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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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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05 09:46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报告,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甬人大常办函[2019]02号),提出了四方面的主要问题清单。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管理基础

    (一)领导高度重视

    市政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各项工作。2019年4月9日,市政府召开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强调要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打造廉洁型、节约型政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并协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

    (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部署协调工作开展

    一是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查整顿小组)。2019年3月,市政府制定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9〕7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陈仲朝担任组长,清查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清查整顿过程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批准房地产统筹整合和处置方案。

    二是成立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协调小组。2019年3月,市政府制定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9〕6号),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陈仲朝担任组长,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实施报告工作,拟订相关办法和配套措施,为切实做好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扎实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今年4月以来,各部门对内部制度建设、管理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清查排摸,督促下属单位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构建内部工作机制,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明确资产管理的内部流程、内部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原则,科学设置资产管理岗位,合理分配权责,通过岗位相互制衡和把关,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据统计,市本级414家行政事业单位均落实了专门的内部资产管理部门,321家单位形成了书面内控管理制度,共配备资产管理人员1025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240人,兼职管理人员785人。

    (四)加强资产管理培训指导

    一是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培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2019年4月11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房地产清查业务布置会议,各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近600人参加。会上,各职能部门就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资产卡片录入、清查报表填报、办公用房使用、权证办理工作流程以及消防手续办理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具体布置。二是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和业务辅导。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单位宣传资产管理工作背景,讲解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时解决单位日常资产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单位理顺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管理规范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按照甬政办明电〔2019〕6号文件要求,对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土地、房屋开展清查摸底,各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组织本级和下属单位从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等方面入手,对房地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

    据统计,截至2019年2月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共占有土地51项,面积334.5万平方米,账面价值1.1亿元,其中盘盈土地26项,面积62.9万平方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房产3131项,面积698.3万平方米,账面价值172.2亿元,其中: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188项,面积145.4万平方米,账面价值22.3亿元;盘盈房屋191项,面积54.9万平方米,账面价值2.6亿元。

    目前,清查阶段工作已结束,市财政局将指导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资产核算基础,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对清查发现的账外盘盈、盘亏和未转固房产按规定办理调账手续。

    (二)理顺权属,完善权证

    针对房地产权属不全、不顺问题,清查整顿领导小组在开展工作中专门设置了权证管理小组,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人防办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权证管理职能部门参与,协助各产权单位解决权属问题,完善权证管理。截至2019年2月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查发现问题权属房地产1626项,面积351.5万平方米,包含土地13项,面积55.1万平方米;房屋1613项,面积296.4万平方米,其中权证不顺的房产290项,面积53.9万平方米;权证不全房地产1323项,面积242.5万平方米。另外尚有部分房产因权证不全,权证面积尚待进一步核实。

    市清理整顿小组拟在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汇总权属不全不顺房地产情况,组织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逐项分析形成原因,研究提出完善方案,力求理顺权属关系,补齐相关权证。对初始产权登记资料不全但具备补充完善条件的,督促单位抓紧完善相关资料并尽快办理权属登记,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对权属关系难以明确、历史资料不齐全、情况复杂的,研究制定专项措施,积极协调权证管理职能部门妥善落实处理。

    (三)严格管理,规范处置

    进一步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制约,落实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资产日常使用行为,抓好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监督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督促各部门妥善处置前期巡察、专项审计发现的违规出租出借行为,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制度,先审批后处置,先评估后交易,规范收益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截至2019年2月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土地13项,面积53.7万平方米,涉及租金169.7万元;出租出借房产共计794项,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涉及租金8000.5万元。

    市国资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着手拟订《推进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攻坚工作方案》,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稳妥推进、做优做强”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分类清理、脱钩、规范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国有资产,划转市国资委监管,至2020年底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

