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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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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18 17:38
  • 来源:市人大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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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等单位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的审议意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作专题研究,并组织召开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逐条逐项研究整改举措,进行布置落实。第一时间向各基层院传达《审议意见》内容和整改要求,围绕更好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大抓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如下:

    一、更加聚焦理念革新,统筹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以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专题审议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明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职责担当和使命任务。按照新修订的检察官法要求,更加牢固树立“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等司法理念,以理念革新引领刑事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持续推动全体检察人员司法、检察理念升级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做到手中有案件、心中有政治。更加准确定位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理顺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更加积极主动密切与其他政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制约改革推进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

    二、更加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刑事检察监督持续优化

    近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工作方向。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在学习贯彻执行、做优刑事法律监督等方面下苦功夫。

    (一)以“捕诉一体”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强化侦查监督。一是细致落实刑事检察监督前置程序。依托现有的37家派驻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强制措施适用、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合法开展。今年6月,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合法性核查一案一表制度,严格对照核查表列举的10大要求,逐案逐项抓落实。不断深化落实省检察院《关于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实施办法(试行)》,推进重大刑事案件“一案一人一卡”制度,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早发现、早排除,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二是逐步实现侦查监督全流程跟踪、全方位覆盖。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依照刑法不同罪名划分办案部门,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对侦查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对侦查活动“起步跟、步步跟、跟到底”。全方位监督侦查机关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懈怠侦查、退而不查、不当适用强制措施等侦查不规范、不全面、不及时问题。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将对刑拘未报捕案件和存疑不捕案件开展监督作为硬性任务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现报捕前和批捕后的侦查监督全覆盖。重点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严格贯彻2017年市公检法司联合制定的《关于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指引(试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作用,运用多种审查方式加大庭前自行排除非法证据的力度。三是探索侦查监督事项化管理。试行侦查监督清单机制,建立“教科书式”工作指引,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将侦查监督体现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并将案件信息和工作情况形成记录上传至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办案流程、明晰办案权责、逐步实现侦查监督流程化、数字化。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绩效考核、检察官司法档案等多种监督、激励手段,提高检察官侦查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着力解决制约刑事审判监督质效提升的关键问题,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对刑事审判活动的全方位监督。通过指控与监督并举参与庭审活动,破解庭审监督滞后性难题。强化对庭审活动的实时、同步监督,及时纠正相关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法庭审理程序不合法等问题。二是持续强化对审判结果的监督。在努力保持刑事案件抗诉数量和改判数量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方法,构建一审判决全面同步审查,诉判不一案件重点审查、诉判一致案件回头看审查的刑事判决审查格局,力争抗诉范围全覆盖。重点加强对市中院不开庭审理后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上诉案件的监督力度,收到裁判文书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同步开展审查监督,补强审判监督的薄弱环节。针对《审议意见》指出审判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今后对二审抗诉被驳回的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不被采纳的上诉案件,积极寻求省检察院支持,提请抗诉。三是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基层院的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各基层院每年至少完成2次列席任务。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在法院讨论重大疑难复杂、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等案件时,依法充分发表意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与法院形成合力把好案件质量关。8月27日,市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吴巧森受邀列席市中院审委会,就一起强制猥亵、抢劫上诉案阐释检察意见,促成检法达成一致,取得双赢效果。

    三、更加聚焦办案中心,狠抓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来抓,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诉前主导,充分发挥审前过滤作用。继续按照市公检两家制定的《进一步加强侦诉协作制约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退回补充侦查与证据补查、健全案情会商制度、建立案件通报制度、风险防控与信息共享六方面大抓落实,逐步扩大引导侦查范围。目前,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已实现100%提前介入。全面执行我院《关于特别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工作办法》《重大敏感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时间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收集热点敏感信息,指导固定、完善证据。持续向侦查人员传导客观性证据收集理念,坚持书面审查和现场监督相结合,帮助侦查人员解决取什么证据和怎样取证据,确保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将证据全面、合法收集到位。切实增强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详细列明补查提纲,明确退补理由、补查目的和意义,特别是针对侦查活动中暴露出的矛盾点以及关乎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让侦查人员知晓为什么补以及缺什么、补什么。

