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轨道交通管理秩序,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促进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拟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将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23日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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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