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公报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4期
  • 阅读:
  • 时间:2018-06-22 10:28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纪要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25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副主任王建康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胡谟敦、王建社、俞雷和秘书长王霞惠及委员共44人出席会议。市长裘东耀、常务副市长宋越舜、副市长李关定,市中级法院院长周招社、副院长王文燕,市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副检察长沈海东,宁波海事法院院长陈惠明列席会议。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11名市人大代表。此外,10位公民旁听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裘东耀所作的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叶双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市商务委、市工商联三家单位分别关于2017年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上半年我市经济总体呈现“稳中求进、进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贯彻预算法,认真执行年初预算,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保障有力,一般性支出继续得到较好控制,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有为,着力加快创新驱动,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发展环境,确保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有效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预算统筹使用力度,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推动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债务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会议要求,有关工作机构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交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叶双猛、市审计局局长陈佳强分别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书面审议了市交通委、市林业局、共青团宁波市委员会三家单位分别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6年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认真执行年度预算,贯彻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和财税各项措施,预算收入和支出运行平稳。市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对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为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会议同意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三、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叶双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四、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周忠贤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夯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础,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地方立法,意义重大,社会关切,非常必要。会议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修改,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会议听取了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局长张爱琴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上位法的新规定,以及广播电视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宁波市有线广播管理条例》进行及时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该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务副市长宋越舜所作的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是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解决当前“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工作机构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交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处理。

    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李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定、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以“规模经营、主体培育、优化服务、提质增效、功能拓展”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我市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解决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工作机构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交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处理。

    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郑进达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剿灭劣Ⅴ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剿灭劣Ⅴ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是今年省委、市委全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今年省、市人大常委会贯穿全年的重要监督任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快开展剿灭暨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解决当前剿灭暨创建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工作机构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交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处理。

    九、会议听取了市长裘东耀、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主任董学东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中级法院院长周招社、市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宁波海事法院院长陈惠明分别所作的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会议经过审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刘长春为宁波市副市长,任命卢叶挺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卢叶挺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宁波海事法院院长提请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在会议结束前作了总结讲话,并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相关部署,结合当前人大工作,对强化政治担当、提高地方人大工作水平、提升依法行权履职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本次会议新任命副市长刘长春进行了宪法宣誓。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含重点监督部门)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市级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含重点监督部门)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七、审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八、审议《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工作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剿灭劣V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报告;

    十二、审议有关任免议案。

    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

    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市长  裘东耀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我代表市政府向会议报告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安排。

    一、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总体表现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重点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对照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上半年除了投资指标外,多数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年预期目标。1—6月,实现GDP 4456.5亿元,增长7.8%,高于全年7.5%的目标,高于全国0.9个百分点;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2亿元,增长18.4%,高于全年7.5%的目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低于全年10%的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与全年目标持平;外贸出口额增长18.3%,占全国比重为3.31%,高于全年3.15%的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40元、农村居民17099元,分别增长7.2%和7.6%,基本达到全年7.5%左右的目标;城镇新增就业9.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66.1%;城镇登记失业率2%,处于全年3.6%的目标以内;居民消费价格增长1.8%,低于全年3%左右的要求。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经济增速平稳较快。从三次产业指标看,发展总体稳健。二产增加值增长7.4%,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规上工业销售产值增长18.5%,产销率为97.3%。三产增加值增长8.8%,其中商品销售额增长21.1%;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分别增长14.5%和11.3%,其中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增长82%;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3.5%。一产增加值增长0.1%。从三大需求指标看,稳中有升。外贸快速增长,进出口总额3620.6亿元、增长26.2%,其中出口增长18.3%、进口增长44.9%。消费总体稳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5.4亿元,增长9%,其中网络零售额增长36.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97.1亿元,总量位居全省各城市第一。从相关指标的匹配情况看,匹配度高。制造业用电量增长13.2%,全社会货运量增长19.2%,外贸货物吞吐量增长12.6%,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处于景气区间。

    二是质量效益稳中向好。企业效益高位增长,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29.9%,增速为3年来同期最高;亏损面为20.6%,为5年来同期最好。规上服务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15.6%。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实现财政总收入1443.5亿元,增长2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8.4%。市场主体持续增加,新设内资企业数和注册资金额分别增长24%和103%,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5家、境内上市公司12家。

    三是社会总体和谐稳定。物价温和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8%。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1%和4.3%。治安形势总体平稳,刑事、治安案件分别下降29.6%和1.7%。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影响较大的不稳定事件。

    上半年我们主要抓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推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坚持“重实体、兴实业”,召开“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现场会”、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会议,部署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三年大改造”计划,大力培育千亿级工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完成建设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37家,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647家,鄞州区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成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依托现有创新优势,加快打造石墨烯创新中心,积极筹建磁性材料、智能制造等创新中心。同时,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2项成果分别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宁波科技大市场输出技术交易额同比增长61%,吸纳技术交易额同比增长88%。

    增强科技创新支撑保障。实施“创新2025”重大专项,发挥好天使、创投基金功能,规上工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增长22%,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1.2%,发明专利授权量2739件,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和12.8%。启动浙大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建设,宁波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稳步开展。

    (二)着力深化各领域各方面改革

    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关停铸造行业企业50家,97家不锈钢行业企业落后工艺设备全部淘汰。出台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3.5%,消化周期降至10.8个月,其中市区住宅存量消化周期(不含奉化区)仅为5个月。按照国家六部委的要求,扎实开展政府融资担保专项清理整改,政府举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积极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25亿元,不良率下降至2.37%,连续8个月实现“双降”。推进水、电、气价格改革,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11条新政”,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为企业减税降费270.8亿元。规上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低于全省、全国平均1.8元和3.1元。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优质高效、特色精品农业,种植业、林业分别增长4.3%、4%。

    推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两批公布审批事项共1057项,占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89%。基本实现“一窗式”审批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40个部门158个窗口整合为8类综合办理功能区和87个“一窗受理”窗口,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一窗受理”的物理设置。

    推进系列重大改革试点。启动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创建请示已经上报省委、省政府。加快申报创建浙东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科技部已经完成征求有关部委意见的工作。完善“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支持政策,财政三年出资133亿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三年内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贷款比重将达到30%,每年新增用地指标的35%用于工业;规模上百亿的智能工业投资基金落户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永诚保险即将开业,天一人寿有望成为我市首家综合性寿险公司。中国(宁波)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49.6%,其中出口额增长56.3%。国家首批国有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实质性启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全面实施。获批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入选首批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

    (三)着力开展一线破难攻坚行动

    深入推进“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分队、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市政府领导领衔破解60个项目,各类难点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其中,“庄桥机场迁建”项目,已与东部战区空军、东海舰队航空兵等部队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达成了矛盾问题共同协作推进的计划方案;“最多跑一次”改革项目,召开了9场审批服务对接会,为9个区县(市)、2个功能园区的133个项目解决了530多个具体问题;甬舟铁路建设、奉化葛岙水库建设、奥体中心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示范区创建、镇海电厂整体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小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都在有序推进之中。政府系统全面开展“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工作,全力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今年以来,我市参加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的143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建设。

    (四)着力推动全方位开放合作

    注重招商引资实效。积极利用好重大展会平台,中东欧博览会、浙洽会、消博会共签约外资项目52个,协议外资19.9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增长15.6%和30.3%。“三会”期间,省委、省政府在宁波召开了浙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会。深圳“宁波周”活动共签约合作项目33个,总投资897.4亿元,协议引资额创历届“宁波周”之最。加大内资招引力度,实到资金509.8亿元,其中浙商回归项目289个,实到资金341.4亿元。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发展,加大对外贸实效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出口质量优胜企业、浙江出口名牌企业等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新一轮外贸实力效益企业,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上半年外贸出口占全省、全国的比重分别达到26%和3.31%,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增长20%。

    推动企业“走出去”。整合提升境外产业园区,积极培育本土跨国企业。新批境外企业和机构111家,跨国并购项目增长21.7%。

    (五)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发展水平

    完善城市功能品质。启动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获批国家城市设计示范城市。推动城区“东集聚、南融合、西开发、北提质”,高起点规划建设东钱湖、姚江新城等重点区块,统筹加快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推进“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城市主干道综合整治等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在全国现场会上推广。

    加快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宁波至奉化快速路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金甬铁路、栎社机场三期等项目加快推进,沪嘉甬铁路等项目前期稳步开展。

    大力整治生态环境。深化“五水共治”,推进剿灭劣V类水、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等行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市控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3%,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1%。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37处,脱险解危群众407户。

    (六)着力改善居民生活品质

    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稳步增加民生支出,上半年社保就业、城乡社区、节能环保支出分别增长43.5%、28.8%和309.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继续保持增长,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3.8%和96.9%,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处于全省领先。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新增农村文化礼堂34个。改造9所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建立儿科门诊和服务绩效专项补助,推动专家号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优化。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45.3%,5.7万名适龄妇女参加免费“两癌”检查。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加强医养融合、长期护理保险、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省定19项民生实事中,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窑)炉等6项实事提前完成目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有效处理等10项实事实现或接近任务过半。市政府十方面20项民生实事中,11项实现或接近任务过半,其中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新增专用停车位等8项实事实现任务过半,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等3个指标类实事项目进展良好。

    今年的市人代会上,人大代表提出了645件建议,其中政府系统主办609件。对此,我们专门召开常务会议进行研究,明确了办理要求、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截至目前,主办件已办结145件。近段时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建议办理工作,更加注重落实率,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有喜也有忧,有进也有退”,政府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GDP增速有所放缓,一些支撑性指标增速出现回落,一半的区县(市)GDP增幅下滑。二是一些重点工作需要加大攻坚克难力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低位徘徊,工业投资增长回升不快,特色小镇建设亟需更加重视。三是社会稳定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处置金融风险隐患、公共安全隐患、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工作需要加大力度。四是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面临较大压力,国家有关政策收紧,直接影响项目的报批和实施。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之年,也是市县换届后工作的开局之年,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下半年,市政府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牢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心无旁骛抓落实,聚精会神促发展,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势头,坚守住GDP增长7.5%的底线,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重点抓好六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以赴扩投资、强支撑

    盯牢重大项目。坚持当年开工一批、竣工一批、报批一批、储备一批“四个一批”,已批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前期项目抓报批、储备项目抓转化,加强统筹,主动服务,集中攻关,保开工、保投产、保关键。

    盯牢重点领域。推进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三年大改造”计划,组织干部进企业摸底推动,三年内实现7300多家规上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全覆盖”。同时,结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

    盯牢重点区域。针对上半年部分重点区域投资下降明显的情况,加强协调,抓好督查,力争重点区域投资加快赶上全市平均水平,切实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二)全力以赴抓招商、引项目

    加强配套保障。抓好外资引进政策的配套细化,强化招商队伍建设,完善招商激励办法,推进市县上下联动,形成更强的招商合力。

    加强项目谋划。围绕培育十大千亿级产业,聚焦智能制造、智能经济,谋划一批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实施的重大项目,谋划一批有利于产业链完善、产业竞争力提升的重大项目。

    加强高效招商。办好台湾“宁波周”、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欧洲“宁波周”等重大经贸活动,瞄准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瞄准前景好、效益高的产业项目,推进专业性招商、精准化招商、产业链招商。

    加强项目落地。紧盯签约项目,千方百计把意向转为投资协议,把协议转为投入增量。

    (三)全力以赴提动能、增后劲

    加快创新发展。以创建浙东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龙头,推进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航天智慧科技城、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以及特色小镇等创新平台建设。抓好“创新2025”重大专项,更加重视“国千”“省千”等高端人才引进,加快中科院大学材料学院、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建设,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推进国家科技创新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扩大开放合作。加快“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示范区的创建步伐,积极参与“环杭州湾大湾区”建设。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发展,做大做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做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全国试点。推进双向投资合作,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加强与中东欧等“一带一路”沿线境外产业园的合作。培育港航物流、航运金融等港口服务业,扩大“海丝指数”影响力。

    (四)全力以赴促改革、添活力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加大力度处置僵尸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加快消化商业和办公用房库存,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高效生态农业。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综合受理窗口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延伸服务平台,加快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努力推动“一网流转”,探索“一城通办”,变“企业来回跑”为“数据跑”“干部跑”。

    深化国家系列改革试点。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加快以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重点的地方金融改革,更加有效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土地需求。

    深化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吸引央企分支机构在甬注册,争取本地大型企业把销售公司留在宁波,推进工业企业“二三产分离”,加强统计与“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工作的对接,切实防止统计“少统”“漏统”。

    (五)全力以赴惠民生、提品质

    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多渠道拓展居民增收渠道,确保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加快社保、养老、“文化+”“旅游+”等事业发展,推进“健康宁波”建设,完善促进“放心消费”政策举措,扎实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

    优化城乡环境品质。高水平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塑造“拥江揽湖滨海”空间格局。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三改一拆”,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以誓夺“大禹鼎”为目标,深化“五水共治”,全面完成剿灭劣V类水任务,推进实施防洪排涝“2020”行动计划。狠抓“五气共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全面收官。狠抓源头防控和污染场地修复,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提高土壤治理成效。

    (六)全力以赴防风险、保稳定

    防范金融风险。重点关注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快化解“两链”风险,确保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的要求,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快推进政府融资担保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监测,精准调控土地出让的总量、结构、时序和价格,推动已出让的土地加快开发、未开工的土地抓紧开工、停工的楼盘抓紧复工,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按照市委“迎接十九大、全力保平安”动员部署会精神,坚决守住治危防患、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四条红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位委员,全面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十分繁重。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宁波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发改委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就宁波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年初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开展“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经济运行态势总体稳健,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56.5亿元,增长7.8%,高于全年目标0.3个百分点;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2亿元,增长18.4%。

    (一)产业发展平稳较快

    (1)一产增加值增长0.1%。四个主要行业“两增两降”。种植业和林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3%和4%,受环境整治影响,畜牧业下降20.3%,受减船转产、伏季休渔制度调整等影响,渔业下降2.6%。(2)二产增加值增长7.4%。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1612.2亿元,增长9%,前十大行业中,计算机通信电子(20.1%)、汽车制造(18.6%)行业等增速领先;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产业中,文创产业(18.2%)、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12.9%)、时尚制造业(12.3%)、高端装备产业(11.7%)增加值增长较快。规上工业销售产值增长18.5%,产销率97.3%。制造业用电增长13.2%。“中国制造2025”试点顺利推进,制定出台若干意见,发布15个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基本形成“3+15+X”的政策体系。(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8%。从主要行业看,商贸、交通带动作用明显,商品销售总额增长21.1%,公路和水路总周转量分别增长17.7%和16.7%,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1237.6万标箱,海铁联运增长82%。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3.5%,较一季度回落8个百分点。金融指标增速相对较低,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5.5%和5.6%。

    (二)经济循环比较顺畅

    (1)消费总体稳定。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5.4亿元,增长9%,高于一季度1.4个百分点。(2)对外贸易较为强劲,实现进出口3620.6亿元,增长26.2%,其中出口2385.2亿元,增长18.3%,占全国比重3.31%,高于全年目标0.16个百分点,占全省比重26%。从相关指标看,出口交货值增长10.7%,为近年较高水平;跨境电商实现交易额30.4亿美元,增长49.6%,其中出口额26.2亿美元,增长56.3%。(3)用电、交通运输同步回升。工业用电增长12.5%,高于全省平均4.8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用电增长13.2%。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国际出港和进港重箱分别增长9.7%和15.4%,外贸货物吞吐量增长12.6%;航运业景气指数和信心指数分别增长15.3%和21.8%。(4)“三去一降”进度加快,运行风险有所释放。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97家不锈钢行业企业落后工艺设备已全部淘汰,50家铸造行业企业关停。制定出台《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全市商品房消化周期10.8个月,其中市区住宅存量消化周期(不含奉化区)仅为5个月。成立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贷款余额410亿元,不良率2.37%,已持续8个月实现“双降”。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资源性产品价格、进出口环节以及押金、保证金清理落实等方面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上半年全市落实清费减负约21.3亿元。

    (三)质量效益稳步提高

    (1)创新投入不断增强,企业效益明显改善。规上工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增长22%,发明专利授权量2739件,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1.2%。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9.9%,为3年以来同期最高,亏损面20.6%,为5年以来同期最好。(2)财政主体税种保持较高增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增长20.8%,高于非税收入增速12.4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16.4%、33.5%和48.7%。(3)市场主体持续增加,企业上市取得进展。全市新设内资企业数和注册资金额分别增长24%和103%;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5家,新增境内上市公司12家,居全省第2位,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累计达到80家(境内66家)。股权融资达到230.3亿元,同比上升27.5%。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672家。(4)内资招引进展良好,“走出去”力度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实到资金509.8亿元,其中浙商回归项目289个,实到资金341.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的70.5%。新批境外企业和机构111家,备案中方投资额23.2亿美元;跨国并购项目增长21.7%,累计并购额4.2亿元。(5)补齐发展短板取得成效。开展“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着力攻坚破难六大类100个项目。482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完成721.9亿元,计划开工重大项目开工率84%,11个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提前或按期开工建设。

    (四)重点改革稳步推进

    (1)“最多跑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制定《宁波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两批共公布审批事项1057项,占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近89%;基本实现“一窗式”审批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40个部门158个窗口整合为8类综合办理功能区和87个“一窗受理”窗口。(2)一批国家级改革试点取得进展。获批成为国家城市设计示范城市和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入选首批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结合保监会14条支持政策,配套出台保险创新保护制度,天一人寿有望成为我市首家综合性寿险公司,永诚保险即将开业。启动实施国家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在土地分割转让、划拨土地出租等方面取得突破。(2)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修订完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方案》,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甬易支付和空港物流等公司员工持股试点。批复第一批61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改革方案。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出台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4)特色小镇建设进展较好。杭州湾新区汽车智创、海曙月湖金汇、慈溪小家电智造等7个小镇成功入围第三批省级创建名单,入选比例和数量均居全省各地市首位。全市已有省市两级特色小镇35个,实现10个区县(市)全覆盖。

    (五)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

    全面部署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努力构建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架构。(1)环境整治进展良好。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305家;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3%,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市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消除13个。(2)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完成3台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和6台地方燃煤热电企业锅炉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小锅炉273台;全市管道天然气用量11.5亿方,增长16.4%;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到154万千瓦,增长81%,实现发电量12.2亿千瓦时;印发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新建公共充电桩786个。(3)深化低碳城市试点。碳排放峰值目标纳入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编制2010-2015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完成重点企业2013-2015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拟纳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国家试点,推进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六)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1)就业、收入和物价保持稳定。至6月末,全市就业登记人数337万人,增长6.1%,登记失业率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340元和17099元,分别增长7.2%和7.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8%,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价格涨幅分别为3.8%、2.5%和4.2%,食品烟酒类价格下跌0.3%。(2)社会保障力度加大。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9.4万人、396.7万人、310.8万人和256.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3.2万人、327.1万人和34.8万人。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3.8%和96.9%,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全省领先,新版系统正式上线。(3)社会领域重点项目有序推进。浙大五位一体校区中的研究院项目完成立项,市中医院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市社会福利中心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4)民生实事工程进展顺利。十方面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项中,实现或接近过半的11项,其中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及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新增专用停车位等8项进展较快。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较为稳健,主要指标匹配较好,但总体来看,有喜有忧,有进有退,特别是以下几方面问题值得密切关注。

    1、经济增长趋缓仍较明显。GDP的24个支撑性指标中,有13个指标增速低于一季度。作贡献的主要指标增速在放缓,特别是规上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八项支出、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分别低于一季度0.7个、2.9个和8个百分点。部分指标拖累比较明显,建安工程投资下降2%,比一季度下滑2.2个百分点;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不仅低于年初预期,也低于全省平均;牧业、渔业增加值仍在持续下滑。

    2、投资增长低迷,工业投资下滑明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97.1亿元,增长4%,延续去年以来走低态势,为近年来低点。(1)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放缓,增长9.1%,同比回落22.1个百分点,其中完成投资超过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仅20个,比上年同期减少5个。(2)房地产投资回升较缓,增长1.2%,明显低于平均增速。(3)工业投资下降2.5%,占全部投资比重26.6%,较去年全年下降3个百分点,为2009年(38.1%)以来最低。新开工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17个,同比减少9个。传统工业大区镇海(-23.7%)、北仑(-19.9%)、鄞州(-10.2%)等均出现大幅回落。(4)固定资产投资构成中,土地购置款增长49%,拉高全市投资增速9.8个百分点,而设备工器具购置下降8.2%。(5)实际利用外资情况仍不理想,完成21.6亿美元,下降13.6%。

    3、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撑仍显不足。截至6月末,本外币贷款中,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下降0.4%,其中短期贷款下降1.1%。新增贷款中,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主的住户贷款474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69%,制造业新增贷款77亿元,尽管连续5个月实现正增加,但占比仍明显偏低。

    另外,城区住宅涨价压力较大,商业和办公用房去化周期仍然较长;随着国家、省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不断加强,政府性项目融资难度和资金成本都会提高,还会对存量债务产生深远影响。

    三、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

    下半年,国际经济逐渐向好,外需有望稳定增长,宏观政策上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会加大,我市“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保险创新等领域政策效应有望逐步放大,支撑平稳增长的有利条件基本具备;但多方面压力也将增加,主要是PPI增长趋缓,市场利率逐步上扬,房地产调控力度还可能加大;传统汽车、石化两大产业预期均不如上半年,二、三产业主要行业下行压力均比较大,基数效应也会进一步显现。总的看经济运行可能呈现“稳中趋缓”态势,实现7.5%的预期目标还需付出艰苦努力。

    下阶段,围绕全年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要求,针对当前存在差距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谋划针对性举措,强化精准服务,做好存量提升和增量培育,确保全年目标实现,进一步夯实转型发展基础。

    (一)狠抓有效投资攻坚,夯实发展后劲

    一是抓在建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结合“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对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明确工作环节和进度目标,进行“红黄绿灯”预警监管,按月上报进度和监控预警、按季编制监管报告。二是抓拟建项目的落地实施。重点梳理已完成审批手续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强化专项分析和协调推进。三是抓在批项目的协调服务,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阶段性职责,争取早日完成审批。四是抓前期项目的谋划生成。按照《关于加快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分析列入“十三五”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提前启动和实施一批。围绕“十三五”重点产业培育方向,提出一批前期储备项目,编制好年度重大谋划类项目计划及落实方案。五是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发挥功能定位明确、存量土地较多的重点区域和产业功能区的作用,建立强有力的招商队伍和激励政策体系,做好区位环境、产业配套、土地空间资源等梳理,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招商路线图和个性化招商方案,统一对外推介。全面排摸已签约未落户项目清单,加快推进落地生成。

    (二)强化政策服务支持,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一是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尽快发布工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细分领域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推动“3+15+X”总体政策体系细化实施。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争取通过三年时间,实现规上企业技改投资全覆盖。推进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攻关。加大金融对重点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围绕“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部署,梳理一批重点项目目录及资金需求清单。二是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尽快研究发布生产性服务业政策文件。研究出台商超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三年行动纲要,推进“智慧商超工程”。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谋划海外仓和海外分销体系建设,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全面深化保险综试区建设,重点打造宁波保险创新产业园。三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农旅融合发展体制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第二批省级“一区一镇”创建申报工作,力争新创建2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6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完善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促进休闲观光农业、创意体验农业、健康养生农业等新业态发展。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试点示范

    一是深入推进重大改革试点谋划落地。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中国(宁波)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重大试点建设;谋划争创中国(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浙东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军民融合发展新机制和新模式。二是继续推进一批有利于市场环境改善的改革。深入推进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的“放管服”改革。加大投融资改革力度,切实完善PPP政策制度体系。积极落实水、电、气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确保完成全年两批脱钩试点任务。三是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继续抓好三级联创,重点指导市县两级特色小镇(村)创建申报。四是强化督查指导工作。系统开展重大改革项目督察评估,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效。积极总结梳理成功经验,推广典型案例。

    (四)着力优化金融生态,抓好风险防范和化解

    一是深化落实国家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金融生态修复工作,促进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配置。发挥宁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完善逃废债“黑名单”。对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开展重点帮扶,加强“两链”风险的调查监测和处置。研究政策性资金、政府性基金等与金融机构的联动机制。二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违规举债的专项清理整改。对涉及的存量债务,完善后续处置机制。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针对性增加住宅土地供应,优先安排郊区土地和适建普通住宅土地出让。督促各区县(市)加快停工停建楼盘复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备案工作,强化价格调控。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加大生态环境整治。确保辖区内所有大型燃煤火电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超过350家,编制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全面剿灭劣V类水,完成34个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狠抓源头防控及污染场地修复,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研究开展城市固体废弃物系统化管理,推进资源循环化利用。二是加大民生实事项目谋划实施。加强民生实事工程进度督查,开展下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征集。三是确保物价总体稳定。充分用好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严格执行年度政府定价项目调价计划。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教育、医疗等收费专项检查,做好节假日、自然灾害等敏感时期价格检查工作。四是推进社会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发布人口发展规划,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制定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指标。印发实施《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时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文创产业发展,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工作。五是全面做好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加大社会重点领域风险排摸,加快处置预案制定,着力预防和化解风险事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

    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准备工作,从7月份开始,财政经济委员会认真调研、梳理、分析,汇总各方面意见,起草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有关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一)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上半年我市经济总体呈现“高开稳走、稳中趋缓”的发展态势。对照年度发展目标,主要指标有喜有忧,有进有退。

    1、产业发展稳中有升。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56.5亿元,同比增长7.8%。其中一、二、三产业同比分别增长0.1%、7.4%和8.8%。全市工业生产表现良好,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规下工业增加值增长7.5,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服务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0.8%,主要是批发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业带动作用明显。上半年实现进出口3620.5亿元,增长26.2%,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和货物吞吐量分别增长14.5%、11.3%。

    2、运行质量逐步向好。上半年规上工业实现利润总额574.4亿元,同比增长29.9%,为3年以来同期最高,亏损面20.6%,为5年以来同期最好,产销率97.3%,同比增长29.9%;规上工业出口交货值1490.3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11.9个百分点,为近年较高水平。创新转型明显加快,上半年规上工业中,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0%和12.8%,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40.3%和25.9%。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1.2%。

    3、重点改革有效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市县两级梳理公布审批事项10000余项,其中市本级公布审批事项1413项,占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87.5%,区县(市)达到84.3%,市县两级基本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模式,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重点示范取得进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发力,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三去一降”进度加快,节能降耗成效明显,落后产能淘汰加快,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金融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连续8个月实现“双降”。

    (二)经济运行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虽然上半年经济运行态势较为稳健,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经济运行中出现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值得关注和警惕。

    1、指标增速逐步放缓。从全省来看,我市上半年GDP增速低于全省平均0.2个百分点,金融业存贷款余额、保费收入分别低于全省平均3.8个、3.6个和5.9个百分点。24个GDP支撑性指标中,有13个指标增速出现回落。与第一季度相比,规上工业增加值回落0.7个百分点;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回落6.3个百分点。从区域来看,上半年各区县(市)经济增长不均衡,尤其是镇海、鄞州等区域GDP增速放缓幅度较大。

