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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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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0-09 16:3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文件


    关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郑一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就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垃圾治理问题是新型城市化进程的难点和堵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郑栅洁省长在宁波任职期间指示要“花大力气解决建筑垃圾问题”,裘东耀市长专题部署建筑垃圾整治攻坚行动。市人大加快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列入2021年审议项目。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市因地制宜,海陆并举,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全力探索建筑垃圾处置“宁波解法”,逐步实现从“乱”到“治”、从“治”到“智”的全面转型,有效解决了多年来想解决而没解决的渣土处置乱象。建筑渣土“宁波解法”2019年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充分肯定;2020年被评为市直机关“三服务”活动最佳服务举措;今年4月,省住建厅专题听取我市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将以此为基础为全省住建系统数字化改革提供样本。

    (一)抓组织强统筹,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建设。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组建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2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设立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2018年底,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处置攻坚行动。今年初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实施新一轮全市建筑垃圾等集中整治,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全面排查整改,此举得到省建设厅发文在全省推广。

    (二)抓智治强监管,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管理数字化建设。我市建筑垃圾行业管理具有区县面积广、执法人员少、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存在监管方式单一、处置效率低下等问题,依靠传统手段难以满足现代管理需要。为此,结合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开发宁波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物联网、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打造“两点一线”全方位数字化监管治理的可复制可推广新模式,为政府决策和城市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目前在线登记出土工程项目707个,消纳处置场地392个,运输企业257家,车辆5613辆,审批核准信息2029条。该系统作为典型案例通过省《数字化改革》和市《改革先锋》专刊交流推广。

    (三)抓场地强消纳,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处置有序化建设。宁波建筑垃圾长期来依赖舟山海上消纳,但由于多种原因,中转消纳处于企业自行处置无序状态。2017年来,积极协同国家海洋、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海洋倾倒处置,并在重压之下,对运输码头运行管理进行了大胆改革,统一渣土码头管理,统筹中心三区中转消纳,改“源头支付”为“终点支付”,使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有效结合,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对接、从粗放管理到有序规划的转变。2018-2020年往码头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量累计超过9300万吨,年均约3100万吨。发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专项规划,近远期共布局124个点位。各地积极挖掘工程回填、绿化回填、低洼地回填等利用途径,目前全市共有陆上建筑垃圾消纳点位约270个,处置能力约1亿吨,日均处置能力约29万吨。从全市范围看,目前陆海总利用处置能力日均超44万吨(其中陆上29万吨,海上15万吨),能匹配日均约35万吨的处置核准量,确保了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并经受住了两轮中央环保督察的考验。

    (四)抓重点强服务,全面推进项目出土保障精准化建设。持续开展省市重点项目建筑垃圾“一项目一方案”精准保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出土难题。2019-2020年累计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及轨道交通项目200余个,出土近3000万吨。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从基本保障升级到精准保障,实现从出土困难到项目争速,项目出土进度实现常态管理。2020年轨道交通实现“四线并进”,累计出土650万吨。完善建筑垃圾审批事项。2018年起,以“最多跑一次”为抓手,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简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2018-2020年全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量年均增幅25%,其中2020年核准量超过1.26亿吨。2021年6月起,往中转码头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由属地审批调整为由市级统一审批,进一步做到审批手续简化、资源配置优化、市级统筹强化。

    (五)抓整治强整改,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车辆新型化建设。为从源头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超载超限问题,我市先行先试,2020年6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运输车型标准,提升智能化管理,配套制定车型、尺寸、密闭技术规范及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规范,并出台相关鼓励优惠措施,加快促进运输车辆更新换代。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投用新型智能环保车约1800辆。严格全市渣土运输车通行证审批管理,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审核并发放通行证5.3万车次,对闯禁、闯红灯、安全设备设施不齐车辆,及时纳入“黑名单”。

    (六)抓执法强实效,全面推进建筑垃圾执法常态化建设。持续深化“铁腕治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行业违法违规现象。据统计,2018-2020年全市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1.44万件,处罚约1.07亿元,其中2020年4803件,处罚约3252万元;2020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宽超高、闯红灯闯禁、污损遮挡等四类严重交通违法5320起。深入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系列行动,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年检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99%以上,2020年全市累计开展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专题曝光2500余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形成多部门上下联动的建筑垃圾监管网络。

