等机制建设。制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切实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五、进一步强化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
16、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注重策划,找准亮点,务求深入,努力做好深度报道和跟踪报道,提升宣传效果。坚持人代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做好常委会会议网上延时直播和审议意见公开工作,提高人大工作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与各类媒体沟通合作,办好 “宁波人大”网站、“人民政权”专版、“人大之声”专题、《宁波人大》刊物,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拓宽宣传渠道。
17、深化理论研究工作。选择事关全市中心工作、常委会履职重点、社会高度关切的事项,实施重点课题调查与研究,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不断提升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水平。加强与基层联系点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基层情况,及时反映基层诉求,及时总结基层经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1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19、加强作风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三思三创”精神,全面贯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履职勤政为民、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着力强化常委会及机关的政治意识、有为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学习调研能力、协同推进能力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切实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20、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按照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常委会、专委会和工作机构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常委会及机关的整体运行效能。在传承历届人大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根据发展新形势和履职新实践,更加自觉地推进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2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学习培训,强化工作协同,增强全市人大工作合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推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22、加强服务保障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积极倡导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全面推进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联系,强化对荣誉市民的服务保障。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尽心尽力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落实好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积极创造条件,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加强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建设,努力营造务实高效、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