    2、有效投资持续乏力。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仅增长4%,降到近年来最低点。一是工业投资持续低位运行。在去年下降2%的基础上,上半年又下降2.5%。工业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26.6%,较去年全年降低3个百分点,为2009年(占比38.1%)以来最低。从行业来看,34个工业行业中,17个行业出现负增长。二是大项目支撑不够。上半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比一季度回落5.3个百分点,其中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大项目仅20个,比上年同期减少5个。三是投资有效性不理想。投资总额主要集中在购置土地,土地购置款增长49%,而设备工器具购置款下降8.2%。

    3、要素保障难度加大。上半年资金和用地保障难度加大,直接影响到项目落地和计划实施。资金方面,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支撑仍显不足。新增贷款中,制造业贷款占比仅为11.2%,总贷款余额中占比20.4%,占比明显偏低,与30%的目标相距甚远。基础设施项目,因国家金融、债务政策调整,影响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进度。政府出台支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上半年落地到位不够理想,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家投资信心。土地方面,国家改进占补平衡办法,少数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而且国家严控用海审批,对后续供地影响也较大。

    (三)对下半年工作的几点建议

    综合各种情况,下半年经济发展内外环境既有向好因素,也有不利因素。为顺利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1、着力加快创新驱动。要抓住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这一契机,以推进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发展智能经济、振兴实体经济为主攻方向,提升传统制造业,开发“专特精高”新产品。要运用“互联网+”、“机器人+”等方式,全力抓好信息产业等八大万亿产业发展,积极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双倍增计划,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动力和活力。要抓好“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实施,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以招才引智为引领,注重自主创新、文化创新、科技创新和人才创新,切实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2、着力扩大有效投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遏制投资下滑的趋势。一是大力推进项目落地。要结合“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重视培育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引领经济发展的大企业和大项目,抓紧推进实施项目,积极谋划明年重大项目。二是大力推进实业投资。要树立“大抓实体、大兴实业”的鲜明导向,落实政策措施,振兴企业家信心,做强做大实业。三是大力推进要素保障。要聚焦引资增量,狠抓项目招商引资。要加大投融资改革力度,切实完善PPP政策制度体系和投资模式落地。要力争缓解资金紧张、用地紧张,更加注重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在增强供给有效性上下功夫,促进要素资源向重大项目集聚。

    3、着力提升发展环境。要坚持以提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目标,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重在打通信息孤岛、破解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城市。要注重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分批、稳妥、有序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职能转移。要切实抓好中央、省、市减税降费、降本减负政策的落地,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贯彻预算法,认真执行年初预算,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保障有力,一般性支出继续得到较好控制,在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总体看,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上半年预算执行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收入高位增长。今年全市经济运行整体稳中向好,上半年全市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较快,分别实现收入752.21亿元和146.86亿元,完成预算的63.4%和62.1%,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8.4%和21.2%,高于年度目标10.9个百分点和13.7个百分点,为近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上半年全市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实现收入216.26亿元和72.85亿元,为预算的39%和30.1%。全市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分别完成预算的47.7%和51.9%。

    2、支出重点突出。上半年全市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716.91亿元和158.62亿元,为预算的55.9%和56.6%,预算支出进度提速明显。其中,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上半年全市和市级教育支出分别完成预算的54.4%和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74.2%和6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60.7%和64.5%,城乡社区支出完成57.3%和79.4%,交通运输支出完成77.7%和35.6%。同时,严控一般性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8.9%。

    3、改革有序推进。我市各级政府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厘清基本支出与专项支出的范围和内容。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健全市与区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筑牢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继续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96家市级预算单位和5家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公开了预算相关信息,基本实现预算信息公开全覆盖。

    在上半年预算执行中,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一是预算收入增长一定程度依赖高开稳走的经济形势和个别行业、个别区域,下半年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难度在加大。二是部分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还较慢,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还需加强。三是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进一步规范,政府主导投资项目融资难度在加大,政府性负债风险也在逐步累积。

    (二)对下半年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下半年的财政预算工作,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预算收支任务,市人大财经委建议:

    1、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治税,继续深化收入征管改革,以提升征管效率为重点,着力管理与服务并举,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企业和群众的纳税服务。继续落实好中央和省各项减税清费的政策,做好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积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2、强化支出管理。着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和民生领域投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预算执行进度,完善资金拨付机制,既要防止资金沉淀闲置,又要预防年终突击花钱,确保预算支出进度基本均衡。继续做好存量资金的清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增强统筹使用力度。深化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化建设,落实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化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化。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行政成本。

    3、注重预算绩效。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的全过程。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安排的到位率和精准性。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继续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改进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工作实效。

    4、推进改革创新。继续完善财政体制,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继续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进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关于宁波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9月1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8月24—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上半年我市经济总体呈现“稳中求进、进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对照年度发展目标,主要指标有喜有忧,有进有退。下半年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经济运行中出现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值得关注和警惕。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加快创新驱动。要抓住深入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这一契机,以推进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发展智能经济、振兴实体经济为主攻方向,提升传统制造业,开发“专特精高”新产品。要运用“互联网+”、“机器人+”等方式,全力抓好信息产业等八大万亿产业发展,积极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双倍增计划,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动力和活力。要抓好“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实施,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以招才引智为引领,注重自主创新、文化创新、科技创新和人才创新,切实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遏制投资下滑的趋势。一是大力推进项目落地。要结合“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重视培育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引领经济发展的大企业和大项目,抓紧推进实施项目,积极谋划明年重大项目。二是大力推进实业投资。要树立“大抓实体、大兴实业”的鲜明导向,落实政策措施,振兴企业家信心,做强做大实业。三是大力推进要素保障。要聚焦引资增量,狠抓项目招商引资。要加大投融资改革力度,切实完善PPP政策制度体系和投资模式落地。要更加注重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在增强供给有效性上下功夫,促进要素资源向重大项目集聚,力争缓解资金紧张、用地紧张。

    三、着力提升发展环境。要坚持以提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目标,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重在打通信息孤岛、破解投资项目审批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努力争创“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城市。要注重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分批、稳妥、有序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职能转移。要切实抓好中央、省、市减税降费、降本减负政策的落地,坚决杜绝收“过头税”,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叶双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

    2016年,在中共宁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财税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和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6年全市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4.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101.7%,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0.5%,剔除“营改增”收入划分调整因素后,同口径增长7%;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342.8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486.39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9.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增长2.8%,同口径调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后,实际增长2.5%;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亿元;上解支出60.4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41亿元,结转下年19.28亿元。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以下简称“预算执行数”)相比,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决算数增加12.53亿元,均为转移性收入,具体为: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31亿元,调入资金增加5.9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5.2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减少12亿元,上解支出减少0.5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33.58亿元,结转下年减少8.5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4.66亿元,完成预算的166.9%,增长159.2%;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3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04亿元、调入资金9.9亿元、上年结转107.3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899.9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6.45亿元,完成预算的153.1%,增长111%;调出资金86.25亿元;结转下年117.27亿元。与预算执行数相比,全市政府性基金可用资金决算数增加0.73亿元,为调入资金。调出资金增加3.75亿元,结转下年减少3.0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59亿元,完成预算的286.9%;上年结转0.82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95亿元,完成预算的203.8%;调出资金1.86亿元;结转下年1.6亿元。与预算执行数相比,全市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减少0.17亿元,支出减少0.1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92.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3%;上年结转收入1009.8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10.55亿元,完成预算的97.6%;结转下年1091.53亿元。与预算执行数相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增加0.93亿元,支出增加1.85亿元,结转下年减少0.92亿元。

    二、2016年市级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24.49亿元,完成预算的95.4%,增长6.7%;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386.9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640.4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增长4.5%,同口径调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后,实际增长6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亿元;返还性支出16.29亿元,上解支出60.44亿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191.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亿元,结转下年8.05亿元。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决算数增加1.22亿元,主要是根据上下级财政结算情况,据实调整部分数据,具体为:市级分享收入增加0.1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减少0.21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31亿元。上解支出减少0.52亿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减少0.04亿元,结转下年增加1.78亿元。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62.79亿元,完成预算的97.3%,按照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3亿元,完成预算的91.8%;商品和服务支出8.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亿元,完成预算的118.5%;其他资本性支出0.39亿元,完成预算的58.5%。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9.0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3%,增长493.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3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0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7.6亿元、上年结转37.3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402.0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5.94亿元,完成预算的90.7%,增长236.2%;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84.05亿元;调出资金71亿元;结转下年51.04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预算执行数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1亿元,完成预算的120.8%;上年结转0.8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8亿元,完成预算的69.5%;结转下年1.54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预算执行数一致。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7.02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上年结转收入607.07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0.56亿元,完成预算的95.6%;结转下年653.53亿元。与预算执行数相比,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增加2.2亿元,支出增加1.84亿元,结转下年增加0.36亿元。

    三、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的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审计部门也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个别项目预算安排未考虑结转资金,支出标准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预算执行刚性不足,部分资金下达不够及时,支出进度需进一步加快;三是收入征管不够规范,涉税事项监管有待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落实。

    下一步,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委工作部署,继续深化各项财税改革,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财政收入规范管理。坚持依法治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依法组织各项财政收入。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征管业务流程,优化征管服务体系,强化征管信息化建设,防止税款“跑冒滴漏”。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监管,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规范执收单位非税票据管理。强化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提升政府财力综合保障能力。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落实预算执行的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部门预算编制执行量化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功能,研究建立预算动态监控机制。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以及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间的预算资金调剂使用,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制度,有效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

    三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健全市与区县(市)财政体制,稳妥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支出经济分类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启动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和政府预算。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修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等公开内容,建立统一公开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决算草案和编制说明

    市财政局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11454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101.7%,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0.5%,剔除“营改增”收入划分调整因素后,同口径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92421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1%;非税收入1903215万元,完成预算的99.7%。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3513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71.4%,营业税1113579万元,完成预算的49.9%,主要是“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进行了调整,由原先增值税中央与地方75:25分享、营业税100%归属地方,统一调整为50:50分享。

    2.企业所得税1453382万元,完成预算的93.8%。

    3.个人所得税625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11%,主要是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收入增加较多。

    4.城市维护建设税762228万元,完成预算的98.5%。

    5.契税及耕地占用税613013万元,完成预算的117.6%,主要是房地产市场回升,相关税收收入增加。

    6.其他地方各税1161135万元,完成预算的84.9%,主要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退库较多。

    7.专项收入11591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6.2%,其中:

    排污费收入12254万元,完成预算的65.7%,主要是按照有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教育费附加收入3490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8%。

    其他专项收入7978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9.9%,主要是土地出让市场回升,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增加。

    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6063万元,完成预算的120.4%,主要是部分区县(市)规范非税收入缴库。

    9.罚没收入153595万元,完成预算的92.6%。

    10.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70350万元,完成预算的189.8%,主要是公用事业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增加。

    1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8298万元,完成预算的91.2%。

    12.政府住房基金收入69281万元,完成预算的117.3%,主要是一次性入库历年廉租住房资金。

    13.其他收入57162万元,完成预算的79.9%。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45409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90000万元和转移性收入3428485万元(其中:中央税收返还等返还性收入50958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76333万元,调入资金117499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7569万元),收入合计14863894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28926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9%,增长2.8%。支出分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5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6.1%。

    2.公共安全支出8571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5.5%,主要是警衔津贴及峰会安保支出增加。

    3.教育支出19836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

    4.科学技术支出566230万元,完成预算的111%,主要是部分区县(市)科技专项资金、科创中心建设支出增加。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6420万元,完成预算的117.5%,主要是年中整合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宁波国际赛车场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3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8%。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71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8%。

    8.节能环保支出194654万元,完成预算的132%,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40000万元支持我市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9.城乡社区支出2207294万元,完成预算的124.8%,主要是年中整合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城建支出。

    10.农林水支出1042668万元,完成预算的110.9%,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我市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11.交通运输支出535758万元,完成预算的97.1%。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39546万元,完成预算的80.6%,主要是部分区县(市)调整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支出延后。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392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3.9%。

    14.金融支出40850万元,完成预算的83.8%,主要是部分区县(市)金融企业引进补助支出减少。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9787万元,完成预算的116.5%,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以及中央财政补助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

    16.住房保障支出400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387万元,完成预算的50.7%,主要是中心粮库建设项目支出进度较慢。

    18.其他支出283581万元,完成预算的127.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92601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0000万元和转移性支出1901293万元(其中:出口退税专项上解等上解支出60437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4063万元,结转下年192851万元),支出合计14863894万元。

    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为2244932万元,完成预算的95.4%,增长6.7%。其中:税收收入8306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非税收入351323万元,完成预算的93.9%。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3509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6.4%。

    2.营业税96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企业所得税225100万元,完成预算的98.9%。

    4.个人所得税15378万元,完成预算的99%。

    5.城市维护建设税193090万元,完成预算的93.9%,主要是镇海炼化部分设备停工检修3个月,相关税收收入减少。

    6.其他地方各税364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8.9%,主要是土地出让市场回升,相关税收收入增加。

    7.专项收入273068万元,完成预算的123.1%,其中:

    排污费收入200万元,完成预算的66.7%,主要是按照有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教育费附加收入862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

    其他专项收入186578万元,完成预算的136.8%,主要是土地出让市场回升,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增加。

    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8863万元,完成预算的97.8%。

    9.罚没收入32310万元,完成预算的111.4%。

    10.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90350万元,完成预算的223.9%,主要是公用事业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增加。

    1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5429万元,完成预算的63%。

    12.政府住房基金收入460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

    13.其他收入5957万元,完成预算的992.8%,主要是一次性入库拆迁补偿收入。

    14.金融营业税等区代收的三税收入433391万元,完成预算的95.9%。

    15.市级分享税收收入585622万元,完成预算的89.2%。

    16.市级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37370万元,完成预算的92.7%。

    17.市级分享教育费附加收入6540万元,完成预算的92.8%。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244932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90000万元和转移性收入386928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0958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31837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76333万元,调入资金84199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3000万元),收入合计6404216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9404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7.3%,增长4.5%。部分科目决算数超过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中央、省补助资金安排支出;二是预备费等预留资金分配使用;三是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支出分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368万元,完成预算的92.3%,主要是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较慢及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规定统一改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等。其中:

    (1)人大事务支出4772万元,完成预算的94.7%。

    (2)政协事务支出45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7.3%,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较多。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4246万元,完成预算的78.1%,主要是年初未细化资金预留在本科目,年中根据实际需求调剂分配至其他科目。

    (4)发展与改革事务16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30.2%,主要是市海洋研究院基建支出增加。

    (5)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685万元,完成预算的93.3%。

    (6)财政事务支出5032万元,完成预算的58.2%,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等部分项目跨年度支出以及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规定统一改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等。

    (7)税收事务支出39528万元,完成预算的94.2%。

    (8)审计事务支出3893万元,完成预算的82.3%,主要是援疆审计等部分审计项目未开展等。

    (9)人力资源事务支出4849万元,完成预算的317.9%,主要是上级补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资金以及上年结转的引进人才项目资金在本年支出。

    (10)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475万元,完成预算的94.5%。

    (11)商贸事务支出6129万元,完成预算的92.6%。

    (12)知识产权事务支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86.6%,主要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规定统一改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13)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0184万元,完成预算的96.8%。

    (14)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87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

    (15)民族事务支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65.8%,主要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本级支出调整为转移支付支出。

    (16)档案事务支出2314万元,完成预算的116.4%,主要是年中整合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市档案大楼改造工程。

    (17)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3764万元,完成预算的97.4%。

    (18)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3050万元,完成预算的89%,主要是市青少年宫内部公共服务活动用房修缮改造等项目推进较慢。

    (19)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574万元,完成预算的93.8%。

    (20)组织事务支出6382万元,完成预算的56.3%,主要是部分项目因年中补助方式变更及考核工作未完成等支出进度较慢。

    (21)宣传事务支出8326万元,完成预算的73.3%,主要是宣传文化人才经费支出进度较慢。

    (2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7592万元,完成预算的72.3%,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宁波历史馆建设项目推进较慢。

    (2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36万元,完成预算的234.7%,主要是年中追加中央驻甬单位补助。

    2.国防支出8609万元,完成预算的93.4%。

    3.公共安全支出219149万元,完成预算的112.5%,主要是警衔津贴及峰会安保支出增加、上年结转项目支出较多等。其中:

    (1)武装警察支出18618万元,完成预算的223.1%,主要是边检站基建及开办经费支出、峰会安保支出增加。

    (2)公安支出1281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2%,主要是警衔津贴及峰会安保支出增加。

    (3)检察支出10748万元,完成预算的130%,主要是上年结转的检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在本年支出。

    (4)法院支出12041万元,完成预算的98.7%。

    (5)司法支出37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7.2%。

    4.教育支出353865万元,完成预算的98.3%。其中:

    (1)教育管理事务支出88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7%。

    (2)普通教育支出1815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3.4%。

    (3)职业教育支出1314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7%。

    (4)成人教育支出18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5%。

    (5)广播电视教育支出2759万元,完成预算的139.5%,主要是年中整合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市广播电视大学宿舍楼维修及电力改造等支出。

    (6)特殊教育支出4310万元,完成预算的79.7%,主要是市特教中心基建项目进度较慢。

    (7)进修及培训支出15042万元,完成预算的97%。

    (8)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005万元,完成预算的3005%,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较多。

    (9)其他教育支出4994万元,完成预算的19.1%,主要是年初未细化资金预留在本科目,年中根据实际需求调剂分配至其他教育科目。

    5.科学技术支出65057万元,完成预算的85.6%,主要是年初安排的部分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未能按进度实施。其中: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3406万元,完成预算的95%。

    (2)基础研究支出2117万元,完成预算的97.3%。

    (3)应用研究支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96.9%。

    (4)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34885万元,完成预算的95.8%。

    (5)社会科学支出1641万元,完成预算的92.9%,主要是部分文化研究工程项目课题未结题。

    (6)科学技术普及支出1709万元,完成预算的86.1%,主要是普网工程项目取消未支出。

    (7)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806万元,完成预算的70.3%,主要是年初安排的部分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未能按进度实施。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9667万元,完成预算的98.9%,其中:

    (1)文化支出328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3%。

    (2)文物支出9678万元,完成预算的143.6%,主要是年中追加海丝申遗支出以及中央财政补助我市文物保护资金。

    (3)体育支出202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

    (4)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12823万元,完成预算的112.1%,主要是宁波电视台“上星”计划和宁波日报提升扩版支出增加。

    (5)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068万元,完成预算的70.3%,主要是部分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进度较慢以及“戏曲进校园”活动未能全面推进。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716万元,完成预算的161.8%,主要是实施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529万元,完成预算的88.2%,主要是部分按实支付项目支出进度较慢。

    (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204万元,完成预算的95.6%。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0283万元,完成预算的336.3%,主要是实施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就业补助支出11509万元,完成预算的91.7%。

    (5)抚恤支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

    (6)退役安置支出16869万元,完成预算的1754.3%,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15252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7)社会福利支出6361万元,完成预算的191.2%,主要是上年结转基建项目支出较多。

    (8)残疾人事业支出3146万元,完成预算的92.9%。

    (9)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0)红十字事业支出877万元,完成预算的110.1%。

    (11)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12万元,完成预算的69.3%,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

    (12)临时救助支出839万元,完成预算的155.2%,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资金。

    (13)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万元。

    (14)其他生活救助支出89万元,完成预算的80.7%。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55万元,完成预算的93.4%。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691万元,完成预算的90.9%,主要是市级医疗机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能正式实施。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179万元,完成预算的93.5%。

    (2)公立医院支出89579万元,完成预算的81.1%,主要是市级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能正式实施以及第一医院奉化方桥建设项目未启动。

    (3)公共卫生支出14963万元,完成预算的128.2%,主要是年初安排的市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执行中细化至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4)医疗保障支出293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6.1%。

    (5)中医药支出203万元。

    (6)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601万元,完成预算的128.8%,主要是上级补助我市计划生育专项资金。

    (7)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977万元,完成预算的170.5%,主要是年中追加食品检测中心业务用房购置及改造项目、药检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支出。

    (8)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60万元,完成预算的67.3%,主要是年初安排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执行中细化至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9.节能环保支出39543万元,完成预算的293.8%,主要是中央补助2492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其中: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779万元,完成预算的115.7%,主要是年中追加峰会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专项工作经费。

    (2)污染防治支出5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19.9%,主要是上年结转的更新环境应急监测车车载设备、大气背景站实验室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在本年支出。

    (3)能源节约利用支出1558万元,完成预算的74.2%,主要是年初安排的市级公共机构LED照明改造专项经费未能全部支出。

    (4)污染减排支出1832万元,完成预算的99.8%。

    (5)可再生能源支出1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25.4%,主要是上年结转的建筑节能专项补助在本年支出。

    (6)能源管理事务支出340万元,完成预算的88.3%,主要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规定统一改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7)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4989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管网专项补助资金。

    10.城乡社区支出996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40.3%,主要是年中整合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城建支出。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6755万元,完成预算的98.3%。

    (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8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30666万元,完成预算的151.7%,主要是年中整合部分项目资金用于轨道交通、机场、城际铁路等重大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47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5.5%。

    (5)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3197万元,完成预算的93.7%。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27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3.2%。

    11.农林水支出166500万元,完成预算的91.1%,主要是根据项目情况,将部分本级支出改列补助下级支出,用于支持姚江二通道、防汛抗旱等水利项目建设。其中:

    (1)农业支出22408万元,完成预算的114.2%,主要是上年结转的海洋灾害防御工程、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迁扩建等项目在本年支出。

    (2)林业支出4582万元,完成预算的80.9%,主要是市林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于体制改革未完成暂未拨付。

    (3)水利支出47982万元,完成预算的84.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项目情况,将部分本级支出改列补助下级支出,用于支持姚江二通道、防汛抗旱等水利项目建设;二是年初安排的东部新城农田水利项目未支出。

    (4)扶贫支出17万元,完成预算的68%,主要是市内欠发达地区扶贫工作经费支出进度较慢。

    (5)农业综合开发支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750%,主要是中央补助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6)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1958万元,完成预算的233.1%,主要是年中追加农业信贷担保注册资金以及中央财政补助我市农险补贴资金。

    (7)其他农林水支出69178万元,完成预算的75.7%,主要是土地指标调剂资金安排的项目进度较慢。

    12.交通运输支出1674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8.2%,主要是上级补助交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

    (1)公路水路运输支出97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4%。

    (2)铁路运输支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民用航空运输支出2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成品油价格补贴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支出10543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

    (5)车辆购置税支出19178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资金。

    (6)其他交通支出16606万元,完成预算的46.3%,主要是部分行业扶持政策到期不再延续。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2606万元,完成预算的89.1%,主要是部分项目未支出上缴财政统筹使用。其中:

    (1)制造业支出2927万元,完成预算的59.1%,主要是部分项目未支出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6800万元,完成预算的34.3%,主要是部分项目未支出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3)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783万元,完成预算的85.9%,主要是市级重点公共安全宣教基地建设项目延期。

    (4)国有资产监管支出1677万元,完成预算的93.1%。

    (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546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9%。

    (6)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743万元,完成预算的169.9%,主要是年中追加“营改增”企业扶持政策和市属企业稳增促调政策资金。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173万元,完成预算的113.6%。其中:

    (1)商业流通事务支出8620万元,完成预算的64.9%,主要是部分项目未支出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2)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77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6%。

    (3)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1.1%,主要是部分项目未支出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4)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739万元,完成预算的145%,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我市6160万元企业仓储吊装试点经费及上年结转项目支出较多。

    15.金融支出92万元,完成预算的153.3%。

    (1)金融发展支出92万元,完成预算的153.3%,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较多。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88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7965万元,完成预算的128%,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我市3108万元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其中:

    (1)国土资源事务支出81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5.4%。

    (2)海洋管理事务支出4038万元,完成预算的456.3%,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我市3108万元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

    (3)测绘事务支出2823万元,完成预算的99.4%。

    (4)地震事务支出388万元,完成预算的95%。

    (5)气象事务支出14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97万元,完成预算的156.7%,主要是上年结转的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雨雪冰冻观测系统建设等项目在本年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66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其中: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693万元,完成预算的69.1%,主要是市级安排的原市三区购房补贴专项补助资金需据实结算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625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4.3%。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40万元,完成预算的64.5%。

    (1)粮油事务支出940万元,完成预算的64.5%,主要是粮食信息化建设资金未支出。

    20.其他支出71743万元,完成预算的43.1%,主要是年初预留项目执行中按实际需要调剂分配到对应科目使用。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0403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0000万元和转移性支出3393813万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62946万元,上解支出604379万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191600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00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0000万元,结转下年80483万元),支出合计6404216万元。

    收支相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关于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专项转移支付决算草案和编制说明

    市财政局

    2016年市对区县(市)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数113.89亿元,其中本级资金安排决算数72.9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98.2%。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预算数(以下简称“预算数”)2.41亿元,决算数1.98亿元,完成预算的82.2%。其中:

    (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1.76亿元,决算数0.89亿元,完成预算的56.8%,为部分人才资金需跨年度兑付。

    (二)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补助预算数0.3亿元,决算数为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职工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专项建设资金预算数0.11亿元,决算数0.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基层党建经费预算数0.1亿元,决算数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国防支出

    2016年国防支出决算数0.09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

    2016年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0.09亿元,决算数0.33亿元,完成预算的366.7%,为上级转移支付较多。

    四、教育支出

    2016年教育支出预算数3.8亿元,决算数3.74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其中:

    (一)职业、成人教育发展专项预算数1.17亿元,决算数1.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7%。

    (二)两区两厂返还预算数2.3亿元,决算数1.14亿元,完成预算的49.6%,为按实结算。

    (三)基教、教辅发展专项预算数0.33亿元,决算数0.32亿元,完成预算的97%。

    (四)高校教育发展专项决算数0.25亿元,为本级高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调整用于杭州湾国际职业技术学院(TAFE学院二期)建设经费。

    五、科学技术支出

    2016年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6.72亿元,决算数6.55亿元,完成预算的97.4%。其中:

    (一)科技专项预算数4.02亿元,决算数3.34亿元,完成预算的83.1%。

    (二)新能源汽车专项预算数0.57亿元,决算数1.18亿元,完成预算的207%,为按实结算。

    (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预算数0.64亿元,决算数0.59亿元,完成预算的92.2%。

    (四)科技成果专项资金预算数1.3亿元,决算数0.41亿元,完成预算的31.5%,为按实结算。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0.1亿元,决算数0.25亿元,完成预算的250%,为按实结算。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16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1.07亿元,决算数2.44亿元,完成预算的228%,为上级转移支付较多,其中:

    (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经费预算数0.19亿元,决算数0.8亿元,完成预算的421.1%,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部分本级支出调整至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

    (二)城建资金预算数0.5亿元,决算数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决算数0.22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四)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决算数0.19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五)农村文化礼堂专项经费预算数0.13亿元,决算数0.12亿元,完成预算的92.3%。