    (七)抓制度强政策,全面推进建筑渣土利用资源化建设。注重制度建设,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明确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政策;印发《中心城区推进建筑渣土源头减量实施方案》,提高工地现场自身消纳量,减少建筑渣土产生量和外运量;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若干意见》和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泥浆固化处置暂行标准、渣土资源化利用产品建筑工程应用技术标准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注重企业扶持,明确传统资源化利用企业清单,目前我市已公告该类企业38家,年处置能力约700万吨。注重技术创新,大力探索建筑垃圾向“绿化种植营养土”转变利用,目前已经引进建筑垃圾改良成生物炭项目;利用高压气溶胶排水固结技术优化处置途径,已在奉化五星村建筑垃圾堆放库项目和象山经济开发区地基处理试点应用;推进泥浆脱水固化技术应用,在西洪大桥应用验证了作为路基填料可行性,为项目节约资金约1.24亿元;推广静钻根植竹节桩泥浆减量技术,可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地质情况和用地环境推广应用,实现工地泥浆减量80%以上。

    二、短板问题

    当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已进入转型升级关键期,对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存在着一定的短板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地区辖区自我平衡能力存在短板。目前从局部地区实际产消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产消不平衡问题突出,一些地区过度依赖码头中转利用途径和跨区利用处置途径,辖区内自我消纳意识不强,未能积极挖掘辖区内消纳场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规划点位落地少,推进落实计划不够详细明确,点位推进的组织性和计划性需加强(见附件)。

    二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当前我市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基本以倾倒回填为主,方式和模式单一粗放。根据2020年全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途径,制砖利用等资源化途径仅占比约6%。建筑垃圾再利用缺少统筹规划,社会资本受政策、技术、土地等多方面因素限制,企业积极性不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整体行业发展缓慢。

    三是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有待强化。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源头减量和现场再利用普遍弱化。各类建设主体源头减量和现场再利用意识薄弱。高压气溶胶、竹节桩、装配式施工和一体化装修等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认证程度不高,投入产出效应不明显,未能大范围推广应用于建设项目。

    四是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市装修(大件)垃圾虽然体量少,但种类繁多,堆放和处置无序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各方责任有待明确。目前,我市余姚和镇海已由政府层面牵头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正在先行先试、加速推进。但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亟待规范,需要政策支撑。

    三、推进举措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下步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源头减量、分类利用和无废城市建设,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做出积极贡献。

    (一)注重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规划场地落地,规范各类利用处置场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规范化和闭环动态管理。

    (二)注重政策支撑,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资源化利用场所的规划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依法保障用地供给。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营造有利于开展建筑垃圾利用的社会氛围。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评价,全面掌握资源化利用信息,进一步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有序发展。

    (三)注重绩效导向,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造方式,采取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绿色建筑等措施,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及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采用减量化桩基、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和废弃泥浆排放。

    (四)注重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加速推进装修(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装修垃圾运输,并向社会公布收运单位,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从事运输经营业务。明确装修(大件)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投放义务;实行装修垃圾责任区、责任人制度,规范投放点管理,及时联系收运队伍,督促投放人按照规定投放,劝阻、制止违法投放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专项规划点位投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专项规划点位投用情况汇总表

    区域

    规划点位数量(个)

    已投用点位数量(个)

    未投用点位数量(个)

    备注

    海曙区

    15

    12

    3

    其中8个已投用点位用地性质需调规

    江北区

    10

    9

    1

    其中1个已投用点位用地性质需调规

    鄞州区

    27

    16

    11

    其中6个已投用点位用地性质需调规

    镇海区

    17

    6

    11

    其中2个已投用点位用地性质需调规

    北仑区

    14

    10

    4

    其中1个已投用点位用地性质需调规

    奉化区

    13

    5

    8


    余姚市

    12

    6

    6

    其中4个已投用点位用地性质需调规

    慈溪市

    1

    1

    /


    宁海县

    7

    2

    5


    象山县

    5

    4

    1


    东钱湖

    1

    1

    /


    杭州湾

    2

    /

    2


    合计

    124

    72

    52

    其中22个已投用点位用地性质需调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