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四次主任会议定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A606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一)研究确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议程及准备情况:
1.《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2.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的报告、相关调研报告;
3.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法官履职情况报告,相关调研报告;
4.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相关调研报告;
5.关于2021年上半年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6.关于2020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包括重点监督部门)及市属相关开发园区的报告、相关决议(草案);
7.关于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的报告;
8.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9.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相关调研报告;
10.《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的规定(草案)》议案、规定(草案)、说明;
11.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等。
(二)听取关于《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三)研究确定《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研究确定《宁波市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办法》。
(五)研究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方案。
(六)听取关于第二届“宁波人大工作创新奖”评选情况的汇报。
(七)研究确定2021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方案。
(八)研究确定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2021年8月至9月份工作安排。
(九)其他事项。
三、出席人员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
四、列席人员
请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汇报相关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
五、其他事项
1.请相关责任部门于8月11日下午5时前,将会议文件电子文本和参会人员名单通过“浙政钉”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务处(联系人:郑乾君、袁国刚;联系电话:89185013、89185014)。
2.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已有本地确诊病历、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尚未确定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负责人参会。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
3.会议文件将通过电子阅览器推送,参会人员可通过电子阅览器提前阅览会议文件,请携带电子阅览器参会,并确保电量充足。向会议汇报的有关单位负责人,请自备汇报材料。
4.会务处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会务处,研究室综合处、新闻宣传处。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