    (六)文化专项预算数0.12亿元,决算数0.07亿元,完成预算的58.3%。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6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3.27亿元,决算数6.01亿元,完成预算的183.8%,为上级转移支付较多,其中: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市补资金决算数0.8亿元,为其他支出调整用于该项目。

    (二)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决算数0.55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三)养老事业专项经费预算数0.68亿元,决算数0.52亿元,完成预算的76.5%,为按实拨付。

    (四)抚恤补助资金决算数0.49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五)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综合补贴预算数0.46亿元,决算数0.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优抚抚恤专项经费预算数0.43亿元,决算数0.4亿元,完成预算的93%。

    (七)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决算数0.31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八)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预算数0.55亿元,决算数0.28亿元,完成预算的50.9%,为按实拨付。

    (九)社会救助救济专项经费预算数0.53亿元,决算数0.24亿元,完成预算的45.3%,为按实拨付。

    (十)就业补助资金决算数0.18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一)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决算数0.12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二)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决算数0.1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活动经费预算数0.11亿元,决算数0.1亿元,完成预算的90.9%。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6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2.1亿元,决算数2.94亿元,完成预算的140%,为上级转移支付较多,其中:

    (一)计生专项资金预算数0.74亿元,决算数0.66亿元,完成预算的89.2%。

    (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预算数0.42亿元,决算数0.39亿元,完成预算的92.9%。

    (三)城乡社区卫生建设经费(含标准化建设)预算数0.39亿元,决算数0.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决算数0.23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五)医疗补助专项经费预算数0.26亿元,决算数0.19亿元,完成预算的73%,为按实拨付。

    (六)中央公立医院补助资金决算数0.18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预算数0.38亿元,决算数0.17亿元,完成预算的44.7%,为按实拨付。

    (八)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决算数0.14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九)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决算数0.12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九、节能环保支出

    2016年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1.22亿元,决算数4.75亿元,完成预算的597.5%,为上级转移支付较多,其中:

    (一)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决算数1.42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数0.57亿元,决算数0.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8.8%。

    (三)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决算数0.62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四)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预算数0.58亿元,决算数0.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五)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决算数0.39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六)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决算数0.35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决算数0.22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八)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决算数0.11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城乡社区支出

    2016年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数3.36亿元,决算数5.27亿元,完成预算的156.8%,主要为城市门户节点提升项目拨付方式由国库直接支付调整为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其中:

    (一)城建资金预算数2.33亿元,决算数2.4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

    (二)城市门户节点提升项目决算数1.49亿元,为拨付方式由国库直接支付调整为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

    (三)市固废处理中心迁建项目政策处理费预算数0.58亿元,决算数0.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三年行动计划项目预算数0.15亿元,决算数0.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一、农林水支出

    2016年农林水支出预算20.49亿元,决算数28.89亿元,完成预算的141%,为上级转移支付较多,其中:

    (一)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预算数12.58亿元,决算数12.53亿元,完成预算的99.6%。

    (二)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预算数1.37亿元,决算数1.35亿元,完成预算的98.5%。

    (三)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决算数1.36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四)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决算数1.32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五)现代种养业发展专项预算数1.26亿元,决算数为1.25亿元,完成预算的99.2%。

    (六)四明山区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1.25亿元,决算数1.03亿元,完成预算的82.4%。

    (七)市欠发达乡镇扶贫资金预算数1亿元,决算数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八)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数0.9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九)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决算数0.87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中央基建投资决算数0.58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一)林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0.62亿元,决算数0.45亿元,完成预算的72.6%。

    (十二)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预算数0.42亿元,决算数0.4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决算数0.39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四)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决算数0.39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五)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决算数0.32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决算数0.27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七)渔业发展专项预算数0.24亿元,决算数0.16亿元,完成预算的66.7%。

    (十八)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决算数0.18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九)农村住房制度改革预算数0.18亿元,决算数0.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十)种子工程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决算数0.12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十一)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决算数0.12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十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决算数0.1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十三)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决算数0.1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2016年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数7.21亿元,决算数17.24亿元,完成预算的239%,为上级转移支付较多,其中:

    (一)交通专项资金预算数6.21亿元,决算数6.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

    (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补助资金决算数4.37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三)成品油价格改革对特殊行业的补助资金决算数1.33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四)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决算数1.17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五)三年行动计划项目预算数1亿元,决算数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决算数0.98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七)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决算数0.71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八)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中央补贴资金决算数0.4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九)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决算数0.29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016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数5.18亿元,决算数8.87亿元,完成预算的171.2%,为上级转移支付较多,其中: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决算数4.26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预算数1.95亿元,决算数1.94亿元,完成预算的99.5%。

    (三)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决算数1.35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四)企业稳增促调市级负担资金预算数2.5亿元,决算数0.64亿元,完成预算的25.6%,为按实结算。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0.6亿元,决算数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016年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数5.49亿元,决算数7.9亿元,完成预算的143.9%,为上级转移支付较多,其中:

    (一)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决算数2.86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商务促进专项预算数2.67亿元,决算数2.03亿元,完成预算的76%。

    (三)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决算数0.97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四)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数1.16亿元,决算数0.7亿元,完成预算的60.3%,为按实拨付。

    (五)“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专项预算数0.36亿元,决算数0.27亿元,完成预算的75%。

    (六)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中央基建投资决算数0.19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补助经费预算数0.17亿元,决算数0.16亿元,完成预算的94.1%。

    十五、金融支出

    2016年金融支出预算数2.7亿元,决算数2.01亿元,完成预算的74.4%。其中:

    (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1.15亿元,决算数1.1亿元,完成预算的95.7%。

    (二)企业扶持政策兑现预算数1.25亿元,决算数0.75亿元,完成预算的60%,为按实拨付。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016年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决算数0.06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2016年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9.18亿元,决算数14.2亿元,完成预算的154.7%,为上级转移支付较多,其中:

    (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资金预算数8亿元,决算数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决算数3.84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决算数2.36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016年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决算数0.16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0.14亿元。

    十九、其他支出

    2016年其他支出决算数0.47亿元,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省小城市培育试点考核奖励资金0.24亿元。

    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

    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和编制说明

    市财政局

    一、全市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的收入调整预算为4642350万元,决算77465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166.9%。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5497万元,完成预算的87.3%。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33282万元,完成预算的64%。完成预算比例较低,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批准面积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相应减少。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4187万元,完成预算的112.5%。

    4.土地出让金收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下同)7120018万元,完成预算的172.7%。完成预算比例较高,主要是土地出让市场形势好转,土地出让金收入上升。

    5.彩票公益金收入3917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

    6.港口建设费收入21987万元,完成预算的95.2%。

    7.车辆通行费收入47601万元,完成预算的113.3%。

    8.其他基金收入454844万元,完成预算的135.5%。完成预算比例较高,主要是耕地指标调剂资金、拆迁赔偿款等一次性收入较多。

    全市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7746594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300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0422万元、调入资金99043万元和上年结转1073660万元,政府性基金决算可用资金合计8999719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调整预算为4549210万元,支出决算为6964412万元,完成预算的153.1%。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土地出让金支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下同)6288768万元,完成预算的155.5%。完成预算比例较高,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上升,支出相应增加。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825万元,完成预算的44.8%。完成预算比例较低,主要是“关停粘土砖瓦窑”工作基本结束,专项补助资金相应减少。

    3.港口建设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2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39.1%。完成预算比例较高,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在本年支出所致。

    4.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其他支出453019万元,完成预算的120.6%。

    全市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6964412万元,加上调出资金862523万元,决算支出合计7826935万元。

    收支相抵,全市政府性基金决算专项结余1172784万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的收入调整预算为2878800万元,决算3290224万元,完成预算的114.3%。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8067万元,完成预算的115.2%。

    2.土地出让金收入2991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10.9%。

    3.彩票公益金收入19310万元,完成预算的87.8%。

    4.港口建设费收入21987万元,完成预算的95.2%。

    5.车辆通行费收入47601万元,完成预算的113.3%。

    6.其他基金收入202106万元,完成预算的231%。完成预算比例较高,主要是耕地指标调剂资金、拆迁赔偿款等一次性收入较多。

    市级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3290224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300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042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75977万元和上年结转373688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可用资金合计4020311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调整预算为2160003万元,决算1959405万元,完成预算的90.7%。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土地出让金支出1728403万元,完成预算的89.8%。

    2.港口建设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8266万元,完成预算的129.7%。完成预算比例较高,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在本年支出所致。

    3.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其他支出105251万元,完成预算的78.2%。完成预算比例较低,主要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实施。

    市级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1959405万元,加上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840519万元、调出资金710000万元,支出合计3509924万元。

    收支相抵,市级政府性基金决算专项结余510387万元。

    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和编制说明

    市财政局

    一、全市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50848万元,完成 145893万元,为预算的 286.9%。完成预算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区县(市)年中一次性调入较多,用于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全市收入具体情况如下:(1)利润收入35648万元;(2)股利、股息收入15万元;(3)清算收入33万元(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0197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227万元,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154120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58618万元,完成 119452万元,为预算的203.8%。完成预算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区县(市)年中一次性调入较多,用于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全市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593万元;(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96400万元;(3)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605万元;(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854万元。调出资金18638万元,为部分区县市将国资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6030万元。

    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24891万元,完成 30078万元(为利润收入),为预算的120.8%。完成预算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上缴利润增加。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170万元,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38248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32850万元,完成 22825万元,为预算的69.5%。完成预算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市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因故未组建,当年安排的10000万元资本金未能支出。市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500万元,为市属企业危旧房屋维修专项经费。

    (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00万元,为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国有资本金。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325万元,其中: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贴息补助10100万元,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运营补贴4000万元,宁波机场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贴息补助2000万元,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丰创意广场运营扶持资金2000万元,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化广场运营扶持资金2400万元,国资监管经费825万元。

    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5423万元。

    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和编制说明

    市财政局

    一、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收入预算为4959631万元,完成4922614万元,为预算的99.3%。支出预算为4205381万元,完成4105557万元,为预算的97.6%。结转下年10915267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收入预算为2910970万元,完成3032087万元,为预算的104.2%,其中:保险费收入2868949万元,为预算的104.2%;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3138万元,为预算的104.1%。支出预算为2648850万元,完成2664201万元,为预算的100.6%,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2601388万元,为预算的100.8%。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收入预算为1670210万元,完成1577989万元,为预算的94.5%,其中:保险费收入1455445万元,为预算的92.6%;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2544万元,为预算的123.9%。支出预算为1206559万元,完成1130220万元,为预算的93.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078539万元,为预算的103.5%。

    (三)失业保险基金

    收入预算为222479万元,完成170569万元,为预算的76.7%,其中:保险费收入148911万元,为预算的72.4%;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1658万元,为预算的129%。支出预算为203813万元,完成176977万元,为预算的86.8%,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32106万元,为预算的52.5%。

    (四)工伤保险基金

    收入预算为90573万元,完成77498万元,为预算的85.6%,其中:保险费收入75012万元,为预算的85.6%。支出预算为89630万元,完成80658万元,为预算的90%,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80268万元,为预算的90%。

    (五)生育保险基金

    收入预算为65399万元,完成64471万元,为预算的98.6%,其中:保险费收入62017万元,为预算的98.6%。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预算为56529万元,完成53501万元,为预算的94.6%。

    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收入预算为3011714万元,完成2970189万元,为预算的98.6%,其中:保险费收入2769391万元,为预算的97.3%;其他收入200798万元,为预算的121.6%。支出预算为2621577万元,完成2505583万元,为预算的95.6%。结转下年6535261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收入预算为1618750万元,完成1717092万元,为预算的106.1%,其中:保险费收入1639789万元,为预算的106.4%;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7303万元,为预算的99.7%。支出预算为1568444万元,完成1546334万元,为预算的98.6%,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1501187万元,为预算的99%。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收入预算为1134558万元,完成1047191万元,为预算的92.3%,其中:保险费收入945758万元,为预算的89%;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1433万元,为预算的141.2%,完成预算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自2016年起,职工医保风险调剂金由上年统筹基金的1%改按上年征缴收入的1%计提,计提口径扩大,收入增加。支出预算为808021万元,完成742165万元,为预算的91.8%,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706104万元,为预算的102.2%。

    (三)失业保险基金

    收入预算为164365万元,完成123052万元,为预算的74.9%,其中:保险费收入105182万元,为预算的69.6%,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5月起失业保险费率由2%调整为1.5%;二是原预计2016年失业保险实行城乡统筹,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开始缴费,缴费基数提高,但该政策年内实际未实施。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7870万元,为预算的134.2%,完成预算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到期较多,一次性利息收入增加较多。支出预算为154716万元,完成135747万元,为预算的87.7%,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23889万元,为预算的53.6%,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尚未实行城乡统筹,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金继续从其他费用中列支,而未在失业保险金中列支。

    (四)工伤保险基金

    收入预算为46149万元,完成36308万元,为预算的78.7%,其中:保险费收入34027万元,为预算的74.7%,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多征的保险费在本年予以退回。支出预算为49179万元,完成43200万元,为预算的87.8%,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42988万元,为预算的87.8%。

    (五)生育保险基金

    收入预算为47892万元,完成46546万元,为预算的97.2%,其中:保险费收入44635万元,为预算的96.8%。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预算为41217万元,完成38137万元,为预算的92.5%。

    关于2016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2016年决算草案报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24.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4%,增长6.7%,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收入640.4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3%,增长4.5%,地方政府债券还本、返还性支出、上解支出、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合计285.3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亿元,结转下年8.0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9.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4.3%,增长493.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结转,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402.0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5.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7%,增长236.2%,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84.05亿元,调出资金71亿元,结转下年51.04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7.02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上年结转607.07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0.56亿元,完成预算的95.6%,结转下年653.53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1亿元,完成预算的120.8%,上年结转0.8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8亿元,完成预算的69.5%,结转下年1.54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认真执行年度预算,贯彻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和财税改革各项措施,预算收入和支出运行平稳,较好地实现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总体看,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市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对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为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级决算。

    财政经济委员会也分析认为,2016年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还不高,预算执行的刚性需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安排仍存在“多而散”的现象,资金清理整合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政策的科学性、精准度还不够,资金使用的绩效需进一步提高。对此,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强预算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6年市级决算的决议

    (2017年8月25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市级决算。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报告

    市交通委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和市财政局批复的2016年度预算,市交通委本级及委管委属7家预算单位,严格按预算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并按规定编制完成了2016年度决算。现将交通委2016年度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总额346,025.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531.82万元,年初预算290,096.06万元,当年预算调整46,397.90万元。

    收入预算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收入342,237.63万元,事业收入1,339.07万元,经营收入336.03万元,其他收入2,113.05万元。

    支出预算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15,746.92万元,项目支出329,909.98万元,经营支出368.88万元;按预算级次分,市本级支出234,167.17万元,补助县(市)区支出111,858.61万元。

    二、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市交通委实际收入339,99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571.38万元,事业收入1,181.90万元,经营收入336.03万元,其他收入2,113.03万元,转移性支付收入111,796.98万元。

    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收入224,571.38万元,完成预算的97.47%;事业收入1,181.90万元,完成预算的88.26%;经营收入336.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他收入2,113.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转移性支付收入111,796.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市交通委实际总支出334,130.00万元, 预算总执行率96.56%。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1,964.14万元,经营支出368.88万元,转移性支付支出111,796.98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14,994.39万元,完成预算的95.22%;经营支出368.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支出318,766.73万元,完成预算的96.62%。

    按预算级次分,市本级支出222,333.03万元,完成预算的94.95%;补助县(市)区支出111,796.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

    (三)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大专项资金预算总额309,984.91万元,实际支出304,919.91万元,完成预算的98.37%。其中市本级支出193,122.93万元,完成预算的97.47%;补助县(市)区支出111,796.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

    1、市本级大专项支出:

    (1)城乡客运一体化资金项目,预算总额501.20万元,实际支出50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总额46.80万元,实际支出46.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3)北二司6#泊位进港航道疏浚项目,预算总额100.00万元,实际支出1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4)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项目,预算总额5,193.23万元,实际支出5,193.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5)科技及技改经费项目(委机关),预算总额130.67万元,实际支出130.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6)市定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项目,预算总额10,182.00万元,实际支出10,18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7)交通前期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总额1,100.00万元,实际支出1,1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8)规划研究补助经费项目,预算总额600.00万元,实际支出6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9)绕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补助项目,预算总额4,748.84万元,实际支出4,748.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0)港航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总额1,000.00万元,实际支出1,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1)中国航海日活动经费项目,预算总额306.00万元,实际支出225.92万元,完成预算的73.83%。

    (12)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补助项目,预算总额20,000.00万元,实际支出20,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3)港口设施及航道维护项目,预算总额20,800.00万元,实际支出20,8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4)象山港大桥还本付息项目,预算总额27,000.00万元,实际支出27,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5)穿山疏港高速还本付息项目,预算总额15,000.00万元,实际支出15,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6)2016年度1-6月份宁波市海铁联运扶持资金项目,预算总额236.03万元,实际支出236.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7)杭甬运河回购项目,预算总额6,840.00万元,实际支出6,8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8)2015年7-12月份海铁联运扶持资金项目,预算总额679.37万元,实际支出679.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9)2015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总额230.00万元,实际支出2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0)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预算总额5.00万元,实际支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1)2015年度宁波市重点工程考评补助经费项目,预算总额55.00万元,实际支出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45.45%。

    (2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项目,预算总额3.00万元,实际支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3)2015年度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奖励经费项目,预算总额40.00万元,实际支出34.90万元,完成预算的87.25%。

    (24)交通专项资金-出租汽车油改气补贴项目,预算总额0.40万元,实际支出0.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5)交通专项资金-天然气补贴经费项目,预算总额323.66万元,实际支出323.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6)公交、地铁、自行车亏损补贴-公共自行车运营亏损补贴项目,预算总额6,850.00万元,实际支出6,8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7)新能源汽车专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预算总额12,021.00万元,实际支出12,02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8)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东部新城检测站项目,预算总额5,300.00万元,实际支出5,3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9)出租汽车专项经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项目,预算总额50.00万元,实际支出49.74万元,完成预算的99.48%。

    (30)出租汽车专项经费-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日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总额800.00万元,实际支出779.16万元,完成预算的97.40%。

    (31)出租汽车专项经费-个体车服务管理公司运营补助经费项目,预算总额47.75万元,实际支出47.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32)出租汽车专项经费-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费项目,预算总额735.00万元,实际支出714.60万元,完成预算的97.22%。

    (33)出租汽车专项经费-市民卡在出租汽车上的应用项目,预算总额88.00万元,实际支出8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34)出租汽车专项经费-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清退经费项目,预算总额3,487.13万元,实际支出3,48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35)出租汽车专项经费-出租汽车改革经费项目,预算总额410.12万元,实际支出4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97%。

    (36)交通专项资金-科技资金项目,预算总额83.40万元,实际支出82.90万元,完成预算的99.40%。

    (37)科技及技改经费(市客管局)项目,预算总额8.00万元,实际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38)宁波南站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平台(上年结转)项目,预算总额587.40万元,实际支出542.60万元,完成预算的92.37%。

    (39)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项目(上年结转)项目,预算总额730.30万元,实际支出227.54万元,完成预算的31.16%。

    (40)油价补贴项目,预算总额10,531.50万元,实际支出10,53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41)新能源车运营补助项目,预算总额5.50万元,实际支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42)中医院项目建设资金项目,预算总额2,000.00万元,实际支出2,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43)公交课题研究经费(上年结转)项目,预算总额1.50万元,实际支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44)“五同步”资金(上年结转)项目,预算总额38.00万元,实际支出3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45)绿色交通部补资金项目,预算总额299.47万元,实际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46)车购税项目,预算总额391.53万元,实际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47)交通科技补助项目(市公路局),预算总额223.73万元,实际支出216.23万元,完成预算的96.65%。

    (48)信息化规范化建设项目,预算总额88.83万元,实际支出88.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49)公路检测经费项目,预算总额344.89万元,实际支出344.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50)干线公路建设养护项目,预算总额46.30万元,实际支出46.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51)2016年应急设备购置项目,预算总额150.00万元,实际支出1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52)2016年国省道预防性养护项目,预算总额685.28万元,实际支出685.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53)2016年应急抢险中心建设补助项目,预算总额76.78万元,实际支出44.33万元,完成预算的57.74%。

    (54)2016年普通国省道巨灾保险项目,预算总额1,200.00万元,实际支出1,2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55)公路路政特种专用车辆购置项目,预算总额290.00万元,实际支出246.60万元,完成预算的85.03%。

    (56)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执法单兵装备补助)项目,预算总额5.52万元,实际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57)2014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总额324.18万元,实际支出323.38万元,完成预算的99.75%。

    (58)2015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总额1,264.87万元,实际支出1,135.46万元,完成预算的89.77%。

    (59)2016年省交通运输资金项目,预算总额1,062.93万元,实际支出1,025.30万元,完成预算的96.46%。

    (60)宁波创新驱动发展的障碍及其成因、公共治理模式与对策研究项目,预算总额10.00万元,实际支出5.56万元,完成预算的55.60%。

    (61)宁波运价指数分析及宁波市交通物流实验中心费用项目,预算总额170.58万元,实际支出170.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62)创新驱动发展的“输血式”路径、“造血式”路径及其关联机制——基于宁波全要素生产率的实证发现研究项目,预算总额5.00万元,实际支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23.60%。

    (63)引进人才安家补助费项目,预算总额15.00万元,实际支出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64)2015年度市服务业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项目,预算总额15.00万元,实际支出11.39万元,完成预算的75.93%。

    (65)公路运价指数与发布编制与发布项目,预算总额170.00万元,实际支出3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7.87%。

    (66)基于平台化的运力组织模式研究等4个交通科技项目,预算总额47.08万元,实际支出37.40万元,完成预算的79.44%。

    (67)2016年科技项目课题经费项目(市物研院),预算总额25.17万元,实际支出5.06万元,完成预算的20.10%。

    (68)交通科技补助项目(市运管局),预算总额49.03万元,实际支出27.53万元,完成预算的56.14%。

    (69)2014年交通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市运管局),预算总额1,309.00万元,实际支出1,30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70)2016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市运管局),预算总额440.00万元,实际支出    265.99万元,完成预算的60.45%。

    (71)2014年交通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市港航局),预算总额123.50万元,实际支出123.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72)2015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预算总额891.08万元,实际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73)2016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预算总额959.12万元,实际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74)2016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总额3,990.00万元,实际支出3,9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97.99%。

    (75)中国航海日活动经费项目(市港航局),预算总额155.65万元,实际支出155.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76)2015年科技及技改经费项目(市港航局),预算总额25.15万元,实际支出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99.40%。

    (77)交通专项资金-科技及技改经费项目,预算总额39.50万元,实际支出39.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78)交通PPP项目前期及三江码头迁移经费项目,预算总额55.83万元,实际支出55.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79)2015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总额1,345.04万元,实际支出820.18万元,完成预算的60.98%。

    (80)2014年国省主干航道维护及航运支持保障系统专项经费项目,预算总额771.11万元,实际支出641.37万元,完成预算的83.17%。

    (81)交通科技补助项目(市质监站),预算总额164.37万元,实际支出148.30万元,完成预算的90.22%。

    (82) 宁波至余慈城际铁路一期工程项目(市铁指),预算总额22,000.00万元,实际支出22,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补助县(市)区大专项支出:

    (1)城乡客运一体化资金项目,预算总额1,644.00万元,实际支出1,64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项目,预算总额15,580.04万元,实际支出15,580.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3)科技及技改经费项目,预算总额1,810.81万元,实际支出1,810.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4)干线公路建设养护项目,预算总额40,024.81万元,实际支出40,014.60万元,完成预算的99.97%。

    (5)非收费国省道经常养护项目,预算总额10,415.00万元,实际支出10,4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6)农村公路建设补助项目,预算总额5,538.50万元,实际支出5,538.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7)农村公路养护补助项目,预算总额17,018.00万元,实际支出17,01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8)交通专项资金-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预算总额250.00万元,实际支出2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9)绕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补助项目,预算总额251.16万元,实际支出25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0)港航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总额1,377.29万元,实际支出1,377.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1)公路养护绩效考核项目,预算总额1,300.00万元,实际支出1,3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2)机耕路补助项目,预算总额1,500.00万元,实际支出1,5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3)奉化西环线公路工程(江拔线至滕头段)项目,预算总额10,000.00万元,实际支出10,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4)抢险救灾等机动预留项目,预算总额3,260.00万元,实际支出3,26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5)港口建设费项目,预算总额1,300.00万元,实际支出1,3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16)公共自行车建设资金项目,预算总额410.00万元,实际支出359.00万元,完成预算的87.56%。

    (17)交通专项资金-天然气补贴经费项目,预算总额179.00万元,实际支出178.58万元,完成预算的99.77%。

    (四)结转结余情况

    2015年底账面结余结转7,385.1万元(财政资金777.8万元,其他资金6,607.3万元),财政指标结转28,872.7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309,768.0万元,2016年支出334,130.0 万元,2016年账面结余结转5,794.3万元(财政资金744.9万元,其他资金5,049.4万元),转入事业基金55.4万元,交纳所得税19.5万元,指标结余6,026.6万元(财政收回1,615.6万元,结转下年4,253.8万元,事业收入指标结余157.2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及下一步举措

    2016年,市交通委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总执行率96.56%,公共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7.52%。但是仍存在个别专项(行政事业类)经费预算执行率偏低、均衡性较差等现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够严谨。近年来,市交通委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但与新预算法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个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太充分,导致预算下达后难以立即执行。

    2.预算执行均衡性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对预算执行进度重视不够,在年度支出预算执行上,存在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的情况。部分项目因资金下拨比较晚,比如市客管局的车购税资金于2016年12月份才下达指标,同时许多项目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按合同进程支付款项,往往在年底前清算,一定程序上导致支出前低后高。

    对此,市交通委将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进一步做深做细预算编制工作。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的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2.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细化支出责任,关注支出进度,采取预算执行进度按月公开和定期通报等“阳光化”措施,强化干部职工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和时效性。

    3. 进一步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算和“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机制,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报告

    市林业局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局本级及下属4家预算单位,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及市财政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认真组织实施。现将2016年度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总额9172.89万元,年初预算8899.86万元,当年预算增加273.03万元。

    收入预算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8341.97万元,其他收入31.4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99.5万元。

    支出预算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3611.9万元,项目支出4761.49万元;按预算级次分,市本级支出9172.89万元,补助县(市)区支出0万元。

    二、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我局实际收入9082.81 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收入7948.55万元,完成预算的95.3%;上级补助收入27.1万元,其他收入31.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74.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局决算总支出812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948.55万元,完成预算的95.3%。

    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3544.21万元,完成预算的98.1 %;项目支出4582.01万元,完成预算的96.2%。

    按预算级次分,市本级支出8126.22万元,完成预算的88.6%。

    (三)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大专项资金预算总额31307.94万元,实际支出   30238.86万元,完成预算的96.6%。其中市本级支出3541.86万元,完成预算的77.6%;补助县(市)区支出266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8%。

    1、市本级大专项支出:

