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优化城市结构,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拟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将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23日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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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