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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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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18 17:4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公安局


     

    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的审议意见》。市局党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求研究整改措施,对《审议意见》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市局对照反馈中提到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各项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谋划,更高水平推进规范执法工作

    宁波市局以贯彻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为契机,精心组织谋划,全面执行部、省规范执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于9月20日召开全市规范执法推进会,全面总结全市公安执法工作情况,深入查摆短板弱项,着力解决突出执法问题,更高水平部署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规范执法工作,努力提升我市执法办案质量。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黎伟挺出席会议并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抓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改革,花大力气破解一批瓶颈问题,加快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同时一以贯之向科技信息化要警力要公信力,狠抓执法主体素质提升,切实提升全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会上,市局将在全市各类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制作的警示教育片进行播放,用民警身边的案例和真人真事,对全市公安民警予以警醒,切实提高全市公安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

    二、专班攻坚,推动开展规范执法大巡察

    宁波市局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环节,结合“千警下基层、万警大巡访”专项行动,成立由黎伟挺局长任组长的规范执法大巡察领导小组,作为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问题、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面向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全面深入开展为期2年的“多角度、全要素、抄底式”大巡察,确保巡察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一是突出巡察对象全面化。围绕执法制度体系、执法责任落实、执法机制运行、刑事下走案件、重点信访案件等各方面,对全市各县级公安机关的所有业务大队、派出所、交警队、监管场所开展巡察。今年,实地驻点41家派出所、25个大队、4个监管场所,不放过一个问题、不漏过一个环节。二是突出巡察方式多样化。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案卷、网上执法巡查、实地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近两年的执法情况。同时,对党委班子成员、各业务大队及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当地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和基层所队进行走访,对全体民警发放电子问卷进行自评,对报案人随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接处警、受立案情况。目前,共约谈所队主要负责人115人次,向民警发放问卷1375份。三是突出巡察内容重点化。针对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情况(包括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累计抽取警情11352起、备查案卷1036份、检查回放现场视音频4785起、查看监控253件;针对案件管理中心(室)实体化运行、受立案制度落实、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情况,累计调查办案区进出人员3319人次、回放办案区监控1057小时、电话回访486人次、抽查未破案件1155起、检查涉案财物6514件;针对执法办案质量以及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累计调阅在办及办结实体案卷699件、重点信访案卷113起、下行案件卷宗586件。

    同时,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把巡察当作规范执法的一次“体检”、一次“预防”、一次“治疗”,严格落实领导“挂号制”、问题“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建立问题、责任、任务“三张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巡察组。巡察组适时开展“回头看”,通过逐条逐项整改倒逼执法主体法律素质提高、倒逼执法办案质量提升、倒逼执法制度落实,严防类似问题反复出现。目前,已完成对江北、北仑、慈溪、高新、杭州湾等5家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巡察,共排查发现1213个执法问题,并已全面督促整改到位,追究执法责任26件,不仅被巡察单位执法面貌大为改观,对尚未接受巡察的单位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示范作用。

    三、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更高层次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强调,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处于执法司法工作第一线,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党和政府法治形象。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省委、市委专门下发实施意见,在更高层次上对公安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一)构建侦查起诉新模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培训,切实强化民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执法理念,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新的执法理念,全面客观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做到既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又收集无罪、罪轻证据,构建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换的侦查起诉新模式。

    (二)推行以专业警种为主的新型办案机制。推行以专业警种为主的新型刑事侦查办案机制,是有效提升刑事侦查办案质效、全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必然要求。全市公安机关从2016年推行相对集中办案以来,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探索实践,对侵财类、伤害类、交警类等刑事案件建立了条块联动的刑事侦查办案机制。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正以“做强专业、做实基础”和“分级分类分段集中办理”为原则,明晰专业警种与派出所管辖分工,将专业警种办案从刑侦、交警向治安、经侦、禁毒等警种延伸,合理调整打击架构,整合办案力量,优化办案流程,严密监督管理,提升办案工作专业化水平,实现打击质量与执法质量的“双提升”。同时,以集约规范高效为原则,健全完善派出所与专业警种(侦查中心)、片区侦查队、案审队(综合办案队)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落实刑事案件归口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两统一”机制,强化刑事案件审核监督指导和对外法律事务的统一衔接,确保案件流转顺畅高效、执法监督全程严密。

    (三)推进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设。主动对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速裁程序,与刑拘直诉、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工作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民警适用快办机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协同检法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适用范围,优化取证规格和办理程序,加快推进刑拘直诉等新型办案机制。

    (四)推进刑事诉讼跨部门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机制建设。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为契机,融合推进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下,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安邦公司)筹建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中心,接收管理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包括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以“一案一档、一物一号”电子化方式,实现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联合检法司财等部门印发了《宁波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公、检、法、财政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责任和实施步骤、管理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出入库的具体操作流程。目前,已在江北慈城完成场地建设,并由江北分局先行试点,正在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在市政法委的支持下,推动跨部门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建设的经费保障并实体化运作,