    ⑴生态公益林补偿,预算总额1193万元,实际支出462.84万元,完成预算的38.8%。

    ⑵森林宁波建设,预算总额150万元,实际支出148.01万元,完成预算的98.7%。

    ⑶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预算总额40万元,实际支出37.82万元,完成预算的94.6%。

    ⑷森林防火,预算总额70万元,实际支出39.88万元,完成预算的57%。

    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算总额100万元,实际支出93.95万元,完成预算的94%。

    ⑹国有林场改革经费,预算总额2229万元,实际支出2018.76万元,完成预算的90.6%。

    ⑺第八届国际茶文化节,预算总额500万元,实际支出495.62万元,完成预算的99.1%。

    ⑻市级其他部门指标分配,预算总额280.94万元(科技局科技创新、四明山办生态发展、环保局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质监局标准化补助等项目),实际支出244.98万元,完成预算的87.2%。

    2、补助县(市)区大专项支出:

    ⑴生态公益林补偿,预算总额17563万元,实际支出175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⑵森林宁波建设,预算总额1850万元,实际支出18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⑶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预算总额270万元,实际支出2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⑷森林防火,预算总额450万元,实际支出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算总额700万元,实际支出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⑹竹茶产业扶持,预算总额1000万元,实际支出952万元,完成预算的95.2%。

    ⑺国有林场改革经费,预算总额1912万元,实际支出19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预算安排9172.89万元,2016年支出8126.22万元,2016年帐面结余955.77万元,转入事业基金0.82万元。2016年年末指标结余2464.26万元(财政收回935.8万元,结转下年1528.46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及下一步举措

    我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总执行率(含补助县市区支出)97%。但从结构上看,市本级大专项支出仅完成预算的77.6%,进度偏低。主要原因是:

    从2015年开始,市政府加大对四明山区域的生态保护力度,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给宁波市林场1000余万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016年度资金预算为1193万元,资金支出462.8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8.8%,拉低了市本级总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率。宁波市林场曾经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生态公益林资金以前大多用于弥补职工工资,2016年国有林场改革将宁波市林场定性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对林场的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比较慎重,管理比较严格,暂时停止了很多支出。年底我们会同财政局制定了新的生态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对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做了明确规定,为今后市林场合理使用公益林资金做好制度设计。

    对此,我局要进一步树立预算管理意识,在编制2017年度预算时充分考虑到结余结转资金的情况;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按年初下达的预算项目执行;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报告

    团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委本级及下属1家预算单位,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及市财政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认真组织实施。现将2016年度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总额6677.7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4016.11万元,当年预算调整2661.68万元。

    收入预算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3913.26万元,事业收入2603.62万元,其他收入160.91万元。

    支出预算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4183.83万元,项目支出2493.96万元;按预算级次分,市本级支出6677.79万元。

    二、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我委实际收入525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9.48万元,事业收入2603.62万元,其他收入33.3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8.07万元。

    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收入2459.49万元,完成预算的62.85%;事业收入2603.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他收入33.38万元,完成预算的20.74%。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委预算总支出524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459.49万元,其他收入支出33.38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3656.92万元,完成预算的87.4 %;项目支出1200.25万元,完成预算的48.13%。

    按预算级次分,市本级支出5245.55万元,完成预算的   78.69%。

    (三)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大专项资金预算总额2370.48万元,实际支出  693.63万元,完成预算的29.26%。其中市本级支出693.63万元,完成预算的29.26%。

    1.市本级大专项支出:

    (1)中国航海日项目(团市委),预算总额14万元,实际支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小城镇建设项目,预算总额6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青少年社团公益行项目,预算总额40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完成预算的50%。

    (4)WE志愿服务平台项目,预算总额20万元,实际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的50%。

    (5)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宁波交流会项目,预算总额796万元,实际支出194.7万元,完成预算的24.46%。

    (6)红领巾博物馆项目,预算总额162.43万元,实际支出0.9万元,完成预算的0.55%。

    (7)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项目,预算总额20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8)电子政务项目,预算总额80万元,实际支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47.88%。

    (9)市共青团团员青年互动服务平台项目,预算总额9.61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10)资助青少年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总额249.81万元,实际支出232.8万元,完成预算的93.19%。

    (11)“十二五”第四批资助青少年校外活动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总额190.53万元,实际支出18.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7%。

    (12)支持未来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队伍建设项目,预算总额31.1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13)中国航海日项目(少年宫),预算总额13万元,实际支出11.21万元,完成预算的86.23%。

    (14)青少年宫1、2、3号楼改造装修建设(一期)项目,预算总额160万元,实际支出60.74万元,完成预算的  37.96%。

    (15)红领巾博物馆二期项目,预算总额15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16)宁波市青少年宫改造建设项目,预算总额23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17)青少年房屋维修及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总额180万元,实际支出52.99万元,完成预算的29.44%。

    (18)宁波市社会实践大课堂建设2015-2016学年考核补助项目,预算总额5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四)结转结余情况

    2015年底帐面结余523.45万元(财政资金24.8万元,事业资金498.65万元),财政指标结转1002.8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4360.23万元,2016年支出3543.26万元,2016年帐面结余397.38万元(财政资金24.8万元,事业资金227.28万元,其他145.3万元),转入事业基金147.75万元,指标剩余1174.35万元(财政收回41.15万元,结转下年1133.2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及下一步举措

    2016年,我委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总执行率78.69%,公共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为62.85%,预算执行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有:

    1. 基本支出方面, 2016年我委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和公共交通经费的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共交通经费支出都略有结余。

    2. 项目支出方面,因工作安排,有些追加的项目资金下拨较晚,比如第三届全国志交会的796万元11月份下达指标,支持未来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队伍建设补助资金31.1万元12月底下达指标,宁波市社会实践大课堂建设2015-2016学年考核补助5万元12月底下达指标,使得支出时间后推;我委许多项目都是招投标项目,有些项目只按合同要求支付了首款,没有全额付款,比如电子政务专项经费只支付了首款38.3万元,青少年社团公益行、WE志愿服务平台都已开始实施,但根据合同规定待全部结束通过验收审计后再支付剩余款项等等;少数预算项目由于各种原因而未实施,比如市青少年宫改造建设等项目因三号楼重建部分建设用地超出了新土地证上规划的用地范围,无法按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导致二次装修工程未能按时实施,红领巾博物馆二期项目由于一期工程尚未完工而无法实施等等。

    接下来,我委将进一步树立预算管理意识,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结余结转资金情况,编实编精年初预算,按当年实际要支付的金额安排经费;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年初下达的预算项目执行,强化预算刚性,实行预算执行季度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严格控制预算执行进度。对明确的项目提早启动招投标工作,严格按进度支付款项。对确需调整追加的经费,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后执行;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叶双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为实现全年预算任务的措施意见。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市委“六化协同”战略,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在此基础上,财政收支管理不断强化,财税改革加快推进,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21亿元,完成预算的63.4%,比上年同期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8.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6.91亿元,完成预算的55.9%,增长20.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146.86亿元,完成预算的62.1%,增长21.2%,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64亿元,增长23.2%;金融业改征增值税等区代收的三税收入19.39亿元,增长8.2%;市级分享收入37.83亿元,增长24.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62亿元,完成预算的56.6%,增长30.4%。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6.26亿元,完成预算的39%,负增长27.9%;支出210.54亿元,完成预算的38.7%,负增长17.6%。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85亿元,完成预算的30.1%,负增长56%;支出45.35亿元,完成预算的25.9%,负增长49.5%。全市和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预算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我市土地供应量较少。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5亿元,完成预算的22.7%;支出1.49亿元,完成预算的29.1%。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亿元,完成预算的36.3%;支出1.34亿元,完成预算的28.7%。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7.88亿元,完成预算的47.7%;支出277.73亿元,完成预算的43.2%。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3.03亿元,完成预算的51.9%;支出135.61亿元,完成预算的45.9%。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累计结转结余资金44.46亿元,按规定结转或统筹使用。市级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53亿元,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中2017年年初预算动用51.18亿元。

    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收入结构得到优化

    上半年,在经济回升等因素的带动下,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从财政收入质量看,税收占比82.7%,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分税种看,主体税种都保持在两位数增长,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分别增长48.7%、33.5%、16.4%。分行业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行业表现突出,分别增长62.1%、48.8%、41.6%、36.9%。分地区看,部分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收入增长较快,保税区、杭州湾新区分别增长47%、43.9%。

    (二)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重点项目保障有力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55.9%,比上年同期提高6.8个百分点。各级财政加快资金拨付和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有效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较好地保障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等重点支出需求。节能环保支出完成预算的16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预算的7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预算的60.7%,城乡社区支出完成预算的57.3%,教育支出完成预算的54.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预算的52.5%,进度比上年同期均有加快。同时,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8.9%。

    (三)财税改革加快推进,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制定出台市对区县(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推动区县(市)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推进公开范围全覆盖、公开内容更细化,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制定出台宁波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下半年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当前国际国内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企业投资信心不足,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优化配置还存在诸多瓶颈制约,我市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中央和省出台的新一轮减税清费政策带来的减收效应将进一步显现,财政收入面临的增长压力依然存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民生兜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等都需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下半年财政收支工作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对此,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对下阶段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的有关决定、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加快推进财税改革,不断强化收支管理,全力支持国际港口名城和东方文明之都建设。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减税清费各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提升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全力助推“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做精做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形成规模优势,有效运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我市经济建设。

    (二)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基础信息库、项目库建设为抓手,完善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财政统筹能力。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扩大三年滚动规划报送审批试点部门范围,强化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和项目库的衔接。加强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管理,清理取消绩效低下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专项资金,严格新增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整合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合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三)强化财政收支管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收取“过头税”,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金税三期”为依托,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刚性支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研究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强化支出进度考核,及时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融资担保行为,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7年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市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上半年我院各项工作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市检察院本级及院属事业单位,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以及批复的2017年度部门预算,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组织实施,上半年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已完成预算的36.76%。下面将具体执行情报告如下:

    一、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总额14,899.3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补助)。

    (二)年中追加预算

    上半年共追加财政拨款预算47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97万元(为人员经费),项目支出1.20万元(为2016年度全省检察系统奖励经费)。

    (三)上年指标结转

    上年预算结转指标3,648.8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结转资金640.94万元,大专项结转资金3,007.89万元。

    (四)部门预算总额

    至6月底,部门预算安排总额19,019.39万元,其中:按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19,019.39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10,911.3万元、项目支出8,108.09万元。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支出总体情况

    上半年部门总支出7,247.86万元,完成预算的38.1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56.28%,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13.66%

    1、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0,911.3万元,实际支出6,140.69万元,完成预算的56.28%。其中:人员支出预算安排8,787.65万元,实际支出5,346.32万元,完成预算的60.84%;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安排2,123.65万元,实际支出794.37万元,完成预算的37.41%。日常公用支出执行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有640.94万元是历年的节余,考虑到我院有时办案经费保障需要,这部分经费用于弥补当年经费不足,从我院今年年初预算数看,经费执行率已达到了53.57% (794.37÷1482.71), 到年底不够部分要用历年节余补入。

    2、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8,108.09万元,实际支出1,107.17万元,完成预算的13.66%。

    (1)小专项支出情况

    小专项预算559万元,实际支出206.34万元,完成预算的36.91%。上半年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采购要进行政府招投标等工作,目前都已开始正常进行,预计下半年能完成各项经费支出。

    部门小专项支出情况见附表一。

    (2)大专项支出情况

    大专项预算7,549.09万元,实际支出900.83万元,完成预算的11.93%。

    支出进度偏慢的主要原因:1、因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些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调整,所以工期延后,调整后的大部分项目计划在下半年完成并支付工程款。2、上级交办的6.09专案经费是上年结转经费,共计361.55万元,且该项工作大部分去年已完成,目前只剩余一些扫尾工作,预计今年经费支出可能较少;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按高检院和省检察院要求安排的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分市检察院自行建设和省检察院建设两块,目前市检察院自行安排的项目已经开始实施,争取年内基本完成;但由省检察院统一实施的办案智能辅助分析系统219.4万元,要根据省检察院实施进度支付资金;4、检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于第二次精装修和智能化工程招标推迟等原因,与之相关联的土建安装工程、空调工程等延后,影响上半年资金支付,从目前工程进度看,下半年预算资金基本可以完成支出。

    部门大专项支出情况见附表二。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58.54万元,其中:公款出国(境)支出1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54万元。

    上半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1.49万元,占预算的19.86%,其中:公款出国(境)上半年未支出,计划安排下半年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1.17万元,占预算的25.9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2万元,占预算的19.63%。

    2017年会议费支出预算安排30万元,上半年支出2.93万元,占预算的9.77%。

    2017年培训费支出预算安排115万元,上半年支出13.37万元,占预算的11.63%。

    三、提高预算执行率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的重要性

    预算执行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预算的执行不仅关系着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和落实,而且关系着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具有非常重大经济、政治与社会意义。我院牢固树立预算就是法规的意识,按照财政要求合理安排预算编制时间,财务部门加强与各预算执行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将预算执行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抓好落实,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加强预算执行的日常控制与监督

    严格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对年初无预算和超预算项目一律不得开支,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执行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会诊,提高预算执行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力度,根据上级检察院和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我院制订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补充规定,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起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

    (三)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从上半年的支出情况看,部分经费执行率偏低,虽然有客观原因,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将以这次人大预算执行监督为契机,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预算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预算的各项业务操作,严肃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强化其严肃性,增强其准确性和真实性,努力推进预算执行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

    2017年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市商务委

    市人大常委会:

    上半年我委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社零、外贸进出口、外资等数据指标进展平稳,各项商务重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要求。市商务委本级及下属2家预算单位,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以及批复的2017年度部门预算,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组织实施,上半年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已完成预算的55.2%。下面将具体执行情报告如下:

    一、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总额46509.4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其中转移区县(市)31420万元。

    (二)年中追加预算

    上半年共追加财政拨款预算35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81万元,为人员经费;项目支出64.5万元,其中25万元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用于承办第十五届中国(大连)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37万元为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市外经贸大厦安全维修,2.5万元为市安监局划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

    (三)上年指标结转

    上年预算结转指标1163.6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结转资金303.2万元,小专项结转资金5.07万元,大专项结转资金855.34万元。

    (四)部门预算总额

    至6月底,部门预算安排总额48032.4万元,其中: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48032.4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6313.49万元、项目支出41718.91万元;按预算级次分,市本级16612.4万元、补助区县(市)支出31420万元。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支出总体情况

    上半年部门总支出26497.36万元,完成预算的55.2%。其中:部门本级支出4797.36万元,完成预算的28.9%;补助区县(市)支出217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9.1%

    1.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6313.49万元,上半年基本支出3273.89万元,完成预算的51.9%。其中:人员支出预算安排5378.86万元,上半年支出3097.37万元,完成预算的57.6%;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安排934.63万元,上半年支出176.52万元,完成预算的18.9%。

    2.项目支出情况

    上半年项目支出23223.47万元,完成预算的55.7%,其中部门本级项目支出预算9374万元,上半年支出1523.47万元,完成预算的14.8%。

    (1)小专项支出情况

    小专项预算2129.07万元,上半年支出397.71万元,完成预算的18.7%。

    上半年小专项支出进度缓慢,主要原因:一是较多项目实际支出发生在下半年,如招商合作代理费、招商奖励经费、办公信息化维护费等;二是采购实施中因公开招投标,采购服务单位发生变化,需要另行商议,通过暂时延缓支付来保证服务质量和后续交接,如大楼物业及管理费等。

    部门小专项支出情况见附表一。

    (2)大专项支出情况

    大专项预算39589.84万元,上半年支出22825.76万元,完成预算的57.7%。其中,部门本级预算安排8169.84万元,上半年支出1125.76万元,完成预算的13.8%。

    上半年部门本级大专项支出进度偏慢,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6月份才完成,如展会-浙洽会、消博会、中东欧博览会6月8日-12日在宁波举办,正在抓紧办理费用结算手续;二是部分项目还在进行中,正在实施公开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及项目执行,如菜篮子-肉类追溯体系建设、商务-中东欧经贸合作、商务综合-公共宣传推介等,需要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按实支付,付款基本集中在下半年;三是部分项目在下半年实施,如展会-2017中国食品博览会11月在宁波举办、展会-宁波购物节8月在宁波举办、展会-境外宁波周11月在欧洲举办、2017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活动9月在宁波举办等,经费在下半年支出。下一步我委将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力争部门本级大专项全年执行率达到90%以上。

    部门大专项支出情况见附表二。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57.56万元,其中:公款出国(境)支出418.21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12.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上半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83.15万元,占预算的14.9%,其中:公款出国(境)经费支出59.89万元,占预算的14.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9.84万元,占预算的1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万元,占预算的12.7%。

    2017年会议费预算安排111.5万元,上半年支出15.49万元,占预算的13.9%。

    2017年培训费预算安排103.95万元,上半年支出7.04万元,占预算的6.8%。

    三、预算执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预算法的实施,对预算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预算执行情况,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指出预算进度要与时间匹配,资金使用要与绩效挂钩,要求责任落实,任务明确,保质保量完成预算执行率。

    (二)制定政策,规范运行

    为规范预算实施和促进我市商务事业的发展,我委连续出台了《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中东欧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外贸稳增长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和实施细则,也进一步修订了境内外参展、出口质量奖等配套措施,有力地支撑了年度预算的执行,规范了财务运行。

    (三)严格执行,注重落实

    在预算执行中,我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收支、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方面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全面审核各项开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接待、出国、公车费用支出相关规定,按规定支出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做到各项支出规范化,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调整管理,强化监督

    为保证预算执行,我委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及时调整管理模式,按照事权与财权对应的原则,加大区县(市)统筹备力度,资金提前预拨下达,保证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同时加强监管,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督促,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2017年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市工商联

    市人大常委会:

    上半年我会“参政议政当好参谋、搭建平台搞好服务、建好队伍凝聚人心、树立典型强化宣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等各项工作按照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市工商联本级1家预算单位,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以及批复的2017年度部门预算,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组织实施,上半年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完成预算的45.1%。下面将具体执行情报告如下:

    一、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总额1390.3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二)年中追加预算

    上半年共追加财政拨款预算11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7万元,为人员经费;项目支出59.6万元,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别是宁波市下属商会孵化器项目19.6万元,推进宁波市磁材行业智能升级20万元,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应用市场推广20万元。

    (三)上年指标结转

    上年预算结转指标42.9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结转资金42.92万元,小专项结转资金0万元。

    (四)部门预算总额

    至6月底,部门预算安排总额1547.65万元,其中: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547.65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1261.32万元、项目支出286.33万元;按预算级次分,市本级1547.65万元。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支出总体情况

    上半年部门总支出698.45万元,完成预算的45.1%。其中:部门本级支出698.45万元,完成预算的45.1%。

    1、基本支出情况

    上半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261.32万元,上半年基本支出657.33万元,完成预算的52.1%。其中:人员支出预算安排1048.74万元,上半年支出583.21万元,完成预算的55.6%;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安排212.58万元,上半年支出74.12万元,完成预算的34.9%。

    2、项目支出情况

    上半年项目支出4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4.4%,其中部门本级项目支出预算286.33万元,上半年支出4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4.4%。

    (1)小专项支出情况

    小专项预算226.73万元,上半年支出4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8.1%。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主要是较多项目实际支出发生在下半年。

    部门小专项支出情况见附表一。

    (2)大专项支出情况

    大专项预算59.6万元,上半年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部门本级预算安排59.6万元,上半年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上半年部门本级大专项未支出,主要原因:一是3个项目是今年根据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2017﹞1号文件通知,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我会新开展的工作,经过申报财政资金5月到账。二是对所属商会项目运作情况正在开展监督检查,等达到要求再将资金落实到位。

    部门大专项支出情况见附表二。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6.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公款出国(境)基本支出9.5万元、公款出国(境)项目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基本支出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本支出9万元。

    上半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6万元,占预算的11.7%,其中:公款出国(境)上半年未支出,计划安排下半年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3万元,占预算的3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占预算的3.3%。2017年会议费基本支出预算安排4万元,上半年支出2万元,占预算的50%,项目支出预算安排31万元,上半年支出0.4万元,占预算的1.4%,主要是宣教工作与经济服务方面会议安排在下半年举办并支出。

    三、预算执行保障措施

    一是及时梳理预算执行情况

    新预算法的实施,对预算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会及时调整业务管理思路,整合原有分散的专项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对应的原则,强化预算单位财务规范运作。每月末编制经费支出报表,在半年度召开预算执行情况会议,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根据年初工作计划与资金预算,对各部室经费使用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是加快预算执行的督促落实

    根据新预算的要求,今年我会预算执行中,加强对单位制度建设、预算执行、规范开支、资产管理、单位内控、政府采购等方面工作的宣传与引导。针对各业务部室预算执行偏慢的情况,加快督促项目执行,促使资金支出进度与预算一致。

    三是提早谋划下年工作编制预算

    组织召开机关办公会议,提前谋划下年的工作任务,参照上一年预算支出数额,结合各部室的工作计划,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究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各部室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为下年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打下基础。

    四、存在问题

    上半年经费支出进度偏慢,除了上述客观原因外,也有习惯做法的影响,一般在下半年项目完成后再结清费用支出。我们将以这次人大预算执行监督为契机,切实督促会机关相关领导和业务处室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全年预算支出正常。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9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8月24—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积极贯彻预算法,认真执行年初预算,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保障有力,一般性支出继续得到较好控制,在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同时,也存在着需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一是预算收入增长一定程度依赖高开稳走的经济形势和个别行业、个别区域,下半年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难度在加大。二是部分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还较慢,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还需加强。三是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进一步规范,政府主导投资项目融资难度在加大,政府性负债风险也在逐步累积。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治税,继续深化收入征管改革,以提升征管效率为重点,着力于管理与服务并举,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对企业和群众的纳税服务。继续落实好中央和省各项减税清费的政策,做好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积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二、强化支出管理。着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和民生领域投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预算执行进度,完善资金拨付机制,既要防止资金沉淀闲置,又要预防年终突击花钱,确保预算支出进度基本均衡。继续做好存量资金的清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增强统筹使用力度。深化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化建设,落实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化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化。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行政成本。

    三、注重预算绩效。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的全过程。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安排的到位率和精准性。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继续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机制,改进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四、推进改革创新。继续完善财政体制,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继续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进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关于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

    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叶双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7〕36号),财政部下达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94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1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35.9亿元),其中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1亿元,含土地储备10亿元、政府收费公路建设10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5号)和我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各区县(市)2016年债务限额及存量债务余额、债务风险等因素,确定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94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1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35.9亿元),其中市本级603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230亿元。2017年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2亿元,其中市本级27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2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2017年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并下达各区县(市)债务限额。

    二、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根据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市拟根据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发行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一般债券21亿元,专项债券31亿元),其中:安排市本级27亿元(一般债券12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转贷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和区县(市)25亿元(一般债券9亿元,专项债券16亿元)。

    2.期限结构。新增政府债券3年、5年、7年、10年期分别为4亿元、22亿元、5亿元、2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年、5年、7年、10年期分别为4亿元、6亿元、5亿元、6亿元,专项债券5年、10年期分别为16亿元、15亿元。

    3.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

    今年初,因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我市额度尚未明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7年市级预算中,未包括我市将发行的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现编制2017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拟安排新增债券收入5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收入21亿元,专项债券收入31亿元,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1.本级支出2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

    一般债券12亿元主要用于列入“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宁波”、“宁波市重大项目实施三年滚动计划”的重点基础设施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具体为:

    (1)城市快速路建设9.4亿元:环城南路西延工程1.9 亿元,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鄞州大道—奉化岳林东路)7.5亿元。

    (2)体育基础设施建设2亿元:为奥体中心项目。

    (3)城际铁路建设0.6亿元:为宁波至余慈城际铁路(一期)工程。

    专项债券15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及政府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具体为:

    (1)土地储备5亿元:为庄桥区块项目。

    (2)政府收费公路建设10亿元:为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项目。

    2.转贷支出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亿元,专项债券16亿元。

    一般债券9亿元主要用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市政建设、生态保护和教育卫生等项目,具体为:

    (1)生态保护3.38亿元:鄞州区江东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0.28亿元,江北区姚江二通道(慈江)工程-堤防整治及沿线闸泵(江北段)项目1亿元,镇海区姚江二通道(慈城)工程1亿元,余姚市城北圩区候青江排涝泵闸工程0.4亿元,慈溪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一期)0.7亿元。

    (2)教育卫生2.62亿元:鄞州区滨江实验学校项目0.42亿元、行知实验小学(通途小学)改扩建工程0.1亿元,北仑区泰河学校扩建工程0.7亿元,象山县电大、教科研中心等教育机构迁建工程0.3亿元、集成学校新建工程0.1亿元、中医院迁建工程0.3亿元,宁海县第一医院住院楼(医疗中心)扩建项目0.7亿元。

    (3)特色小镇规划建设1.5亿元:北仑区国际汽车文化小镇东盘山路南延工程0.3亿元,宁海县森林温泉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3亿元,余姚市智能光电小镇城西工业园安置房一期工程0.3亿元、机器人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3亿元,慈溪市息壤小镇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项目0.3亿元。

    (4)市政建设1.2亿元:海曙区214省道(鄞州大道至奉化段)改建工程1亿元,鄞州区咸祥镇咸祥中路(西宅至沿海中线)改造工程0.2亿元。

    (5)粮食储备库建设0.3亿元:为象山县西周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

    专项债券16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城际铁路、市政建设和区块开发等项目,具体为:

    (1)土地储备5亿元:江北区庄桥街道李家安置房项目1亿元、铁路北站安置地块二期项目1亿元,镇海区庄市街道汤家河东河西地块前期开发工程1亿元,鄞州区钢材市场拆迁项目2亿元。

    (2)市政建设4.4亿元: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鄞县大道(镇岚路-环湖北路)改建工程1亿元、莫古路(连心路-环湖北路)工程0.4亿元、韩天线南段改造及横街配套道路工程0.6亿元,海曙区横街至章水(毛家岙至樟村段)公路工程0.4亿元,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2亿元。

    (3)城际铁路建设3亿元:为奉化区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

    (4)区块开发2.9亿元: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新村建设地块工程0.9亿元,象山县青草巷棚户区改造工程1亿元,余姚市兰墅公寓三期安置房(地块二)建设项目1亿元。

    (5)生态保护0.7亿元:为海曙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上述新增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951.61亿元调整为972.61亿元,增加21亿元;同时,增加本级支出12亿元、转贷支出9亿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初预算的951.61亿元调整为972.61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418.05亿元调整为449.05亿元,增加31亿元;同时,增加本级支出15亿元、转贷支出16亿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初预算的418.05元调整为449.05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按照国家关于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有关规定,拟定地方债券发行方案,争取尽早将债券资金落实到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市财政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本级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转贷的债券资金,根据“谁用谁还”原则,由市财政与各地财政签订债券转贷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还本付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务

