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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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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10 17:2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文件


    关于《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公安局


    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施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指导下,市公安局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单打独斗”到“综合治理”转变;二是从业务办理“多头跑”到“一次跑”转变;三是从“纸质证照”到“电子证照”转变;四是从“传统监管”到“智能监管”转变。特别是在全国首创“线上预约登记”模式,全域推广芯片植入,截至目前,全市重点管理区共登记犬只59138只,查处违规养犬行为5382起、罚款31.2万元,捕捉流浪犬27122只,群众办事时间缩短90%以上,涉犬投诉举报数同比下降近30%,犬只伤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其中流浪犬伤人下降55.3%,全市文明养犬、严格管理的氛围基本形成。现将《条例》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构建综合治理格局

    (一)强化组织部署。《条例》实施以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黎伟挺多次召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督、卫健、住建、财政、发改、教育、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架构,理顺部门职责。去年5月21日,市政府召开《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动员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全面部署养犬管理工作。会后,各地也相应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犬类管理整治工作。今年6月,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暨2021年养犬管理工作会议,细致部署养犬管理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条例》实施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做好〈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细化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具体操作性要求和内容,为基层工作提供参照和指引。其中,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公布《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制定《全市公安机关适用〈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指引(试行)》等文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宁波市犬只收容留检办法》《宁波市收容留检犬只领养办法》《宁波市养犬重点管理区流浪犬只捕捉规定》《查处养犬管理违法行为执法办法》等文件;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强化犬类防疫工作的通知》《宁波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操作规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本地养犬重点管理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工作保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落实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芯片采购经费,共计520万元。积极争取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政策支持,将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市狂犬病免费免疫政策走在全省前列。2020和2021年,市、县两级财政落实资金600余万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全市组建流浪犬捕捉队伍18支,建设收容留检场所13个,累计投入资金1005.6万元,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提升养犬管理水平

    (一)“一站式”登记管理。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布建完善犬只便民登记网络,依托宠物医院,建立养犬登记、免疫、芯片植入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犬主登录“浙里办”或“宁波公安公众号”自主上传登记资料,公安机关网上审核后提供预约二维码,犬主凭码至宠物医院开展芯片植入、生成电子犬证。办理时间由原来的平均3小时缩短到5分钟。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养犬便民登记点139个,单日最高登记量超过1000只。

    (二)“人性化”收容领养。完善收容犬只的基础电子台账,规范犬只出入登记,全市13个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全部实行“一犬一档”管理,确保犬只收容留检规范有序。同时,通过线上和线下活动,联合宠物医院、公益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发布收容流浪犬只的领养信息,并为符合条件的领养申请人提供领养、助养的机会。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领养收容流浪犬705只。

    (三)“数字化”管理服务。投入资金520万元,研发“宁波市养犬管理平台”,包括8大模块32项具体管理项目,涵盖犬主基本信息、犬只情况、犬只防疫和养犬执法管理、业务服务、登记点监管等养犬管理全环节工作,并向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放,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实时流转犬只登记信息、免疫信息、执法信息等情况,提升管理时效。同时,结合数字社会建设,在“浙里办”开发上线“我要养犬”应用,实现犬只从出生到死亡的全周期、全场景业务综合信息化管理体系。该应用被市数改办作为我市最佳应用推荐至省数改办,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演示汇报。2021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实地调研“我要养犬”应用,给予充分肯定。

    三、推进违规养犬整治

    (一)突出联合整治。《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今年4月起,又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为期9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广场、公园、菜场、物业小区等为重点,开展高频率巡查整治,严格查处遛犬不牵绳、一户多犬、未办理准养登记、违规饲养禁养犬等违规养犬行为,持续开展流浪犬“清零”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违规养犬行为5382起、罚款31.2万元,捕捉流浪犬27122只。在常规整治的基础上,建立群众手机“随手拍”举报、视频常态巡查、违规行为监控研判等模式,开展多维度智能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犬类管理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如慈溪龙华苑小区监控抓拍到业主存在一人遛多犬情况,通过人脸比对,确定犬主身份,由属地派出所对其超出限养数量的情况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二)突出免疫监督。全市共设立213个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一般管理区内,各地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狂犬病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余姚、江北、鄞州、镇海、海曙、奉化、象山等地结合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犬只集中免疫行动;北仑除开展集中免疫行动外,还在一般管理区的各乡镇(街道)各设立1个以上日常免疫点,公布免疫时间,为犬主提供便民服务。今年以来,全市一般管理区内,完成狂犬病免疫2万余只,植入电子芯片3654只。

