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孙义为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一)国有土地资源
1.总体情况。据2018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统计[①],全市国土总面积为973161.05公顷,其中,国有土地242347.04公顷,占比24.9%,比上年净增加1445.41公顷、增幅0.6%。国有土地中,农用地34827.65公顷,占比14.37%,比上年净增加537.76公顷、增幅1.57%;建设用地119237.47公顷,占比49.2%,比上年净增加2597.68公顷、增幅2.23%;未利用地88281.92公顷,占比36.43%,比上年净减少1690.03公顷、降幅1.88%。
土地供应情况: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1751宗4612.60公顷,其中划拨709宗2058.13公顷;出让1042宗2554.47公顷,成交价款1429.7亿元。
2.耕地情况。2017年我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6.65万亩[②]。2018年末耕地实际保有面积351.31万亩,高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323.3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276.65万亩,高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276.5万亩。2017年度耕地质量等别为8.42。
3.储备土地情况。2019年全市入库土地储备项目数344宗1534.48公顷。其中市六区132宗548.36公顷,县市212宗986.12公顷。
1.总体情况。宁波市矿产资源主要以建筑用石料、石材和地热资源、矿泉水等为主,陶土、叶蜡石、珍珠岩、沸石、萤石、石英岩、地热等资源具有一定的远景,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少,能源矿产资源缺乏。其中除建筑用石料外,其余矿种查明资源储量均与上年持平。
2.规模与储量情况。2019年,我市查明资源储量矿产13种(不含地热、矿泉水,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乙类矿产):铁矿49.81千吨、铅矿67.27千吨、锌矿99.60千吨、钼矿2.35千吨、银矿0.06千吨、镉矿0.03千吨、普通萤石1033.74千吨、明矾石4951.69千吨、泥炭7968千吨、叶蜡石750.05千吨、玻璃用石英岩7850千吨、高岭土354千吨、珍珠岩5450千吨。上述矿产均未开采。
3.矿业权设置及出让情况。2019年出让审批采矿权5宗、合同金额16.60亿元。采矿许可有效期内的采矿权共66宗,矿业结构与往年基本一致,即普通建筑用石料55宗,无论产量还是产值依旧居主导地位,矿泉水8宗居第二位,地热3宗居末位。全市年产矿量46474千吨、矿业总产值24.98亿元、实现利润合计4.71亿元,从业人员1943人,人均矿石采掘量23.9千吨/人·年,人均矿业产值128.57万元/人·年。
(三)国有森林资源
1.总体情况。到2018年底,全市森林总面积44.32万公顷,林地总面积46.00万公顷,林木蓄积2140.83万立方米,乔木林蓄积2067.6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7.99%。其中,国有森林面积2.61万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5.9%;国有林地总面积2.61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5.7%。国有林地中,乔木林地2.33万公顷,占国有林地总面积的89.3%;竹林地0.11万公顷,占国有林地总面积的4.2%;灌木林地0.16万公顷,占国有林地总面积的6.1%;其他林地0.01万公顷,占国有林地总面积的0.4%。
2.质量情况。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7.99%;林木蓄积量实现持续稳定增长,年增长率达到5%以上;全市公益林26.67万公顷,直接保护陆域近30%的生态空间和60%的森林生态资源;全市森林阔叶林比例从2001年不足30%提升到67%,乔木林单位蓄积量从10年前的33.45立方米/公顷增加到67.05立方米/公顷,其中天然乔木林69立方米/公顷,人工乔木林60立方米/公顷,森林生态功能恢复明显。
(四)国有湿地资源
1.总体情况。2019年宁波市湿地总面积22.64万公顷。
2.结构情况。宁波市湿地类型共有5类。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17.43万公顷,占77%;人工湿地面积3.91万公顷,占17.27%;河流湿地面积1.25万公顷,占5.53%;湖泊湿地面积0.01万公顷,占0.05%;沼泽湿地面积0.03万公顷,占0.14%。
(五)水资源
1.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总量119.52亿立方米,市区47.82亿立方米、余姚17.37亿立方米、慈溪10.62亿立方米、宁海26.34亿立方米、象山17.37亿立方米。
2.供(用)水量。供水总量20.43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16.7%。地表水源供水量20.0亿立方米、占比97.9%;浅层地下水源供水量0.03亿立方米、占比0.1%;其他水源供水量0.4亿立方米、占比2.0%。各地区供水量:市区9.52亿立方米、余姚3.09亿立方米、慈溪1.90亿立方米、宁海3.76亿立方米、象山1.53亿立方米、舟山供水0.25亿立方米[③]、境外引水0.88亿立方米。
用水总量20.43亿立方米。生活用水5.01亿立方米、占比24.5%;生产用水15.18亿立方米、占比74.3%,其中第一产业用水7.02亿立方米、第二产业用水6.01亿立方米、第三产业用水2.15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0.24亿立方米、占比1.17%。全市水资源费征收2.56亿元。
3.质量情况。2019年,全市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80个市控以上参评断面中,水质优良率83.8%,功能达标率92.5%。全市地表水综合评价水质为良好,与上年同比,水质优良率提高3.8个百分点,功能达标率提高6.2个百分点。
4.用水指标。人均综合用水量239立方米/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8.6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25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2.1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228升/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119升/日。
(六)海洋资源
1.海域情况。2019年全市海域面积77.41万公顷,大陆及海岛岸线总长1681.91千米,其中大陆海岸线长832.39千米,海岛岸线长849.52千米;全市海域确权登记(初始登记)87宗0.61万公顷;全市海域使用变更审批确权27宗0.09万公顷。全年征收海域使用金1.93亿元。
2.无居民海岛情况。全市现有无居民海岛数量592个,面积2972公顷。
(七)自然保护地资源
1.总体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28个,总面积1159平方公里,直接保护面积1080平方公里,其中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公园27个;陆域自然保护地占比为5.4%,海域自然保护地占比为7.4%。
