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月17日在宁波饭店会议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邬和民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成岳冲、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及秘书长杨剑耀共42人出席会议。副市长马卫光,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泽明、副院长王文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郑菊红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委员,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提出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并将依法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会议审议决定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翁鲁敏所作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冯敏等5位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说明,经表决,会议确认了冯敏等5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四、会议征求了对市政府工作报告(稿)的意见。
五、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翁鲁敏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
六、会议书面审议了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同意将此报告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书面报告。
七、会议审议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生态市建设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市长刘奇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免去刘海泉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周晓燕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泽明提请的有关人事免职议案。
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2.审议提出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
3.审议提出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4.审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5.审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
6.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7.听取和审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冯敏等5位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8.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稿)的意见;
9.审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草案)》的议案;
10.书面审议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11.审议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12.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筹备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杨剑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3年2月21日召开。根据主任会议要求,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下面,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大会的总体安排和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会议的指导思想
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审议大会各项报告,确定2013年我市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动员和号召全市人民大力弘扬“三思三创”精神,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二、关于议程和日程安排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共七项,分别是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报告;审查、批准预算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根据会议的议程和任务,会期预定5天(包括代表报到、代表团活动、预备会议1天)。拟于2月21日开幕,2月24日闭幕,正式会议4天,共安排三次全体会议、三次主席团会议。具体安排如下:2月20日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召开召集人会议、各代表团活动、举行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21日上午大会开幕,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工作报告;21日下午至22日,代表团分组审议政府和计划、预算三个报告(期间各代表团各安排一次全体会议审议);22日晚上,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23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23日下午至24日上午,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24日上午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24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各项决议,大会闭幕。
三、关于会议的有关名单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共有三组名单。一是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根据法律规定,本次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将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建议由市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各代表团召集人以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等方面人士组成。大会秘书长建议由宋伟同志兼任。二是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这个名单由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列席人员名单建议由两方面人员组成:首先是依法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不是代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在甬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其次是依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三是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各县(市)区代表团召集人建议由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县(市)区长担任。驻甬部队代表团召集人建议由东海舰队、东航、军分区有关首长担任。
四、关于会议的有关问题
(一)审议大会各项报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采取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围绕1至2个重点问题安排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办公厅已就各代表团重点审议内容和组织代表发言等事项作了安排。在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为了便于代表更好地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还将印发市政府十方面实事完成情况等16个专题汇报材料供代表参阅。
(二)加强会议宣传报道。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大会秘书处宣传组负责,有关部门参与。会前重点宣传报道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为顺利开好大会营造良好氛围。本次会议的开幕式将进行现场直播。中国宁波网和宁波人大网将对会议全程进行滚动播报。会议期间,充分宣传会议的民主气氛和民主决策过程,增强代表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新闻媒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代表为主体,充分反映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建议,着力宣传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情况,特别是来自基层一线代表的声音。
另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已对大会简报方案作了适当调整,力求精简,重点摘报代表在审议有关报告时对本市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邀请有关人士列席或旁听大会。除列席人员列席会议外,建议邀请在甬的宁波市荣誉市民列席开幕式,邀请部分老同志列席开幕式和闭幕式。同时,根据常委会关于公民旁听人代会会议的决定,安排50位公民旁听第一次全体会议,具体由大会筹备办公室组织落实,并由简报组将旁听情况汇总后,报大会主席团。
五、关于筹备工作
会议的筹备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会前建立了由宋伟同志任主任的大会筹备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织、会务、宣传、简报、议案、后勤保卫等7个组。大会筹备办公室已专门召开会议,明确各组工作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一)关于大会各项报告的征求意见和付印情况。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发给各代表中心组征求意见,并在本次会议上征求各位组成人员的意见。根据代表和大家提出的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定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经不同层次征求意见并作相应修改,建议在本次会议中原则通过,会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授权主任会议定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也已分别向代表征求了意见。计划和预算报告、大会参阅材料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已于去年12月中旬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明确责任分工、写作要求和付印时间。所有的大会材料将在2月5日前装袋完毕。
