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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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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8-12-17 11:26
  •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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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工作情况报告

    宁波市规划局局长 李定邦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进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保证东部新城的有序开发和建设,打造宁波21世纪标志性区域,我们着手编制了《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是在市政府批准的《东部新城总体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基础上进行的深化工作,历时两年多时间。今年2月6日《导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2月14日、2月26日先后向市政协主席会议及市人大主任会议作汇报并听取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我们对《导则》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4月6日再次将导则修改完善的相关情况向人大主任会议汇报,今天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导则》批准后将作为东部新城核心区规划管理和新城开发建设的主要法定依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导则》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导则》编制工作基本情况
      《导则》的编制是推进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的一项探索性工作,在依法行政和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的大背景下,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包括深圳的法定图则,探索规划法定化之路,保证东部新城规划在将来一定的时期内得到有效实施。
      2005年初市政府批准实施了《宁波市东部新城总体规划与核心区城市设计》后,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规划研究与深化设计工作,包括“东部新城中心商务区土地与产业发展策略研究”、“东部新城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东部新城综合交通规划”、“东部新城基础设施规划”、“东部新城水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行政办公综合区详细城市设计”、“会展区详细城市设计”、“门户区详细城市设计”等。与此同时,我们对国内外城市通行的规划管理制度、方法,不同国家和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的案例进行了解和分析研究。因此,《导则》的形成是借鉴学习了国内外先进城市建设管理经验,整合吸纳了上述各专项研究、分区城市设计等成果,并经近二年来东部新城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践检验与摸索,结合国家及宁波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多次反复的深化、论证、专家咨询等程序,提炼而成。
      因此,《导则》的制定必将更好地诠释《宁波市东部新城总体规划与核心区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发展远景、目标和城市设计理念;更有效地整合并吸纳各类专项规划、详细城市设计以及各类研究成果内容,形成东部新城统一的、整体的、法定的规划管理依据;更为直接地为开发商、设计师和公众提供一个统一的规划资信平台,共同参与,遵循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更好地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提升”战略,推进新城核心区走新型城市化之路,培育现代服务业,打造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品牌,形成宁波21世纪的标志性区域。
      二、《导则》框架和特点
      1、《导则》框架
      《导则》共由四个分册构成。第1册,核心区总体城市设计导则,是从整个核心区层面对城市发展愿景、设计准则以及空间框架加以诠释和说明,明确核心区整体架构性的控制内容和设计通则。第2册、第3册、第4册分别为中心商务区城市设计导则、行政办公综合区城市设计导则和居住与混合区城市设计导则。它们是从核心区内的各分区层面,阐述地区特性和架构,明确各分区详细的控制内容和细则。每一册导则都从“总体设计”、“开发控制指引”、“交通系统控制指引”、“地下空间开发控制指引”、“市政系统控制指引”、“景观设计指引”、“建筑设计指引”等七方面来阐述城市设计意图与开发控制要求。
      此外,鉴于生态走廊区、中央走廊区以及商务会展区的特殊性,在分区城市设计导则中没有包含这几个区域。下一步将作为城市的重要地段和政府主导的实施性项目,单独编制实施性规划和方案,具体指导这几个区域的建设。
      2、《导则》主要特点
      (1)综合吸收了产业发展与土地开发策略研究成果,从单纯的土地使用走向对城市产业的引导和中央商务区的培育,尤其反映在中心商务区土地使用功能细分、开发量配比上更为合理,有利于商务区的形成和创造一个真正充满活力的新城区。
      (2)从二维走向三维,更加突出对城市三维空间形态控制,体现更多地方特色。突出反映在对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界面的控制,对建筑高度规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控制;对中心商务区高层建筑布局的指引等方面。
      (3)把地下空间开发使用纳入规划管理范畴,从地上管理为主走向地上和地下相结合,使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更为协调、有序、高效,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更多的发展机遇。
      (4)增加了对城市公共空间领域的景观设计指引,通过制定景观设计准则、景观要素控制规定,以达到协调景观风格,保证新城核心区的总体环境品质。
      (5)控制性与弹性相结合,在坚持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理念不动摇的前提下,赋予规划管理必要的弹性和灵活性,使之能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6)规划管理创新,总体规划引入了国内外一些先进城市设计理念,需要通过局部的规划管理创新,突破常规,以保证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愿景与目标能真正得以实现。文本的表述上也更加精细、准确和条理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的法定性
      《导则》由市政府正式批准,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后实施。《导则》批准后将作为新城核心区开发建设的主要法定管理依据,凡在核心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建设与规划设计活动,均应遵守《导则》。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东部新城的开发建设,严格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2、建立《导则》实施评估制度
      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报告”中的一项内容,每年向人大报告。
      每1-3年,我们将根据导则实施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导则》实施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组织对导则的局部调整或修订。
      3、规范《导则》修订程序
      《导则》的修订或调整均应按《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及其工作细则执行。同时明确若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的调整,须由市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
      核心区重大功能区块调整,指涉及商业、商务、行政、居住、文化等城市主要功能的调整,原则上指次干路以上(含)道路围合地块的总体功能定位调整;
      重大公共设施调整,指对核心区范围内大型综合性医院、学校、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等布局的重大调整;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性调整,指城市主次干路重大调整,市政基础设施的系统性调整,河网水系的系统性调整,城市重要公共交通枢纽的重大调整。
      重大公共开放空间调整,指对核心区“H”型开放空间架构,包括生态走廊、中央走廊、甬新河绿色长廊,以及商务区中央公园(广场)、行政办公综合区文化公园等城市主要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重大调整。
      4、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为保证《导则》在东部新城开发建设中得到有效实施,我们还将在实践中继续深化规划研究,摸索完善相关规划管理制度,包括重要项目的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等,进一步推进规划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