2.建设与管理情况。按等级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10个,省级自然保护地18个;按类型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区4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地质公园2个,国家级矿山公园1个,森林公园15个(其中国家级4个),湿地公园3个(其中国家级1个),国家级海洋公园2个。
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与成效
(一)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全面摸清全市自然资源家底
一是高质量推进“国土三调”[④]工作。自2018年底开展以来,我市全面完成土地利用现状13个一级类55个二级类的调查工作,先后通过国家三调办十余次核查和两次专项督察。在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百日攻坚行动中获通报表彰。目前我市国土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已上报国家三调办核查,通过后即可发布使用。二是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杭州湾新区开展改革试点,形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分类标准(试行)》等成果。按照省厅要求,先行开展浙江省余姚四明山省级地质公园、浙江省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确权登记工作。
(二)加强要素统筹保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印发《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开展《宁波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宁波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等8个专项规划,编制前湾新区空间规划、甬江科创大走廊空间规划等项目,有关成果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积极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2019年,争取到国家预留计划指标420公顷,全年可用计划指标2033.33公顷,实际报批1946.67公顷,落实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00公顷。杭甬高速复线一期、甬金铁路宁波段等10个重大单独选址项目866.67公顷用地获批。401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用地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拆迁安置用地方案得到国务院批准同意。三是努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680公顷、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1560公顷、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300公顷、处置闲置土地120公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考核全省排名第一。全年二级市场转让土地1831.33公顷,办理抵押登记12379.08公顷,抵押金额3163.83亿元。四是不断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加快实施水源工程建设。钦寸水库亭下至宁波引水工程通过通水阶段验收,具备向宁波供水条件;水库群联网联调西线工程已成功通水;东线工程引水隧洞已全线贯通;杭州湾引水工程全线施工;干岙水库全面开工;引曹南线已具备通水条件。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合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通过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三轮复查,完成了慈溪、北仑、奉化3个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改革,实行区域企业水耗标准准入,启动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保护优先,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一是全面加强耕地保护。2019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12.98万亩。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0.85万亩,完成垦造耕地1.02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复垦0.22万亩。实施耕地保护以奖代补政策,市级补助资金1.02亿元。二是全面加强生态修复。2019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2个(含3个未批复),涉及行政村86个,区域总面积48.9万亩。废弃矿山修复开工治理158处、交工87处。整治修复海岸线30.96千米,宁海横山岛等4个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项目通过验收。全面推进森林宁波建设,持续加强四明山区域3.4万亩封育退化林的“退花还林”工作,实施“一村万树”百村示范千村推进、珍贵树种基地营造、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行动,建成“一村万树”示范村36个,新增绿化造林1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7.99%。三是全面加强围填海历史问题处置。完成了498公顷批而未填区域的论证和复核,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继续围填326公顷。完成了全市13000公顷未经海域确权已填成地区的生态评估。四是大力开展重大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大棚房”清理整治问题635个60.87公顷,完善建设用地手续44个。清查整治违建别墅问题79宗645栋43.11公顷。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移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线索62宗。涉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剩余3项正在整改。涉及国家海洋督察问题24项,17.5项已销号,尚有6.5项正在整改;涉及省环保督察的4项正在整改中。土地例行督察问题、面积、金额三项整改完成率均在95%以上。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问题
一是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有待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交叉重叠、缺位遗漏及权能不完善等问题仍存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机制、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设置,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关系理清,取水权与地下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等仍待理清、理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仍待完善。
