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文件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
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中级法院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特别针对提出的6项主要意见建议清单,逐项研究,认真整改,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民事法官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依法调解、文书起草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整改举措和成效:
1.深入推进法校合作机制建设。在去年与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等6所高等院校建立全面协作机制的基础上,今年与西北政法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全面拓宽法校合作渠道,加快推进专业领军人才培养步伐。法校相继召开“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学术研讨会暨诉源治理研究基地授牌仪式,传承红色基因,深化知行合一。
2.加强年轻干部选任培养。着眼打造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的工作要求,聚焦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市中院近期开展干部选任工作,共提拔处级中层正职4人、副职17人,岗位交流16人,80后中层干部增加到17名,占比从原先的6.2%上升到22%,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和审判人力资源配置,推动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氛围不断浓厚。
3.推动审判领域一件事改革。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市中院在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上率先破题,制定出台《关于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工作指引(试行)》,以诉的合并为核心抓手,努力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起纠纷”,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个案件”,并于9月30日召开两级法院全员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全面推进此项改革。该项工作得到省高院院长李占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等领导批示肯定。今年1-10月全市法院案件程序比1.517,为全省最优,相关做法近日在《人民法院报》、最高院微信公众号刊发。
第二,进一步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法院内部监督。
整改举措和成效:
4.狠抓“三个规定”落实。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组织干警对2018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补报,并要求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此外,为干警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开通以防范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内容的定制彩铃,提醒亲友严禁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案件。截止10月31日,全市法院已记录报告相关事项321条,全市法院已全部消除“零报告”。
5.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干警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电子台账,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动态监督管理。通过开发“诚信诉讼系统”,对干警离任后违规代理等相关信息在诉前调解、立案时进行自动提醒。
6.细化院庭长监管清单。实现“四类案件”监管全覆盖,构建高效规范的新型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相关做法在全省政法系统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7.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今年办结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满意率100%。创设具备“动态发布+征求意见+督办反馈”功能的“宁波中院代表委员联络云平台”,已添加市级以上代表委员500余名,收到各类意见或需求40余次,均在第一时间回应、登记并办理。利用该平台定期推送《甬法一周动态》,与代表委员留言互动等逾450人次。
8.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今年6月份,市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印发《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围绕“优化诉讼服务、保障庭审权益、落实职业尊重、强化互评互动”等方面,制定出台20条工作举措,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合力构建新型法官、律师关系。10月份,市中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常务副院长和政治部主任任组长,采用实地查看、暗访抽查、查阅台账资料以及与代表委员、廉政监督员、律师代表座谈等方式,对宁波两级法院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高标准推动《实施意见》落细落实。深化法官律师互评,开展“百名律师评点裁判文书”活动,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推荐100名律师评点500份裁判文书,确定存在问题文书47份,追责问题59处,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和扣罚,对共性问题正在制定意见予以规范。
9.严格运用“四种形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市法院共有17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警90人。对3家基层法院的3起执行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发出书面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到人,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等处理4人。
第三,进一步优化分案机制。统一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不同法官之间“同案不同判”“类似案件不同处理”等现象发生。
整改举措和成效:
10.进一步优化分案机制。结合“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调整了分案规则,并于10月26日实施。规定在立案时应检索,如发现关联案件或系列案件,应将新立案件分案至相关业务庭,不自动分案至法官。业务庭收到新立的关联案件或系列案件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人工分案,关联案件一般应由原承办法官办理;系列案件一般应由同一法官或同一合议庭办理。
11.推进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操作规程,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解决。
12.建立完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提级审理机制。加大对基层法院审理大标的民事案件的调研指导力度,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建立完善案件提级审理机制,强化民事案件提级审理工作,细化完善“下交上”案件情形,统一工作标准,探索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案件的提级管辖机制。
13.规范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严格落实最高院于 2015 年下发的《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定,规范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建立健全上下级法院沟通反馈机制,对于二审能够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的,避免发回重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
14.统一两级法院审判尺度。市中院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类案指导,通过带案调研、个案研究、发布参考性案例等方式,使上下级法院的审理思路、举证责任分配、违约情形认定等形成共识,实现同案同判。各法院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委会讨论决定等方式,有效解决物业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方面的法律分歧,促进裁判规则及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15.严格规范案件请示。按照省高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案件请示从源头防范长期未结案的通知》(浙高法办〔2021〕34 号)的相关要求,更加注重“多请示法律问题、少请示案件”,经向市中院请示的案件但未根据答复意见处置的,应在处置前报告市中院。请示应当逐级进行,不得越级请示。请示前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意见。
16.深化发改案件评析。在对发改案件通报评析的基础上,发布全市各基层法院被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案件裁判要旨,供全市法院参考,统一有关案件裁判标准。
第四,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法律培训,提升陪审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整改举措和成效:
17.加强法律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不断积累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法律素养,担负起行使审判权的责任。拟于12月上旬召开人民陪审员培训会,安排有关专家讲授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司法相关课程、市中院员额法官讲授司法实务知识。
18.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座谈会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代表等征求对宁波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建议,逐项进行研究、整改。
19.强化陪审工作日常监管。改进完善考核制度,努力提升陪审员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第五,进一步优化案卷材料数字化存档方式,妥善处理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衔接问题。
整改举措和成效:
20.优化案卷材料数字化存档。积极落实省高院无纸化办案的要求,严格落实省高院《浙江法院电子卷宗集中编目工作指引(试行)》。根据省高院通报,1-10月全市法院无纸化办案率在90%以上。
21.不强行要求网上立案。对当事人到窗口提交立案书面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其自行网上立案,避免当事人重复立案。进一步强调无纸化是对法院的工作要求,不得强行要求当事人网上立案。
22.纸质案卷和电子案卷衔接。对当事人纸质材料立案且超过50页的案卷,纸质案卷随案移送法官阅卷,确保纸质阅卷和电子阅卷的衔接,便利庭审质证。
第六,进一步加强法院民事审判宣传工作,通过释案释法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
整改举措和成效:
23.坚持政治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审判领域一件事改革等重点工作,积极策划推出一批有温度、有力度、有厚度的宣传报道。
24.聚焦典型案例,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在微信公众号上进一步深化《破案故事汇》《宁波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阿拉人民法庭故事汇》等专栏,用案件深度解析的形式,集中反映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为,阐释案件蕴含的法理人情。
25.聚焦民法典颁布一周年,多矩阵进行普法宣传。围绕百姓身边的民法典案例,联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民法典宣传报道。结合当下流行的短视频形式,持续推出适应互联网传播的移动化、可视化、社交化的民法典普法喜剧《“典”亮一生》,让广大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明法理、通事理、讲情理。
26.聚焦数字化改革,强化云端普法新模式。创新拓展普法新载体“四明”云法庭,立足法院丰富庭审案例资源和法官专业特长,通过在线庭审直播和制作专题法官释法视频等方式,让普法活动进村社、企业、学校,切实提高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自去年10月上线以来,已先后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行“新《行政处罚法》速递”“商业秘密保护以案释法”“开学法治第一课”等普法活动80余场,为4万人送去精准普法服务,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