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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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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4-30 16:4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文件

    关于《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水利局

    市人大常委会:

    新修订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我市依法推进河道建设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河道行洪安全、基本水面率控制、排污和污水处理等情况”规定和《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情况一并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成效

    《条例》实施以来,已成为我市河道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效依据。卞吉安副市长多次听取有关《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指示。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水利、发改、资规、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治水办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空间管控、强化生态治理和推进智慧化等方面,着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成效明显。我市时隔15年再获省政府第二十二届(2017-2019年)水利“大禹杯”竞赛金杯奖,全市水利工作获得2020年度全省水利综合绩效考评第一名

    一是河湖治理持续深入。着力推进河道治理工程建设,2019-2020年共完成河道治理投资90亿元,完成骨干河道整治90公里,新增强排能力590立方米/秒,镇村水环境河道整治119公里,山区小流域堤防整治147公里。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除鄞江外)完成防洪封闭,中心城区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平原排涝工程体系日趋完善,城区排涝基本可防御10~20年一遇暴雨。

    二是河湖水质逐步改善。2020年全市10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19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80个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8.8%。三江核心片范围内的院士公园河、鄞州公园河等20余条河道透明度提高到80厘米以上,基本达到“清澈见底”。

    三是示范创建带动提升。2019-2020年,新建成姚江、剡江、天明湖等市级“美丽河湖”30条(个),其中28条(个)入选省级“美丽河湖”,命名“美丽水乡”20个、“水美村庄”70个,城乡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二、具体贯彻实施情况

    (一)强化市、区联动,全面开展《条例》宣传。2019年9月,在宁波日报以《聚焦建好“盛水的盆” 管好“盆里的水”》为题进行专版宣传,详细解读《条例》修订亮点。2019年11月,召开全市水利系统《条例》培训学习专题会议,各区县(市)也多次组织专题讲座培训。同时,还结合“世界水日”等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二)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理顺河道管理体制。在2019年机构改革中,我市在全省率先迈出了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将原城管部门管理的城区内河、供水排水等职能划转至市水利局,成立市河道管理中心,在市级层面实现了城乡河道一体化管理。二是完善河长制协调工作机制。市四套班子领导领衔担任27条河道和5个湖泊、水库的河湖长,亲自带队实地检查督促,以点带面引领全市河道管理工作。在“双总河长+四级树状河湖长”体系基础上,把支流纳入干流统一管理,建立三级河湖流域圈889个,初步形成了按流域统一治理与分级分片联合治理的组织体系。三是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为突出水域空间管控,2019年开始将水域面积变化情况纳入到对区县(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水利“大禹杯”竞赛内容中。

    (三)加强水域保护,完善河道规划体系。一是摸清水域家底。推进水域调查,结合“国土三调”相关成果,对我市辖区内河道、水库等水域进行调查,已基本完成全市水域调查成果,摸清了全市水域面积、水域容积等基础情况,目前正在开展复核、修改完善工作。二是开展规划编制。启动《宁波市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初步明确了基本水面率控制指标和水域总体布局,还完成了《宁波市三江干流堤线及水域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三是加强水域管控。各地持续开展河道整治工程,增加水域面积。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水域占补平衡等规定执行。根据全省水域遥感监测数据,2019-2020年宁波市新增水域面积近1平方公里。

    (四)加快建章立制,配套制定相关政策。一是规范引配水调度管理。制定《宁波市区河网引配水调度管理方案(试行)》和《宁波市沿江闸泵运行调度管理方案(试行)》,明确了引配水水量、引配水设施布局和引配水调度方案;根据闸泵类型和规模,将沿江的80座闸泵管理分为市级直管、市级调度和市级监管3类,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姚江二通道(慈江)干流闸泵试运行调度规则,闸站由市级统一调度管理,其中化子闸站由市级直管。2019年全市河道环境调水4.9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9%),2020年进一步增加到5.2亿立方米,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建立清淤轮疏机制。2019年开始,我市的河湖库塘清淤转入常态化,2019-2020年完成清淤736万方。各地分别编制了《河湖库塘清淤轮疏机制》,初步建立了河湖常态化清淤机制。

    (五)坚持统筹发力,推进河道生态治理。一是推进骨干河道治理。余姚城区包围工程基本完成发挥效益,鄞江堤防整治工程完成启动段,姚江二通道(慈江)工程全线通水,建成镇海新泓口闸外移工程、北仑下三山泵站、鄞州庙堰碶泵站,河道行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二是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行动。2019年召开了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动员会,成立全市水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指挥部,由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三位分管副市长为副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制定了“控源”“截污”“生态提升”三大行动方案,并分别牵头推进实施。三是加强入河排污整治。组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摸整治,取消(封堵)17个入河排污口,保留使用的29个入河排污口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累计完成了96个镇(街道)、20个工业园区、233个生活小区的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四是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印发实施《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2019-2020年完成鄞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等6个新改扩项目,19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9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232.2万吨/日。

