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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生态市建设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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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2-22 15:54
  • 来源:秘书处
  •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对生态市建设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情况报告后,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意见针对性很强,对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审议意见认真组织整改和督促落实。现将有关整改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自从市委提出实施建设生态市战略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以来,这项工作已得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较好地形成了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年初及时召开生态市建设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强化职能部门的领导牵头责任,按照各自分工,抓好组织协调和对口指导。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结合各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将生态建设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确保重大问题的责任落实,加快予以推进。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纷纷相应,相继出台了监察、干部组织系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的文件;各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从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纲要》出发,制定推进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纲要或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的深化提高。
      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年初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号文件和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协调推进小组1号文件的形式,明确各地各部门年度生态建设工作任务。还围绕全市“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要(2011—2015)》(甬党办发〔2011〕62号 ),确定今后五年我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八项目标、实施十一大行动、落实八项保障措施,完成一百二十个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制定下发了《围绕推进“六个加快”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甬组通〔2011〕33号),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继续将生态文明内容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范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部署,汇聚公众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量,深入挖掘地域生态文化,以生态文化的繁荣推动宁波生态建设事业向新的、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及时启动了“宁波作家生态行”活动,意在通过生态文化的创作,带动宁波地域生态文化的繁荣;通过生态文化作品的宣传渗透,唤醒公众的生态环境伦理意识。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对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的先导作用,加速推进公众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真正使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理念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价值观和自觉行动。
      二、关于狠抓责任落实,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着力推进一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设计能力16万吨/日的北仑新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并完成主干管网的建设,污水处理负荷达60%;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鄞西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鄞州滨海污水处理厂、象山西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宁海长街和西店、象山石浦、奉化莼湖等中心镇污水处理厂还在抓紧建设之中。
      二是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达到95.5%,各项运行指标稳中有升,各地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对全大市13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实时运行数据每日监视和记录工作,取得良好监管实效。
      三是深入开展电镀、印染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根据环保部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电镀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宁波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甬政办发[2011]292号)。余姚、奉化、宁海、鄞州、镇海、杭州湾新区等电镀行业集中区域按照项目原址整治年内完成、异地搬迁明年见效的治理目标,坚决关停擅自扩大产能和排放不达标企业,加大手工线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和现有达标企业的整改提升进度,其中杭州湾新区和宁海电镀城等重点治理项目已取得显著成效。深入开展印染行业环境整治及规范发展工作,目前各地已基本完成印染行业整治和提升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奉化、宁海、鄞州、北仑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力度,鄞州区明州热电160吨/日污泥干化设施于今年12月投入运行;奉化市80吨/日的污泥干化设施已建成;宁海75吨/日污泥消化设施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调试;总投资3322万元的宁波北仑电厂污泥干化项目一期2011年8月投入使用,日处理200吨污泥;象山富春紫光污水厂建成了50吨/日的好氧堆肥设施。至此,我市已形成焚烧处理污泥1000吨/日的能力,全市污泥无害化工作进展顺利。
      三、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环境突出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无燃煤区建设工作,按照三年三期在城区全面建成无燃煤区的总体目标,目前全大市共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235台,江东、海曙两区还提前完成创建任务,成为我市首批无燃煤区示范区域。继续根据《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甬政发[2009]52号)要求,严格管理外地机动车转入。同时加快机动车排气监控网络建设进度,推进市六区4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目前4个检测站已完成设备安装和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正进入紧张的软件调试和计量认证阶段,其余五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也在积极推进,为我市全面启动中心城区机动车区域限行工作做好准备。此外,还继续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去年,全市完成379座加油站,4座油库和129辆油罐车的改造工作,超过年初确定的完成30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目标。
