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也是市人大的换届之年。做好新一年工作,对于顺利实现人大届际交替,继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委要求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这一总要求,大力推进“六化协同”战略,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强化民主法治、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依法履职、创新履职、精准履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我市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换届选举工作
1.切实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工作的研究指导,严把代表人选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严明换届选举各项纪律,指导区县(市)开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选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
2.精心筹备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筹备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组织代表开展会前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议案建议征集,依法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和议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政府领导班子、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确保换届依法有序、风清气正、圆满成功。积极做好在甬的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联系服务保障和新一届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推荐工作,筹备开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二、立法工作
3.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总结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系列化地方法规目标,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要求,深入开展立法工作思路调研,确定新一届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科学提出立法工作意见,研究建立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特色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助市委开好立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一届人大立法工作。
4.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统筹考虑立法需求和立法资源,进一步凸显立法工作的问题导向,合理安排年度立法项目。全年安排制定(修改)项目4件: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修订)、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荣誉市民条例;预备项目5件:地理信息共享促进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生态区保护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调研论证项目10件:地名管理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先进制造示范城市建设条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改)、科学普及条例。认真落实《宁波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办法》,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有序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此外,继续审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认真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表决的准备工作。
5.不断推进立法机制创新。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立法工作机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加强立法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持续推进立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立法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调研检查,不断加强立法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探索举办地方性法规专题发布会,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三、监督工作
6.把握监督重点。认真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聚焦市委补短板创优势决策部署、“十三五”规划实施、“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以及法律法规执行难点和社会民生重大关切,梳理监督工作主线,明确监督工作重点,着力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创新人大监督思路,强化组合监督、跟踪监督、联动监督,切实在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上求深化,着力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7.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项: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报告、《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高等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奉化雪窦山佛教名山建设情况报告;书面审议工作报告3项: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开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深化专题询问和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项视察。
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报告8项:司法体制改革、旅游经济发展、四明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商品住宅精装化推进、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垃圾分类管理、医改实施、荣誉市民“荣誉馆”和“荣誉堂”建设等工作情况报告。
8.加强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6项: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17年上半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包括重点审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6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2017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视情审查并批准预算调整报告。落实新修订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若干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等重点监督。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9.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重点审查,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网络报备,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落实《浙江省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按照诉访分离、分级信访的要求,加强对重点信访件的督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0.强化专委会作用。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监督职能和专业优势,组织听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劳动争议仲裁、监狱监所规范化管理、《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执行、推进农业“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荣誉市民礼遇落实、《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执行、宁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国际人文交流等工作调研,视察中医药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育场馆建设管理、相关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城市国际化推进、基层(社区、村)民族等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切实推动相关工作。
四、决定和任免工作
1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总结决定工作创新实践,不断健全重大事项建议议题征集、决定工作对接协商和决议决定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推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全面落实。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示范城市建设、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市属相关开发园区财政预算决算、“宁波帮”工作等情况报告,视情作出决议决定,积极发挥人大决定的支撑作用。
12.深化选举任免工作。适时修改《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流程,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和工作协同,确保选举任免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精心组织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强化任后跟踪监督,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和变动情况报告等工作,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五、代表工作
13.切实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做好新一届代表编团编组工作,搭建代表组织和活动网络,建立代表专业信息库。适时组织新一届代表初任培训,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坚持重要情况通报会等制度,组织代表开展“走进部门”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落实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推行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做法,激励代表积极履职。
14.积极推进“两联系一发挥”。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代表“两联系一发挥”工作,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待代表等制度,坚持事先征求代表参加常委会活动意见,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剿灭劣Ⅴ类水、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围绕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城乡环境整治和重大改革试点、重大平台建设等全市中心工作,精心选择代表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代表主题活动。持续推进代表联络站建设,不断拓展网上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定期组织代表进联络站接待选民群众,认真做好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切实提高代表联络站运用实效和社会影响。