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有待统一。自然资源上位法尚未整合,相关权能体系的规定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标准规范不统一,资源家底不清,资源主体不到位,边界模糊,权属不清。加上资源登记部门众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地、海域使用权等登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渔业权登记,水利部门负责水权登记),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效力、登记簿与权力证书等方面有诸多不同,可能导致部分权利存在冲突。
三是资源利用与保护有待整体规划。过去各部门多头管理,规划不协调、审批流程复杂、周期长、管控作用弱、生态修复与保护分散、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需统一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实行陆海统筹开发保护、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强化规划法律效力,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监测预警,从而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四是资源价值核算有待进一步探索。我国仍处于以资源投入为主的发展阶段,总体上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注重经济价值的发挥,对自然资源的多元价值衡量与核算机制及路径仍然不明晰。土地、矿产等资源通过市场化配置实现其价值,但仍存在较多自然资源难以确定其市场价格或市场价格不完整的现象,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的路径有待进一步探索。
五是生态修复工作亟待统筹。生态修复相关机制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涉及多类学科多个部门多项工作,政策配套需进一步完善,人员保障上需加大力度,急需整合行业资源和行业力量。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相关奖惩、监督考核机制仍需加强研究。生态修复工程的资金保障方式单一,政策支持不足,亟需顶层设计支持并落实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依托国家立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加快构建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依据上级明确各级代理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清单,落实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保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依托国家标准规范,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大江大河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建立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依托统一空间规划,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加强陆海统筹,以海岸线为基础,统筹编制海岸带开发保护规划,强化用途管制,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公益性自然资源资产,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四)依托市场化配置,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探索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总量和强度控制,更好发挥政府管控作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资产审核制度、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准入政策,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出让合同。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
(五)依托资源资产监管体系,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
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对责任人灭失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权由政府组织开展修复。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2019年度宁波市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数据口径
的说明
附件
关于2019年度宁波市自然资源资产
报告数据口径的说明
2019年度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数据口径说明如下:
一、土地资源数据:来源于2018年变更调查数。(因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合并开展,尚未形成调查成果)
二、矿产资源数据:来源于201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三、森林资源数据:来源于2018年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监测数据。经向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省林勘院)咨询,每年森林资源数据要到次年11月才更新。
四、湿地资源数据:来源于《宁波市湿地资源年度变更报告(2019年)》。
五、水资源数据:来源于2019年宁波市水资源公报。
六、海洋资源数据:来源于2019《宁波市海域、海岛及海岸线量算报告》,海域使用金数据由宁波市财政局提供。
七、自然保护地资源数据:来源于部省批复文件。
[①]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2019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将于2020年底展开,部里正在核查全国第三次国土大调查数据无法对外公布,因此目前数据来源于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②] 全国国土二调2019年度变更调查尚未完成,最新数据为2018年底为统一时点的调查数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依据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目前正在开展的2018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正在上报审核阶段,正式成果尚未公布。
[③] 舟山供水是向外供水,为负值。
[④]国土三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