      二是在重点区域启动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区块和产业发展特点,在镇海、慈溪等有机废气污染突出区域,在化工、机械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彩钢瓦生产、汽车修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排放源调查及总量测定基础工作,研究制定有机废气减排和削减技术方案,探索建立有机废气总量控制机制,逐步开展企业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镇海区今年完成治理有机废气企业29家,督促企业限期做到集中收集、达标排放,为逐步解决区域有机废气恶臭等环境问题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继续加大城市内河整治力度。去年,城区内河整治河道35条,河道沟通工程1个,区域水体修复工程1个,整治河道长度30公里,水域面积约59万平方米。另外江东区的徐家河沟通工程和江东区区域水体修复工程也将完工。经过近3年的整治,城区内河环境有了大幅提升,河道蓄水量和排涝能力不断提高,沿河排污口和河道底泥大量减少,内河水质明显得到改善,基本消除河水黑臭现象。通过对整治前后河道水质的检测发现,水体中总磷下降了40%,高锰酸盐指数降低了18%,总氮下降了21%,部分指标已经达到Ⅳ类水体标准。而根据信访数据显示,2011年涉及内河水质问题的信访投诉量同比减少幅度明显,整治后的河道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四是深化农村环境治理。我市自2010年被国家列为首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市以来,积极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工作。目前各地已结合实际完成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地也加大投入,确保各类环境治理资金持续向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区域环境整治方面倾斜。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太阳能生物处理设施和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的治理等项目建设。全市共完成588个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生活垃圾三级收集处理模式覆盖行政村达98%,建成生活垃圾太阳能减量化处理设施300多座,建成环境整治村2100多个、省级全面小康村326个,农村人居环境面貌不断改善。
      五是继续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继续强化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海岸线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以临港工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循环经济,鼓励发展非能源产业,在建设能源化工基地的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扩大环境容量。
      四、关于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抓好源头管理。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没有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或审批。把好总量准入关,实施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新上项目的污染物不同比例削减替代方案,继续运用好区域限批等手段,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的建设。同时,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及“三同时”环保验收,引导企业走规范发展、绿色发展之路。
      二是持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开展“绿剑”系列环境执法和清洁空气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去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62起,罚款总额6601万元,依法取缔、关闭企业619家,限期治理企业243家,媒体曝光企业35家,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4人,起到了对各类漠视环境保护、违法排放行为的震慑作用。特别是去年3月以来,面对我省台州路桥、湖州德清等地相继发生的“血铅”事件,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起来,严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把铅酸蓄电池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列入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排查我市61家铅酸蓄电池企业,依法治理。目前全市除1家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在产外,其他企业均以采取关闭、停产整顿等措施,并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原则,全面引导行业提升转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抓实环境应急防范和信访处置工作。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重化工和能源基地,我市危化行业存在诸多环境安全隐患。为此,全市环保系统持续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落实重点企业“一案一阀一池”等防治制度,并分别在镇海、北仑、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地开展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进一步强化各地应对突发环境问题能力,去年我市共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6起,均为一般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确保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同时妥处环境信访和纠纷案件,完善跨区域环境污染和信访纠纷联合调处机制,通过领导包案、现场督办等形式,去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件9151件,信访处理率100%,满意率98%,切实保障了群众身体健康和区域社会稳定。
      五、关于健全体制机制,促进生态建设良性发展方面的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促进生态市建设政策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暂行办法》,将“生态建设与资源节约”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评价的约束性指标,列入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否决指标,并在本次换届考察中综合运用。重新修订并下发了《宁波生态市建设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办法》(甬生态发〔2011〕4号 ),同时,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市级财政逐年加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投入,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有机肥推广应用等经济补助政策,认真落实南统筹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南三县(市)生态保护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是积极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运用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调控作用,继续深入探索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镇海区等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四是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世界环境日”、“环保•故乡•山江海”、“宁波作家生态行”、“11•28”环保志愿者活动日等主题和特色鲜明的宣教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宁波市“生态之友”环保志愿者服务总队相关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媒体、网络等平台,全面实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争取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筑起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全社会参与格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