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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暨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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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8-12-17 11:16
  •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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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暨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工作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干爱玲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自2007年4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条例》公布实施为契机,着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各项工作。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各级爱卫组织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各部门《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及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一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一)全面贯彻、广泛宣传,抓好《条例》学习培训。
      《条例》实施之日,适逢第十九个爱国卫生月的开始,全市广泛开展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市政府把“贯彻《条例》,保障健康”作为爱国卫生月活动的主题,围绕主题,各县(市)、区政府充分利用大型网格式宣传栏、广播、有线电视、演讲比赛、横幅、宣传窗、阅报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爱卫月活动意义。市六区制作了100多块条例宣传大型广告牌,分别放置在主要公共场所和重要道路口。爱卫月期间,出黑板报30000多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0多份。市爱卫办印发了7000本《条例》,3000本《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安排专业人员赴各县(市)、区及大型国企进行《条例》讲座培训,开展各类健康促进活动100多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贯彻执行《条例》意义的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为全年的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抓好爱卫工作“四落实”。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爱卫会对照条例规定,首先抓好爱国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四落实”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已有各级爱卫工作人员363名,其中专职75名。各地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统筹安排。按照《条例》“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原则,突出块块的责任与作用,做到辖区内不分单位大小和人员性质,接受所在地爱卫会和上级爱卫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2007年4月,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就《条例》的执法责任分工进行座谈。座谈会上,对《条例》涉及的各相关执法内容作了分工,明确了执法主体,通过责任分解,确保各委员部门结合行政执法职能分头落实工作。
      (三)全力以赴,突出重点,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任务。
      各地各部门借实施《条例》的东风,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把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五小”行业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复审的重点。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条条包干、块块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等,抓基础求发展、治难点求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城中村和市区周边环境卫生等重点难点问题,使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居民得到实惠,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1.市政公共设施水平明显加快。
      一是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高。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以每年16%左右的幅度在递增,去年已达到58万吨,由于扩容后总处理能力达到2900吨/日,无害化处理率已上升到93.28%,比国家卫生城市命名时,增长了10个百分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也提高很快,处理率已达到71.16%。
      二是基本完成城区菜市场的改造。菜市场的改造一直是市民群众关注的,三年前,城区50多个菜市场普遍老、旧、脏,创卫工作直接推动了菜市场的改造进度。国家卫生城市命名之后,当年就启动了36个菜场的改造,2007年全部完成改造计划,为市民群众改善了“菜篮子”购物环境。
      三是城市供水能力不断增强。近几年,我市相继建设一批引水工程和供水环网,供水面积已扩大到236平方公里,覆盖人口200多万,用水普及率100%,水质合格率99.49%。
      四是园林绿化品位提升。当年,我市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绿面积虽然达标有余,但精品不多,缺乏特色。这几年抓市区公园、休闲广场、河岸水体绿化工程提升了园林档次,突出了文化品位。
      五是公厕建设进度逐步加大。城区环卫部门管理的313座公厕,二类以上标准占82%,水冲公厕比例100%。三年新增43座,开放单位厕所195座,改善了公共场所公厕布局。
      2.城区整体卫生水平明显进步。
      一是城区所有地面全面实行16小时以上动态保洁。各区在确保地面保洁水平的基础上还在逐步延伸保洁范围,城区内河163条大小河港,河面保洁已达428万平方米。实施市政府制订的《宁波市城区“三乱”清除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后,中心城区已基本遏制住国内城市普遍存在的“牛皮癣”污染。
      二是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好转。蔬菜、水产的药物残留合格率已上升到95%左右;生猪宰前“瘦肉精”检出率连续控制在0.15%以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总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市区14831家餐饮业和学校食堂95%实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江北、海曙、江东等区在大中型餐馆,学校食堂和小餐饮店推行食品卫生“五常法”管理取得了成功经验。食物中毒发病率逐年下降,去年是1.1/10万,为历史最低年。
      
      三是病媒生物密度有效控制。这几年,我们已经建立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互补的除“四害”运作机制。城区25个长期监测点每月密度监测结果都在安全警戒线以下。
      3.重点难点问题明显突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既是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又是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薄弱点。全市以贯彻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为契机共治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78个,完成11个撤村改居社区的路灯改造;拆除违章建筑13.9万平方米,清除卫生死角垃圾6.2万吨、清除“三乱”42.8万处;新增绿地面积131.4万平方米,新建、改建公厕1324座,改造垃圾房174座。背街小巷改造已完成投资3500多万元,完成沥青路面近5000平方米,人行道6万多平方米,水泥路面近12万平方米,铺设雨水、污水管4万多米。新增保洁人员1238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近郊村域范围已实行16小时动态保洁。
      4.市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国家卫生城市省复查之前,市爱卫办随机对中心城区3000户居民进行测评在城市卫生状况8个方面,满意度是91%;去年6月底,省复查组调查的居民对城市卫生状况满意率是97.55%。
