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0号
2025年3月20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报经2025年5月30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5月30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0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30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2020年4月24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3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