(二)关于会务工作。整个会期5天时间,需要召开3次全体会议、3次主席团会议,日程安排比较紧凑,大会开幕前将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办公厅会前还专门就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征集议案建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听取代表意见等事项发出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集中精力开好大会。
(三)关于行政事务工作。代表的食、住、行、安全以及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在抓紧实施。代表出席证和报到证两证合一,报到继续采用无线遥感系统。代表入驻地点分别为南都宾馆、阳光豪生大酒店和远洲大酒店,大会秘书处设在宁波饭店。
上述报告连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议程
(2013年1月17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出)
一、听取和审查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宁波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宁波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宁波市201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宁波市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3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其他事项。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13年1月17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出)
主席团(84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定远 于海平 王 凡 王 勇 王自强
王红光 王纪跃(女)王剑波 王银泽 王辉忠
毛宏芳 卞吉安 史小华 成岳冲 任学军
伊敏芳(女)邬和民 刘必谦 许国章 孙钜昌
苏利冕 李太武 李永培 李关定 杨小朵(女)
杨立平(女)杨剑耀 杨晓霞(女)时 胥(女)何乐君
余红艺(女)谷 裕 宋 伟 宋汉平 张 可
张文杰 张江华 张明德 陈卫中 陈世哉
陈伟俊 陈安平 陈志国 陈利幸 金 潮
金红旗 周 涛 周江勇 周海宁(女)周煦明
郑 虹(女)郑建飞 封占勇 胡 军 胡谟敦
俞 雷 俞德鹏 施孝国 施恩庭 闻建耀
姚志坚 秦四海 顾坚苹(女)钱 政 钱建康
徐 正 徐华江 徐铁峰 翁鲁敏(女)翁燕波(女)
高 勇 唐一军 黄建钧 崔 平(女)章翠飞(女)
梁 丰 梁 江 彭朱刚 董学东 傅企平
鲍娴萍(女)暨军民 薛维海 戴霖军
秘书长:宋 伟 (兼)
关于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名单(草案)的说明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建议由84名代表组成。组成人员的情况如下:
一、市委领导10名(不含在政府及其部门任职的市委领导):
王辉忠 王 勇 余红艺(女)王剑波 陈利幸
暨军民 周江勇 陈伟俊 杨立平(女)张明德
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8名:
王辉忠(兼)宋 伟 邬和民 成岳冲 苏利冕
施孝国 翁鲁敏(女)胡谟敦 杨剑耀 丁定远
王红光 王纪跃(女)史小华 任学军 伊敏芳(女)
刘必谦 许国章 李太武 李永培 杨小朵(女)
时 胥(女)何乐君 宋汉平 张 可 陈卫中
陈世哉 陈安平 金 潮 周海宁(女)郑 虹(女)
郑建飞 封占勇 俞德鹏 施恩庭 闻建耀
姚志坚 秦四海 顾坚苹(女)钱 政 徐 正
徐铁峰 翁燕波(女)高 勇 章翠飞(女)梁 丰
梁 江 董学东 傅企平 鲍娴萍(女)
三、市政协领导1名:
唐一军
四、各代表团召集人22名:
毛宏芳 余姚市委书记
孙钜昌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华江 慈溪市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兼)
黄建钧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文杰 奉化市委书记、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
记(兼)
周 涛 奉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卞吉安 宁海县委书记
戴霖军 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关定 象山县委书记
金红旗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彭朱刚 海曙区委书记
陈志国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胡 军 江东区委书记
于海平 江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俞 雷 江北区委书记
谷 裕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薛维海 镇海区委书记、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张江华 镇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利幸(兼)市委常委、北仑区委书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岛开发
建设)党工委书记(兼),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王银泽 北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伟俊(兼)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
王自强 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煦明 东海舰队副参谋长
张明德(兼)市委常委、宁波军分区司令员
王 凡 东航政治部副主任
五、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3名:
杨晓霞(女)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甬大制品分厂副厂长
钱建康 余姚市泗门镇党委委员、谢家路村党委书记
崔 平(女)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所长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共198名)
依法列席会议的人员
(共82名)
一、宁波市政府组成人员(40名)
周晓燕 市委常委、副市长
柴利能 宁波市发改委主任、党工委书记
林克宇 宁波市经信委主任、党工委书记
沈剑光 宁波市教育局局长、党工委书记
黄利琴(女)宁波市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慧珍(女)宁波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霞惠(女)宁波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雄跃 宁波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黄学云 宁波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
张南芬(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
徐畅成 宁波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定邦 宁波市规划局局长、党委书记
郑世海 宁波市住建委主任、党工委书记
李 谦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局长、党委书记
劳可军 宁波市交通委主任、党工委书记
张拓原 宁波市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
鲍尧品 宁波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黄 辉 宁波市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吕齐鸣 宁波市贸易局局长、党工委书记
俞丹桦 宁波市外经贸局局长、党工委书记
陈佳强 宁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局长、党委书记
王仁元 宁波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叶正波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张爱琴(女)宁波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陈秀忠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杜钧宝 宁波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
励永惠 宁波市旅游局局长、党委书记
李浙闽 宁波市体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汤柏生 宁波市统计局局长
顾文俊 宁波市工商局局长、党委书记
郑德兵 宁波市质监局局长、党委书记
杨甘霖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
江国梁 宁波市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
孔玮玮 宁波市外办主任、党组书记
陈 瑜(女)宁波市侨办主任、党组书记
张利兆 宁波市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
徐高春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口岸打私办主任
王小方 宁波市人防办主任、党组书记
王乐年 宁波市经合办主任、党组书记
徐柯灵 宁波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二、在甬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42名)
王建康 宁波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民革宁波市委会主委
黄 江 公安海警学院副院长、党委常委
葛素梅(女)民革宁波市委会副主委 (兼)、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奉化市委会主委
马 慧(女)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孙荣光 宁波港集团油港轮驳公司九龙仓仓储有限公司副经理
张海英(女)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受理科员工
张锡波 宁波新胜中压电器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俞晓红(女)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董雅琴(女)江东区东胜街道社区保洁服务中心主任、江东嘉和颐养院院长
裘文伟 浙江舜宇集团舜宇光学有限公司副经理
裘丽萍(女)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
墙兴贵 慈溪市掌起镇陈家村和谐促进会副秘书长、慈溪市掌起镇“小墙热线”负责人
毛卫海 奉化市溪口镇岩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成央珍(女)慈溪市种植大户
李德龙 鄞州区云龙镇上李家村党支部书记
邹宏国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东钱湖镇红林村党支部书记
汪贵章 北仑区小港新野瓜果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张志灿 余姚市梁弄镇横坎头村党委书记
林永法 象山县石浦镇石浦渔村村委会主任