    (三)突出宣传普法。制定下发《“文明养犬”系列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市人大法工委组织下,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鄞州明州里广场组织《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推动各地开展“普法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活动,对养犬户进行“点对点”精准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宣传屏滚动播放、分发宣传册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发布各类公益广告1.4万条,发放宣传册38.3万份,宣传教育6.2万次,媒体报道347条,群众知晓率大幅提升。

    四、《条例》贯彻实施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条例》的实施,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对照上级要求、法律规定、人民需求,我市养犬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大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是文明养犬意识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刚性问题有待提高。由于养犬门槛较低,全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文明养犬理念和遵纪守法意识较薄弱,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时有发生。尽管已连续开展多次联合整治,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处罚总量与群众投诉举报量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查处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多以人力巡查为主,处罚多以教育劝阻或20元罚款为主,执法管理质效还有待提高。二是基层防疫力量薄弱,一般管理区芯片植入工作进度较缓慢。一般管理区已完成芯片植入的犬只3654只,与农村地区超过20万的犬只总量相比,比例较低。基层动物防(检)疫力量薄弱,人员老龄化,无法满足犬类免疫专业化、信息化等各项要求,严重影响工作深入开展。此外,部分基层单位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农村犬只多以散养为主,即使植入芯片也缺乏专门管理力量。三是收容留检场所选址难度大,存在一定防疫隐患。除北仑、余姚、杭州湾外,其他收容留检场所均无“合法产权”,实际上属于“村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如后期遇到拆违或征收,新建收容留检场所需要考虑规划、环保、邻避、土地征收、建设经费等多方面因素,选址难度较大。此外,因受场地布局等因素影响,各地收容留检场所不同程度存在防疫要求不达标的情况,加之收容的多为流浪犬,极易引发二类动物疫病,防疫管理压力较大。四是部门协同配合有待加强,部分条款难以落实。《条例》第32条规定,“商住综合楼和居民住宅楼的商铺内禁止设立犬只养殖、寄养、交易经营场所。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划定禁止设立的相关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因涉及多个部门、多套系统,该项工作一直难以落地。

    下步,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化《条例》贯彻落实,紧盯《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短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围绕重点问题持续推进。持续推进全市养犬管理整治行动,继续紧盯不文明携犬出行、流浪犬、未办理准养登记、一户多犬等问题,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查严管,持续开展流浪犬“清零”行动。针对遛犬不牵绳处罚金额较少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高罚款金额,有效提升执法刚性和执法震慑力。二是围绕短板问题重点攻坚。针对一般管理区犬只免疫和芯片植入问题,主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基层防疫力量配备,将狂犬病监测工作纳入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拟于11月开展全市狂犬病免疫抗体抽检,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并统筹做好一般管理区域内免疫犬只的芯片植入工作。针对收容留检场所问题,主动当好属地政府参谋,协调规划、国土、环境等部门,开展场所升级改造,加强防疫消毒工作,规范犬只出入登记,消除疫情隐患。针对禁止设立经营场所区域划定问题,主动协调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统筹做好区域划定工作。三是围绕文明意识问题全面发力。充分利用公共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引导养犬人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养成文明依规养犬的习惯。同时,建立负面舆情处置预案,及时正面发声、引导舆论,切实掌握主动权,确保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附件:《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制定情况



    附件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制定情况


    序号

    文件名

    责任单位

    完成

    情况

    1

    《关于做好〈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市公安局

    完成

    2

    《关于做好〈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联席会议制度)

    市公安局

    完成

    3

    《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

    市公安局、

    农业农村局

    完成

    4

    《全市公安机关适用〈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指引(试行)》

    市公安局

    完成

    5

    《关于印发〈宁波市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

    6

    《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养犬管理协作机制》

    市公安局、

    综合执法局

    完成

    7

    《全市公安机关适用〈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指引(试行)》

    市公安局

    完成

    8

    《宁波市犬只收容留检办法》

    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

    9

    《宁波市收容留检犬只领养办法》

    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

    10

    《宁波市养犬重点管理区流浪犬只捕捉规定》

    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

    11

    《查处养犬管理违法行为执法办法》

    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

    12

    《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强化犬类防疫工作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

    13

    《宁波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操作规程》

    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

    《条例》所需的相关配套文件已全部制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