    四、深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构建闭环式的执法全流程管理机制

    开展有效的执法管理,是提升执法质效的根本途径。全市公安机关以执法信息化为牵引,紧盯执法源头,围绕执法流程,深化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推动执法要素管理向“集约化、标准化、流程化”转变,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发生。

    (一)深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学习借鉴南京、义乌等地先进的执法理念,按照集约化、精细化的发展思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分类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通过专业化、合成化、集中化的侦查、审讯、看押、监督,协调法院、检察院、司法、估价鉴定和邮政等部门靠前协同,建立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机制,将执法管理向执法服务延伸,公安内部向公安外部拓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打造“规范、高效、安全”的具有宁波特色的执法办案新模式,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全市目前宁海、杭州湾分局已初步建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鄞州、余姚、东钱湖等地正在设计规划中。

    (二)深化执法信息化应用。在余姚召开了推广现场执法视音频全流程管理平台现场会,该制度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执法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要素和执法流程数字化改造,强化执法记录仪、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执法数据的捆绑标识和智能关联,深化物联网、信息化的科技应用,通过对接处警、受立案、调查取证、询问讯问等执法环节全程监管,强化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等制度的落实,实现对执法现场的全过程记录和回溯式管理,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全流程管控实效。

    (三)深化执法管理配套机制建设。围绕案件管理中心(室)这一抓手,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印发《宁波市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室)管理使用规定》,围绕硬件设置、人员配备、机制运行、管理成效等方面,对案件管理中心(室)开展的执法巡查、案件管理、卷宗管理、办案积分管理、分析研判等工作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细则,建立“日清、周评、月通报”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同时,对全市案件管理中心(室)进行实地验收检查和履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年底执法质量考评挂钩。

    五、优化考评模式,建立动态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严格的监督是规范执法的有力保障,能够有力提升执法监督工作效能,倒逼执法工作规范。

    (一)问题导向,修订完善考评细则。对照省厅考评细则,全面契合人大《审议意见》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步骤、工作方法、考评重点等,认真修订完善《2019年度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方案》,明确考评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贯彻落实省厅的新要求,开展对执法工作的实时化、立体化、常态化考评。

    (二)紧抓日常,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将“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模块中的网上初审、办案区人员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情况作为网上重点巡查内容,结合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数据,每季度进行通报。同时,每月抽取全市不捕不诉、信访倒查等重点案件,进行案件评查,及时发现整改办案质量问题。截止目前,发布网上巡查通报8期,案件评查通报6期,抽查各类重点案件共172起,并结果列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督促各地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落实,严抓执法问题整改追责。强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情况,结合日常检查和信访责任倒查工作,按月开展执法数据双向核对核查,做到月月清、季季结。加强整改督导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专项检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信访案件核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以制发《执法建议书》、约谈责任领导等形式,督导问题落实整改,根据各单位执法状况的不同,适时开展针对性的执法问题“回头看”和突出执法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执法问题,追究相关责任民警执法过错责任。

    六、创新实战化培训机制,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作为保障。全市公安机关主动适应执法形势的新变化,坚持把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紧贴基层实战新需求,切实加强执法主体教育培训。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落实《浙江省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决策、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执法理念教育,教育民警牢固树立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的意识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

    (二)创新执法培训方式和载体。探索贴近执法需求、符合实战要求的系统化学习培训模式,将省厅下发的42部现场执法教学片、47个配套操作规范和40个典型案例,用到新警培训、警衔晋升、轮值轮训等各类培训中,不断提升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出庭应诉以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

    (三)开展常态化的出庭作证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出庭作证教研团队作用。邀请市检察院曾菲检察官、宁大潘申明副教授、北仑法院殷东伟法官组建专家组,针对民警出庭能力研发专业课程。下月,将在市警校举办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骨干民警出庭作证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各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局相关执法业务单位开展培训。二是创新培训形式,加强民警综合能力训练。贯彻落实民警出庭作证旁听制度,今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组织26批次300余民警参与旁听庭审,使民警熟悉庭审流程和相关规则,提高出庭作证的感性认识。开展模拟法庭教学2次,确定组织形式以及人员分工、出庭民警学员人数,制作庭审模拟案例,模拟刑事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实战演练”,提升民警出庭作证的针对性。鼓励民警以考促学,学以致用,在全市公安机关营造出良好的学法氛围,全市公安机关目前已有230名民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加强个案指导。办案民警接到法院要求出庭作证的通知后,市局出庭作证指导小组将对民警进行法律、心理、出庭应对技巧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同时对个案进行针对性分析,确定具体应对措施,制定出庭预案。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审议意见》,针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问题建议,进一步聚焦短板不足,抓紧进行整改。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认真研究新时代新形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