马建荣 申洲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王利平 广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杨 军 浙江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余姚华联商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张建杰 宁波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志校 库柏(宁波)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竺韵德 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钟建波 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梅珍(女)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九三学社宁波市委会副主委(兼)
许幼峰 宁波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副主委(兼)
李 飒(女)宁波广电集团新闻综合频道首席主播
杨丽华(女)宁波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民建宁波市委会副主委(兼)
吴国平 镇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民进宁波市委会副主委(兼)、镇海中学校长
何晓道 江南民间艺术馆馆长、宁海县十里红妆博物馆馆长
张 丹(女)奉化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
张晓斌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
陆振一 象山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民盟象山总支卫生支部主委
卓立甬 宁波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
周建庆 宁波市卫生局副局长(兼)、市李惠利医院院长、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
钱燕珍(女)宁波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
徐亚芬(女)浙江万里教育集团董事长、浙江万里学院理事长、宁波诺丁汉大学理事长
黄佩佩(女)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注册造价师
薛瑞芬(女)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校长
可 祥 中国佛教协会理事、浙江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宁波市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宁波七塔寺方丈
依法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共116名)
一、人大方面(30名)
倪锡根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娄国闻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孔 萍(女)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刘晓明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
岑初申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
陈宝根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
程永正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
彭建国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
方坚荣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
李志华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
郁亚明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
陈元祥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
宋吉林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卢叶挺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宋惠明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
裘 蓉(女)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裴忠旺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
朱哲生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资工委副主任
傅德伟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民宗侨外工委)副主任
曹德林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副主任
王祥林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叶黎明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海国 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林胜国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童经纬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沃兆珠(女)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毛鸣鹤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俞国华 镇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丁素贞(女)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高强华 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二、党委、政府方面(86名)
高浩孟 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唐志一(女)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叶文群 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长级)、市接待办主任(兼)
陆志孟 宁波市委副秘书长
蒋朝栋 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兼)、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兼)
杨胜隽 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兼)、农办主任
王定达 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
李亚珍(女)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长级)
陈炳荣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长级)
陈少春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长级)
张 延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口岸打私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杨明德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朱 达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正局长级)
倪 炜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宁章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长级)、市流动人口管理办主任
姚蓓军(女)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金融办主任(正局长级)、民建宁波市委会副主委(兼)
张乐鸣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长级)
张 霓(女)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海滨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平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才印 宁波市委610办主任
周 健(女)宁波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正局长级)
杨明祥 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毛华仑 宁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部局局长
何一江 宁波市委巡视组组长(正局长级)
陆立宪 宁波市委巡视组组长(正局长级)
何 伟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宁波日报社社长
孙伟良 宁波市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晓光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王爱民(女)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
罗吕榕(女)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党组书记
马兆祥 宁波保税区党工委书记
陈召华 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正局长级)
王海国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史济权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鄞州区委副书记(兼)
宋济青 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正局长级)
方夏平 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张极星 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党委书记、市住建委副主任(兼)
金建明 宁波市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党委书记
罗思维 宁波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指挥部指挥长、党委书记(正局长级)
王必恒 宁波广电集团党委书记
徐光宪 宁波市纪委常委(兼)、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谢群华 宁波市供销社主任、党委书记
李 强 宁波市农机总站站长、党委书记
史跃萍(女)宁波市机关事务局局长、党委书记,市东部行政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党组副书记(兼)
黄建芳 宁波市农科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任森祺 宁波市政府驻京办主任、党组书记
孙 毅 宁波市政府驻沪办副主任
吴建胜 宁波市政府驻杭办主任、党组书记
顾正为 宁波市贸促会会长、党组书记
吕国荣 宁波甬港联谊会会长
赵雅飞(女)宁波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正局长级)
周静风 宁波市黄湖监狱监狱长、党委书记
庄恩虎 宁波市望春监狱监狱长、党委书记
周 波 宁波教育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任光圆 宁波卫生职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鲁俊生 宁波诺丁汉大学党委副书记
沈其君 浙江医药高专校长、党委副书记
