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副市长 张文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市《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对《条例》的贯彻执行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的意识,落实中央“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要求,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粮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把粮食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市级层面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积极履行粮食安全职责,耕地保护、生产能力、储备粮管理、流通监管和应急保障等粮食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逐年提升。
(一)健全机制,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一是齐抓共管,党政同担粮食安全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特别是应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时任市委书记郑栅洁同志、市长裘东耀同志亲自检查部署粮食保供稳市工作。今年以来,市委书记彭佳学同志要求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和应急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新要求,我市已将“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米袋子’责任”列入“十四五”规划纲要;二是建章立制,健全粮食安全工作体系。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粮食安全重大问题的协调决策。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与区县(市)长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今年起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党委政府领导共同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把粮食安全责任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三是强化法治,推进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责任制考核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推进粮食安全工作走上法治轨道,供给稳定、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健全,2018、2019连续两年,省对我市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综合考评为优秀。宁波粮食文化陈列馆入选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宁波梁桥米业有限公司入选省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形式多样的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益广告宣传,发起“爱粮节粮、杜绝浪费”倡议,部署“光盘行动”,引领全社会爱粮节粮风尚。
(二)守住底线,深化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补偿激励制度。调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每年由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领导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县乡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开展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工作,资金发放与作物种植、违法用地情况等挂钩,同时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乡、街道)进行奖励;二是严控新增用地,落实永农特殊保护制度。坚持“控增量、盘存量、促流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实施增量与存量消化挂钩机制。坚持“保护优先、多方衔接、分类处理、保障重点”的原则,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全市耕地351.31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76.65万亩。建立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抽查制度,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宁波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大纲》,启动编制《宁波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三是践行绿色发展,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统筹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垦耕地,全面推行建设用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按照“3+X模式”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编制发布年度耕地质量报告。推广施用有机肥等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技术,耕地质量等级从3.02提高到2.94。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完成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耕地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开展中重度污染耕地集中区域“源解析”试点工作,探索形成钝化+低积累作物种植等适宜我市推广的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模式;四是实施信息化管理,制止“非农化”“非粮化”。全面推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强化耕地保护禁限性管制,部署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建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定期监测机制。
(三)协同发力,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效益。202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66.94万亩,产量13.49亿斤,是近年来种植面积最大、产量最高的一年。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推进粮食生产科学布局。宁波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将粮食安全列入重点保障工程,围绕规模种植和主体培育、粮食及种子收购、耕地地力保护等关键环节实施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了要做实粮食、蔬菜、畜牧、渔业等绿色基础产业,确保产量稳定,加快质量提升;二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质量,近两年全市新增高标准农田25万亩。持续开展水利设施建设,重点督促落实山塘建设任务,切实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2020年完成高效节水改造面积1.7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值达到0.618。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按照节水优先、稳粮促调、建管并重的原则,全面完成三年245.08万亩改革总任务,10个区县(市)改革全部通过验收;三是实行补贴支持政策,保护种粮积极性。实施规模种粮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行生产补贴,鼓励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片流转、整村流转,推动优质耕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施粮食收购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本地农民生产的余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收购的稻麦给予价外补贴,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四是发展现代种业,抓住粮食安全芯片。