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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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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3-09 11:29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承启之年。全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传承创新、与时俱进为主题,以促改革、强法治为主线,把握好方向,行使好权力,履行好职责,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1.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宁波目标,找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研究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跟进。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预防腐败条例、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等立法项目,完成上年结转的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和人代会表决通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后续工作。根据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调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若干规定、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办法(修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招投标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改)、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生态区保护条例、矿山管理条例、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遗体捐献条例(修订)、有线电视广播管理条例(修订)等14件立法项目。对城市绿化条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及时清理、修订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2.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配合市委起草好关于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领导、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法规草案起草、一审、二审之间的工作衔接,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与政府法制部门、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形成破解立法难题的合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3.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健全立法建议征集、项目确定、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座谈听证、审议表决等工作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建立立法项目筛选和评估制度,完善代表议案、代表建议与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衔接机制,深化立法项目调研论证,适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建立立法意见建议征求网络平台和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形成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专家学者和公众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县(市)区人大、乡镇(街道)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完善向县(市)区人大、乡镇(街道)人大和立法工作联系点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探索开展委托县(市)区人大征求代表立法意见做法。建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试行对有争议的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实行单独表决。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新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二、监督工作

      4.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坚持着眼于促、立足于帮,找准重点、把好力度、创新方式,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召开全市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监督议题公开征集制度,扩大社会各界对监督工作参与。推动专题询问工作常态化,开展民事执行工作专题询问。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审议监督,市县联动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效果。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强化对信访反映问题解决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信访作用。

      5.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民事执行情况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报告,多规融合工作情况报告,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暨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检查报告(含《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2项:2014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及2015年规划工作安排情况报告,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组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成片危旧房屋改造、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视察,助推转型升级,促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

      主任会议听取和研究报告16项:“港口经济圈”建设推进情况、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情况、律师工作、招投标管理工作情况、国有资产运行管理情况、防洪排涝工作、渔场修复振兴“一打三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交通工作、港口转型升级工作、机场三期建设情况、民族工作、甬台两地交流与合作情况、文化产业工作、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等报告。

      6.加强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6项:2014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报告,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15年上半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5年上半年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4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公共财政决算报告,2015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公共财政预算报告。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研究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相关规定。推动政府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质量。进一步深化对市属相关开发园区的预算监督工作。

      7.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暨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检查(含《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推动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认真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加大主动审查工作力度,完善网络报备工作机制,组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队伍,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维护法制统一。

      8.加强专委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监督职能,开展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公证工作、政府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情况等调研,视察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听取住宅标准化与精装化工作情况汇报,跟踪监督全民健身场所建设管理情况,提出切实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三、决定工作

      9.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健全与“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制度,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流程,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推动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决议决定落实。

      10.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加强事前调研,审议主任会议提请作出关于实施生态红线规划的决定议案、关于严格实施“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的决定议案,市政府关于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决算等报告,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报告,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四、任免工作

      11.健全人事任免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根据四中全会决定新要求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探索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新途径,进一步增强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法治意识。

      五、代表工作

      12.加强基础建设。根据“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要求,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和工作指导,制定代表联络站建设指导意见,组织代表进联络站接待群众,加快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努力推动基层代表联络站建设取得实效。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推动乡镇人大建设,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适时召开全市街道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全市街道人大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大在全市人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13.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建立一批标准明晰、规范有序、可行管用的代表工作制度,着力推进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制度,完善社情民意采集网络,开展一年两次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工作,努力提高社情民意收集质量。认真总结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评估实践,完善制度设计,细化程序环节,提升办理实效。落实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加强代表履职情况和资源分析,建立代表资源库,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行法律职务。

      14.提升服务质量。突出代表培训重点,创新代表培训模式,充分发挥履职报告团、代表培训师资库作用,探索开展“菜单式”培训,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委托全国人大培训中心有计划地开展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履职培训。坚持一年两次重要情况通报会制度,开展代表“走进部门”活动,加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引导代表提高议案建议提出质量。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工作机构分工督办、代表工作机构联系督办、办理大户上门督办等多元督办形式,深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三着力、三提升”活动,努力提高建议实际问题解决率。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主题策划,精心组织代表主题月活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常委会重点工作、群众关注热点开展视察调研等,广泛收集意见,积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作用。