李令红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陈克温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时利众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庄立峰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余 华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尹文德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
叶华育 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朱金祥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月明 财政部驻宁波专员办监察专员、党组书记
邵锡秋 宁波证监局局长、党委书记
包诚善 宁波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
周 福 宁波市气象局局长、党组书记
黄立群(女)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市交通委副主任(兼)
程忠祥 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俞 龙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彭超英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钱建忠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边黎平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徐世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樊立新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陆华裕 宁波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兴土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张 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杨文军 海军91257部队139舰(宁波舰)舰长
徐晓伟 宁波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吴洪宝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支队长
詹晓明 浙江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炮兵团团长
丁水华 宁波海军预备役扫雷船大队大队长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的说明
1、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列席人员由两方面人员组成,一方面为依法列席的人员,包括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在甬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另一方面为依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办公厅、研究室、各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或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主要高校、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干部任免征求市委意见的双重 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驻甬有关部队负责人。
2、除依法列席的人员外,列入上述范围人员已是省十一届、市十四届政协委员的,不再作为列席人员。
3、列席本次会议人员共197名,其中依法列席的人员81名,依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116名,比一次会议减少2名。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
(2013年1月17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余姚市代表团: 毛宏芳 孙钜昌 奚 明
慈溪市代表团: 徐华江 黄建钧 施惠芳
奉化市代表团: 张文杰 周 涛 陈志昂
宁海县代表团: 卞吉安 戴霖军 褚银良
象山县代表团: 李关定 金红旗 叶剑鸣
海曙区代表团: 彭朱刚 陈志国 吴胜武
江东区代表团: 胡 军 于海平 孙黎明(女)
江北区代表团: 俞 雷 谷 裕 丁晓芳(女)
镇海区代表团: 薛维海 张江华 魏祖民
北仑区代表团: 陈利幸 王银泽 华 伟
鄞州区代表团: 陈伟俊 王自强 陈国军
驻甬部队代表团:周煦明 张明德 王 凡
关于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的说明
1、各县(市)区代表团召集人由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市)区长担任。
2、驻甬部队代表团召集人由东海舰队、宁波军分区、东航有关首长担任。
关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以下简称《工作报告(草案)》)的起草过程及主要框架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工作报告(草案)》的起草过程
在常委会领导重视下,办公厅从去年11月初开始启动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时对换届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为起草报告奠定了基础。11月中旬,确定了工作报告起草方案。11月下旬,拟定了工作报告起草提纲。12月上旬,办公厅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起草工作报告并形成初稿。12月14日,常委会党组对工作报告初稿进行了专题研究。办公厅根据党组要求,对初稿作了修改,形成了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在常委会机关内部征求意见。元旦前后,常委会专门召开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机关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及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四个座谈会,听取方方面面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汇总了六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1月5日,办公厅通过代表电子邮箱将工作报告稿送全体市人大代表,书面征求代表意见。1月7日,常委会党组对工作报告稿进行了第二次专题研究。办公厅根据党组意见,再次对工作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讨论稿,提交1月10日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研究。1月14日,市委常委会对工作报告稿进行了讨论。根据研究讨论意见,办公厅对工作报告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工作报告(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工作报告(草案)》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工作报告(草案)》主要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换届以来工作总结,第二部分为今年主要工作任务。报告以总结工作为主,在篇幅安排上去年工作总结与今年工作安排比例为6:4,总字数约9500字。报告的时间跨度从去年4月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换届到今年2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约10个月时间。
第一部分是工作总结,全面体现换届以来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特别是突出一些重点亮点工作及工作成效。具体分立法、监督、代表、自身建设四大块内容: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推进立法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实施新一届立法工作意见和规划、做好年度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工作机制、重视法规的贯彻落实等四方面内容。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着力加强监督工作。主
要包括计划和预算执行、调结构促转型、生态市建设、重大民生事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六方面监督内容。
三是坚持夯实基础、服务大局,着力发挥代表作用。主要包括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加强对议案处理和建议督办工作、创新代表活动载体和依法做好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等四方面内容。
四是坚持依法履职、勤政为民,着力强化自身建设。主要包括切实强化使命责任、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加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指导等四方面内容。
人事任免工作单列在总结最后,之后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第二部分是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主要分两块:第一块提出新一年常委会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工作遵循。第二块提出今年五方面主要工作任务,即:一是推进地方立法取得新进展;二是增强监督实效取得新突破;三是决定重大事项取得新成果;四是发挥代表作用取得新提升;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报告(草案)》,请一并审议。
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冯敏等5位
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13年1月17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选举单位报告,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出缺4名。其中,调离本市1名: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志方(由海曙区选举产生)因工作岗位变动,调离宁波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辞去代表职务3名: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政企客户事业助理吕娜(由海曙区选举产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本人向海曙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海曙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接受了其辞职请求; 鄞州区邱隘镇沈家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少娥(由鄞州区选举产生)因身体健康原因、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利平(由鄞州区选举产生)已当选为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为更好地履行省人大代表职务,本人分别向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接受了他们的辞职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经镇海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依法补选,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冯敏当选为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经海曙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依法补选,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刘建平,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宋建国当选为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经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依法补选,鄞州区第二医院副院长马苏亚、宁波世纪泰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张时光当选为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