    (六)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河道保护利用。一是加大河湖违建整治力度。2019-2020年共清理整治“四乱”问题219个,恢复水域面积近2万平方米,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270余起,全市县级以上河道全部实现基本无违建。二是加强河道历史文化保护。2020年以大运河文化为引领深度挖掘水文化内涵,开展大运河(宁波段)水系及水利遗产考察工作并主办了浙东运河跨学科圆桌论坛,研讨浙东运河的遗产特征与当代价值。

    (七)加速数字化建设,建立智慧水利系统。我市于2020年成功列入全国智慧水利先行先试3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智慧水利一期已正式上线运行并推广应用,其中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被水利部列为智慧水利优秀应用案例。智慧水利系统中设有河湖管理功能模块,内部集成了河湖基础信息数据、河湖行业监管和智慧巡河等数字化、智慧化功能模块,初步实现了河湖“一张图”“一平台”管理。

    (八)强化部门合力,推进联合执法。推进河道综合执法改革,制订《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完成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2021年3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联合设立宁波市水利水务综合执法办公室,明确了职责和工作保障,正在制定工作细则。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污水入河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沿街餐饮、洗车等低小散行业以及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仍较突出;点多面广,农业面源污染随着雨水径流混排入河;工业污水偷排入河,管网破损、渗漏、雨污混接等引起的管网污水漏排情况仍未彻底解决;污水入河依然是河道治理首要症结,长久保持良好河道水质和水环境的基础不稳固。

    (二)高标准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尚未形成。与宁波城市规划提出的“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相比,城市防洪能力还有一定差距。城市内涝仍是主要短板,暴雨期间老城区积水受涝程度较高,平原河道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山区小流域穿镇过村段堤防尚未全面建成,山洪灾害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应对超标准洪水的防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河道管护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市各区县(市)在河道保洁等日常养护管理方面的投入与上海、杭州等城市也有较大差距。我市中心城区河道平均保洁单价3.1元/平方米,只有杭州市的56%。各区县(市)河道保洁资金、人力的投入已难以满足日益提高的河道保洁质量要求,在河道保洁、清淤疏浚等河道日常管护的标准化、精细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城市主要景观河道的管理仍需进一步积累经验和调查研究,适时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四)水域保护规划编制进度有待加快。随着“强监管”的落实与推进,水域保护、涉水事务管理将进一步强化。由于省水利厅的技术导则尚未印发,目前市、县两级的《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后基本处于暂停状态。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抓紧推进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在完成全市水域调查工作基础上,抓紧推进《宁波市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定规划区内的河道基本水面率、河道水域总体布局、水域控制线划定、水域管控措施等内容。

    (二)加快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坚持以项目建设驱动水利高质量发展,2021年计划推进姚江上游余姚西分、余姚北排二通道、鄞江堤防整治、东钱湖北排、慈溪城区防洪排涝等38项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整治小流域堤防50公里,总投资58亿元,进一步提升城乡防洪排涝能力。

    (三)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谋划我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高水平构建“水清、岸绿、景美、安全”的全域美丽河湖。2021年计划继续创建“美丽河湖”10条(个)、“水美乡镇”11个,推进建设美丽河湖片区5个。

    (四)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一是推进清水环通工程。全面开工建设中心城区清水环通一期工程,年底前实现海曙老城区局部微循环、江北西大河流域生态整治等工程完工。二是优化生态补水方案。推进再生水回补河道,促进河道水体流动,全市河道生态环境调水量达到5.5亿方/年。三是加强生态治理。完成清淤300万方,生态护岸建设100公里,研究制订河道绿化、保洁、清淤等精细化、标准化建设管理标准。

    (五)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成投运新周污水处理厂二期等4个新扩建工程,年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扎实推进奉化莼湖等9家污水处理厂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加强排水管网检测疏浚,2021年计划检测管网1224公里,修复管网171公里,疏浚管道3750公里。

    (六)强化河道监督管理。年底完成宁波市重要水域划定和公布工作。抓好河湖水面的监管,严查违规水域侵占行为,通过实施河道拓宽、严格占用水域审批等措施,全年计划新增水域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发挥水域遥感动态监管作用,提高监管实效。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制定印发《水利水务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

    (七)进一步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完成新一轮“一河(湖)一策”编制。以河长工作会议、问题交办督办等形式统筹河湖治理和管护。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在河湖长圈内开展流域化联合治理、联合管护等行动。加大宣传发动,开展“民间河长”认领,进一步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