    (四)统筹调配,处置盘活

    一是根据甬政办明电〔2019〕6号要求,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集中办公、集约使用”原则腾退的房地产,至清查基准日止已连续出租出借2年(含2年)以上给非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以及占有使用的公有住房和商业用房,纳入统筹调剂范围,由各部门和市机关事务局拟订统筹调配方案,并于2019年8月底前报清查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力求加大跨系统、跨层级统筹调剂力度,合理调剂各类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房产土地。

    二是对不适合行政事业单位履职保障要求的闲置房地产和调剂使用后多余的房地产,将采取转换用途、置换、充实国有经营资本、向社会转让等多种方式积极盘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加强管理。从2018年12月26日至今,已批准处置房产34宗,面积3554.85平方米,其中已完成处置2宗,面积470.37平方米,收益共计2007.62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1395.69万元。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整顿情况制定下一步处置方案,拟于2019年10月底前报清查整顿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三、推进整体优化,完善长效机制

    (一)基本形成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制度

    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甬党发〔2018〕45号)要求,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形式、内容、方式及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细化准备、起草、报批、整改各环节工作流程,并成立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协调小组,建立报告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拟订《关于做好功能园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统一并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财政局成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内部各职能处室及各区县(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布置、编报、报送等各项工作,实现工作指导全覆盖。

    (二)加快《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牵头组织修订《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动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各级党政机关正常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五统一”制度,落实市级监管机制;建立跨部门房产信息互通和处置协调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办理涉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事项,要求产权部门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资产处置意见,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等专项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相关文件目前正征求各部门意见,拟于近期发文。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相关管理办法和政府会计制度,认真抓好盘盈资产入账、盘亏资产下账、在建工程转固等基础工作,加快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及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抓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工作。

    上半年,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强化规范管理、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使用效益等意见建议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非一日之功,下一步仍需咬定目标,落实计划,创新举措,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既定的工作部署

    在清查整顿领导小组领导下,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为抓手,把握关键环节时间节点,妥善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后续权证完善、统筹调配及分类处置工作目标;以完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为主线,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落实各项国有资产有序管理。

    二、研究破解资产管理难点痛点

    一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产品更新及各单位实际需求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资产配置标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是探索完善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推动各部门单位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是加快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配置调剂,加大资产调控力度,优化资产配置。

    三、积极探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

    研究探索将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积极探索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范围,逐步建立资产的登记、核算、统计等管理制度体系。


    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落实

    清单






     

    附件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清单


    问题 具体表现 建议 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1.资产统计数据不准确部门汇总统计的资产数据不全面、不准确,资产报表数据与财政报表数据不一致,书面报告数据与资产报表数据不一致,自报房产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数据不一致,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仍有待进一步清查核实。如审计调查显示市机关事务局共有管理房产36.6万平方米,但该局向人大提交的报告中只有11.73万平方米;市体育局共有1.7万平方米房产出租出借,未全部在财政部门的资产报表中体现。市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动态监控,切实规范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资产管理行为。

    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健全内控制度。

    财政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审查核实国有资产实物和报表,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部署工作开展。

    形成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等管理制度。

    各部门对内部制度建设、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清查排摸,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资产管理岗位,落实管理人员。

    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加强日常沟通指导。

    2.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些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和处置制度不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脱节,资产处置、权属转移未及时办理相应手续,资产登记不及时,信息登记不准确,造成一些部门单位资产账面数与实有数不相一致。如市人力社保局位于鄞奉路的原劳动力市场1.34万平方米已经拆迁,补偿资金也已经到位,但相关资产仍挂账未处理。

    3.资产管理力量不匹配不少部门单位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职责分散在各使用单位,造成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管理人员的配备、人员素质能力与现行资产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二)权属意识还不够强化,产权不清问题比较突出4.资产权证不全一些部门和单位资产有的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有的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有的两证全无。如市教育局下属26个单位229宗房屋土地权证不全,合计面积127.49万平方米。其中:鄞州高级中学5.56万平方米的房产因缺少“土地预审意见”这份材料,长期无法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进一步开展专项的清产核资工作,对账外资产等要逐项清查核实,分析原因,归类处理,推进规范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律和风险意识,对权证不全的资产要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分类核实,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办法。

