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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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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11-04 14:14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5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法治统一,提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实效性和生命力,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对1982年以来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审议,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对2项决定作出修改

    1. 对《关于公民旁听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情况,推进本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修改为“为了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

    (2)将第二条中的“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修改为“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3)在第三条第一款后增加“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视频方式组织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4)将第三条、第四条中的两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街道社区”修改为“民主党派、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等”。

    (5)删去第三条第二款中的两处“10名”;删去第四条中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同时持本人暂住证)”“经批准”。

    2. 对《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定》作出修改

    将第十八条中的“优化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能”修改为“优化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能”。

    上述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二、对29项决议、决定予以废止

    以下决议、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主要内容已被新施行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决议、决定替代;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被废止或者主要内容被修改;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经消失。

    1.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1984年3月14日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 关于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决议(1985年10月10日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 关于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的决议(1985年10月10日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4. 关于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的决议(1985年12月6日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5. 关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1986年8月9日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6.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决议(1986年8月9日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7. 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1987年2月20日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8.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决议(1988年7月1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9. 关于城市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办法的决议(1989年6月30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0. 关于深入开展反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斗争的决议(1989年10月27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1. 关于加强同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年6月15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2.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1990年8月24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3.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决议(1990年8月24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4. 关于同意颁布《宁波市市民文明守则》的决定(1992年6月23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5. 关于同意改变城市气化方式的决议(1993年5月25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6. 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1994年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7. 关于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决定(1994年9月29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8.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1995年11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1996年5月25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1996年9月28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1. 关于建立重要案件监督反馈制度的决定(1996年11月29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2. 关于整治城市环境拆除违章建筑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2000年2月18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3. 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卫生巩固和扩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成果的决定(2003年5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4.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3年6月26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5.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决定(2013年8月28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6. 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2014年4月25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7. 关于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2015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2015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9. 关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pdf

    废止的29项决议、决定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