      (四)依法管理,稳步推进,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1.结合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各地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庭院整治活动,农村改水改厕进度进一步加快,农村居民的饮用水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活环境、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建立完善了农村环境整治的推进机制。
      2.强化服务与指导,城乡卫生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各地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考核命名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市政府积极做好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市爱卫办成立的卫生创建工作专家组,经常开展创建和爱国卫生督导与检查,卫生创建不断深入。通过努力,我市卫生街道、镇(乡)、村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条例》实施以来,又新命名市级卫生村311个,市级卫生镇5个,宁波市级卫生街道15个,浙江省卫生镇4个,慈溪、奉化已在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
      3.大力开展除害防病,保障人民健康。市爱卫会将除四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以《条例》为准绳,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设施建设、技术保障、人员落实、资金到位、监督指导、效果评估等环节形成了系统管理运行机制,使除四害工作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建立了县(市)区、街道镇(乡)、社区三级除四害网络体系。强调预防为主、科学防制,建立完善“四害”密度监测和监测结果公布制度。认真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提高群众性除害防病工作能力,彻底清除四害孳生繁殖场所。目前,各地在城区街道、涉农街道建成区都已实行除四害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在城乡结合部的行政村、城中村中也在探索尝试除四害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
      4.城乡健康教育及促进“行动”全面推进。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建立了县(市)、区、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的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各级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建立健康教育讲师团,制订巡讲计划,深入社区、机关、学校、单位,广泛普及常见病、多发病、心脑血管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等防治知识以及合理膳食、平衡营养、心理卫生、损伤康复等卫生保健知识,增强了市民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继续加大控烟检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的创建,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荣誉实行动态管理。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展开,通过大力普及健康教育,营造健康环境,完善健康设施,开展健康服务。把卫生知识带入千家万户,帮助广大农民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形成健康观念,建立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防病意识,改变农民不良生活习惯。《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已有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省级示范镇(街道)2个,市级示范村44个,示范镇村活动对于提升农民健康保健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不少县(市)、区存在“有编无员或有员无编”现象,街道、乡镇基层爱卫专职工作人员比例低,办公场地、工作经费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城乡结合部等难点区域管理还不到位。如外来人口聚集地、城中村及农村部分行政村(特别是周边自然村)村容村貌和环卫保洁水平还不尽人意,村庄长效保洁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有些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脏、乱、差”现象。
      (三)除四害工作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后的监管有待提高。原有管理模式不能很好适应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工作发展的需要。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的四害密度控制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对公共场所控烟、四害密度超标的依法处罚等工作有待加强。《条例》规定的有关执法责任部门没有开展依法行政,部分条款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补充制定《条例》实施细则。
      (五)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待不断完善。少数单位在创建时有热情、有力度,却缺乏经常性的监督和管理,创卫成果存在滑坡的隐患。
      (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打算
      (一)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公共卫生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卫生创建活动等有利时机,创新载体,加强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和未成年人宣传教育,促进市民良好卫生公德和卫生行为的形成。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爱卫组织建设。抓好爱卫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根据《条例》精神,逐步实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爱卫办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必需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真正发挥好基层爱卫办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建立联络员工作例会制度,发挥爱卫办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
      (三)积极探索爱卫工作新路子。加强对新时期爱国卫生体制机制的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爱卫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爱卫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抓好《条例》相关内容的监管和处罚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对单位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的监督执法水平,对不履行工作义务及不落实目标责任制的单位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共同维护好《条例》的严肃性。
      (五)加快启动建设健康城市活动。毛光烈市长在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启动健康城市建设,为此今年我市将以保障人的健康为出发点,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为重点,通过营造健康文化、保障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产业、构建健康社会等项目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各位委员!我们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动力,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把爱国卫生运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的新局面。我们坚信,在市委正确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通过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必将再创新的辉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