    (二)坚持庭审中心,全面提升出庭能力。着力深化“四类人员”出庭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2017年市公检法司联合制定的鉴定人、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实施意见,主动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更加重视检察人员出庭能力的培养和提升,继续把组织观摩评议庭和“四类人员”出庭确定为对基层院的年度考核指标,庭后及时组织庭审评议,举一反三,全面提高交叉讯(询)问、举证质证、答辩等庭审驾驭应变能力。完善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模式,统一“三纲一书”制作标准,充分细致做好不认罪案件和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出庭准备。定期组织出庭抽检和专项督查,确保出庭效果最优化。“捕诉一体”改革后,针对部分原侦查监督部门检察人员缺乏出庭经验的问题,安排原公诉部门检察官和原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一对一结对,通过传帮带、协助出庭等途径,共同提高出庭指控水平。

    (三)坚持专业建设,全力打造过硬队伍。立足新形势下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聚力专业团队核心能力建设。今年8月制定《宁波市检察机关专业研究小组实施办法(试行)》,由全市检察机关26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18个检察专业研究小组,其中10个小组与刑事检察业务直接相关。同步出台《宁波市检察机关专业研究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借助各专业小组开展类案事实认定、证据标准、量刑标准的调研分析,提高办案质效。整合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领军型人才建立专家委员会,指导办理全市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目前已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采取以会代训、模拟庭审、案件研讨等方式,补齐引导侦查、出庭应对能力不足的短板,不断提升客观性证据审查判断能力、引导侦查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四、更加聚焦机制建设,大力完善配套改革举措

    面对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新要求,主动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逐步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一)完善“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工作机制,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力落实好《宁波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和市公检法司出台的《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指引》,完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案件分流处理体系。探索认罪与不认罪相区别的办案模式,健全重大案件集体把关、疑难案件组织会商、敏感案件提前报备机制。在继续贯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7月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若干意见》,全面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推进。6月以来实施认罪认罚适用情况月通报制度,通过每月排名,兄弟单位横向比较,压实两级院和办案人员的主体责任;对适用比例低于50%的基层院检察长进行约谈,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定下目标,力争明年实现高检院提出的70%适用比例目标。在适用率逐月稳步提升的同时,量刑建议采纳率也逐步提高,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的人数呈增多趋势,部分基层院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二)完善案件质量管控评价体系,狠抓规范司法。持续通过流程监管、专项巡查、常态化评查等方式,加强案件质量内部管控。今年6月制定《宁波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结合新增职能增加8类特定案件优质、合格、瑕疵和不合格标准。同月对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下行案件进行评查,及时通报共性问题,督促整改个性问题。9月出台《关于开展全市检察机关重点评查案件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逮捕后作不起诉处理、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逐一评查,进一步推动案件质量评查精细化。将案件质量管控与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相结合,把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确立办案瑕疵、司法不规范等负向评价内容,杜绝书写错误、文书不严谨、程序不规范等现象。

    (三)开展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助力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发挥我院作为全省唯一市级“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的先发优势,不断研发检察科技产品。鄞州区检察院建成全省首家一站式移动检察平台“鄞检e站”,着眼于更好保障律师权益,设置辩护律师“在线申请、在线交流、在线提交意见”等功能,实现律师与承办检察官一对一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交流,极大方便律师履职;着眼于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效率,设置承办检察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多方视频功能,犯罪嫌疑人在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在线进行见证。省检察院在今年8月全省检察长会议上高度肯定“鄞检e站”平台,并在全省推广。

    五、更加聚焦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检法司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检察机关将正确把握在改革中的角色定位,理顺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更加注重协作配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立足庭审实质化,定期、不定期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相互支持配合,着力解决“四类人员”出庭率不高、庭前会议落实不到位、非法证据排除难等问题。为提高侦查人员出庭应诉能力,市检察院业务骨干受聘担任宁波市人民警察学校“民警出庭作证教学团队”教员,围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规范、流程、技巧进行专题授课,并联合民警、法官、律师举办模拟法庭,更好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为进一步统一类案裁判尺度,近期会同市中院、市公安局相继出台《关于办理网贷APP类犯罪案件有关问题联席会议纪要》《关于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等犯罪的若干意见》,共同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刑事高发案件证据标准、量刑尺度的分析研究,提升打击精准度。

    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加强工作力量,强化推进措施、细化落实举措,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