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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接受王乐年、陈瑜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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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1-09 15:0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3年11月1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王乐年、陈瑜分别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乐年、陈瑜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