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基层公共卫生事业,保障城乡居民就近享有优质均衡普惠的公共卫生及健康服务,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健康宁波建设,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拟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将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市民、代表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24日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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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