    市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解决权证不全,权属不清问题。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区拆迁办等房产管理部门之间,要实行房产信息数据的互通和共享,建立房产变更、处置协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形成监管合力。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局印发《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240号),对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土地、房屋开展清查摸底,指导各部门单认真抓好位资产核算基础,对清查发现的盘盈、盘亏未转固资产按规定办理调账手续。

    清查整顿领导小组在开展工作中专门设置权证管理小组,协助产权单位解决权属问题,对初始产权登记资料不全但具备补充完善条件的,督促单位抓紧完善相关资料并尽快办理权属登记,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

    市机关事务局牵头拟修订《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房产信息互通和处置协调机制。

    5.资产权属不清有些单位资产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不一致,有的是产权单位和资产登记单位不一致,资产权属关系未理顺。如市城管局位于兴宁路面积为1349.58平方米的房产,因下属企业改制等历史原因,造成房地权证分别属于不同性质主体,其中房产证为市城管局改制前下属单位,土地使用证为改制后的民营企业。

    (三)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资产使用处置比较随意6.房产处置不规范一些单位因机构撤并、拆迁以及资产的调入、划拨,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账户处理,形成账外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进一步完善财政、主管部门、单位三个层级的监管机制,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阶段资产管理要求,联合开展资产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和完善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机制。

    对现有的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要进行清理,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规范管理,特别是对外投资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抓紧核销处理。

    要落实资产出租出借制度,推进出租出借公正透明。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开。市财政局拟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盘盈、盘亏、未转固资产账务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等经管资产分类入账,以及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和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督制约,抓好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制度,规范收益管理。

    市国资委牵头拟订《推进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攻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市机关事务局牵头拟修订《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

    7.单位公有住房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据审计调查显示,397个单位39328.97平方米公有住房中,未办理土地证的16059.16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的有6159.87平方米,账外资产有11130.53平方米。

    不少单位将公有住房出租给本系统以外的人员使用。据审计调查显示,共有16830.81平方米的公有住房出租给本系统以外人员使用。

    8.房产出租还比较随意一些部门单位房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进行评估,也未公开招投标,有的甚至未经财政和主管部门的审批,自行出租。

    一些房产出租租期长,租金低,有的甚至出现承租人违规搭建违章建筑后再转租他人情况。

    (四)资产配置还不够合理,资产使用效率比较低下9.资产配置不够合理一些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占比高,实际使用率低,造成大量公共资源的浪费。建立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单位职能和实际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从源头上管控资产配置的不合理现象。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进一步扩大资产共享共用的范围,避免资产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

    在摸清家底基础上,统筹规划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资产,打破历史形成的部门占有与分布的不合理格局,加快推进资产集中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办公用房市区两级、跨部门、跨系统的统筹调剂,并将调剂范围逐步扩大到部门下属全额拨款单位。

    对长期沉淀的闲置资产抓紧出售处置,充分发挥资产的市场价值和使用效益。拟研究破解难题,调整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拟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办公用房配置调剂,加大资产调控力度,优化资产配置。

    将各单位闲置房地产、公有住房和商业用房等纳入统筹调配范围,由各部门和市机关事务局拟订统筹调配方案,于2019年8月底前报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对不适合行政事业单位履职保障要求的闲置房地产和统筹调配后仍有闲余的房地产,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局制定处置方案,于2019年10月底前报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10.部分资产闲置率比较高土地闲置面积较多,土地闲置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7.47%。

    房产闲置比例较高。据市审计局对397家部门单位的审计调查,共有433处房产闲置,合计面积11.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及经营性房产闲置113处、面积8.82万平方米;公有住房闲置320套占审计调查总套数469套的68.23%。

    11.提升资产利用率的举措不多一些单位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缺少通盘考虑和具体措施,资产利用的效率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