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强人大工作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年。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好示范区”的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围绕中心,着眼服务大局,强化依法履职,更加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动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一、立法工作
1.突出立法重点。贯彻立法法新要求,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深入研究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领域立法需求,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特色性、可行性。制定(修改)项目4件: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修改)、生态区保护条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预备项目1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改);调研论证项目13件:地名管理条例、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办法(修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梅山保税港区条例、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地理信息共享促进条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开展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续工作。
2.强化立法主导。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开展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实施情况检查,加强年度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确保圆满完成本届立法任务。建立人大代表全面参与立法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认真总结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工作实践,推动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常态化。制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配齐配强专业立法工作人员,研究建立立法研究咨询机构,提升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3.健全立法机制。探索建立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推动落实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立法起草调研工作机制。完善法规审议形式,对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开展常委会联组审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并视情组织立法听证或辩论。出台关于加强立法顾问(咨询)工作意见,完善专委会立法工作专家咨询制度。试行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工作。制定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办法,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4.开展立法协商。认真实施《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工作办法》,落实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县(市)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在征集立法需求、协助立法调研、汇聚意见建议等方面作用,扩大各方面立法参与。完善立法协商机制,拓宽立法协商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各界等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监督工作
5.加强监督工作机制创新。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推动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健全专题询问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开展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工作专题询问。深化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推动“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完善联动监督机制,市县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创新监督方式,以“三江六岸”品质提升工程为重点,围绕“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调研。
6.加强对重点工作的专项监督。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项:“六五”普法情况报告,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2015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暨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情况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组织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6+1”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情况、《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视察和检查,助推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服务全市大局。
主任会议听取和研究报告12项: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仲裁和公证工作、《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实施、中山路改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审议意见落实、发挥“宁波帮”人士力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水平等情况报告。
7.加强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6项:2015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16年上半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6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5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报告,2016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贯彻落实预算法规定,修改完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若干规定》。有选择地开展部门预算重点审查,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督促政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认真总结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对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
8.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督促报备工作机制,确保“有件必备”。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加大主动审查力度,确保“审而有效”。组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9.加强专委会监督工作。重视发挥人大专委会监督职能,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等犯罪、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少数民族帮扶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执行等情况调研,视察科技创新平台、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宁波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情况,听取住宅标准化和精装化工作情况报告,督查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依法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三、决定和任免工作
10.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执行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荣誉市民”人选、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决算、法治宣传教育等报告,视情作出决议决定。加大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跟踪督查,推动决议决定落实。
11.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协同,细化工作流程,依法规范任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适时组织实施公开向宪法宣誓工作,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代表工作
12.强化代表履职服务。根据代表专业特长和个人意向,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精心选择代表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代表主题月活动,引导代表围绕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就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港口经济圈、构建宁波都市区、提升国际化水平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视察调研,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深化“两联系一发挥”,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坚持一年两次代表重要情况通报会制度,组织代表开展“走进部门”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13.发挥代表联络站作用。认真落实代表联络站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重实效”要求,精心谋划接待主题,深入开展代表进站接待群众活动,着力构建常态化活动机制,更好发挥代表联络站作用。加强网上代表联络站建设,实现“网上网下”全覆盖。开展一年两次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完善群众意见分级分类处理制度,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委托全国人大培训中心适时开展代表联络站站长工作培训。
14.推动建议办理“提质增效”。加强对代表中心组工作指导,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鼓励倡导议案建议提出前交流合议,引导代表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全面总结建议办理“三着力、三提升”活动经验,完善建议多元督办工作机制,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深化建议办理第三方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跨年督办、滚动督办、跟踪督办,不断提升实际问题解决率。
15.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把好代表“入口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规定,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指导县乡依法选好人大代表。把好选举“组织关”,推动落实换届选举组织责任,研究起草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适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心组织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把好选举全过程“监督关”,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同时,依法有序开展市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
16.拓展新闻宣传。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协调联系,做深新闻宣传,做精专栏专版,组织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风采的集中专题报道。拓展宣传渠道,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运用,努力提高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为法治宁波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编印代表履职画册,做好全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
17.加强理论研究。健全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激励机制,加强与社科联、高等院校等交流合作,促进人大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发挥人大理论研究会作用,召开全市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加强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研究。总结提炼全市人大工作创新举措、经验做法,编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波生动实践”专辑。
六、自身建设
18.深化思想作风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制度自信,严守政治规矩,强化依法履职,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与市委决策部署同向同行。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继续保持一线履职状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
19. 推动制度规定落实。深入贯彻中发〔2015〕18号和浙委发〔2015〕21号文件,配合市委就全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情况开展集中调研督查,推动制度规定有效落实。
20.加强对外交流和荣誉市民工作。推动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意见》,扩大市人大与国际友好城市(地区)议会的交往交流。做好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和服务工作,制作荣誉市民画册,加强荣誉市民意见督办,鼓励荣誉市民为宁波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21.加强沟通联系。健全与上级人大工作联系机制,积极争取上级人大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工作对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指导,增强全市人大工作合力,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成效。
22.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修改人大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编印人大工作手册、机关管理手册。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和学习培训,举办全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干部能力素质培训班。开展机关处级干部考核、交流和选拔,举办机关处级干部专题培训班和新进人大机关负责人专项培训班。围绕“互联网+人大”主题,改版“宁波人大网”,提升人大工作信息化水平。扎实做好老干部工作,切实保障离退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等作用,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附件:1.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2.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计划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附件1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强人大工作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保障法律实施、服务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市“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一)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项
1.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全市五年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全市能源“双控”目标完成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2015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暨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报告。重点听取2015年规划实施情况和2016年规划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审议。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报告。市县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审议监督,重点听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举措。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部分法官检察官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履职评议。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听取本届以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常委会专项视察3项
开展《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专项视察、“6+1”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情况,拟分别安排在7月份、9月份、9月份,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审议。
(三)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报告12项
1.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2.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3.仲裁和公证工作情况报告;
4.《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情况报告;
5.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
6.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7.《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8.中山路改造情况报告;
9.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1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
11.发挥“宁波帮”人士力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
12.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水平情况报告。
同时,拟以“三江六岸”品质提升工程为重点,在9月份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调研“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全年安排计划、预算、决算等方面报告6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5.审议2015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报告;
6.审议2016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
2015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报告、2016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级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报告、计划执行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如预算需要调整,常委会将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主要检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审议。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完善督促报备工作机制,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书面审议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2017年1月份例会审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五、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和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等予以配合。
六、加强专委会监督工作
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组织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等犯罪、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少数民族帮扶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执行等情况调研,视察科技创新平台、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宁波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情况,听取住宅标准化和精装化工作情况报告,督查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决定的要求,对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加强调研,密切配合,跟踪落实,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形势变化可对监督工作计划作适当调整。
附件2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以下重大事项,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一、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荣誉市民”人选的报告。
二、市政府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三、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决算草案的报告。
四、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