    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8月25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财政部下达的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947亿元(比去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2亿元),其中市本级603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230亿元。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增政府债券52亿元分配方案,决定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转贷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支出部分按照《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若干规定》进行预算调整,转贷区县(市)支出部分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关于2016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审计局局长  陈佳强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反映体制机制问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专题研究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已经基本得到整改。积极落实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措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审计局组织完成了70个审计项目,通过审计增收节支6.97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3.50亿元,核减项目总投资6.28亿元。向有关部门移送事项13件,涉及人员15人,涉及金额1.66亿元,共有161条审计建议被相关部门(单位)采纳。

    2016年,我市基本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全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24.37亿元,完成预算的95.4%;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9.0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3%;支出195.94亿元,完成预算的90.7%。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4.82亿元,完成预算的97.9%;支出248.72亿元,完成预算的94.9%。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1亿元,完成预算的120.8%;支出2.28亿元,完成预算的69.5%。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围绕“名城名都”建设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减税降费政策扎实推进。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制定出台降本减负“35条”政策,全年共为企业减免各项税费317.1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制定出台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有效盘活存量资金。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集中财力为重大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市级共筹措119亿元用于“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程,推进农田水利、教育医疗、文化科技、公共交通、危旧房改造、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建设,全市民生支出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完成海洋、旅游、电商、文化等6项产业基金的设立组建,市级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报告决议的要求,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年度预算任务基本完成。但在预算安排、税收征管、支出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设立项目库。专项资金多而散的现象未得到有效解决,项目库建设推进工作滞后。2016年度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涉及3994个项目,其中:市级财政专项2241个,行政事业类专项1753个。

    2.部门专项经费安排使用不合理。抽查发现11家预算单位的14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如市经信委2014年已撤销“三电办”职能,但近3年仍安排“三电运行工作经费”180万元。市污染减排办等4家机构的专项经费与单位公用经费混用,共计232.08万元。市水环境治理办公室等3家机构的工作经费至2016年底尚有344.75万元留存未清理。抽查宁波体育运动学校等单位的6个项目,发现在上年结余1995.63万元的情况下,本年预算又安排了1667.70万元,全年仅支出58.02万元,年末结余达3605.3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不规范。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市国资委专项工作经费850万元,实际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劳务费、外部董事津贴等,不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支出的要求。

    4.部分资金的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2016年市级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20%的有466项,涉及资金7.61亿元。

    (二)收支管理方面。

    1.税收代征点管理不够规范。截至2016年底,北仑区建筑企业管理处等2家代征点代征的8519.71万元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另有已停止代征业务的2家单位,尚有6340.14万元余款滞留企业账户,并存在收取不属于代征范围企业税款的情况。

    2.房土两税存在少征现象。2016年下半年,抽查发现市地税部门共少征收房产税777.8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105.90万元,审计期间已补缴963.45万元。

    3.核定征收管理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0家企业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国地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抽查发现少征城建税260.33万元。

    4.部分公务支出监管不严。3家公车保险单位、52家公车维修单位不属于市级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和维修机构。此外,浙江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至2016年期间,分别将1264.53万元和1064.43万元财政资金违规套取到个人公务卡。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人大年度重点审查工作安排,对市交通委、市林业局、团市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另外对市规划局等10家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一)重点审查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3家部门能够按有关规定编制、调整和执行预算,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市交通委2014年收到的智慧交通等两个项目建设资金4325.40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支出仅为1063.43万元,结余3261.97万元。本级6个专项资金预算共计340万元,执行率均低于40%。市林业局本级预算安排的植物资源调查资金和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资金120万元,全年未使用。团市委2014年安排的红领巾博物馆装修工程资金166万元,至2016年底仅使用4.47万元,在项目还未启动的情况下,2016年再次安排该馆运营经费40万元,全部结余。二是个别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2014年度国家林业局御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剩余41.27万元,连续结转超过两年。三是个别收入未上缴财政。截至2016年底,宁波青年联合会历年收到的投资收益款50万元尚未上缴财政。

    (二)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0家部门不断完善预算组织管理,预算约束刚性逐步增强,但在收入管理、结余资金、经费使用以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共涉及资金8948.66万元。个别单位房产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沉淀,未按规定清理;超预算列支维修维护费等。此外还有单位未经公开招标将部分项目,以直接发包或指令性文件形式委托外单位或下属单位实施。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继续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促进有效投资、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卫星城镇建设等推进情况,抽查了291个单位、277个项目,涉及资金374.19亿元,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推进滞后。三官堂大桥及接线工程涉及的中石油油库、海监码头场地需要整体置换,征收拆迁滞后,推进难度增大。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的北环东路(世纪大道-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因部门之间对工程前期沟通协调不充分,影响项目进度。鄞江古镇项目推进力度不够,开发利用效果不佳。

    (二)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个别资金涉嫌被套取。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于公租房暂缓建设,造成资金使用率低。个别乡镇农业补助资金175万元被转入个人账户,涉嫌套取财政资金,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部分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个别地区未开展节水规划与水资源利用论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后评估等工作,节水“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查缺失。四明山区域因新的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未正式出台,公益林资金尚未拨付到户。

    四、民生和其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学前教育、住宅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中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等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6年对市本级、慈溪市、宁海县等3个统筹区的医疗保险基金政策制度落实、改革措施推进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市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医保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中部分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宁海县有1577名参保人员在新农合内重复参保。

    2.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减征社保费,定点零售药店以虚假销售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现象,移送案件2件,涉案人员10名,目前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利用过世参保人员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医疗机构组织资质不符的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以及超范围支付费用的情况。存在医保基金未执行优惠利率、定期存款到期未及时转存造成利息损失等现象。

    3.医疗保险改革措施有待加强。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审核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结报以人工操作为主,手段落后,发现多起参保人员伪造医疗发票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定点民营医院、药店的医保结算办法有待改进,同一药品在定点民营医院、药店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公立医院,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患者增加负担。此外,医保外配处方信息系统存在漏洞,定点药店可对处方药品进行随意修改或增加,篡改医保外配处方。

    (二)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对市本级和部分区县(市)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学前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基本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学前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公办园比例区域差异较大,如原江东区公办园占当地幼儿园总量的68.6%,而慈溪市仅有11.1%。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缺乏统一标准,造成生均公用经费差异较大,如余姚市22所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实际支出平均数为1025元,最高为2410元,最低为419元。

    2.学前教育投入不均衡。不同地区、不同性质幼儿园之间财政投入差别较大。原市三区公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收入占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总额的60.3%,远远高于民办幼儿园的15.2%。

    3.学前教育机构运行管理不规范。部分幼儿园存在超班额问题,民办幼儿园尤为严重。部分准办园软硬件条件较差,教师、保育员以及园舍配备明显不足。食品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幼儿园存在菜品、大米等食品超标或不合格,餐具消毒不充分等问题。

    (三)住宅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对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本做到规范、公开、透明。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专项维修资金收益率低。据测算,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年以超过3亿元的额度增加,目前规模已达23亿元,均以定、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增值方式有待改进。

    2.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门槛偏高,财政补贴作用未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使用条件限定,导致部分维修项目不能征得多数业主同意而搁置,我市2013至2015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仅为3400万元。一些维修压力较大住宅老小区,因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无法享受50%的政策补贴, 2014至2015年仅有8个住宅小区获得财政补贴206万元。

    3.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等设备维修仍无保障。我市自2001年至2011年4月期间建成的住宅小区基本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截至2015年底,原市三区和高新区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约4000台,对于老旧电梯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筹集渠道尚无具体规定。

    (四)中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重点围绕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改造工程、中山路改造工程、“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工程以及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情况开展审计调查,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品质建设,持续加快推进重点功能区块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缺乏对多元建设主体的统筹,拉长项目工期。中山路轨道建设与地面道路整治分属不同部门实施,地下和地面工程推进未能统筹规划与安排,部分内容存在重复施工,致使建设工期延长。中山路轨道施工及道路整治工程建设前后持续8年,影响沿街商户的经营活动及市民交通出行,也影响了中心城区的城市品质。

    2.涉及市区两级的重大路网建设项目统筹不力,导致路网系统性较差,综合效益不高。如环城南路快速路工程因落地方案发生变化,使得东段单向3公里高架建成后未能发挥实效。福明路高架路方案短期内再次变化,造成工程投入使用不久又进行施工。

    3.项目建设与管理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已完工项目后续管养未能有效衔接。目前项目以标段为单位、按专业分别移交各养护单位的做法,造成项目移交次数多、持续时间长。如北环快速路工程按不同专业分7个标段实施,共需移交27次,不但使建设、施工等单位额外投入大量精力,还造成已交付使用部分的管养责任边界不清。此外,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后续管养的需求考虑不足。如环城南路快速路存在桥下绿化无浇水灌溉装置、高架排水明沟中的垃圾无法采用机扫方式清除等问题。

    4.建筑渣土管理不到位,偷排偷倒未根本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未能建立建筑渣土统一消纳平台,项目内部的土方利用方案考虑不周。同时,建筑垃圾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制约了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的统筹管理。一段时间里,海曙、原江东等区域无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码头,只能通过跨区域运输才能消纳,但区域外中转码头承受力有限,加上运输线路的审批制度,任由渣土运输单位自行变通处置渣土的情况较为普遍。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今年对江北区、东部新城及杭州湾新区等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各地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使用棚改贷款资金支付被拆迁户过渡费1900.87万元,但其中部分拆迁安置户不属于棚改项目范围。同时,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对棚改项目拆迁安置采取整体拆迁包干制,拆迁安置面积5.52万平方米,包干总价5亿元,但费用组成的相关依据不够充分。

    2.材料招标采购不规范。如江北区庄桥街道冯家安置房工程的花岗岩采购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招标,涉及金额323.60万元,实际部分花岗岩材料在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已进场并开始施工。

    3.部分保障房长期闲置。江北区661套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未分配,已闲置两年以上。杭州湾新区668套限价房闲置三年以上。

    (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对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分配及管理使用、政策制定及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基本公共文化资金的投入结构不够合理。2014至2016年,市本级投入1.27亿元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仅占全部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的18.2%,现有部分公共文化设施老旧、场地紧张的现象较为严重。

    2.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部分补助项目结果信息公开不够到位,部分资金使用情况未进行绩效评估。5家单位专项经费列支不够规范,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涉及金额129.52万元。

    3.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仍需加强。设施管理单位的内控制度不完善。3家单位的小型维修、临时展览等工程量的确定程序及验收制度不完善。部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规划及使用功能还需优化,目前农村文化礼堂均衡布点工作没有量化指标,实际用途与规划的目的有一定差距。场地出租管理不规范。如宁波美术馆多处房屋或场地未按规定出租或出借,部分租金收入未上缴财政。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我市“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对轨道交通、宁波奥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等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轨道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穿山至好思房公路工程等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加大对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力度,在规范管理、节约投资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违规转包分包。2个项目涉及金额6773万元,如宁波市水库群联网联调(西线)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两家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进行违规分包,涉及合同金额共计6051万元,相关部门已经对涉事企业进行罚款、降低信用等级以及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

    (二)部分项目招标管理不到位。7个项目存在新增工程未按规定招标、竞争性谈判不规范、规避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6094万元。

    (三)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3个项目涉及资金2.14亿元,如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连接线公路工程规定资本金由市级和余姚市两方各按50%比例承担,但目前余姚市尚有1.9亿元资本金未到位。

    (四)部分项目参建单位主要技术人员与投标不一致。4个项目存在施工及监理单位主要技术人员不到位,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低于原投标承诺等问题。如宁波奥体中心项目抽查了10次监理例会参会情况,项目总监均未到场。

    (五)部分工程管理不够规范。6个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边设计边施工及工程变更不规范等问题。如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存在未按内控制度规定办理工程变更联系单及无价材料的定牌定价、工程个别部位未按图施工以及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造成相关工程无法结算。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16年对我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同时重点对市商贸集团进行了审计,这些企业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国有净资产稳步增长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功能类企业运营模式单一。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5家国有企业中,认定为以完成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以降低财务成本、控制负债率为保障,兼顾经济效益的功能类企业有开投公司、城投公司、交投公司、市商贸集团等,但上述企业发挥基础支撑、产业引导和公共服务的功能有限,经营业务除投融资和原组建时划归的业务外,新增的自营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

    (二)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监管不足。市属国有企业除15家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外,其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所属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不科学,资产管理混乱,在执行财经纪律、合同管理与履行等方面存在漏洞,廉政风险较大。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高。在对市商贸集团审计过程中发现,一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效益不高。在未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出资收购6家生鲜超市,但多数门店持续亏损,与一家民营企业合资运营后仍未好转,国有股权于2016年转让给合资方,扣除财政补助资金310万元外,项目还累计亏损724万元。二是部分资产存在闲置现象。由于与现实需求不符,路林市场总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的市场房产至2015年底闲置率达42%,但同时在规划为道路的土地上搭建了5.26万平方米临时建筑设施,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市商贸集团下属的宁波鑫奥汽车有限公司将面积2.36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未经公开招租程序,涉及年租金408万元。

    七、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通过开展审计整改专项联合督查、市审计局的日常跟踪督促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的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报告中反映的6大类42个具体问题基本得到了整改,整改问题金额达13.29亿元,财政、发改、环保、城管等76家被审计单位出台整改措施466项,建立和完善制度37项,规范了资金管理行为,强化了内部控制力度,推进了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如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市发改委完善了我市医疗废弃物费收取政策,为改进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市人社局制定下发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发了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热情。宁波杭州湾新区出台了改进支出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宁波大榭开发区强化了内部管理措施,加强补助资金审核,进一步规范企业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单位)应缴预算收入2.01亿元已按规定上缴,多计工程款5.51亿元已依法核减。总的来看,整改情况比较好。但仍有一些问题尚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如宁波诺丁汉大学帮困助学资金未能有效使用,市园林局部分房租未收回,部分区县(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少数农家乐未有效整治,保障性住房空置情况未有效解决,国企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等。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求,强化政府预算执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推动完善市与区县(市)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现有的各类专项资金,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完善支付管理系统的自动警示等功能,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刚性,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改革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紧紧围绕名城名都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强化“三年滚动计划”等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试点示范、重点区块开发、重要改革创新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重点防范债务等风险隐患,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

    (三)持续强化重点民生领域监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民生改善的短板,提高财政资金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对虚报冒领、违规套取、贪污侵占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资金)监管。按照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要求,在分类改革及内部管理机制建设等基础上,着重加强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着力转变国有企业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市场化的监管方向。统筹开展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深化国有资本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

    (五)全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推进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专项联合督查,落实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审计监督对象要依法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实现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成果共享和资源整合,科学统筹社会审计资源。落实相关部门向审计机关的定期数据报送制度,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逐步构建信息化审计监督平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定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该草案已经2017年8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市长  裘东耀

    2017年8月14日

    关于《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

    市民政局局长  周忠贤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是符合我国养老文化传统、受极大多数老年人欢迎的服务模式。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地方立法,意义重大,社会关切,非常必要。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我市于198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数量较多、增速较快,近几年年均增幅达到5%。截至2016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3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5%,老年人口比例高出全国6.8个百分点,高出全省2.5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伴随着高龄化、空巢化,以及家庭核心化、小型化,对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提出挑战。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重要决策指示和上位法律法规精神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均提出“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以及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早地区,我市有必要、也有条件出台全国较早、省内第一个的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要求和上位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加快建设名城名都、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三是推动实践的需要。我市是在全国较早探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地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工作还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但居家养老服务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不明晰,服务供给不足、服务水平较低,服务用房、人员和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到位,行业监管缺乏必要的依据等,亟需通过法制手段来推动、促进和保障。

    二、《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后,市民政局作为《条例(草案)》的起草单位,迅速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起草工作小组,深入各区县(市)调研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并学习借鉴合肥市、苏州市等地的立法经验以及上海市、青岛市、杭州市等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先进做法,认真开展草案起草工作。期间,召开多个座谈会,通过书面函询、上门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以及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老年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并予以梳理、吸纳。《条例(草案)》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于4月14日形成送审稿,报请市政府审议。市法制办就送审稿的修改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程序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到海曙区、宁海县、慈溪市等地听取意见,涉及关键性条款反复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并多次与我局商讨修改工作。我局积极协助配合,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市法制办。7月7日,卞吉安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专题听取《条例(草案)》起草情况;7月20日,由王建社副主任、卞吉安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市法制办根据会议意见对《条例(草案)》又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8月4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条例(草案)》有关内容的说明

    (一)《条例(草案)》的特色与亮点

    作为全国较早、省内第一个的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原则,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新举措,与我市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有不少新突破,体现了不少“宁波元素”。主要体现在十方面:一是界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列举与归类;二是厘清了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等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提出“按照家庭尽责、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证质量的原则,构建本市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由家庭提供基础服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志愿者和基层自治组织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应当落实各自的责任”;三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分工,规定市、区县(市)政府应当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四是强化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确定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社区高龄独居老人巡访制度;五是规定了老人随迁、子女探亲休假照护老年人等支持政策,巩固家庭提供基础服务的首要作用;六是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并对社区公共设施和困难老年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提出要求;七是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八是突出了公共资源融合,大力推进社区医养服务;九是实施“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十是注重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二)《条例(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分别从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方面作了规定。

    1.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内涵

    《条例(草案)》第一章是总则,对居家养老服务内涵和供给体系构建原则,以及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等供给主体的责任进行了规定。目前,国家对居家养老服务尚未进行明确界定,《条例(草案)》第三条根据我市养老服务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保障为支撑,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利用各类社会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并从生活照料服务、健康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提供社区活动等方面对其内容进行了详细列举和归类。

    2.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草案)》第二章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设和管理作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步建设并交付使用;老小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以社区为单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第十三条要求农村社区可以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等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第十四条对城乡社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移交使用和管理主体作了规定。同时,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出了支持措施。

    3.关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起重要引导作用,为此,《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作了明确,该条第二款具体规定了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五个主要方面:一是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45小时,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30小时;二是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三是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患有重度慢性疾病老年人的家庭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提供紧急援助信息服务;四是为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五是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同时,《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供给状况,逐步增加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内容,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

    4.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

    《条例(草案)》主要从四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委托给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分别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气优惠,以及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给予补贴等方面作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按照规定标准对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学生减免学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二是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公布居家养老服务有关信息,集成养老服务信息资源,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志愿助老的公益和互助服务。《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发展志愿为居家老年人服务的组织,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倡导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四是支持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便利,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照护老年人的权利。

    5.关于监督管理

    《条例(草案)》第四章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服务质量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等方面的评估制度,财政、审计、规划、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及利用状况、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绩效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三十七条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具体的服务细则,并与接受有偿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签订服务协议;第三十八条对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非营利性组织、营利性组织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九条要求民政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第四十条要求商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第四十一条要求将履行赡养、扶养义务作为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监管平台。

    6.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第五章根据上位法的规定设置了法律责任。一是转致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侵权行为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对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连同《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关于《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的立法项目。自2016年起,内司工委就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立法调研组开展了调研工作。今年上半年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开展了相关调研论证。8月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8月16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一)推动居家养老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精神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去年5月,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6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明确要求“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市早在198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口年均增幅约5%,是户籍总人口年均增速的约10倍。预计到“十三五”末期(2020年),我市户籍老年人口将突破160万,超过户籍总人口的1/4,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当前和今后可预见的一个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将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失智失能、空巢老人增多等突出问题。养老任务极为艰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推动居家养老立法是我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讲话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行动。

    (二)推动居家养老立法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老有所养愿望的真诚回应。国际上,尤其是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等,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养老的主流模式。受中华民族传统家庭观念影响,我市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离开自己长期居住的家庭和社区,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去养老。根据我市确立的“9055”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到2020年,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行社区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照护养老。相对于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具有成本低、受益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市人大代表每年都提出相关议案、建议,要求尽快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制定《条例》是对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老有所养美好愿望的及时回应。

    (三)推动居家养老立法是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居家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涉及95%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我市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相对于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展缓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资金投入较少,服务设施短缺,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不足,服务人才匮乏,供需矛盾突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医疗、护理等问题更加凸显。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整合各类资源,开放和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引入社会力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体制性改革和前瞻性规划,建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政府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条例》制定的可行性

    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准备较为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重要指导。2012年—2016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40个文件,这些政策的密集出台,为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部分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这些工作实践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鲜活的经验材料。《条例》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较为充分。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首次与市政府联合成立了法规起草“双组长”工作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与市政府副市长共同担任起草小组组长,带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赴先行立法的苏州、合肥等地开展考察,学习借鉴最新立法成果和经验,并深入各区县(市)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起草小组还专门就《条例(草案))》的关键条款召开各部门对接协调会议,努力统一思想,在重大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制定《条例》对于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夯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础,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意义,从法律依据、政策基础、实践经验、社会认同等方面已经具备立法条件,制定《条例》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立足我市实际,内容重点突出,特别是对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培育、高龄老人适度普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等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是一个比较成熟的草案文本。同时,委员们还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立法原则。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了“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等养老服务原则,建议《条例(草案)》第四条删除“保证质量”原则,增加“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原则。

    (二)明确基层养老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当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繁重,但与之相对应的管理人员力量却比较薄弱,尤其是在镇乡(街道)层面,制约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七条规定:“乡(镇)、街道的养老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协助做好社会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因此,建议在《条例(草案)》第八条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养老管理工作人员”的内容。

    (三)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从实际情况看,老年人口最为集中、养老服务用房矛盾最为突出的是老旧小区,《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建成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低于新建小区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配建标准,是否能够满足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建议进一步加以研究。《条例(草案)》对镇乡(街道)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房的配建标准没有做出相应规定,不利于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辐射作用的发挥,建议予以明确。《条例(草案)》第十三条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没有明确具体的配建标准,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城乡统筹进程,建议予以明确。

    (四)进一步明确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对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作了规定,但表述容易引起歧义,建议删除该条原有第一款内容,修改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第四项“为本市户籍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三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建议修改为“为本市户籍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不少于三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五)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但《条例(草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只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擅自改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途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予以明确。《条例(草案)》第四十五条对骗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或者补贴的行为,规定“可以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刚性不够,建议修改为“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委员们还对文本的概念表达、具体文字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基本成熟,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宁波市广播电视

    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维护广播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定了《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已经2017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市长  裘东耀

    2017年7月31日

    关于《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的说明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爱琴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于2000年12月1日施行,2004年对个别条例作了修改。多年来,我市积极贯彻实施《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推进了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完善了广电基础设施,为全市人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提供了良好保障。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中短波广播发射台3座,广播调频发射(转播)台12座,电视发射台转播台8座;市、县两级播出机构共播出广播、电视节目13套;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达49594公里,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数254.872万户,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100%,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100%。但是,随着广播电视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融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与新挑战,国家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新出台了不少法规。本市现行条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范围十分有限,仅包括传统的有线广播电视;二是广播电视作为舆论宣传阵地,公共文化服务的属性未得到充分体现;三是广播电视设施布局与城乡建设规划未有机衔接,设施破坏现象较为突出;四是随着政企分离、管办分开等广电领域管理体制的变化,现行《条例》设定的主体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广播电视稽查机构” “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全面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二、《修订草案》的形成过程

    条例的修订工作从2015年开始启动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等四个部门全程参与。2016年,市文广新局把修订调研工作列为当年重点工作和重点调研课题,专门成立了课题组,聘请了3名法律专家担任顾问。课题组调研了8个基层广电单位、2个外省市广电单位,走访了上级业务部门,召开了广电业务骨干座谈会、市级相关部门业务咨询会,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对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起草了立法修订调研报告和《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初稿)》。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列入2017年审议项目后,3月初,调研组赴广西考察学习;3月下旬,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4月初,就广电惠民服务等问题,对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广电单位进行了补充调研;4月13日,市文广新局以书面形式向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中心)、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广泛征求意见,在宁波文化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还征求了法律顾问、广电专家的意见。4月23日,向市政府报送《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

    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4月底,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发布,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5月份,到象山、余姚、江北等地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5月底,市法制办形成了《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征求书面意见。6月下旬,组织召开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其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也相继专题听取了条例修订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修订草案》。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修订草案》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名称和适用范围

    由于原条例将管理范围仅限于有线广播电视,不能覆盖有线广播电视之外的设施建设和管理,对新出现的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视等新事物、新技术也无法涵盖,而且随着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变革,政企分离、管办分开已深入推进,应当强化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督促广播电视运营单位优化运营服务。因此,修订时将条例名称删掉了“有线”两个字,修改为《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同时,《修订草案》第二条调整了现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对新出现的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由于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不属于传统的广播电视范畴,但又能传播广播电视节目,所以该条第二款规定,对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依照本条例执行。

    (二)关于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一是明确了设施规划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保障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其布局予以优化。因此,《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纳入本级城乡规划,还要求市和县(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合理确定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二是为了鼓励本市推进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和电信网等“三网融合”工作,《修订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鼓励广播电视企业和电信企业相互合作,促进广播电视、电信业务融合发展,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第二款规定了市和区县(市)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民用建筑中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信息网络等多业务信息网络建设,倡导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三是考虑到建设工程对广播电视设施的影响,《修订草案》第九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开展工程建设时的保护义务,明确了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运行安全。四是由于私人架设“黑广播”占用广电专用频段和频率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了禁止设立“黑广播”的相关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播电视发射、转播设施占用、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和频率。五是对应急广播的建设与管理进行规定,目前,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已经初步完成,但城乡统一联动的应急广播体系尚有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需进一步规范,为此,《修订草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分别对应急广播体系的建设管理和应急信息的发布等内容作了规定。

    (三)关于节目管理

    一是为了规范节目播出管理,《修订草案》第十五条对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播出节目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款专门针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播出节目作了规定,即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节目。二是为了突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属性,《修订草案》第十九条对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和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播放公益广告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增播、转播或停播相关节目的要求作了规定。三是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修订草案》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分别针对安全播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建立以及对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监测作了规定,以确保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由于公共视听载体面广量多,更容易引发错播误播情况,《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针对公共视听载体安全播出作了特别规定。

    (四)关于广播电视运营服务

    为提高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合同、基本收视费、开户申请以及期限届满服务等内容。同时,为了保障公众基本文化需求,体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性质,《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众免费收看中央和本省、市电视台第一套节目。

    (五)关于法律责任

    考虑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已经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修订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了转致条款。同时,对上位法未设法律责任的禁止行为,《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设置了相关罚则。

    条例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确定为今年的修订项目。2月份以来,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组成联合调研组,通过学习兄弟城市立法经验、召开部门、区县(市)及相关立法专家座谈会等形式,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等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还带队赴市应急广播指挥中心和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市文广新局起草并形成了修订草案初稿。市法制办就修订草案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部分区县(市)意见,并作了完善,形成了《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于7月19日讨论通过了《修订草案》。7月31日,我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0年12月1日《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实施。2004年3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条例对我市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促进有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广播电视业务与技术的开放,特别是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电视、IPTV、4G移动视频等基于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视听新媒体形态不断出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给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必须完善新的管理依据,创新管理内容、手段和机制,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随着近年来我市广播电视网建设的加快推进,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传输不再局限于“有线”的方式,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公共试听载体也在传播广播电视节目,应急广播体系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都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规范。此外,在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与保护、节目管理、运营服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也需要用新的措施和要求加以规范和明确。委员会认为,现行条例已经无法涵盖上述所需调整的范围和内容,尽快修订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对《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修订草案》认真贯彻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政府规章精神,积极应对广播电视发展形势,结合我市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许多具有现实意义和地方特色的修改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1、随着广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条例应具有前瞻性、合理性,充分体现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的有机统一。