2013年1 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上述5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以上5位代表的选举均符合法定程序,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确认其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镇海、海曙、鄞州补选的5位代表的代表资格确认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90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3年1月17日
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冯敏等5位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翁鲁敏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将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代表出缺情况。根据选举单位报告,出缺4名代表的情况是:一是调离本行政区域1名。由海曙区选举产生的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志方因工作岗位变动,调离宁波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二是辞去代表职务3名:由海曙区选举产生的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政企客户事业助理吕娜因身体健康原因,本人向海曙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海曙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召开会议,接受了其辞职请求; 由鄞州区选举产生的鄞州区邱隘镇沈家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少娥因身体健康原因、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利平已当选为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为更好地履行省人大代表职务,本人分别向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接受了他们的辞职请求。
二、代表补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相关选举单位分别依法组织了补选,共补选市十四届人大代表5名。2012年11月,镇海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依法补选了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冯敏为市十四届人大代表;2012年12月,海曙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依法补选了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刘建平,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宋建国为市十四届人大代表;2012年12月,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依法补选了鄞州区第二医院副院长马苏亚,宁波世纪泰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张时光为市十四届人大代表。
2013年1 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上述5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以上5位代表的选举均符合法定程序,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确认其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镇海、海曙、鄞州补选的5位代表的代表资格确认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90名。
以上说明,连同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冯敏等5位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请一并予以审议。
关于提请审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草案)》的议案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主任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在近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修改,并提出修改草案。
请予审议。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办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翁鲁敏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现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改草案)》)说明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及过程
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办法》于1988年7月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998年7月分别由市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两次修改决定。2003年11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第三次修改决定。9年来,《办法》在规范任免工作、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法院组织法,颁布了监督法、公务员法。为适应新形势和与上位法相符,《办法》中的某些条文需要作相应修改。与此同时,随着人大工作实践的不断规范完善,我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规范性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另外,近年来,不少省市如上海市、山东省、广东省、湖北省、浙江省及省内台州等地人大常委会就人事任免条例或办法分别作了修改完善,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学习借鉴之处。为此,建议对《办法》作出修改。
为做好《办法》修改工作,根据常委会工作要求,代表工委2012年上半年开始酝酿。2012年8月份,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山东等地专题学习调研,同时,结合各地及有关部门工作调研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代表工委先后收集了相关法律文本和10多个省市的相关条例或办法,进行了认真对照分析和学习讨论。在此基础上,于同年10月草拟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同年11月中旬,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等单位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2013年1月上旬,修改后的草案再次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公厅、研究室的意见。1月10日,主任会议对《办法(修改草案)》进行了审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此稿。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修改草案)》共五章,三十四条。分总则、任免范围、任免程序、表决与公布、附则。下面就修改的主要内容分别作说明:
1、关于总则。总则为新增部分。第一条明确以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作为参照。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人事任免工作原则和具体承办工作机构作了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参照上海市、山东省等地的做法,对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作了原则要求。
2、关于任免范围。按照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四类任免范围和对象作了重新归类梳理,分别增加了推选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决定市人民政府市长的代理人选、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代理人选、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等相关内容。
3、关于任免程序。一是第十四条,明确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任前法律考试知识。考虑到即将修改补充试题库,故删去原《办法》中对补考及考试内容的具体表述。二是第十五条第二款,公示期限由原来的5天修改为7天,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三是第十七条增加一款,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程的人事任免议案,提请人要求撤回的有关程序作了规定。主要是参照了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与新修改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有关表述保持一致。四是增加第十八条,主要考虑这一做法实践中已较为成熟,也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直观地了解拟任命人员的情况。五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增加第二十二条。明确“新一届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产生后,市长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六是第二十六条增加了第二、三款相关内容。主要依据是监督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七是根据选举法、代表法有关规定和工作实践,增加了第二十七条。
4、关于表决与公布。一是增加第二十八条,同时对二十九条的表决方式按无记名投票和按表决器或其他方式作了分类明确。二是在第三十条第二款增加了“表决结果由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内容。
另外,修改草案还对《办法》个别条款文字的表述,作了一些调整和修改。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修改草案)》,请予审议。
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2012年,法工委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概况
(一)备案的基本情况
