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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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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30 17:1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公共卫生服务

    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甬人大常办函﹝2020﹞14号)要求,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审议意见清单化,分解责任到市级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一是强化公共卫生组织领导。今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34号),健全完善了宁波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由许亚南副市长任主任、杨小平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健康委张南芬同志为副主任,以及39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下一步,将根据上级改革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

    二是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发挥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市疫情防控领导会议,定期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秋冬季疫情防控以及流感、诺如病毒、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截止10月底,先后迅速对“古杰多马士基”集装箱货轮等6起海港输入性疫情风险进行了成功处置,完成来甬入境9 架次临时航班(包机)1793 人的转运和集中隔离观察,对发现的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严格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三是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联防联控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印发《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各地党委政府、街道(镇乡)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地基层政法公安、卫生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开展小周期滚动排摸以及现场消毒、宣传培训和各类物资发放等工作,强化属地责任落实。

    四是科学谋划“十四五”规划。开展了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系统研究,通过对标国内外先进国家和地区,以打造健康中国市域示范区为目标,对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情况进行了深度比较分析,深刻剖析“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形势,聚焦重点人群、重大疾病和关键领域,分析存在问题和短板,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施医学高峰等一批重大行动计划,强化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了《宁波市“十四五”时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研究》。

    二、落实“四早”措施,提升防控救治能力

    一是优化监测预警机制。利用1343万元国债抗疫项目,推进全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流感、病毒性其他感染性腹泻、艾滋病、结核病、性病及细菌性传染病等监测能力建设。依托“宁波市发热病人管理系统”,继续深入做好发热病人院前、院中、院后管理工作,实现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持“人物并防”,强化市场环境、重点食品和重点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1次应急监测,24次哨点监测,累计采集标本23159份,其中环境样本5845份,食物样本9052份,从业人员呼吸道标本8262份(其中配送员836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加强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呼吸科诊区、CT室等重点场所环境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二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在前期已完成12个重点场所健康指引和18个重点单位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宁波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以及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健康教育、人群聚集性活动和各类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正在制修订过程中。

    三是加强疾控体系建设。根据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的《浙江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和省委编办《关于抓紧补齐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配备的通知》要求,市本级和镇海、奉化、余姚、慈溪、宁海和杭州湾新区均配齐到位,海曙、江北、北仑、鄞州和象山已督促于11月底前全部到位。目前,慈溪市已积极争取将疾控中心提升为副科(局)事业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已同意将区公卫中心由原来的公益一类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全市共预计疾控机构编制达到885名,比省定标准多26名,其中新增编制286名。加强各地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市、区县(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均已达到P2或增强型P2实验室标准。

    四是提高医疗救治服务水平。省内率先印发《宁波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设置指导意见(试行)》,规范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要求,对接诊的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置;创新建立发热病人全周期管理模式,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后备医院和方舱医院建设,大力推进全市核酸检测能力提升,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提升医疗救治能力。目前,全市共设置集中收治定点医院10家,后备医院15家;共设置发热门诊38家,发热诊室119家;共有58家机构已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其中医疗机构43家、疾控机构11家、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4家,另外2家公共检测实验室(宁波市疾控中心、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和4家城市检测基地(市李惠利医院、市第一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市本级确定宁波奥体中心作为方舱医院建设单位,各区县(市)分别指定1家方舱医院建设单位。

    三、立足提质增效,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市本级已开工了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等2个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中国科学院大学华美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宁波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新建项目、宁波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北部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10个区县(市)也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15个不同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或开工。

    二是大力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在国内首创“宁波市传染病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包括疾病预防监测管理系统和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在内的智慧健康保障二期项目已经通过了市大数据局组织的前期论证。目前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继续深化宁波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时监控市级医院运营指标和公共卫生运行指标。已建成“宁波市发热病人管理系统”,实现发热病人院前登记、院中核验、院后随访等全周期基层属地化服务工作。依托重大疫情防控系统,加强对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及密接人员等重点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甬人员等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和落地管控,实行精密智控。

    四、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公共卫生保障水平

    一是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以市减灾办、市安委办、市防指办、市森防办、市防震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甬减办〔2020〕9号),市政府办公厅已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储备方案》,明确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目录,建立突发状况下响应机制,落实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承储工作。后期将继续加强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监测和督查,制定宁波市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