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全市种业产值超过35亿元,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育的甬优系列杂交水稻已有7个全国超级稻品种,连续3年进入国内杂交水稻种业企业前十强,研究制定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打造成为全国种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华东地区种业产销中心。实行订单粮食种子的价外补贴政策,落实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五是推广创新,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深入实施《宁波市乡村振兴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新型农作制度的推广,重点推广以“水稻+”为重点的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等模式。推进实施“五优联动”,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种植优质稻米品种,大力推广甬优1540、甬优7860等优质品种;六是深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筑牢农业安全生产屏障。成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印发《宁波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增强防汛防台政策保障力度。推进金融保险创新服务,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达到108个,在省内率先设计试点早稻、晚稻“完全成本+收益”保险产品。
(四)统筹部署,推进政府粮食储备提质增效。一是优储适需,足额落实地方储备规模。政府粮食储备充足,省下达我市粮食储备规模为59.45万吨,其中成品粮储备规模为3.56万吨,实行市县两级分解落实。2020年末,全市储备粮实际库存59.85万吨,主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达到15天市场供应量。库存储备粮晚稻谷比例达到54.9%,成品粮中晚稻米比例达到93%,均超过30%和80%的省要求,3650吨食用油储备全部采用小包装方式储存,可随时供应市场。部署落实新增储备任务,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分2年落实新增粮食储备任务6.8万吨,2021年下达全市粮食储备计划62.85万吨;二是常储常新,加强储备粮轮换管理。严格规范落实储备计划,市县两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年初依据年度储备任务,分析库存粮食储存年限和品质,研究制定粮食轮出及轮入的品种、数量等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安排承储企业实施。落实最低库存,要求承储企业合理制订粮食轮换方案,确保储备粮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严格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承储企业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轮换计划得到严格执行;三是加强监管,确保政府储备粮食库存安全。建章立制,规范仓储管理、质量安全管控等日常工作,连续多年保持库存粮食安全无事故良好纪录。定期组织春秋粮油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摸储备粮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整改落实。强化督查考评,把储备粮库存管理纳入企业绩效考核范围,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组织粮油仓储企业开展“星级粮库”创建、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和“一符四无”粮仓鉴定等活动(“一符”是帐账、账实相符,“四无”是无虫害、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不断提高全市储备粮管理水平;三是强化统筹,推进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坚持规划引领,“十三五”期间,全市粮食标准仓容由85.35万吨增加到104万吨,市县两级基本形成了以中心库为骨干,综合库和收纳库合理配置的粮食收储体系,基本满足粮食收购和储备需要。谋划新一轮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完成《宁波市“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着力提高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广绿色储粮技术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支持粮食经营主体仓储设施建设,在用地保障、项目核准等环节支持粮食经营主体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建设粮食仓储设施;四是综合施策,推进社会化储粮。依法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标准,督促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计划在全市规模以上大米和食用油加工企业中逐步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储备机制,推进形成“官储”“民储”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全社会粮食储备新格局。
(五)依法治理,促进粮食流通健康发展。宁波是粮食主销区,对外已形成“北粮南运”“西粮东输”的国内粮食物流通道及进口粮食的重要口岸节点,市内形成了庄桥粮油批发市场为中心、余姚泗门和宁海城关为两翼的实体市场,结合网上粮食市场交易平台,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是严格管控,确保市民“吃得好”“食得安”。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强流通领域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建立粮批市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视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经营粮食行为,定期抽检粮食质量安全指标,把好粮食质量安全关口。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粮食经营者开展检测检查,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严格超标粮食管控,在粮食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关口前移到田间,全面掌握粮食质量安全状况,严格执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在粮食消费环节,超标粮食一旦查实立即封存、回收,按规定处置;二是广开粮源,推进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市场运行、企业操作”的基本原则,制定了“远交东北大粮仓,近联毗邻产粮省,扶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粮食产销合作策略,积极推进与粮食主产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粮食产销合作,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粮食供给,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三是广泛动员,推进“放心粮油”创建活动。结合“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大力推进“放心粮油”企业、供应点的培育,以及“放心粮油示范县”的创建活动,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引导推广,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引导粮食从田间到消费终端的精细化管理,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通过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加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专业粮食运输队伍建设,推广应用节粮减损新技术、新装备,贯彻执行《“加强粮食节约管理”的行动指南》,进一步降低粮食收获、运输、加工环节的损耗。