    2、《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表述与第十五条第一款“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视节目服务单位”的表述应统一。

    3、《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预留所需管线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等设施”的表述,建议修改为“预留所需管线通道、场地以及机房、电力等设施”。

    4、《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保障社会公众免费收看中央和本省、市电视台第一套节目。”的表述,建议修改为“保障社会公众免费收看中央和本省、市、区县(市)电视台第一套节目。”

    5、《修订草案》第五章《法律责任》的处罚标准,应注意与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衔接。

    此外,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对其他个别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

    委员会经过审议,认为《修订草案》基本成熟,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宋越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一、“最多跑一次”改革进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我市上下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唐书记提出的“一把手工程”要求和裘市长提出的蹄疾步稳推进改革的要求,下定决心、强化协调、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改革。各地各部门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出发,直面问题、聚焦难点,各方联动、克难攻坚,扎扎实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具体工作推进中,突出抓好“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对全市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并组织开展“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加强研究分析,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是注重统筹协调,积极构建协作配合机制。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一把手工程”要求,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最多跑一次”改革纳入全市“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5月份以来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细化具体落实方案,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瓶颈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全市“一盘棋”要求,定期进行沟通联络,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注重督查落实,确保改革有效推进落实。将“最多跑一次”改革纳入各区县(市)和市级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改革专项督查评估制度。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并借力市人大、政协、改革办、督查室、统计局、审计局、团市委以及第三方社会力量,赴各地各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办事体验和群众访谈。7月下旬,全市组织力量分五个小组,完成了对10个区县(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实地督查评估,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是注重宣传推广,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引导群众企业“跑前先咨询”。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发动群众查找“最多跑一次”改革痛点难点,积极为推进改革献计献策。编发改革专题简报30期,推出微信平台“最多跑一次”改革系列栏目,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多项重点改革项目取得突破,群众和企业获得感逐步增强,改革阶段性成果初步显现。

    一是梳理公布了“最多跑一次”事项。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2月27日,我市梳理公布了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4850项,其中市本级975项,10个区县(市)共3875项。3月29日,公布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其中市本级行政权力类事项281项(包括审批事项22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8项),各区县(市)平均约493项,各乡镇(街道)平均约29项;公共服务类事项市本级300余项,各区县(市)平均166项,各乡镇(街道)平均约23项。8月3日公布了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2289项,其中市本级215项,10个区县(市)共2074项。至此,市本级合计公布行政审批类“最多跑一次”事项1413项,占相关部门在用行政审批类事项的87.52%;区县(市)行政审批类“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到84.26%。

    二是全面实行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类窗口梳理整合为“基本建设项目、商事登记、商贸服务、不动产登记、公安服务、交通运输、涉外事务、社会民生事务”等八大类综合办理功能区,改变过去审批一环套一环、互为前置的做法,真正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新模式。3月27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将42个部门原来分设的158个窗口,整合为8个区87个“一窗受理”窗口,各区县(市)参照市里做法,在3月底前也全部调整到位,部分区县(市)还设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受理窗口。

    三是加快推进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整合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资源,42个市级部门、10个区县(市)、8个开发园区开设了网上服务窗口,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设3121个服务站点,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已实现可受理办事服务事项2万多项,在线申报10727项。加快建设“统一受理平台”系统,5月底投入试运行后,实现了市本级23个部门317个事项的统一受理,各区县(市)实现了约3000个事项的统一受理。稳步推进电子签章系统建设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完成了“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与省网快递送达平台的联调测试。

    四是联动推进了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截至6月底,全市154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四个平台”建设并实现全面有效运转。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最终实现 “全城通办”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各类服务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梳理形成乡镇(街道)“最多跑一次”事项。根据城区、城郊结合、涉农等不同类型,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3+X”模式设置综合窗口,优化窗口布局,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距离更近”“时间更短”。比如,镇海区庄市街道,将涉及规划、环保、税收、社保、医保等67个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办成事”。

    五是逐步形成了具有宁波特色的亮点做法。比如,我市积极开展“一件事情”的梳理工作。针对群众和企业一次办结单个事项比较容易,但“办成一件事,完成一项投资”仍然很难的问题,着力对一个部门多个事项、多个部门一个事项、多个部门多个事项等进行深度整合,根据行业主管、主办证照、综合受理等情况确定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协调做好联办事项流程再造等工作。市本级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模式,梳理形成了28个行业准入审批标准;各区县(市)“一件事情”梳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慈溪市梳理界定了包括餐饮企业、超市、药品零售店等常见性市场主体审批“一件事情”50项,涉及18个部门,办理“一件事情”58件,实现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平均精简办事材料30%以上,提速20%以上。又比如,积极探索特定区域、特定项目“打包审批、集成服务”改革,促进了投资项目早审批、快落地。投资项目审批因为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周期长,容易造成“中梗阻”,我市在投资项目功能基本相近、开发进度大致相当、审批内容基本相似的成片开发区域内,把“多个投资项目”视作“一个项目”,统筹把握绿地率等强制性指标,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前统一办理投资项目共性化、前置性评估评审手续。目前,该做法已在市县两级8个功能园区全面得到推广应用,共有248个项目进行“区域评估、打包审批”,总投资达1094亿元,平均节约行政审批承诺时限22日、中介服务时限36日,土地利用率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集约利用土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再比如,积极探索推行市域范围内无差异的“全城通办”服务,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距离更近、时间更短。坚持需求导向,分析查找办理量较大且有全城办理需求的审批服务事项,利用网络、自助终端、邮政快递等手段,按照“就近就便受理申请、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批件快递送达”的模式,梳理确认近期可实现市县两级通办、区县(市)之间通办、全域通办的事项,最大程度的便民利企。截至目前,市级33个部门共梳理汇总了345项全城通办事项,其中市公安、文广、交通、市场监管、质监等19个部门的第一批173个民生热点事项已实现全城通办,第二批172个事项也基本梳理完毕,待进一步审核确定后正式推行。

    我市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创新做法,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冯飞常务副省长等领导先后在我市报送的信息专报上作出批示肯定。《浙江日报》先后3次在头版头条报道了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推进情况和经验做法。最近,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第八督查组来宁波调研督查时,特邀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同步播出了我市改革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根据6月上旬宁波调查队、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开展的改革落实情况评估结果显示,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后,办事流程更加便捷,87.9%的群众对办事流程表示认可,62.9%的公众认为办事比以前更加方便;办事效率更加高效,20分钟以内办完事项比例达到87.7%;整体办事体验更加满意,满意度评价为82.9分。4月份以来,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先后四次来我市调研督察,都给予了较好肯定,认为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在全省还是比较靠前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前段时间省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和我市组织的各类督查评估情况看,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下步加以改进。

    一是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需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是边研究、边部署、边实践、边推进,前期没有可供参考的事项指导目录、办事指南样本和办事工作规范,各地各部门对“一件事情”梳理、综合窗口设置、办事指南调整等工作要求理解不同,导致市级部门、区县(市)之间推进改革的进度把握、质量标准存在一定不平衡现象,比对规范的任务非常繁重。近期,省级部门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标准化的指导目录和工作模板,但各部门之间的进度也不一致,有些条线的指导目录仍在反复修改,导致我市一些部门的比对规范处于反复状态,影响群众体验和改革进度。

    二是部分改革事项受客观条件制约进展较慢。根据省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部署,要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推进“一门办理”,减少分中心设置,但目前我市部分区县(市)行政服务分中心数量仍超出省规定要求,而且受硬件条件限制,短时间内难以进行升级改造。审批制度改革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仍存在脱节现象,有的审批事项还存在互为前置条款,有的审批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有的审批事项涉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协调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较为困难。例如,在每次省督查中,我市不动产登记等一些事项的办事指南存在兜底条款、模糊性表述,一直是主要扣分点,但这些兜底条款都是有相应法律法规依据的,推进改革与依法行政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

    三是综合窗口调整完善还不够到位。由于“一窗受理”业务涉及面广,综合窗口一线受理人员要熟悉窗口所有受理业务,特别是投资项目审批、登记类,包含了十多个部门的事项,但能够全面熟悉业务的综合性人才比较缺乏,综合窗口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还有一个过程。同时,“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本质是打通部门壁垒、简化优化流程,但目前的综合窗口设置大多仍停留在“物理整合”阶段,还没有真正做到申报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再造,下步在推进综合窗口的“化学融合”过程中还将面临不少认识上的阻力和技术上的障碍。

    四是数据信息共享瓶颈亟需突破。虽然我市推进信息共享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务信息“孤岛”现象依旧存在,例如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登记三部门信息系统互通不够,整体效率还未达到最大化。有些部门的信息系统由上级业务部门统建统管,技术标准不一,数据接入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事效率,制约了“最多跑一次”目标的实现。与“一窗受理”配套的“统一受理平台”系统建设过程中,也有部门提出因法律法规、信息安全等原因要求暂缓数据共享,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

    五是长效机制建设不够全面。“最多跑一次”改革时间短、任务重,不少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配套措施和长效机制。比如,目前有些地方采用帮办代办制,作为加快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兜底办法,虽然从形式上解决了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的问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多部门、多环节的审批流程,随着企业的增多,数量有限的代办员也难以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再如,容缺受理等方式虽然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办事群众和企业,但制度设计有待加强,如果相对人不及时补齐材料,可能存在隐患。此外,中介服务也是影响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制约因素,特别是对于目前推广的区域能评、环评“多评合一”,综合性的中介机构短时间难以培育,真正实现“多评合一”“多审合一”还有一定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改革强省的战略部署和省深改领导小组关于把“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成“金字招牌”的目标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合力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探索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网上能办”的具体路径,最终实现全市域范围内“全城通办”,让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是围绕“一件事情”,加快推进办理事项“标准化”。从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角度来合理界定“一件事情”,严格对照省级标准,对已经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逐个进行审核,全面完成比对规范和调整完善工作,并及时公布新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和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的负面清单。持续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基本制度,规范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和服务方式,完善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及评价反馈机制等,并全面取消兜底性模糊条款以及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结合宁波实际,加快推进投资项目领域“多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市场准入“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先实现分阶段、分领域“最多跑一次”,最终实现全流程、全领域“最多跑一次”。

    二是围绕“一窗受理”,加快推进办事流程“规范化”。按照“一窗受理”要求,结合事项的办件量和工作关联性进一步优化综合窗口和板块设置,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缩减办事环节,再造办事流程,实现部门独立办理向部门之间联合办理、协同办理转变,促进综合窗口的“化学融合”。坚持整体政府和顾客导向的理念,重点推动联合审批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协调配合的“一体式”审批和规范化服务。强化综合业务受理培训,加快培养适应“一窗受理”改革的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的复合型、全业务的工作人员队伍,实现受理工作由专科受理向全科受理转变。同时,加强政策解读与办事指南宣传,引导群众和企业“跑前先咨询”,让群众通过“12345”“81890”等热线电话问得到、政务服务网上查得到、办事大厅里看得到,提高群众对跑前准备事项和办事流程的知晓度,提高“最多跑一次”成功率。

    三是围绕“一网一号”,加快推进政务资源“网络化”。按照省部署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政务服务网系统升级和“统一受理平台”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整合和共享利用,促进部门自建系统与综合受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双向互通,推动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证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实现部门办事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采集、多方使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加快推进网上申请全覆盖、行政服务中心证照快递送达全覆盖、政府部门电子印章和电子文件归档全覆盖,推广统一公共支付应用,大幅提高行政服务中心即办件比例。进一步完善“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并向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延伸,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的服务。

    四是围绕“四个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化”。持续推进基层“最多跑一次”与“四个平台”的有效联动,按照“应纳尽纳”的要求,能整合的尽量整合纳入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能下沉的尽量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努力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宁波模式”,即:乡镇(街道)、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区县(市)、乡镇(街道)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群众不出乡镇(街道)甚至村(社区),就能够办理“生育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医保社保资金发放等民生事项,真正实现“就近办理、家门口办成事”。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把便民服务与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网格员队伍收集群众办事需求,提供各类咨询或帮办、代办服务,打造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市域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调研督察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最多跑一次”是今年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此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调研督察工作。自四月份启动以来,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组织明察暗访组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常委会领导带队分五组赴十个区县(市)开展调研督察。经汇总分析,现将调研督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进展总体情况

    从调研督察情况看,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改革措施扎实推进。为贯彻落实改革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政府制定出台《宁波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建立起较为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市)也相应落实职责和任务,及时开展工作。二是公布事项,督查评估。迄今市县两级已梳理公布三批共10000余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其中市本级梳理公布行政审批类事项1413项,比例达到87.5%,区县(市)梳理公布行政审批类事项比例达到84.3%,并定期对事项落实开展督查评估。三是针对问题,持续发力。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通过现场调研、督查、体验等有效方式,从问题和效果导向出发,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协调和对接,加力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二)改革重点有效突破。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目标和要求,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重点领域改革按照时间节点有效展开。一是“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全面实施。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窗受理”基本调整到位,纳入窗口的事项依靠部门协同和流程再造,办事环节更加精简,办事效率大为提高,有效解决了“多头跑”问题。二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特别是涉及多环节多部门、面广量大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基本实现全程“最多跑一次”,群众只需取一次号、排一次队、交一份材料,各地平均办理时间从2至3小时普遍缩短到30分钟左右。三是“互联网+政务”建设加快。42个市级部门、10个区县(市)、8个开发园区开设了网上服务窗口,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十类权力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全市62%以上的行政审批类事项已实现“网上申请,现场跑一次”,一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快递送达”。

    (三)改革成果逐步显现。广大群众对这项改革予以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认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抓得准、抓得好,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一是办事速度进一步加快。从多种渠道调查情况看,9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方便”和“比较方便”,6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与过去一年办事相比情况大有好转,从取号到办事结束所花费的平均时间约为30分钟,20分钟以内办结的事项比例为87.7%。一批标准明确、条件简单的事项做到“即来即办”。二是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加快建设,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实现了“在家门口办理”。网上网下和各类政务资源加快融合,整合了“宁波公共服务”微信平台,使我市成为全省唯一可以通过微信查询“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城市。便民咨询、预约审批、容缺受理、快递送达等举措也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倍感方便快捷。三是投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坚持标准和机制双管齐下,持续推进“一件事”行业联合审批改革,为广大投资创业者提供了市场准入“一窗受理、一表申请、联合审批、统一出件”的捷径通道,激发了市场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最多跑一次”改革系统性、综合性非常强,涉及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行业,量大面广,很多工作边启动、边推进、边完善,这项改革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需引起高度关注。

    (一)政务服务网不能适应“最多跑一次”改革。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是保障和支撑改革的关键。但各部门、部门内部、部门与审批平台之间的数据信息相互隔离的“孤岛现象”较为普遍,阻碍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进程。一是条块分割仍然存在。国家部委、省、市三级部门都有自己的垂直网络系统,有的部门甚至内部也有多套系统。以民政部门为例,民政部门至少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间组织、地名办、婚姻登记等多个系统,这些系统各自为政、互不联通。同时,政务服务网在省、市、县等各层级也未实现互联互通,导致许多事项无法实现“大市通办”。二是信息共享仍是难题。各审批部门的信息在纵向和横向上流转困难,前端输入的资料后端无法获取,存在“重复输入”现象,导致群众和企业来回多次跑,提供相同的证明类材料。三是系统开发缺乏统一标准。很多部门网络系统开发主体都不一致,相互不兼容,并且各部门数据库的登记主体、登记代码、授权权限也各不相同,给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及信息安全保障造成困难。四是操作不够便利。很多群众和企业提出,政务服务网的操作过于复杂,系统响应速度慢,网上网下有些内容不一致,影响了办事效率。

    (二)审办的标准和规范不够明确。“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一项新的探索与实践,一些重要标准和规范的不统一,已影响了改革深入推进。一是事项的定义不明确。目前企业、群众与政府部门对“一件事”的理解有很大差距。许多企业和群众认为是“一件事”,但由于常常涉及不同部门、不同事项,而被认为“多件事”,群众和企业由此需要跑多次,有时引发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矛盾和纠纷。各区县(市)间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在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等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也给群众造成不便。二是信息发布的标准不明确。群众和企业由于材料准备不符合要求导致“跑多次”的发生概率较高。虽然各种网站、微信平台及窗口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办事信息,但有的信息不够准确、不够详细、更新不够及时,有的甚至相互不一致,没有权威的发布查询平台,给群众办事造成困惑。三是操作规范不明确。许多企业反映,缺少统一管用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是影响改革的主因之一。由于有些行政审批事项尚未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不同地区、不同经办人员对同一审批事项的理解和认识有差异,具体操作也各不相同,办理效率难以保证。企业认为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最需要优化商事登记事项,个别区县(市)柜台上方告知指示牌办理事项不明确,有些未明确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事项清单及标准,登记机关本着审慎审查义务导致了办事群众“多次跑”。

    (三)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尚未破题。投资项目审批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难点,也是广大企业和项目业主反映最多的。以基本建设项目为例,涉及到10个部门15个中介43个事项,虽然通过落实多项改革措施,其流程大为缩短,仍很难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是许多地方以“代办制”替代“最多跑一次”。这虽然在形式上解决企业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的问题,把“企业跑”变为“代办员跑”,但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多环节多部门的审批流程,难以有效推进这项改革,且代办员的性质职责、服务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提升。二是审批制度改革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存在脱节现象。基层部门反映,有的审批还存在互为前置的问题;有的审批事项下放不够彻底,未能做到属地管理,造成基层政府的审批链断层;有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层级不一致,办事还是要多次跑不同的层级;有的事项涉及垂直管理部门,地方上难以沟通协调;有些部门为了避免后续纠纷,需要当事人开具相关证明,等于变相设置无法律依据的前置审批。这些都制约和影响了“最多跑一次”顺利实施。三是中介服务仍是影响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制约。企业反映,随着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跑政府的次数少了,但跑中介的次数多了;一些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专业人员、技术能力不足;有的地区和领域中介机构偏少,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自主选择余地少;特别是综合性的中介机构短时间难以培育,对于目前推广“联合测评”、“多评合一”真正实现还有较大困难。四是因区域规划不够细化,导致建筑设计多次反复、多次会审现象。

    (四)办事大厅服务有待进一步提质增效。虽然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已大幅提升,但仍存在改进和提高的空间。一是作为“最多跑一次”主抓手的“一窗受理”整合尚未完全到位。由于办理标准、人员力量、内部融合机制欠缺等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设计模式。如不动产交易登记虽然已建立了“一窗受理”,但仍分别需要从三个数据库输入三套数据,没有真正实现“全程流转”。二是部分窗口人员对业务办理的流程和标准不熟悉,特别对于复杂案例的审核、把握和处理等业务能力需要继续提升。窗口人员多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低,流动较频繁,也是影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三是有的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集中度和进驻率有待提高。群众对公积金中心和车辆年检部分事项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较为集中,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比较薄弱,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四是配套设施有待加强。有的窗口设置不够合理科学,窗口忙闲不均,群众办事等待时间较长。缴费缴税仍要到银行排队缴纳,POS机、支付宝运用较少。

    (五)法律法规滞后影响了改革推进。基层部门普遍反映,一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条上的相关规定与这一改革不相适应,影响了“最多跑一次”的有效实施。一是法律法规冲突影响了改革推进。如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存在着一些审批互为前置条件的情况,反映的是法律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企业反映集中的基建项目为例,《消防审核意见书》与《施工许可证》存在互为前置审批,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新建施工项目在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消防备案审核;但住建部门要求提供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件。企业和项目业主对此无所适从,往往只能依靠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二是法律法规滞后制约了改革深化。如商事制度改革中的证照整合、证照联办,投资项目审批中的并联审批、联合会审、豁免审批、容缺审批等创新方式,虽然符合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但与现有一些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又如我市部分区县(市)为提高项目的审批效率,由政府出面将规划区域内整个批次地块进行水保、文保、能评等,实施“化零为整”区域式审批,不仅审批明显提速,也提高了土地节约利用率。但《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评估审批的申请人必须是单个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

    (六)群众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知晓率还不高。群众对哪些事项可以“最多跑一次”,如何实现“最多跑一次”等,知晓率还有待提高。存在因携带材料不齐全、办事流程不清楚、办事手续过于繁琐等原因来回跑、跑多次的情况;有些公示的办事流程和材料清单还不够简化清晰,导致文化程度不高或中老年群众难以准确知晓。这些都反映出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宣传形式不够丰富,传播效果不够理想,影响了群众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获得感。

    三、对策建议

    当前“最多跑一次”改革已进入了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以需求、问题和效果为导向,切实打通阻碍改革的重要堵点和关键环节,坚定不移地将“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深化下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城市。

    (一)统筹协同,加快出台“一个标准”。要抓紧做好“统一标准”顶层设计,使改革有依据、有标准,防止出现标准不一、进展不一、成效不一的现象。一是要科学界定“一件事”。要坚持从群众和企业找政府办一件事的角度出发,在已经按照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公布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一件事”的定义和内容。对涉及多事项、多环节、多部门的“一件事”,有关综合部门要进行再梳理,并尽快编制形成新的“一件事”办事指导目录,抓紧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一件事”的标准,抓紧制订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公布“一套办事指南”,规范“一个工作流程”,明确一个“主要职能部门”,确保“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办”。三是要优化办事流程。对已能“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要进一步减少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并积极推动网上全程办理,力求不用跑;对暂时不能做到“最多跑一次”的,要抓紧分析研究堵点和难点,制定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突破,加快完善“一个网络”。围绕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要坚持“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尽快见效。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要按照“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跑一个牵头部门”的要求,对子系统软件开发、硬件建设进行总体设计,防止各行其是。要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的数据库要向区县(市)平台开放,推动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要对各层级、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规范、整合和优化,确保实现“一次录入、大家共用”和“一个数据用到底”。二是要立足当前。加快做好部门信息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数据接口改造,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融合,提高政府办事事项和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真正达到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的改革目标。三是要加强线上线下融合。要加快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网络办事大厅融合发展,让群众办事有更多的选择权,享受更多的便利。

    (三)持续发力,加快优化“一个窗口”。要加快建立流畅有序、更为有效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机制。一是继续加快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全程代办、邮寄送达等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加快打造“闭合的工作链”。二是按照“应进尽进”要求,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窗口经办人员、代办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群众、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基层特别是乡镇和街道(社区)便民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服务向基层延伸,让“办事窗口”设在老百姓的家门口,努力让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强化攻坚,加快破解“一个难点”。围绕打造方便快捷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是要加快优化审批流程。分析梳理项目立项、评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中的多部门多环节事项,通过整合各部门资源、流程再造、并联办理等方式,加快建立起若干阶段或环节“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先在每一个阶段实现“最多跑一次”,持续组合式深化,最终实现预期目标。二是要提升中介服务。要继续加快中介市场改革,加强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市场秩序,推动中介市场服务提升、收费下降。三是要积极探索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供基层学习借鉴,推动落实“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等有效举措。

    (五)探索创新,加快形成“一个支撑”。“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一项广泛深刻的改革,要大胆创新探索,不断丰富“最多跑一次”的内涵和外延,加快形成保障有力的制度支撑体系。一是要针对实践中反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滞后问题,既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又要抓紧清理、修改和完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有据。二是要总结、规范和推广基层的经验与做法,把已有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长期有效的制度,提高这一改革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三是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 》中的做法,建议选择一个区(县)市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与法律法规衔接的绿色通道试点,通过试点,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可借鉴、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和做法。

    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

    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9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8月24—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工作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最多跑一次”改革,迅速组织,积极行动,改革措施扎实推进,改革重点有效突破,改革成果逐步显现,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最多跑一次”改革系统性、综合性非常强,涉及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行业,量大面广,很多工作是边启动、边推进、边完善,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需引起高度关注。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协同,加快出台“一个标准”。要抓紧做好“统一标准”顶层设计,使改革有依据、有标准,防止出现标准不一、进展不一、成效不一的现象。一是要科学界定“一件事”。要坚持“用户导向”和“用户体验”,从群众和企业的角度来界定“一件事”,而不是站在政府部门角度来界定“一件事”,在已经按照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公布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一件事”的定义和内容。对涉及多事项、多环节、多部门的“一件事”,有关综合部门要进行再梳理,并尽快编制形成新的“一件事”办事指导目录,抓紧向社会公布。二是要按照“一件事”的标准,抓紧制订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公布“一套办事指南”,规范“一个工作流程”,明确 “一个主要职能部门”,确保“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办”。三是要优化办事流程。对已能“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要进一步减少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并积极推动网上全程办理,力求不用跑;对暂时不能做到“最多跑一次”的,要抓紧分析研究堵点和难点,制定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突破,加快完善“一个网络”。围绕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要坚持“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尽快见效。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要按照“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跑一个牵头部门”的要求,对子系统软件开发、硬件建设进行总体设计,防止各行其是。要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的数据库要向区县(市)平台开放,推动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要对各层级、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规范、整合和优化,确保实现“一次录入、大家共用”和“一个数据用到底”。二是要立足当前。加快做好部门信息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数据接口改造,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融合,提高政府办事事项和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真正达到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的改革目标。三是要加强线上线下融合。要加快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网络办事大厅融合发展,让群众办事有更多的选择权,享受更多的便利。

    三、持续发力,加快优化“一个窗口”。要加快建立流畅有序、更为有效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机制。一是继续加快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全程代办、邮寄送达等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加快打造“闭合的工作链”。二是按照“应进尽进”要求,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窗口经办人员、代办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群众、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基层特别是乡镇和街道(社区)便民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服务向基层延伸,让“办事窗口”设在老百姓的家门口,努力让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强化攻坚,加快破解“一个难点”。围绕打造方便快捷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是要加快优化审批流程。分析梳理项目立项、评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中的多部门多环节事项,通过整合各部门资源、流程再造、并联办理等方式,加快建立起若干阶段或环节“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先在每一个阶段实现“最多跑一次”,并持续组合式深化,最终实现预期目标。二是要提升中介服务。要继续加快中介市场改革,加强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市场秩序,推动中介市场服务提升、收费下降。三是要积极探索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供基层学习借鉴,推动落实“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等有效举措。

    五、探索创新,加快形成“一个支撑”。“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一项广泛深刻的改革,要大胆创新探索,不断丰富“最多跑一次”的内涵和外延,加快形成保障有力的制度支撑体系。一是针对实践中基层反馈的法律法规条款及规章制度滞后问题,既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又要抓紧清理、修改和完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有据。二是总结、规范和推广基层的经验与做法,把已有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长期有效的制度,提高改革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三是建议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 》中的做法,选择一个区县(市)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与法律法规衔接的绿色通道试点。通过试点,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可借鉴、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和做法。

    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农业局局长  李  强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真抓实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础良好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为目标,以“规模经营、主体培育、服务优化、提质增效、功能拓展”为重点,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不断拓展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2016年,全市农业增加值304.6亿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综合评价得分77.83分,按照农业部测评标准,我市已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