15.着力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做好代表议案处理工作,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积极采纳代表议案相关内容。认真落实《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做好沟通衔接,加强人员培训,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围绕提高代表建议实际问题解决率,完善多元督办机制,深化“三着力、三提升”活动,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第三方评估,打好建议督办“组合拳”,增强督办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建议办理实际成效。
六、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
16.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围绕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积极开展前瞻性、思路性、指导性研究,为新一届人大谋篇开局提供决策参考,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强化智力和实践支撑。完善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机制,适时修改理论研究会章程,及时做好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人大老同志等作用,夯实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基础。探索建立上下联动调研、重点课题立项等机制,制定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完善重点调研课题运作体系,组织开展全市人大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着力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应用。
17.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加强主题策划、形式创新,主动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等联系协同,及时全面反映人大工作进展情况和特色亮点。精心组织开展“代表联络站的故事”专题宣传和全市人大好新闻评选,探索建立特约评论员队伍,健全信息宣传定期约稿制度,开设基层人大特色工作专栏,及时挖掘提炼、总结推广全市人大工作创新实践。积极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探索建立专题专版与“宁波发布”等新媒体联动机制,提高人大新闻宣传覆盖面、互动性和参与性。
七、自身建设
18.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强化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规定。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行动自觉,严守纪律规矩,奋发干净履职,努力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时代要求,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并适时作出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支持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坚持常委会学法制度,组织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促进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升。
19.扩大对外交往交流。落实《关于加强市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对外交流工作机制,开展与国际友好城市议会交往交流。督促落实荣誉市民各项礼遇政策,抓实抓好荣誉市民意见建议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发挥荣誉市民在推动我市改革发展、扩大对外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常委会“依法建制、依制履职”工作机制,继续探索新的履职方式和途径,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制度建设成果运用,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积极争取上级人大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沟通对接机制,切实强化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市直单位间的工作协同配合,着力提升人大行权履职实效。加强对区县(市)人大工作指导,邀请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基层人大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进一步增强全市人大工作合力。
21.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扎实做好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机关处室长、新进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机关工作水平。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人大机关中层干部考核选拔工作。完善人大新闻信息中心运行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会议电子文件网络阅读系统和宁波人大微信公众号。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研究完善老干部活动组织架构,认真做好老干部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发挥工会、妇委会等整体功能,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2.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现就2017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一)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重点听取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区划调整带来的新要求及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高等教育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听取我市高等教育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重点听取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组织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情况,主要包括市中级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海事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并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听取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报告,并开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检查。重点听取2014年决议作出以来贯彻落实情况、《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奉化雪窦山佛教名山建设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奉化雪窦山佛教名山建设情况、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下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常委会书面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项
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2月份例会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常委会专项视察2项
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视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专项视察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视察拟安排在11月份开展,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报告8项
1.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报告;
2.旅游经济发展情况报告;
3.四明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报告;
4.商品住宅精装化推进情况报告;
5.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情况报告;
6.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报告;
7.医改实施情况报告;
8.荣誉市民“荣誉馆”和“荣誉堂”建设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
全年安排计划、预算、审计等方面报告6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重点审查部门预算);
5.审议2016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
6.审议2017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
2017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上审议,2016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上审议。市级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报告、计划执行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如预算需要调整,常委会将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各项计划、预算、审计等报告的听取和审议安排,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加强重点审查,深入推进网络报备,着力提升工作实效。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2月份例会书面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专委会监督工作
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组织听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劳动争议仲裁、监狱监所规范化管理、《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执行、推进农业“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荣誉市民礼遇落实、《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执行、宁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国际人文交流等工作调研,视察中医药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育场馆建设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城市国际化推进、基层(社区、村)民族等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决定的要求,对列入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同时,要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形势变化对监督工作计划作适当调整。
附件2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以下重大事项,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一、市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示范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市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三、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草案的报告。
四、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市政府关于“宁波帮”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