2012年,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8件,其中制定规章7件,修改规章1件(见附件一);共收到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49件(见附件二);共收到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见附件三),其中镇海区人大常委会报送1件,北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1件,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报送1件,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报送3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均按照《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报送备案。
2012年,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教育培训、食药监管、经济建设、工程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就业安置等领域,着力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体现了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并重,为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结合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上进行审查。法工委在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依照规定,进行了接收、登记,确定了一名分管副主任和备案审查处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根据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不同内容,将市政府2012年度报送备案的57件规范性文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法工委。截至目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未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2012年没有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从总体上看,规范性文件均能够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审查中,也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存在衔接不够严密、表述不够严谨的情况。如《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与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的规定在表述上存在不一致,关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表述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法工委专门与市法制办等单位进行了沟通、协商,有关单位就相关情况作出了书面说明。
(三)备案审查相关工作
为了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保证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法工委在2012年还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了《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通过细化备案审查各工作环节,进一步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力度,使我市在这项工作上更趋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调研。8月份,法工委赴六个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和资料等方式,了解各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针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就推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增强工作实效。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外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积极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同探讨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和克服的问题、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足,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同时担负着其他工作职责,无法全力投入备案审查工作。二是部分规范性文件报送不及时,时效性不强。依据规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内需要报送备案,但部分规范性文件存在延迟报送的情况。三是人大和政府之间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还有不同理解。对于部分文件是否需要报送备案,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四是审查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由于工作力量等方面的原因,很难做到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只能选择部分文件有重点地进行审查,而在具体审查标准的把握、审查意见的处理等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三、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履行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责,建议今后着重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来看,备案审查工作同时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对这项工作性质和意义有正确认识和把握,从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实际工作需要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神圣职责,增强积极主动、有所作为的法律监督意识,发挥人大监督工作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效。
二是在具体工作上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审之有用。有件必备,即要与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注重宣传,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有备必审,即要对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主动审查,要能够发现、抓住其中的热点、难点、典型问题,在审查时稳中求进,并且注重创新审查的方式方法,取得更加良好的审查效果。审之有用,即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妥善处理,进退有据,既要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但也不能越位,要在与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中求得进步。
三是在备案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加强创新。主动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联系、沟通,在坚持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的原则下,善于运用协商、沟通等方法,促使制定机关增进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取得制定机关的理解和配合,从而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上级人大、外地人大的联系、沟通、交流和探讨,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和研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过程中,要善于借用备案审查机构外部的力量,通过建立人大监督工作咨询员、专家库等制度,注重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审查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化、民主化。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收悉。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和市三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下步工作重点和改进落实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以及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将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要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自觉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优先发展来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以弘扬“慈孝”文化为主要内容,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等活动,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全民敬老爱老助老养老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落实政府主导责任。以建立组织协调机构为抓手,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切实发挥政府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市场培育、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各项制度。加快推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各项制度,重点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保障制度;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助、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特殊津贴、免费培训养老护理员、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建设,鼓励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发展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共同发展。四是加强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消费习惯,发展老年食品、旅游、服饰、教育和文化市场;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康复、老年照护、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服务产品;支持老年护理用品、康复辅具、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的研究与开发。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市场中介服务,加快形成养老服务产业市场。