      15.增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代表工作基础性作用,加强代表活动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等重点工作的有序对接,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审议议题、重点工作,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提升常委会审议质量。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中心组、中心组与代表小组的联系,争取有关方面对代表活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合力。

      六、理论宣传

      16.深化理论研究工作。健全人大理论研究机制,加强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合作,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常委会重点调研课题机制,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提高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前瞻性、科学性,注重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

      17.做实人大新闻宣传。深入贯彻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加强工作力度和方式创新,精心策划主题,深入挖掘典型,注重宣传效果,办好办精专版专栏专刊,不断提高人大新闻宣传影响力。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与公众沟通互动。深入开展以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国家宪法日宣传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

      七、自身建设

      18.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政治定力,增强制度自信,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始终保持一线精神状态,依法履职,忠诚履职,廉洁履职。

      19.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培训,开展法制讲座和专题讲座。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常委会编组和审议形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登记制度,激发履职积极性。建立常委会智库,发挥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等优势和作用,更好地服务常委会行权履职。

      20.加强对外交流和荣誉市民工作。结合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市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意见,增进与国际友好城市(地区)议会的交流,促进经贸、人文往来,主动服务宁波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完善与荣誉市民等沟通联系制度,听取意见建议,促进交流互动,服务发展改革。

      21.加强制度和机关建设。健全常委会与上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各工作机构与市直及省属驻甬单位间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开展常委会和机关工作制度修编,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加强组织管理创新,提高常委会和机关运作精细化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和学习培训,加大交流力度,实行年轻干部参与接访制度,提高机关干部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和老干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等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2.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送:省人大常委会

      市委、市政府、市政协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

      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印

     

      附件1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承启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促、立足于帮,突出监督重点,把好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和宁波现代化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一)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

      1.听取和审议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重点听取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多规融合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听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整合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审议。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开展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监督,重点听取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部分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5个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听取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面临形势、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暨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检查报告(含《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听取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结构调整、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等方面内容,决议贯彻落实、专题询问意见办理等情况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审议。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民事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市中级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审议2014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及2015年规划工作安排情况报告、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分别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6月份例会审议。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常委会专项视察4项

      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成片危旧房屋改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专项视察,拟分别安排在6月份、9月份、9月份、11月份,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三)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报告16项

      1.“港口经济圈”建设推进情况

      2.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4.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情况报告

      5.律师工作报告

      6.招投标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7.国有资产运行管理情况报告

      8.防洪排涝工作报告

      9.渔场修复振兴“一打三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报告

      10.交通工作报告

      11.港口转型升级工作报告

      12.机场三期建设情况报告

      13.民族工作报告

      14.甬台两地交流与合作情况报告

      15.文化产业工作报告

      16.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全年安排计划、预算、决算等方面报告6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5.审议2014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财政决算报告

      6.审议2015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财政预算报告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决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级财政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报告、计划执行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如预算需要调整,常委会将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暨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检查(含《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执法检查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审议。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加大主动审查工作力度,完善网络报备工作机制,组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队伍,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维护法制统一。书面审议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2月份例会审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五、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民事执行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等予以配合。

      六、加强专委会监督

      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组织开展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公证工作、政府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情况等调研,视察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听取住宅标准化与精装化工作情况汇报,跟踪监督全民健身场所建设管理情况。

      七、召开全市人大监督工作会议

      召开全市人大监督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工作情况、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意见,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要求,对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加强调研,密切配合,跟踪落实,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根据形势变化,对监督工作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附件2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2015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以下重大事项,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作出关于实施生态红线规划决定的议案。

      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作出关于严格实施“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决定的议案。

      三、市政府关于2014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四、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公共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五、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公共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六、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