    二是强化卫生应急物资保供建设。已按照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结合工信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和省防控办提出的医疗防护物资品种,梳理出我市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在内的18类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品种以及新冠疫苗研发、生产及产业链配套企业,并已落实我市艾美荣安、正力包装驻企服务。推动宁波医疗防护用品产业园建设,一期产业园已开工,二期已启动土地出让。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今年的重点工作(项目)资金保障均已落实,包括市级发热门诊改造、救护车配置、核酸检测基地建设、方舱医院筹建项目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苗接种等。同时,已落实资金统筹解决市级公立医院2020年上半年亏损问题,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四是强化医保资金杠杆作用。已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主要包括:提高三甲医院住院起付线,从1200元提高到1500元;社区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86%—92%,比三级医院高17个百分点。支持基层医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慢病管理,医保基金按人均80元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为全省最高。优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坚持预防为主,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可用于支付国家计划免疫外的其他疫苗费用、健康体检等。加大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共体牵头单位支持力度,医保周转金提速到2个月。

    五、坚持引育并重,推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快重点学科和队伍建设。教育部门部署开展学科专业提升工程,已完成57个重点学科和86个宁波市重点专业中期检查工作。加强对宁波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市重点学科、宁波大学预防医学、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健康管理等市重点专业的支持和发展。通过举办“在甬高校专业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来自浙江大学、安徽大学、河海大学、汕头大学等高校的知名专家进行授课,探索专业负责人体系化、阶梯化的培养路径。卫生部门围绕新冠疫情临床诊治技术研发、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加强现场流行病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等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实施了县域医共体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项目。举办第六期宁波市现场流行病学班,提升疾控机构重点骨干的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并依托线上培训平台,通过“疾控大培训”、卫生应急演练等形式,开展防控政策、诊疗方案、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全员培训,目前分批对全市疾控、医院和社会各类防控人员培训累计3.5万余人次。

    二是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人才引进方面,出台《关于实施卫生健康人才“1112工程”的意见》,持续推动柔性引才在卫生健康领域应用。同时,做好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领域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工作,共收到申报56个,其中创业团队17个、创新团队8个、创业人才5名、创新人才26名。经评审,共有2个团队,6名个人入选。在人才激励方面,大力推进卫生领域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将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21个三级医院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在人才培养方面,支持医疗卫生系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培养博士后人才。目前市第一医院、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鄞州人民医院、慈溪人民医院4家医院已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其中市第一医院和鄞州人民医院已有博士后进站。加大医疗卫生专家人才选拔力度,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医疗卫生专家38人)、省市突贡专家(医疗卫生专家29人)等选拔中对医疗卫生人才给予倾斜,开展名医和名中医评选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召开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医学与生命科学组学术年会,促进专家间的相互交流合作。开展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培养专项选拔,通过3年培育,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在临床、科研、教学等方面能力。

    三是大力提升科研支撑能力。已启动实施一批疫情防控溯源、临床治疗、检验检测及防护等科研项目,并在疫情防控中得到运用。国科大华美医院自主开发两个试剂盒产品,为国内13家医疗卫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其中临床试验4项;市疾控中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获批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资助经费300万元。

    六、普及健康知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是加快实施健康宁波行动。落实健康优先策略,今年7月2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健康宁波行动的实施方案》。8月28日市政府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裘东耀出席会议并讲话。目前已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加快组建健康宁波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行动工作组,相关组建方案已完成。另外,已组织各地认真谋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解和行动任务,把健康宁波行动任务本地化、具体化。

    二是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加快完善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运行机制和人员配置,推进实施健康知识普及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冬季爱国卫生工作,持续倡导疫情防控中积累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利用“健康宁波”、“健康宁波新闻版”微信公众号及“宁波疾控”抖音账号等新媒体,线上线下结合,面向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新冠肺炎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指导广大市民继续落实好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等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健康素养水平。后期将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建设、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等载体,加强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进一步增强“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七、强化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一是开展地方法规立法调研。已召开两次会议对制定《宁波市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促进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和调研,对《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对《宁波市献血条例》《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三个条例进行了集中打包修订,委托市精神卫生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的必要性进行了研讨。同时,在许亚南副市长牵头下,完成了《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卫生体系的对策研究》等两个课题研究报告。

    二是加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在普法方面,已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突出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政策文件;创新开展“智慧普法”,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探索法治宣传服务多元供给模式。在执法方面,根据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以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为抓手,持续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今年以来,对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调度、未严格执行防护措施等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162起;共查处医疗废物违法违规案件195件,罚款18.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