    (一)立足特色精品,调优产业结构,农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1.调优种植业结构。按照“稳粮、优经、强特”的思路,坚持“良政、良田、良种、良农、良机、良法”等“六良”配套,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经济作物,加快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2016年,我市荣获省政府颁发的“河姆渡杯”粮食生产先进市金奖。目前,全市已有10万亩粮食“双千”基地、25万亩出口蔬菜基地、20万亩西(甜)瓜基地、10万亩榨菜基地、5万亩蔺草基地、2万亩草莓基地,培育形成了甬优系列水稻、出口蔬菜、余姚榨菜、象山红柑桔、宁海白枇杷和奉化水蜜桃等一批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产品。

    2.调优畜牧业结构。按照“生态化、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智能化”的要求,科学制定“布局合理、相对稳定、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在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同时,大力引进工商资本发展现代畜牧业,创新畜禽生态化养殖模式,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目前,全市已有省级整县制推进美丽生态畜牧业试点县1个(慈溪),省级美丽生态牧场24家,市级“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400余家,规模养殖场的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100%。

    3.推动渔业转型发展。以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为载体,大力实施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推广高效循环的设施渔业和水产健康养殖模式,重点建设宁海县三门湾现代渔业园区、象山水产种业园区、宁海蛇蟠涂园区和下洋涂园区等,积极发展集约化、生态化养殖。目前,全市已有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26.4万亩,稻鱼共生轮作面积225亩。

    4.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市、县两级政府相继出台支持农产品品牌化、市场化建设等扶持政策,通过市场牵动、科技推动、龙头带动,逐步形成产业品牌优势。目前,全市已有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464个,其中国家驰名商标39个、省著名商标127个,居全省第一。2016年,象山县组建柑橘产业联盟,实行“产业联盟+公共品牌+主导产品”的营销模式,委托浙江大学进行柑橘区域公用品牌策划,成功打造了“红美人”品牌。

    (二)立足规模经营,培育新型主体,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健全。

    1.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按照“扩大总量、整合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创新推广整村整组委托流转、跨村整片整镇统一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等有效流转形式,推动我市土地流转从短期化、零碎化向长期化、规模化转变。目前,全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52.5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69%;耕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60.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9.6%,均为全省第一。

    2.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推进农业主体法人化为主线,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扎实推进宁海、慈溪、象山三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建设,在全省率先实施农业领域大学生扶持政策。目前,全市已有农业龙头企业2890家,其中市级以上251家、省级以上39家、国家级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31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社125家、省级以上64家、国家级29家;家庭农场3769家,其中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63家。

    3.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建立完善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加快培育“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服务专业”的经营性服务组织,重点开展良种供应、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物流配送、技术培训、全程生产托管等综合服务,不断提升为农业服务能力。目前,我市已建成“3+X”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118个,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已有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700余家,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

    (三)立足功能拓展,加快产业融合,农业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

    1.做强农业产业园区。大力开展农业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美丽田园、现代农业庄园和精品农业风景线(简称“一区一镇、两园一线”)建设,着力打造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主平台。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80万亩、现代农业园区231个,成功创建省级农业产业集聚区1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4个,慈溪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成为首批1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之一。

    2.做深农产品加工营销。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有力拓展了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去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产值511.9亿元,慈溪蔬菜、余姚榨菜、奉化毛竹、宁海柑桔等4条“十亿级”全产业链成为省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大力实施农业“电商换市”行动,培育了“淘宝网特色中国·宁波馆”、“宁波同城购”、“我是农民”等一批农村电商平台,有效拓展了农产品销路。目前,全市有1300余家企业依托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品种4100余种,2016年实现农产品电商销售额32.87亿元。

    3.做精农旅融合产业。大力实施“多彩农业、美丽田园”建设行动,着力打造洁化、美化、彩化的美丽新田园,为农旅融合营造好环境。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产业特色、传统村落、乡土文化等山水人文资源,大力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目前,全市已有农家乐经营户(点)近20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4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4个、中国美丽田园4个。2016年,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接待游客4197.5万人次、经营收入41.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9%和22.7%,连续10年保持20%以上增长态势。

    (四)立足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发展,农业可持续能力进一步提升。

    1.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制定出台“十三五”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畜牧业建设、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农业清洁化生产、土壤污染防治和耕地质量保护等农业绿色发展七大行动,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减量化投入、资源化利用”。目前,全市已有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1个(鄞州)、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1个(鄞州)、省级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县3个(慈溪、奉化、鄞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载体,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约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三项制度,大力开展“百场培训、百场宣传、百站比武、百乡交流”四大活动,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标准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五大体系,努力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检农产品1664批次,总体合格率达99.3%。同时,继去年奉化、象山、慈溪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之后,今年余姚、宁海、镇海也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3.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和示范乡镇创建为载体,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大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推广实施“一个产业标准、一张模式图、一套讲解光盘、一本操作手册、一个示范园”的“五个一”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目前,全市已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40个。累计制修订市级农业标准38个,“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1189个,产地面积220万亩,占主要食用农产品的57%,居全省第二。

    (五)立足提质增效,推动科技进步,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

    1.做大做强现代种业。以“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企业为核心,加大政策扶持、创新体制机制,集中打造杂交水稻、蔬菜瓜果、特色畜禽、名优水产等四大育种平台,培育出甬优系列杂交水稻、微萌系列瓜菜、宁波獭兔、振宁黄鸡、宁波岱衢族大黄鱼等一大批特色优势种业产业,现代种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2016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6%以上,种业产值超过20亿元。甬优系列杂交水稻年推广面积450万亩,市种子有限公司成为全省最大的水稻种业企业,微萌公司成为全省最大的瓜菜种业企业,跻身全国同行业销售15强;宁波獭兔和振宁黄鸡分别是全省首个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和家禽新品种。

    2.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扎实推进水稻育秧中心、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8.7%,机械化烘干率近80%,均为全省第一、全国领先。在粮食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毛豆、榨菜、西兰花和畜禽水产养殖等特色主导产业农机农艺融合研究,加快特色主导产业“机器换人”步伐。余姚市成为全国首批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3.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扎实推进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智慧畜牧业管理、智慧农资监管、智慧农机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基本建成。目前,我市所有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农资销售网点、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全部纳入网上监管平台,初步实现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海曙区古林镇成功获批农业部大田种植精准农业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全国仅4个)。

    (六)立足要素保障,深化改革创新,农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

    1.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确权、赋权、活权”为目标,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目前,全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底前可基本完成。江北区成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慈溪市成为全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近三年来,全市累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870余宗,累计交易额8.1亿元,有效盘活了农村“沉睡”的资产。

    2.扎实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以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合联)建设为抓手,着力健全组织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全市已有乡镇农合联104个、县级农合联10个(县级农合联街道办事处18个),吸纳会员5853个,初步构建了“三级五类”的农合联组织架构。今年上半年,依托供销社农信担保公司,已为52户主体提供了5879万元担保贷款,预计到年底可达1个亿。

    3.加快推进金融保险服务创新。以全面创建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为统领,加大政策引导、强化涉农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农业金融服务水平。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涉农贷款余额5292亿元,比年初新增234.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165亿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今年在全省率先开设了樱桃、甲鱼、柑橘、南美白对虾气象指数保险和鸡蛋、肉鸡价格指数保险等9个新险种,总数达到58个,全面覆盖农林牧渔各主导产业,惠及农户20余万户。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累计向全市112.7万户(次)农户提供了399.1亿元的风险责任保障,累计保费收入10.1亿元,累计赔款8.73亿元,多年简单赔付率86.4%;财政保费补贴7.9亿元,平均补贴比例78.2%。

    二、对标找差,农业改革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效,许多工作走在全省第一、全国前列,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但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弱势区域的总体格局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农业发展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受到的环境制约、土地制约、人才制约日益严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难度不断加大,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从高标准、高标杆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农业基础设施仍需进一步加强,农业环境资源制约仍需进一步突破。近年来,我市先后建设了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和都市农业示范区,有效提升现代了农业发展水平。但农业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仍然不够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够强;基本农田上的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难以突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受到制约;农业信息化发展不快,滞后于现代农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农业品牌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产业融合仍需进一步紧密。随着收入增加和消费升级,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休闲观光农业和绿色青山的要求越来越高,尽管我市的特色农产品比较丰富,名牌农产品数量居全省第一,但全国知名的农产品品牌还不够多;农产品加工仍以初加工为主,产业链条还不够长;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规模还不够大、品质档次还不够高,富民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

    (三)农业要素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重要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三农”投入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社会资金投入“三农”偏低,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基层干部对农业价值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认为农业占GDP比重低、贡献小,对农业的保供增收价值、安全战略价值、休闲观光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和生态价值等重要性认识不足。

    三、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下阶段,既要进一步巩固现有成果,更要以问题为导向,集众智、汇众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统筹抓好农业夯基础、育主体、促融合、可持续、强保障等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为我市“名城名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夯基础,打造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大平台、新载体。坚持用抓工业园区的理念推进农业园区建设,以慈溪杭州湾、余姚滨海、象山大塘港和宁海东部等四大农业产业集聚区和鄞州、海曙、奉化等平原优势作物种植区为重点,集聚资源要素、加强招商引资,集中力量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在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方面的作用,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升级。今年要争取创建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集聚区、6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20个美丽田园示范基地、20个现代农业庄园和5条精品农业风景线。

    (二)聚焦育主体,构建新型经营体系。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在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业农村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业效益。今年要新增职业农民2000名、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0个、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5家。

    (三)聚焦促融合,强化农业都市功能。按照“调整结构优一产、依托龙头强二产、多元发展活三产”的总体思路,以“一区一镇、两园一线”等都市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载体,积极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做深做精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农旅融合产业,深入挖掘农业在生产、生活、生态等方面的功能,推动“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动变运动、产品变商品、农房变客房”。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特色农产品品牌。今年要新增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20个以上。

    (四)聚焦可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导向,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深入实施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农作物秸秆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着力构建“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三级循环体系。

    (五)聚焦强保障,优化农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投入保障,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金融保险服务,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主线,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为契机,凝心聚力、攻难克坚,不断深化各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加快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为我市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定、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内容,是破解农业发展难题、推动农业闯关过坎的关键举措,是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更好促进“名城名都”建设的内在要求。为推动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国家法律规定、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监督议题。按照常委会要求,前阶段我委在王建康副主任带领下,就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开展了系列调研,摸实情,找短板,谋对策,并精心做好常委会视察的服务保障,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充分准备。一是通过上门走访、专题汇报,深入了解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涉农部门改革推进情况。二是通过集中视察、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7月下旬,在余红艺主任、翁鲁敏和王建康副主任带领下,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工)委员分3组开展视察,实地察看农业基地和企业,听取各区县(市)工作汇报和代表意见建议。三是通过系统梳理、专项分析,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了解涉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深入分析代表对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提出的议案建议,为实施依法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提供遵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以规模经营、主体培育、服务优化、提质增效、功能拓展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我市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16年,全市农业增加值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列全省第二;劳均农林牧副渔增加值达到63000多元,居全省第一;现代农业示范区综合评价得分77.83分,提前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

    (一)全面贯彻中央精神,扎实推进改革深化。一是强化政策引领。为深入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场推进会,进行全局谋划、统一部署。二是强化分头推进。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涉农部门立足本部门职责,细化相关领域的改革举措,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书,推动各领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地生效。三是强化上下协同。各区县(市)政府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事关区域发展全局的重点任务予以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体系,推进改革全面深化。

    (二)认真实施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改革推进。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市农业局等部门每年开展“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送法下乡”等活动,举办农业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发放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现场咨询,进一步强化涉农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强依法监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载体,切实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监管,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制度、约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标准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三是加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生鲜乳、餐桌安全等专项整治力度。近年来全市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动物防疫等涉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执法监管专项整治,分析问题,补齐短板,巩固改革成果,为改革深入推进保驾护航。

    (三)主动适应消费升级,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一是调产业体系。按照“稳粮、优经、强特”的思路,加快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市水稻单产连续创历史最高纪录,经济作物、特色农业发展势头良好。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培育出甬优系列杂交水稻、微萌系列瓜菜等一批特色优势种业产业。加快发展林特产业,推动林业产业融合发展。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加快重点畜牧园区建设,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实施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计划,促进渔业转型发展。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二是调产品结构。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以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打造农业公共品牌。鼓励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提高农产品与市场的适配度。三是调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健全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努力实现农业“清洁化生产、减量化投入、资源化利用”。天胜“四不用”农场成为全国六大区域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之一。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打造平台、培育主体、壮大队伍。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80万亩、现代农业园区231个,慈溪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列入首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进了一批大企业、大投资;全市已有农业龙头企业289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31家、家庭农场3769家。大力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加快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不断提升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作用。

    (四)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切实强化要素保障。一是推进土地流转。大力发展整村委托流转,积极探索跨村整片整镇统一流转,稳步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推动集聚规模经营。至去年底,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率达到69%,耕地规模经营率达到69.6%。强化流转服务,保障农户利益,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二是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出台农合联改革指导意见,加强顶层设计,抓好推进落实,全市市县镇三级农合联组织体系基本建成。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造乡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电商、农旅融合等服务平台,拓展为农服务新领域。三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推进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发展新型涉农金融机构,整合现有农信融资担保组织,完善涉农信贷投放机制,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支持。设立特色农产品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险种,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四是推进强农惠农助农服务。加强农村人才职业技术培训,培养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逐步盘活农村“沉睡”资产。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消除薄弱村,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不少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但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弱势地区的总体格局仍未得到根本转变。对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决策部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农业基础地位还不够牢。一方面,部分干部对农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战略地位,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认为农业在GDP中占比小、贡献率低,很难出成绩,对如何推动改革深化、促进农业转型发展研究不深。另一方面,我市农业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优质耕地逐步减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储藏、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与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显现,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安全风险的能力还比较弱。

    (二)农业产业结构还不够优。一二三产业融合还不够深,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发展还不够快,有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大企业、大农场、大基地还比较少,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规模还比较小。绿色、有机食品、原产地理标志认证不少,但缺乏有规模、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传统的农产品供给结构与消费需求升级之间的供需平衡问题比较突出。

    (三)农业经营主体还不够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尚需加快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还需抓紧扩量提质,示范带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农业生产经营队伍老化、弱化,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短缺,特别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较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总体不强,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农业要素保障还不够全。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较低。农业科技知识宣传不够广泛,农业科技应用能力还不够强,农业信息化发展滞后于农业现代化整体水平。土地流转的流转期限短、面积小的现象依然存在,难以适应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需求。金融资源配置城乡不均衡,金融支农的政策性服务体系与基础设施不健全,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动力比较弱,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

    (五)农业体制机制还不够顺。农业管理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职能分散交叉,统筹协调难度较大。财政支农资金分块管理、整合不够,对农业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生产经营、生产资料流转、要素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仍需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引进示范推广,农业科技人员和生产操作培训,技术和信息咨询、检验检疫、市场促销等服务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对我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对策建议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战场和攻坚战,也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系统方案和根本措施,需要在深入剖析现实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谋划、精准出招、扎实推进。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以中央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性战略地位。深刻领会中央作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的现实基础、时代背景和战略意图,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坚持重农强农调子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农业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到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纳入“名城名都”建设的总布局,作为“六化协同”战略的着力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要清醒认识农业农村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系统性,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来抓,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人员配备等各个方面,确保改革不断深化、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各级各界充分认识到,农业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而且越来越具有很强的生态功能、生活功能;“三农”不仅是农业、农村、农民自身的发展问题,而且是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全面小康不仅是城市发展、市民小康,而且更加根本性的标志是破解“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同步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支农护农爱农的良好氛围。

    (二)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推进改革深入开展。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有破旧立新的勇气,更要有依法改革的意识。坚持依法改革,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农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依法破解改革中遇到的利益分配、权益调整等难题,保障改革沿着法治化轨道稳步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要求,把握农业发展方向,完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健全农业各项保障制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消除管理漏洞和死角,筑牢农产品安全底线。人大要加强对涉农领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找准法治短板,加强制度供给,为促进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针对涉农领域存在法律空白,或法律滞后现实发展的情况,适时考虑地方立法,积极向上级人大提出立法或修订建议。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等社会关注问题,要研究地方制定防治办法或进行人大立法的可能性。对于改革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要及时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保障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为目标,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关系,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注重在城市周边大力发展生态型农业,建设“美丽田园”,实现农业与城市的共赢。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支持“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持续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坚持与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河道治理等结合起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加快“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循环农业发展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绿色发展的科技支撑,大力推广有机肥、生物农药、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应用。探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的监测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持续推进我市农业绿色化发展。

    (四)要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切实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调优产业产品结构,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产业融合,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农业园区建设为载体,提升农业全产业链、三位一体农合联等新型经营模式,开拓联合、集群发展的农业发展新途径。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业园区及农村传统村落、自然山水、文化遗产等资源优势,利用“农业+”、“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田园综合体、农家乐和乡村旅游,拓展乡村养老、文创等新型产业空间。积极发挥供销电商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人才培育,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加快农业人才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强化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推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提升,增强农业经营活力。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壮大和引进一批实力强、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引领宁波农业闯市场、提水平。鼓励以市场化经营主体为主导,发展各类行业协会。深化“三位一体”农业合作体系建设,切实把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组织起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等有效服务。重视农业品牌建设,重点打造一批有信誉有影响的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升宁波农业的市场影响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五)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激发农业农村活力。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投入适度增加。加强涉农部门统筹协作,实行涉农项目多功能兼顾,涉农资金科学化整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深化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加大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推广农产品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推动重要险种从保基本逐步向保收益转变,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集体所有权,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大农村承包土地整组整村整镇委托流转推进力度,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巩固村(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在条件具备的村(社区)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有效举措和实现形式,促进股权流转,优化内部激励,提升经营效益。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体系,完善相关流转交易制度,引入配套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各类资源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让农业农村迸发出蓬勃发展的活力。

    关于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9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8月24-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既充分肯定成绩,又客观指出问题,并就推动改革深化提出了对策建议。大家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以结构调整、主体培育、提质增效、功能拓展、服务优化等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我市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不少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但对照中央精神、法律规定、市委决策和代表建议,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农业基础地位还不够牢、产业结构还不够优、经营主体还不够强、要素保障还不够全、体制机制还不够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以中央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性战略地位。深刻领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重农强农调子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农业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到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纳入“名城名都”建设的总布局,作为实施“六化协同”战略的着力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清醒认识农业农村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系统性,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来抓,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人员配备等各个方面,确保改革不断深化、取得实效。加强宣传引导,让各方面充分认识到,农业不仅具有生产、生态、生活等多重功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是破解“三农”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抓手,积极营造全社会支农护农爱农的良好氛围。

    二、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推动改革深入开展。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有破旧立新的勇气,也要有依法改革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涉农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依法破解改革中遇到的利益分配、权益调整等难题,保障改革沿着法治化轨道稳步推进。按照《农业法》要求,把握农业发展方向,完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健全农业各项保障制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消除管理漏洞和死角,筑牢农产品安全底线。在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农业农村领域改革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要顾大局识大体,从战略高度谋划,系统梳理、深入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及时予以破解。需要人大立法且条件成熟的,要及时提出建议。

    三、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践行“两山”理论,以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为目标,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关系,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坚持质量兴农,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载体,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支持“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持续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循环农业发展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大力推广有机肥、生物农药、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应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建设“美丽田园”。坚持与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河道治理等结合起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实施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的监测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持续推进我市农业绿色化发展。

    四、要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切实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调优产业产品结构,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产业融合,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农业园区建设为载体,探索农业全链条、多功能新型经营模式,开拓联合、集群发展新途径。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壮大和引进一批实力强、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引领宁波农业闯市场。推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提升,增强农业经营活力。采取“农业+”、“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田园综合体、农家乐和乡村旅游,拓展乡村养老、文创等新型产业空间。积极发挥供销电商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人才培育,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加快农业人才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强化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鼓励以市场化经营主体为主导,发展各类行业协会。深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把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组织起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等有效服务。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利用传统资源和现有优势,重点打造一批有信誉有影响的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升宁波农业的市场影响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五、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激发农业农村活力。顺应农业延伸发展、综合发展、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 “三位一体”改革为契机,梳理涉农部门职能,合理整合行政资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投入每年适度增加。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创造有利条件。深化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加大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推广农产品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推动重要险种从保基本逐步向保收益转变,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加大农村承包土地整组整村整镇委托流转推进力度,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巩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在条件具备的村(社区)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有效举措和实现形式,促进股权流转,优化内部激励,提升经营效益。加快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体系,完善相关流转交易制度,引入配套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各类资源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让农业农村迸发出蓬勃发展的活力。

    关于全市剿灭劣V类水暨创建

    “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报告

    市环保局局长  郑进达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剿灭劣V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贯彻省委、省政府剿灭劣Ⅴ类水决策部署,按照建设“名城名都”要求,以“六化协同”为指导,下基层、走一线,抓落实、破难题,全域围剿劣V类水,全速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品质化建设、网格化管理、绿色化生活的治水新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据统计,1-7月全市“五水共治”共完成重点项目投资118.7亿元,其中治污水完成投资88.5亿元。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我市深入贯彻全省剿灭劣Ⅴ类水誓师大会和全市剿灭劣Ⅴ类水体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将全面剿灭劣V类水、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作为年度工作主要任务,协同推进源头截污、断面消劣和设施提标,剿灭劣V 类水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阶段成效。

    (一)坚持民生导向,上下联动,凝聚共识抓发动

    一是层层压实全域剿劣责任。全省剿灭劣V类水动员大会后,我市第一时间举行声势浩大的全民剿劣攻坚行动出征仪式,市委书记唐一军讲话,市长裘东耀授旗,各区县(市)主要领导现场报告各自的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市、县两级都将剿劣和零直排区建设写入党代会报告,列入政府实事工程,逐级动员部署并签订责任书。各区县(市)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市、县、乡三级分别制定剿劣行动方案,对排查出的3个市控断面、24个县控断面和1210个小微水体,按照市控断面7月完成、县控断面10月完成、小微水体年内完成的时限,“一点一策”排定整治项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二是广泛凝聚全面剿劣合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线督查,基层督导,主动投身治水行动,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奏响治水“协奏曲”。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题工作方案,余红艺主任及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到各区县(市)对剿灭劣V类水和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进行视察。市政协专门制定“五水共治”、“河长制”改革督察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治水剿劣和河长制工作民主监督。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剿劣督导工作,从市县两级机关抽调1075名干部组成14个区县(市)和园区督导队、154个乡镇(街道)督导分队,分赴各村(社)治水一线开展为期大半年的剿劣督导。

    三是迅速形成全民剿劣氛围。全市围绕十个断面、百亿投资、千个水体、万个排口任务,组织百名专家赴各地点对点指导,选派千名干部下基层驻点督导,落实万名基层河长一线巡查,带动百万党员群众合力投身治水。同时,市县两级联动开展治水宣传进机关、进村社、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各级报纸、电视台、电台和新媒体均开辟专题专栏,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相结合,既宣传先进典型,又曝光突出问题,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为剿灭劣Ⅴ类水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坚持目标导向,全域剿劣,全力以赴抓落实

    一是紧盯重点。市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宁波市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7〕32号),明确了全市剿灭劣V类水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各区县(市)深入开展排查摸底,排查确定劣Ⅴ类水质断面和小微水体,并按照“一河一策”和“一点一策”要求明确了治理项目和措施。各级挂图作战,逐月排定时间表,落实治理责任,通报进度成效,促进真投入、真治理、真到位。各地坚持标本兼治、水岸同治,综合施策、精准治水,统筹打好“截、清、治、堵、修”组合拳。按市定节点,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开足马力保进度;按照奋战200天的要求,分批有序安排小微水体整治,不容商量、不谈条件、不留余地。各级均开通治水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简化流程,确保工程早启动、早完工、早见效,并不断创新举措,全力保障治水资金。

    二是兼顾面上。针对各地小微水体众多、前期排查深度不一等情况,各级治水部门按照地毯式、全覆盖要求,深入开展动态排查。覆盖到村到社,到每一个水体、排污口,对新发现的小微水体和排口,第一时间理出清单,安排整治,动态上报进展,力争扫除剿劣盲区。5月份,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县、镇、村级河道上千条,督促整改截污纳管不到位、“低小散”行业监管不落实、河长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市级专门制定工作约谈制度,针对影响较大的媒体曝光、上级督办、水质反弹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纪检部门介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和社会民众的举报投诉作用,构建多元监督体系,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问题解决于初期阶段。

    三是力求实效。各地坚持以系统化、科学化思路开展劣V类水剿灭工作。根据不同水体的不同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同时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剿劣,确保长治长效。社会资金在月湖水生态综合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内河水质养护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治水技术在各地剿劣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全市劣V类水断面剿灭已经完成投入8.8亿元,3个市控断面和24个县控断面均已申报消劣;全市完成小微水体治理并报销号793个,累计完成投资11亿元。目前3个市控断面已通过省级销号验收,北仑区已完成全域剿劣验收,奉化峻壁溪断面已剿劣销号

    (三)坚持生态导向,标本兼治,点面结合抓截污

    一是推进创建达标乡镇。劣V类水是现象,污水直排是本质,在各地分类探索推进城中村截污、老小区雨污分流、工业区雨污分流、涉水行业整治等做法基础上,市政府专门制定《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市环保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配套文件。今年,全市有34个乡镇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各区县(市)按照8大区块要求,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等工作,统筹剿劣和零直排区建设,列出项目,排定进度,全力推进创建,已经完成投资15亿元。

    二是全面堵治排污口。全市各级坚持将排污口整治作为消除劣V类水的关键,深入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加快污水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接户管网建设,促进城乡污水应纳尽纳、全面收集。目前,全市入河排口整治已完成5783个,完成年度计划的75.6%。中心城区发放排水许可证757份,同比增长50%,预计到年底所有工地和1000吨/月以上排水户实现排水全许可。

    三是加快污水设施建设。坚持将源头截污与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协同推进,不断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和提标改造。城管、规划等部门编制了《“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建设实施方案》,在积极推进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外,启动谋划实施江北镇海片、余姚慈溪片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紧开展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前期。加快实施鄞州、海曙、奉化等区域污水干管铺设,进一步发挥鄞西污水处理厂作用,用足用好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实施宁海、象山等地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全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投入6.7亿元,新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95公里,完成年度任务的65%。市农办专门制订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计划提标改造202个村,已经全面开工。

    (四)坚持制度导向,明确职责,完善机制抓长效

    一是深化落实河长制。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全面推进治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7〕46号)要求,明确我市河长制工作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体系、各项制度以及保障措施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担任一个县控以上劣Ⅴ类断面所在河道的河长,并联系一个区县(市)。按照“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要求,集中开展了河长履职和监督等活动。坚持将河长制作为确保治水长效的主要载体不断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河长“管、治、保”职责,严格落实河长公示、巡河、例会等制度。目前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及时调整到位,同时将沟、渠、塘等小微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中。“河长制”管理模式涉及到全市7515条河道、4606个小微水体。

