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学前教育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阅读:
  • 时间:2010-05-17 09:39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对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学前教育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学前教育列为本年度重点督办建议和前期立法调研项目之一,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专题审议。常委会对2007年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经过两级政府的努力,学前教育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同时指出:“学前教育发展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基本格局并没有改变”。最后形成了包括“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科学规划,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规范管理,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等三方面的审议意见。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分管市长成岳冲同志要求市教育局精心组织全市第二次学前教育年度专项督查工作,认真总结各地的经验和成绩,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逐条梳理并全面评估2007年市政府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1月12日,成岳冲副市长又专题研究了学前教育工作,确定了下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重大举措,并对做好人大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

      专项督查报告显示,至2009年底,全市11个县(市)区政府全部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基本确立了学前教育“强化政府责任,体现公益均衡”发展原则。一是初步落实了学前教育的领导责任。各地完善了教育部门牵头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和管理体制,鄞州、北仑、慈溪等地还开展了学前教育示范乡镇的考核评估活动。二是初步落实了各级政府的公共投入责任。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总投入从2006年的1.6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2.6亿元,增长62.5%。其中1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9年总额达到1亿元,比上年增加4000万元。江东、江北、鄞州区提前1年达到或基本达到了全区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占当年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占10%、5%(鄞州区)的要求目标。三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方向。全市公办幼儿园的比例从2006年的16%上升到2009年20%;公办幼儿教师的比例从12%上升到16%。同时,江东、江北、北仑、象山等地还加大对非公办幼儿园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财政补助力度,探索出了在民办幼儿园体制下履行政府投入责任的有效方式。

      今后,市政府将进一步发挥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着重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要在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提高幼儿教师素质等方面作进一步努力。落实《宁波市幼儿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若干意见》,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实施意见》,建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和优秀在岗幼儿园教师经公开招聘程序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从2009年起,决定连续五年每年招聘500名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共计2500名。由于国家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政策模糊以及原有体制的惯性等原因,我市各地在“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方面还存在着不平衡性。为此,市政府计划在今年召开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学前教育现场座谈会,对2007年出台的市政府文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统一思想,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同时督促各县(市)区保质保量完成2010年度市政府十件实事工程之一的新建、改建60所标准化幼儿园工程,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范畴,继续抓好2010年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查,并从2010年起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和“学前教育发展示范镇乡(街道)”的考核评估活动,以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二、关于“科学规划,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

      专项督查报告显示,各地将“科学规划,优化幼儿园布局”作为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江北区委托规划部门专门制订了《江北区农村片幼儿园近期建设规划》,对全区农村幼儿园进行合理布局和建设进度安排。鄞州、北仑区也制订了全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以及区财政的建设补助方案。二是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仅2009年,全市新建、改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40所,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建设和改造达到标准化的比例从2006年的85%提高到100%,达到标准化的农村幼儿园比例从2006年的21%提高到48%。三是初步落实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2007年以来,市城区新交付的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由教育部门出面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教育部门负责用于学前教育。

      今后,市政府将继续加强幼儿园的建设布局工作。一是在全市推广江北区的做法,由各地教育部门和规划部门共同制订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二是市教育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全市性的城乡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交付、使用办法,并逐步研究、清理原小区幼儿园在新政策实施前的历史问题。三是在继续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基础上,重视加强其它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农村中心幼儿园与村幼儿园、教学点开展一体化管理。

      三、关于“规范管理,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

      专项督查报告显示,2007年新政策实施以来,提高全市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规范化水平一直是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一是基本确立了民办幼儿园具有公共事业性质、需要财政投入的思想认识。各地通过设立专项经费实施了对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前存在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只保障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教师以及教育、人事部门只管理、服务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教师的传统做法。二是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各地全部实施了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免费培训、职称评定和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江东、江北、北仑区等还实施了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补助政策。全市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部分区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接近政策文件规定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5倍要求。全市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资格证书持有率、职称拥有率分别从2006年的44%、50%、30%上升到2009年的51%、63%、32%。三是加强了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部分地区加强了对财政补助民办幼儿园收费和财务管理,民办幼儿园的公益性质逐步体现,办学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江东区通过“名园办新园、名园扶弱园、名园帮民园”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区域内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大幅提高。

      今后,市政府在继续办好原公办幼儿园、强化民办幼儿园补助和管理的基础上,将积极探索,创新办学体制。建立和完善“园舍公建、非营利机构承办、事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星级标准收费、公共财政补助、幼儿园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政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的新型公办幼儿园,在财政教育保障经费有限的现实背景下,既体现公益非营利性质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力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提高民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待遇,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免费培训,鼓励民办幼儿园创建省等级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在督查评比基础上进行表彰奖励,以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公平、可持续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