(六)固强补弱,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一是健全机制,确保粮食供应可靠有序。加强市场粮情监测预警,全市建立170多个监测点,每周发布1次粮食价格信息,特殊时期每日监测。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做好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统计工作和供需平衡调查,分析研判粮食供求形势,为采取有效调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平战结合,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全市现有25家加工企业,应急加工能力超过3500吨。布局覆盖全市各个乡镇和街道应急供应网点323个,落实13家应急配送企业和13家应急运输企业。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培训。高标准完成军粮供应任务,落实军粮全国统筹相关工作,对军粮仓库进行低温化改造,2020年市军粮中心随机抽查4批次,质量合格率100%;三是未雨绸缪,增强抵御粮食风险能力。中央核定我市粮食风险基金规模869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900万元。2019-2021年市县两级财政筹集配套资金合计2.037亿元,我市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达2.607亿元。严格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使用管理,近年来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地方储备粮等方面支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种粮成本持续上升,粮食增产难度增大。由于化肥、农药和土地租赁、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农民种粮效益下降。与此同时,前几年市场粮价低迷,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逐年下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粮食扶持政策红利。随着粮食生产产能被不断挖掘,我市受地理条件和产业比较优势影响,财政补贴面临着边际效应递减的态势,增加投入的效果不如预期。而且粮食产销政策多部门管理,导致财政补贴资金分散、管理成本过高。
(二)粮功区“非粮化”整治阻力大。我市作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种植结构调整早,粮经矛盾比较突出,农户对“非粮化”整治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非粮化”整治既事关农户增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也涉及改造资金、农户改种补贴、改造改种技术支持和相关执法跟进等因素,工作难度大,推进缓慢。
(三)垦造耕地任务完成难度较大。2017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相继开展,我市在建、待建的大部分围涂造地项目陆续叫停,对垦造耕地工作产生巨大影响,我市完成垦造耕地任务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四)环境质量改善和保护任务艰巨。全市受污染耕地占比不高、但绝对数不小,实现长期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还面临着资金投入大、农民种植习惯调整难等问题。全市需修复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体量大,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压力大。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举措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以本次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执法检查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实效导向,时刻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持续加强粮食安全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提供可靠保障。重点是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聚焦本次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执法检查,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指出的问题,我们将拉条挂账,逐项落实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并以“回头看”力促“向前走”,确保问题整改及时到位,以扎实的整改成效积极回应上级的关心指导,顺应群众的关切期待。切实增强抓好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的意识,进一步健全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提升全市粮食自给率,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和宏观调控,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深入推进爱粮节粮和社会化储粮工作,切实使《条例》贯彻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工作水平。
(二)强化综合施策,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着力推进“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扩大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力争达到或超过省里下达指标任务。鼓励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推广粮田整村流转、跨村连片流转、整镇(乡)流转等模式,解决当前土地碎片化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着力破解农户种粮收益提升的堵点,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充分发挥市农科院“甬优”系列种子培育优势,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推进“优粮优产”扩面增效,用科技手段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收益,为提高粮食产能奠定基础。
(三)加大投资力度,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大力推进《宁波市“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地落实,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和市县两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推广绿色智能化储粮技术运用,推进庄桥粮批市场提质增效改造,到2025年市本级、海曙区、江北区粮食储备仓容不足的问题全面消除,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实现适度超前粮食安全保障需求的目标,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的基础更加稳固。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守粮食安全防线。健全“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和“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移动执法和信用评价等监管执法方式,健全完善监管执法制度,不断提高粮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督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落实国家、省市粮食收购政策,严肃查处侵占国家和种粮农户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收购、储存和出入库等关键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不流入食品生产企业和口粮市场。加强政府储备粮食监管,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库存粮油大检查行动,确保全市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巩固维护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的防线。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节粮储粮实效。推进全社会节粮储粮是一项长期任务,市级主流媒体、餐饮营业场所常态化开展“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反食品浪费、突发事件应对、粮食安全保障等相关法规的普法宣传,持续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强化自觉履行节粮储粮法定义务的意识。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集中开展节粮储粮专题宣教活动,普及科学用粮、储粮知识,引导社会各界逐步养成爱粮节粮和储粮防范风险的习惯。以《反食品浪费法》施行为契机,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法定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建立举报和监管执法机制,把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公共机构和学校落实节粮储粮措施,强化节粮储粮的示范效应,倡导全社会形成节粮储粮的良好风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