    二是融入基层网格管理。积极探索剿劣和河长制融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河”,把水污染和“三河”反弹问题纳入网格员的管理内容,畅通基层网格员至河长的反映渠道,逐步形成一套快速有效的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处理问题、反馈问题的机制。据统计,上半年全市网格员共报送“五水共治”类事件2.42件,已办结2.41万件,办结率为99.6%。

    三是健全管理养护机制。各地充分利用河道管理机构和河道养护单位资源,将“三河”反弹问题纳入管理和保洁的范围。按照河道管理职责,积极探索河道管理基层队伍建设创新举措,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置了河道管理站(所),为河道的精细化管理打下扎实基础。各地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目前已移交运维的行政村超过800个,拨付运维资金近2000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补助资金4500万元,基本实现了第三方运维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初见成效。

    二、主要困难与问题

    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治水剿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要全面优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特别是按照长效治理的要求,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剿劣项目区域进展不平衡。剿灭劣V类水任务较重、时间紧迫,尽管各地都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受基础条件、资金筹措等多种因素影响,工作进展不一,成效也不平衡,有些区域缺乏项目工程支撑,有些地方剿劣和零直排区创建结合不够,剿劣成效打了折扣。

    二是河道水质存在反弹隐患。平原河网密布、小微水体数量众多,剿劣断面和参加考核断面水环境改善持续保持存在不确定性,随着气温升高和雨水减少,平原河网存在藻类旺发可能,“三河”反弹隐患不断加大。

    三是污水基础设施仍显薄弱。目前沿河排口封堵仍不到位,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偷排渗排现象依然存在。不同区域之间污水干管瓶颈制约明显,污水处理厂超负荷与低负荷现象并存。随着城乡终端截污的快速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主干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现象更加突出,存在变分散排放为集中排放的可能。

    四是违法排污问题频发。今年1-8月,我市被省级媒体曝光9次,其中8次为企业排污。仅6月份市长电话热线通报的群众举报就达上百起,大多涉及企业排污问题。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吸收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更加突出源头治污,更加突出长效机制,更加注重环境质量,更加注重民意提升,把握工作重点,提高工作实效,推动全市剿灭劣V类水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抓统筹,协同推进剿劣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我们将紧紧围绕剿灭劣V类水行动,深入开展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水岸同治、上下游共治。首先是健全和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的协调机制。上下级政府之间、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努力实现联合监测、信息共享、联动治水、统筹推进。其次是加大沿河排口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加快污水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接户管网建设,切实做到城乡污水应纳尽纳、全面收集。再次是加大涉水执法力度。围绕工业排污、养殖污染、涉河违章等重点,提高巡河排查密度与频次,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现象,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使水环境保护真正成为一条带电的、碰了就要付出代价的“高压线”。

    二是抓落实,全面完成年度剿劣目标任务。对照剿灭劣V类水、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工作任务,首先是进一步抓好断面消劣。一方面要完成剩余小微水体的消劣,另一方面抓好已经消劣断面的巩固。对已消劣的断面加强日常监管与监测,严格把关,确保不发生重大水环境事件。其次是防止 “三河”反弹。针对气温升高、反弹隐患不断增加的现状,加密水质监测频次,加大统筹治理力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优化水量调度,适当增加河道生态补水。再次是加快污水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源头截污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确保7家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协同推进江北镇海片和余慈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扩容。

    三是抓长效,不断深化三网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实践探索,充分发挥河长、网格员、保洁员作用,确保治水长效不断落到实处。首先是健全完善河长制。及时调整更新各级河道河长信息,将小微水体全面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量化考核,强化河长责任落实。其次是融入基层网格管理。进一步探索将河长制融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的有效途径,把水污染和“三河”反弹问题纳入到网格员的管理内容,健全完善发现与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再次是用好河道管护体系。充分利用河道管理机构和河道养护单位资源,将三河反弹问题纳入管理和保洁范围。

    四是抓共建,着力形成全民参与氛围。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全民参与、实事工程全民监管的理念,多渠道、多途径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治水剿劣。首先是强化联动督查。在治水工作督查基础上,强化与人大、政协的协调配合,动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指导促进问题整改。继续发挥好市、县两级剿劣督导员一线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和社会民众的举报投诉作用,构建多元监督检查体系。其次是深化社会参与。搭建科技治水交流平台,扩张有效治水技术,深入开展治水志愿者活动,树立治水、护水优秀典型,激发全社会参与治水的积极性。再次是抓好群众宣传。围绕群众满意度提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参与活动,让“五水共治”进一步进村社、进基层、进民心,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我市“剿灭劣V类水”暨创建

    “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开展剿灭劣V类水(以下简称“剿劣”)专项监督和市委市政府创建“污水零直排区”(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我市剿灭劣V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自3月起启动了这项工作,4月下旬,召开剿劣暨创建工作调研督察座谈会,听取我市“五水共治办”及相关部门汇报;3月和5月,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两次来甬督查剿劣工作;6月下旬,对各区县(市)剿劣进展情况进行了暗访,掌握了基层工作实情;6月底和7月初,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分5组赴各区县(市)开展视察,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倾听代表和群众意见。通过近半年来的调研等工作,为8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打下了良好基础。现将调研和视察掌握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剿劣暨创建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快开展剿劣暨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截至7月底,3个市控断面已通过省级销号审查,24个县控劣V类断面均已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805个小微水体完成治理并报销号(共1210个,治理率66.5%)。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组织部署,工作推进迅速。市政府办公厅去年底印发了关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初全市剿劣暨创建工作会议后又印发了剿劣行动方案,对创建和剿劣工作分别作出整体部署。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与市治水办、河长办等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市治水办牵头。同时,在2017年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中,将这两项工作作为“环境改善”方面的重点项目,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从调研和视察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按照“全、实、快”要求,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全面排查属地治水现状,全面开展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排放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项治理工作。上半年,各地按照剿劣工作目标倒排断面河道整治项目工期,开足马力全速推进,在治理成效和工程质量优先的前提下,力争提前达标。

    2.注重综合施策,工作保障有力。调研和视察中发现,各地在工作内容上,普遍把剿劣暨创建工作与“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小城镇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在工作机制上,加强条块协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牵头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形成“1+x”的系统化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及时调整到位,严格落实河长公示、巡河、例会等制度,推行小微水体民间河长认领制;在工作保障上,各地均开通治水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简化流程,采用“容缺预审”“模拟审批”等办法有效加快了审批进程,全力保障治水项目开工建设。

    3.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剿劣工作开展挂图作战、挂牌督战,实行建账销号方式,市、县、镇三级对剿劣任务层层跟踪,每周督查,每月通报,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查摆问题、补齐短板的良好工作氛围。创建工作按照相关实施意见提出的“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的“五全”创建标准,今年重点督查各地排水设施的网格化普查和四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在严格督查的同时,强化对各地的指导服务工作,对治水任务较重的地区实现对口指导帮扶,带动广大群众合力共治。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和视察情况看,我市剿劣暨创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1.坚持依法剿劣及治水的意识还不够强。调研和暗访中发现,一些地方贯彻实施环保、治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有欠缺,自觉依法履职的意识不强;面对急、难、重的剿劣暨创建任务,少数地方干劲有所松懈、推进速度和力度不够,少数干部和基层同志存有畏难、观望、急躁、厌倦等思想;河长制工作有待深化,不少新任河长缺乏经验,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河长考核、奖惩等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尚未真正落实治水的主体责任,违规偷排行为仍有发生;一些群众尚未形成环保习惯,全社会参与治水的共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治水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亟待加强。剿劣暨创建工作有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如不注重系统性和科学性,很容易治标不治本,事倍功半。从地域及水域上看,一些拆迁区块、城郊结合部、断头河、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地区河流治理难度较大,部分断面水质时有反复。上下游剿劣工作衔接合作力度不够,影响治水效果。小微水体量多面广,水域环境相对封闭,流动性差,自净能力弱;从工作机制上看,剿劣暨创建工作责任主体多、交叉环节多,全市尚未建成完善的协调联动、联合会商(审)、信息共享等机制,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和责任细化还不够明确,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推进有待进一步统筹;从科学谋划上看,原定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但为确保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剿劣任务,创建工作安排的许多工程需要提前完工,今年的建设任务激增,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技术、人力、物力等资源要素都非常紧缺,相关规划、项目和方法的科学性亟待加强。

    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比较明显。调研视察发现,作为剿劣暨创建工作的重要基础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均存在进度慢、落地难等现实问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根据剿劣行动方案,今年需编制并实施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行动计划,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座,一级A提标改造7座。目前总体进度偏慢,其中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因项目前期问题还未开工改造。另外,部分地区至今没有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能力不足,加重了周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同时,随着截污纳管和创建工作的推进,污水收集总量快速增长与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之间的矛盾更为明显;截污纳管方面,我市基础薄弱,雨污合流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城区需整治的小区基数庞大,难以全面铺开。同时,大部分市政管网设施陈旧、材质较差,存在较严重的堵塞、破损、错位等问题,全市老旧小区管网破损率较高,普查和修复难度大。另一方面,农村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也尚未全覆盖,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发展迅速的村庄,相关设施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调研中还发现一些地方剿劣和创建工作结合得不够,由于缺少工程项目支撑,沿河两岸污染源并末得到彻底治理,部分河道两岸还有不少违章建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4.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有待加大。面源污染对水体污染所占比重随着对点源污染的大力治理呈上升趋势,与点源污染相比,面源污染起源分散多样、涉及范围广、控制难度大,对我市的剿劣及治水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一是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够科学,部分地区养殖场的污染风险长期存在,容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智能化防控平台建设进展较慢,线上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需加快建立。简单的以拆代治、一拆了之的做法,造成畜禽养殖场数量及存栏量持续减少,与“菜篮子”保障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对城市面源污染不够重视,城市面源污染具有突发性、高流量和重污染等特点,城市暴雨径流中包含有大量的污染物,使得其初期径流产生的污染负荷远高于城市生活污水,由城市面源引起的污染已成为当前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下步工作建议

    剿劣暨创建工作的目的不仅是完成既定任务,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促使各级政府通过这两项工作,推动和形成依法治水、系统治水、科学治水和全民治水的机制和氛围,打造“五水共治”升级版,为我市加快建设“名城名都”、美丽宁波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水环境保障。

    1.强化依法治水的意识和行动自觉。目前,和我市治水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有近20件,法制体系较为完善。下一阶段,重点要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新制定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包括建立河长制)、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和数据造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等内容;《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个省级层面河长制专项立法,标志着我省及我市的河长制工作有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厘清了各级河长的职责,让河长履职责权相当、有法可依。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将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到剿劣暨创建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将防治水污染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2.强化系统治水的理念和工作举措。一是注重统分结合,统筹推进。要始终把治水工作摆进全局,既要按计划完成剿劣暨创建任务,也要与其他相关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组织领导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责任,落实“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并强化上下游、左右岸、相邻地区的协调联动,完善联合会商(审)、信息共享等机制;二是注重软硬结合,综合推进。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和截污纳管水平,有效解决雨污混接、纳管不规范、管网破损淤堵、断头管网等突出问题,推进江北镇海片和余慈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扩容工程。同时,要重视管理,建立覆盖全域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基础设施“建了能用、用了有效”。探索“柔性治水”新思路,推动治水理念由单一治水向治用结合转变、治水方式注重工程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努力使四明大地涌动水的灵气;三是注重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继续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排口整治,巩固和深化点源污染防治的成果,也要把面源污染防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限养区并严格执行,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启动城市面源污染研究和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城市局部地区在强降雨时雨污分流问题。

    3.强化科学治水的思维和技术手段。全域治水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有雷霆之势,也要科学谋划、精准施策。一是摸清底数、动态掌握。摸清底数是对症下药的前提,更是重难点,要加快推进排摸网络全覆盖,将清单外的劣V类水体和小微水体全部纳入剿劣作战图,采取“一点一策”科学治理。要摸清污水管网现状,充分预留未来建设空间;二是尊重规律、科学规划。治水必须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不一味赶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作实效。要制定完善好治水的总规划和子规划,如生态建设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涉水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的规划、城乡统筹治水规划等;三是注重技术、科学施策。科学治水要有科学的技术手段,根据不同河道、水体的环境状况,在生态治水方面加强生态补水、中水回用和生物治水。在信息技术方面加强不同监测体系的有效整合,做到实时显示、实时监控、实时测算,实现智慧治水、数字治水、科学治水;四是重视养护,科学保障。进一步明确河道治理和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的责任单位,加强对河道水质的监测,加强对新建、改建污水管网系统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专业公司的监督,提升专业化运维管理水平。

    4.强化全民治水的格局和社会氛围。一是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治水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对绿色生活方式的引导,切实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治水的质量和效益;二是畅通群众举报、代表监督、政府处理的渠道,带动群众参与治水。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继续加强对剿劣暨创建工作的宣传,尤其要加大曝光力度;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渗排污水和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建设工地等违法排污的打击力度;四是探索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推进常态化治理。完善投融资机制,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运营管理作用。

    关于我市剿灭劣V类水暨创建“污水

    零直排区”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9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8月24-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剿灭劣V类水(以下简称“剿劣”)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快开展“剿劣”暨“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同时,大家在审议中也指出,我市“剿劣”暨“创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坚持依法“剿劣”及治水的意识还不够强、治水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亟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比较明显、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依法治水的意识和行动自觉。目前,和我市治水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有近20件,法制体系较为完善。下一阶段,重点要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新制定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包括建立“河长制”)、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和数据造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等内容。《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个省级层面“河长制”专项立法,标志着我省及我市的“河长制”工作有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厘清了各级“河长”的职责,让“河长”履职责权相当、有法可依。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将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到“剿劣”暨“创建”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将防治水污染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强化系统治水的理念和工作举措。一是注重统分结合,统筹推进。要始终把治水工作摆进全局,既要按计划完成“剿劣”暨“创建”任务,也要与其他相关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组织领导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责任,落实“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并强化上下游、左右岸、相邻地区的协调联动,完善联合会商(审)、信息共享等机制。二是注重软硬结合,综合推进。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和截污纳管水平,有效解决雨污混接、纳管不规范、管网破损淤堵、断头管网等突出问题,推进江北镇海片和余慈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扩容工程。同时,要重视管理,建立覆盖全域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基础设施“建了能用、用了有效”。探索“柔性治水”新思路,推动治水理念由单一治水向治用结合转变、治水方式注重工程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努力使四明大地涌动水的灵气。三是注重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继续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排口整治,巩固和深化点源污染防治的成果。同时,也要把面源污染防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限养区并严格执行,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启动城市面源污染研究和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城市局部地区在强降雨时雨污分流问题。

    三、强化科学治水的思维和技术手段。全域治水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有雷霆之势,也要科学谋划、精准施策。一是摸清底数、动态掌握。摸清底数是对症下药的前提,更是重难点,要加快推进排摸网络全覆盖,将清单外的劣V类水体和小微水体全部纳入“剿劣”作战图,采取“一点一策”科学治理。要摸清污水管网现状,充分预留未来建设空间。二是尊重规律、科学规划。治水必须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不一味赶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作实效。要制定完善好治水的总规划和子规划,如生态建设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涉水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的规划、城乡统筹治水规划等。三是注重技术、科学施策。科学治水要有科学的技术手段,根据不同河道、水体的环境状况,在生态治水方面加强生态补水、中水回用和生物治水。在信息技术方面加强不同监测体系的有效整合,做到实时显示、实时监控、实时测算,实现智慧治水、数字治水、科学治水。四是重视养护,科学保障。进一步明确河道治理和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的责任单位,加强对河道水质的监测,加强对新建、改建污水管网系统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专业公司的监督,提升专业化运维管理水平。

    四、强化全民治水的格局和社会氛围。一是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治水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对绿色生活方式的引导,切实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治水的质量和效益。二是畅通群众举报、代表监督、政府处理的渠道,带动群众参与治水。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继续加强对“剿劣”暨“创建”工作的宣传,尤其要加大曝光力度。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渗排污水和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建设工地等违法排污的打击力度。四是探索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推进常态化治理。完善投融资机制,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运营管理作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

    主要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4月换届以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历届人大良好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开局良好。

    一、围绕中心工作,抓好行权履职。一方面,着力推进市委中心工作落实。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围绕“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紧盯各自领衔的攻坚项目,深入调研,了解情况,研究举措,并积极引导代表参与,广泛汇聚破难攻坚的强大合力,扎实推进攻坚项目落实。同时,还就“河长制”工作、包案化解信访积案等认真履行职责。围绕这三项市委中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共开展调研座谈27次,向市委报送工作专报18期。另一方面,全力做好常委会年度工作。4个多月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会议4次、主任会议8次,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24项,作出决议决定5个,开展重点专题视察5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剿灭劣Ⅴ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高等教育发展,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邀请代表参与人大工作80余人次。一是组织立法工作。初审了《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4项法规草案,聘请了5名立法咨询专家库顾问,增聘了6名立法咨询专家。协助市委召开了全市立法工作会议,报请市委批转了本届立法工作意见,制定通过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二是开展监督工作。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配合中心,服务全局,组织开展了“最多跑一次”改革、剿灭劣Ⅴ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专题视察和专项审议。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了计划财政、高等教育、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节能降耗等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重点听取了中心城区停车难、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住宅全装修工作、荣誉市民“荣誉馆”“荣誉堂”建设推进情况汇报。三是做好决定工作。认真研究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完善决定工作机制,依法作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等决议决定。四是进行任免工作。认真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等人事任免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7人次,其中任免常委会工作人员116人次、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42人次、任免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7人次、任免审判和检察人员22人次,举行宪法宣誓4次83人,从组织上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有序运行。五是创新代表工作。积极开展重点代表建议督办,本届人大一次会议645件建议办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研究制定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方案,重点调研街道人大层面开展票决制工作情况,扎实推进票决制工作逐步在我市“全覆盖”。圆满完成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六是加强理论宣传工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扎实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开展“代表联络站的故事”集中宣传,推动代表积极履职、忠诚履职。今年共有6篇论文在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上获奖,为各地市之最,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1篇、三等奖4篇。此外,根据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暂缓修改《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将奉化雪窦山佛教名山建设情况报告审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视察转为专委会开展。

    二、围绕传承发展,抓好机制创新。一是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在起草《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过程中,首次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副市长共同牵头负责的立法“双组长”制,由相关的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研,联合组织起草。对于全局性、长远性、基础性的重点民生事项立法工作,今后都将实行“双组长”制,确保重要法规的起草质量和社会效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二是提高审议质量。认真研究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新举措新途径,出台《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质量的意见》。对于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重点监督议题,会前都要求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学法,认真梳理分析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努力增强人大审议意见的法律性和民意度。在此基础上,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专题视察,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同时,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和会议审议意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开,并以专报形式报送市委。目前,已向市委报送专报3期,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3个。三是重视回应代表建议。将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作为常委会行权履职的重要依据,及时体现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中去。

    三、围绕能力提升,抓好自身建设。一是对照我市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更好促进“名城名都”建设的决定》,切实强化本届人大工作遵循。二是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核心保证作用,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11次,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常委会两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并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刻把握人大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不断增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召开部署动员会,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并将学习教育活动与“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学在深处、做在实处、改在真处。四是加强学法用法。建立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学法制度,每两次常委会会议组织一次法制讲座,已先后开展了《宪法和人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立法法》两次专题讲座;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委在开展监督活动前,要求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专项工作报告中重点体现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并将此作为人大审议监督和视察调研的重要内容。五是积极开展“学先进、树标杆、找差距、补短板”主题活动。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赴市外先进地区广泛学习人大行权履职的有效做法;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到上海人大进行集中学习考察,充分借鉴上海人大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六是强化履职培训。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结合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市人大各专委会分块组织开展了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宁波海事法院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接和沟通交流,举行了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对接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还带领相关工作机构,分赴40多个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调研,深入10个区县(市)熟悉情况,全面了解人大行权方式和工作特点。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指导下,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全部将“法制工委”更名为“法制内司工委”。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7年8月25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长春为宁波市副市长。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8月25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卢叶挺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卢叶挺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8月25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晖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良宏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马立军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莫爱萍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吴国儿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栋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翎、童国梁、项红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7年8月25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周如郁、姚宇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申明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8月25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胜顺为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庭长;

    史红萍为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庭长。

    免去:

    吴胜顺的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庭长职务;

    李锋的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庭长职务。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摘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余红艺

    (2017年8月25日)

    常委会本次会议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一是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以及计划、财政、审计、债务等报告,批准了2016年决算以及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增长速度平稳较快、创新转型明显加速、质量效益持续提升,总体呈现稳中求进、进中向好的态势,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进,顺利实现了“半年红”,成绩来之不易。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资源要素保障面临较大压力,产业项目投资增速不快等等。大家在审议中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有为,为全面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继续努力。组成人员强调,要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领域的审计监督,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持续关注屡次发现、一直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预算审查监督相关规定,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是初审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和《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重大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居家养老作为现阶段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备受社会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应对人口老龄化时强调,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养老问题高度关注,2012年听取过相关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2013年将修订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列入过立法调研项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养老问题相关建议共有15件,其中有4件直指居家养老。本次会议政府提请了法规草案。在审议中,大家认为,这一立法既呼应了代表的关切,也顺应了民生的诉求,既是构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积极举措,十分必要、非常重要。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通过的《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规范我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促进有线广播电视事业、保障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但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快速普及和繁荣,这个条例在管理范围、公共文化服务属性、设施保护、管理体制等方面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和发展,尽快修订这个条例很有必要。

    在审议上述两项法规草案过程中,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请相关工作机构抓紧做好汇总梳理和修改完善。会后,有关委员会要继续做好两个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各方利益,使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们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要继续关注这两部法规的征求意见过程,为十二月份的二审打好基础。

    在8月17日召开的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唐一军同志就紧紧围绕中心,加强地方立法,为建设“名城名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了重要讲话。他对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为目标,提出了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务实管用等五方面工作要求,并代表市委就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法规作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主力军”,要认真组织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三是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的3个专项工作报告。“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剿灭劣V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是当前全省上下的两项中心工作,也是今年我市人大重点监督项目。

    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组成人员认为,这项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政府及相关部门注重顶层设计,梳理公布了“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面实行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了“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形成了具有宁波特色的亮点做法,群众和企业给予高度评价。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多次来我市视察监督这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上个月初,我和几位副主任分别带队,与区县(市)人大联动开展“最多跑一次”和剿灭劣V类水工作专题视察调研。省市县三级人大齐心协力、联动监督,发挥了积极效应。大家在充分肯定这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认为还存在信息共享没有到位、申办事项标准规范不够明确、服务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勇气和魄力,加快完善标准、规范,着力增强信息互联互通,持续推进服务效率提升,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这里还需强调的是,改革越往后,深层次矛盾越会凸显出来。一些法律法规条款的冲突和滞后,影响了改革的持续推进,制约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常委会相关工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聚焦影响改革的条款,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市级人大可以有立法作为的,要立即着手调研论证,适时“立改废止”;涉及到上位法的,要积极向上反映,确保改革到哪里,法律保障就跟到哪里。

    关于“剿灭劣Ⅴ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市委决策部署,以“河长制”为抓手,各项工作有速度、有力度、有深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以人民满意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引领,重点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新制定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强化长效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涉水违法执法力度,努力构建系统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的工作格局,为“名城名都”建设贡献力量。

    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有26件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在审议当中,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围绕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在产业融合、结构优化、主体培育、生态安全、科技强农、改革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农业在基础地位、产业机构、经营主体、要素保障和机制体制上仍然存在不足和短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难度不断增大。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握好农业产业、生态安全的基础性和重要性的关系,切实强化“三农”工作在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坚持重农强农,加大扶持力度;把握好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关系,坚持依法改革,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不断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稳致远;把握好生态环保和提质增效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要素保障,深入推进产业融合、结构优化、机制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会后,针对上述三个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请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另外,本次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任免事项,举办了一次法制讲座。

    今年4月换届以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历届人大良好的工作基础上,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开局良好。由于时间关系,不再展开汇报,新一届常委会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已印发给大家,请大家看一下。

    同志们,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省委、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迅速组织了传达学习。今天上午,市委又召开了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我市人大重点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洞察和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和当代中国现实,深刻阐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通篇闪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和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为开好党的十九大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7.26”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党在新时期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鲜明主题”,准确把握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三个牢牢把握”,准确把握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的“两个新”,准确把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阶段上的“四个伟大”,准确把握坚决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要切实增强以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要密切联系实际,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当中去,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依照法律法规,对照年度计划,扎实做好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以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圆满开局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以贯彻全国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前段时间,全国人大召开了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张德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成为有效负担起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要使上下级人大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全市各级人大要深入贯彻落实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落细落实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把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结合宁波实际,贯彻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摆在眼前的突出任务就是落实好省委两个文件,即《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浙委发〔2014〕32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21号)。前段时间,省人大常委会针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两个文件情况开展调研督查,并形成针对性很强的调研报告。王辉忠副主任明确要求,各地人大要逐项对标检查,切实落实整改。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还将带队再督促、再检查。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紧扣时间节点、深入对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两个文件各项要求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三、以“学先进、树标杆、找差距、补短板”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权履职能力。在分管主任分别带队各线专题学习考察的基础上,本月初,由我带队,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和各工作机构及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参加,赴上海人大开展学习考察。上海人大站位定位高、工作精细精致、严格依法督法、善用外脑善借外力等鲜明特点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树立了很好的学习榜样。希望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以这次学习考察为契机,在历届人大良好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权履职能力,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名城名都”建设目标,紧紧抓住“法治建设”工作主线,切实将学习考察成果积极借鉴、充分运用到行权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照提升,努力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志们,贯彻落实“7.26”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离不开全市人大工作者的合力,但关键还是要看“主力”。各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常设机构,各工委则是常委会的“八个方面军”。专委和工委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工作有侧重,但毫无疑问是人大工作的主力部队。各专(工)委成员要拉高标杆、提高站位,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充分利用资源和经验丰富的优势,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常委会行权重点,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研,联系代表群众转变作风,既要立足当下,抓好常委会各项工作落实,又要面向未来,提出管长远的对策建议,为常委会工作的顺利推进作出不懈的努力。兼职的专(工)委成员也要统筹好人大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关系,把人大工作摆在优先位置,把时间和精力往人大工作倾斜,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出缺席名单

    出席:(47人)

    余红艺(女)翁鲁敏(女)王建康      胡谟敦      王建社    

    俞  雷      王霞惠(女)王乐年      王爱民(女)方晓红(女)

    孔  萍(女)卢叶挺      朱金茂      朱哲生      伊敏芳(女)

    刘必谦      那雁翎(女)杨小朵(女)吴国平      邱海燕(女)

    邱智铭      何乐君      宋汉平      宋吉林      张松才    

    陈卫中     郑雅楠(女)赵永清      胡望真      俞  进          

    娄国闻      姚志坚      顾卫卫(女)钱  政      钱建康     

    钱雪华      徐卫民      曹德林      崔  平(女)梁  丰     

    董国君      董学东      韩利诚      童文俊(女)蔡申康     

    熊续强      潘一红(女)

    缺席:(2人)

    王梅珍(女)陈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