三、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围绕服务拓展和提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从设施建设、机制创新、能力建设和环境营造等方面,深化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继续落实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3—2015年,全市每年新(扩)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50个。同时,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功能升级。到2015年底,所有城市社区和60%以上行政村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安全保障、康复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籍等方面。重点解决好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难的问题,按每百户居民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村级公共场所、卫生站所、文化宫等公共资源,改造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室等、互助式养老中心等空间布局,推动城乡“10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二是整合各方力量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工、青、妇、残、团和城乡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等公共资源和力量,积极引入家政服务、医疗保健、餐饮行业等市场资源,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依托,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机制和途径,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涵,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同时,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效能。继续为符合条件老年人免费安装“一键通”电话机。三是推动乡镇(街道)养老机构服务向居家老人辐射。倡导推行“家院互融”服务模式,鼓励支持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向居家老人开放,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建立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把更多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辐射延伸到居家老人。四是注重发挥以老年协会为代表的基层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发挥老年协会在参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公益性助老基金、爱心助老志愿服务队、老年群众性文体娱乐队伍等各类非营利性民间为老服务组织,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切实缓解养老床位供需矛盾
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大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量,切实缓解“一床难求”矛盾。一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全市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60家,投入建设资金约37.9亿元,新增床位22000张。其中:市级改(扩)建养老机构3家,投入建设资金约3.89亿元,新增床位2500张;县(市)区级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11家,投入建设资金约25亿元,新增床位13000张;街道(乡镇)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46家,投入建设资金约8.9亿元,共新增床位6500张。到2015年,全市每百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二是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项目用地优惠、建设资金补助、机构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开办规模型、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稳妥改进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尤其是新建的养老机构,以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委托或联合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能人运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三是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护理机构。新建规模较大养老机构设医疗康复机构、规模中等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着力推广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护理。到201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
五、加强养老服务从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宁波大学、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医药高等学校等大中专院校优势,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养老护理、老年康复等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通过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等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500名,到2015年底,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推广市社会福利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法和经验,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展养老服务,着力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素质。三是积极培育壮大助老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区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为老年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推行“以老助老”服务理念与模式,大力倡导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空巢、失能、病残老人结对帮扶,开展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文体娱乐等服务活动。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养老服务事业,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开拓进取精神,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于审议。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生态市建设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情况报告后,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意见针对性很强,对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审议意见认真组织研究处理。现将有关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生态文明建设问题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树立以“和谐”为宗旨的生态伦理观念,建立以“协同”为基础的生态制度框架,推进以“循环”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发展,营造以“适度”为准则的生态生活氛围,构筑以“优先”为前提的生态环境安全体系。二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始终是人类社会的主旋律,但经济发展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充分顾及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基础上,保持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规模的基本平衡,为此早在2004年,市政府就委托清华大学开展了《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承载力及环境保护对策研究》课题,摸清我市的环境本底状况,研究环境容量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力,确定我市建设生态型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资源环境约束条件和潜在空间。下步,要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上狠下功夫,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缓解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努力实现增产减污。三是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树立“环境优先”的理念,减少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减轻因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付出的巨大代价,缓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重视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实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慎重决策。
二、关于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问题
一是继续推进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是我市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最集中、最重大、最艰巨的任务。下步,将联合北京大学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控专题研究,深入分析我市大气污染物来源及对区域环境影响,优化大气监测网络、质量预报及污染预警体系,提出政府和管理部门综合防控措施。切实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十二五”工作规划要求,制定出台我市新一轮临港、化工区域(主要范围为镇海、北仑、大榭区域)大气环境整治提升方案,按照三年完成治理提升的工作目标,加快实施一批涉及化工、煤场、码头等污染源防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工程,重点消除恶臭、挥发性有机物、作业运输扬尘等公众反应强烈的污染源,切实改变当前我市临港、化工区域环境面貌。全面完成三年三期城市“禁燃区”建设并向各县(市)延伸,加快落实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着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二是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切实按照“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原则审批项目,从区域能源资源供应安全、生态环境容量以及地方GDP及财税的贡献度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有所取舍。特别是要慎重布局“两高一资”项目,临港区域严格限制钢铁、燃煤电厂、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谨慎布局石化、化工项目,禁止在象山港大桥以西区域新建或扩建化工、电镀、印染、造纸等重污染项目。在临港区域引进的石化、化工等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水平必须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临港区域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新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区域内重点企业合理布局,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投诉集中的地区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努力完善城市功能规划和交通组织体系,拓展绿色物流渠道,增加水运、海铁联运等运输方式,优化集装箱运输路径,并推动公交车、出租车和港区集卡车等高流动车辆逐步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2013年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维修制度,加快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网络建设,严格按规范实施排气检测,加强环保标志管理。通过多种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全面淘汰黄标车。
三、关于加强监督,加快推进减排治污项目建设问题
一是继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实施我市“十二五”第二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包括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4个(鄞西、滨海,岩东、宁波杭州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吨;新建污水主、支管网,全市提高污水处理负荷约5万吨;完成8台共计600万千瓦机组断旁路工程,11台共920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并再次推动全市固废、危废等处理设施扩容建设。在此基础上,持续加大监测监管力度,研究出台《宁波市电煤环保管理规定》,建立煤耗量月报分析制度、硫份监督性监测制度、电厂减排绩效公告制度等措施,以持续推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等监管措施,确保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二是加快实施重污染行业治理。继续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治理原则,在完成2012年度电镀、印染行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基础上,2013年重点开展铸造、化工、造纸、再生金属熔炼、废塑料再生利用等行业的限期治理工作,通过强化项目提标改造、总量控制、节能减排指标约束等“组合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防止产能过剩行业扩张和重复建设,腾出发展空间和容量,助推区域转型发展。三是推进VOCs减排。针对我市中心城区、临港工业区等重要发展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分布状况的深入分析研究,掌握宁波市重点区域的大气VOCs组成和变化特征,对VOCs进行来源解析,构建宁波市重点区域VOCs源清单,并对宁波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特征进行比较和评估,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重点。
四、关于落实责任,不断优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问题
一是加大机制创新工作力度。完善生态建设目标考核机制,研究出台《宁波市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在人口密集、产业集聚、信访集中等敏感区域开展定期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分析通报环境状况和主要环境问题,采取约谈、督办等措施,推动各地有效防范环境隐患,加快区域整治;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巩固生态公益林、水资源、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结对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工作基础上,抓好慈溪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试点,努力在生态补偿标准、内容、区域等方面作进一步探索研究;实施污染治理市场调控机制,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出台《宁波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管理办法》、《宁波市刷卡排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推动污染排放从浓度管理向总量管理全面转变;引入环境监管治理第三方推动机制,建立建设项目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商监理机制,大力推行企业治污、农村环境整治专业化、公司化运营管理模式,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范围,扶持环保产业和服务技术不断壮大,走政府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新道路;建立环境违法企业行政约谈制度,通过教育警示企业法人,督促企业及时改进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溯源执法”机制,通过在下游河道(包括河道入海口)布设水质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点,根据水质数据超标或异常变化的情况,上溯排查偷排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二是强化环境执法刚性。继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加大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监管,以监管促整治、以监管促转型;全面开展市、县二级飞行监测行动,加大对超标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和限期治理力度;强化后督察工作,确保被处罚企业整改到位,以促进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解决;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贷、停运等职能作用,着力增添环境执法强制性手段;继续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借助公安机关司法强制手段,加大对情节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刑事拘留的力度,营造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三是深化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突出抓好环境新闻宣传,积极拓展新闻传播渠道,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分层分类推进环境宣传主题活动,以公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积极营造环境宣传的良好氛围。突出抓好环境教育培训,积极构建学校、社区、企业和社会公益教育等在内的环境教育培训体系,深化党校、行政学院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专题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职业环境教育与培训,着力将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企业、社区和农村。
五、关于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好公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重大建设项目引进落地不但需要有科学的论证,还要有民主决策的过程,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资源环境的承载性、公众利益的保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为此,要切实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行项目、空间、总量、容量四位一体准入机制。建立重大敏感项目咨询评估机制,充分考虑项目产业结构、规划选址、污染物公众敏感程度等因素,力求通过前期专家咨询把关,避免部分项目在编制环评前期就导致公众强烈反对等社会矛盾。组织落实好项目公众参与制度,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实事求是地按照项目敏感程度,做好项目公示公告、问卷调查、听证论证等组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公众和社会基础。
突出抓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内容,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等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方便公众了解和监督。实时公布一批重点污染源、大气、地表水、饮用水源等主要环境指标数据并督促省控以上重点企业加快信息公开力度为目标,拓展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以建立通畅有序的政府公众互动渠道为途径,强化舆情研判和分析机制,对舆论关注度高、公众诉求多的环境问题及时予以响应,消除公众疑虑,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3年1月17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晓燕为宁波市副市长(挂职)。
决定免去:
刘海泉的宁波市副市长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3年1月17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晓光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长职务;
李江勇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出缺席名单
出席:(42人)
宋 伟 邬和民 成岳冲 施孝国
翁鲁敏(女)胡谟敦 杨剑耀 丁定远
王红光 王纪跃(女)史小华 任学军
伊敏芳(女)刘必谦 许国章 李永培
李太武 杨小朵 时 胥(女)何乐君
宋汉平 张 可 陈卫中 陈世哉
陈安平 金 潮 郑建飞 封占勇
俞德鹏 秦四海 顾坚苹(女)钱 政
徐 正 徐铁峰 翁燕波(女)高 勇
章翠飞(女)梁 丰 梁 江 董学东
傅企平 鲍娴萍(女)
缺席:(7人)
王辉忠 苏利冕 周海宁 郑 虹
施恩庭 闻建耀 姚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