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文件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关于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1〕37号)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效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部署整改工作
(一)整体谋划精准发力。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赴财政、国资等部门开展调研,专题听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并就统筹资源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等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梳理国有资产资源,加快盘活、合规高效利用好国有资源资产。
(二)逐条落实整改责任。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落实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跟踪督查、建章立制等具体工作。针对三个方面10项问题和意见建议,各相关单位逐条对照,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归属,落实工作督查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资产基础管理还需加力方面
1.“账、物、证”未合一仍然存在的落实情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登记疑难问题处置方案》,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工作机制,分类处置疑难问题,持续理顺权证。目前,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已完成办理问题权证559项,涉及房产面积76.61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1.34万平方米。市国资委与不动产登记、税务等主管部门建立沟通衔接机制,设立瑕疵不动产台账,坚持工作进度月报机制。近年来,共完成办理问题权证163项,涉及房产面积14.76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07.65万平方米。海曙区、奉化区等地也开展专项工作,不断推进国有不动产权证补办工作。
2.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的落实情况。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市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甬国资发〔2021〕61号),明确要求年租金20万元以上或房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资产租赁应采取公开招租。同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抓紧研究《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和《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二是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综合监管职责。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七张问题清单”及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等要求,强化内部监管,紧盯资产评估、集体决策、审批程序、公开交易等工作环节,确保资产管理依法合规,公开透明。2021年,市财政局对9家部门(单位)的资产工作进行重点检查。近期,市国资委启动市属企业2019—2021年度房产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3.资源性资产管理体制有待健全的落实情况。一是推进自然资源确权入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全面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湿地、矿产、海洋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和情况,开展全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湿地、国有林场等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二是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2021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37号),完善部门工作机制。创新自然资源“整体智治”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市级节点建设,初步建成服务市域空间治理的“一库一图一箱”。同时,全覆盖推进遥感卫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方面
1.国有资源资产有待盘活的落实情况。一是统筹推进国有资产清查和国有资源资产化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成立宁波市国有资源资产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资源资产化办公室和行政事业性资产清查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已拟定《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推进全市国有资源资产化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清查盘点家底、统一管理和盘活存量资产的举措。二是推进存量房屋土地资产盘活。2021年,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通过调拨、转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等方式,共盘活房屋面积6.17万平方米,土地面积8.13万平方米。建立政府出资资产池机制,动态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核实为闲置的房地产列入资产池,今后根据政府出资责任,按程序将相关资产注入国企。目前已列入第一批资产池房产共54套,码头1座,面积共计9163平方米。市机关事务局持续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采取跨系统、跨层级调剂,充分利用市级机关存量办公用房。市国资委开展全市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共清查出闲置低效无效资产165项。截至目前,共完成处置64项,处置回收19015.14万元。三是推进信息设备调剂。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化设备调剂工作机制。首批调剂工作涉及高校3所、信息设备283台(套),涉及原值共计154.91万元。四是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2021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共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5万亩,盘活存量土地2万亩。探索将城市分批次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已批已填的空置闲置和低效利用围填海纳入土地储备。优化存量围填海有序盘活机制,对在历史围填海可处置区域内落地的项目和产业平台,按照省定标准上浮10%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2.规划统筹还需加强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规划纵深统筹和横向衔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推进完善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报批,加强与各区(县、市)和相关部门对接,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不断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科学编制宁波市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已报省政府审批。二是强化数字化改革支撑。目前,我市已基本建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功能完善的“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金融资产作用有待发挥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市财政局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市金控公司国有投资运营平台作用,对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主导力和影响力。2021年,在提请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市金控公司分别出资5.10亿元、10亿元投资入股东海银行、甬兴证券。二是推动优化实体经济服务体系。市财政局立足于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将市金控公司下属的宁波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打造成“财政+金融”综合施策平台,全力推进“财政+银行+担保”三方联动的“微担通”业务。截至2022年4月底,业务规模突破240亿元,在保户数超2万家,较政策出台前增长近700%。三是严格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和战略性产业发展任务。市财政局督导市金控公司与镇海区国资公司分别代表市、区两级政府,合资成立宁波甬镇投资有限公司,促进我市万亿级绿色石化产业集聚发展。2020年末,市金控公司购买理财产品40.27亿元:2021年已完成出资21.13亿元,包括用于出资甬镇公司1.80亿元、融担公司二期10.93亿元、东海银行5.10亿元、产业基金3.30亿元;目前,经批准已实施项目2022年需出资22.3亿元,包括参与出资甬兴证券10亿元、产业基金后续支持4.30亿元、甬镇公司后续出资8亿元、明确待实施项目本年尚需出资2亿元。
4.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有待推进的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进海岸带规划用途管控。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宁波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初稿编制,开展镇海区、北仑区海域海岸带研究,编制镇海区海域海岸带详细规划;完成海岸线修测、养殖用海调查,明确管理界限和养殖底数,印发《关于养殖用海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快养殖用海确权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工业、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禁止违规为特定对象设置竞买条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探索扩大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以矿地综合利用、设置治理性采矿权、工程治理等形式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并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废弃矿山治理主体。
(三)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亟需增强方面
1.创新力严重不足的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评办法。市国资委加大对科技创新方面的激励力度,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予以调增,将科技投入增幅纳入考核,加大对企业新设研发机构、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考核力度,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要求。考核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市属企业领导班子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考核依据。二是持续推进“人才兴企”战略。2021年,新增国家级特优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5人,新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2座,各类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中心8家,稳步推进市属企业“五个一”人才工程,入库人才共计375名。截至2022年4月,当年组织申报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28人。同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有行业专长的外部董事人选47人,进一步充实外部董事人才库。三是探索研发资金管理机制。研究企业创新投资资本化方式,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规范研发经费统计归集管理。2021年,市属监管企业研发投入7.3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0.80%,同比增长32.10%。截至2022年4月,当年市属监管企业研发投入1.98亿元,同比增长21.43%。
2.影响力不够明显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快新兴产业布局速度。市国资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国资布局深化国企改革服务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实施意见》,拟定市属国资国企2021年至2025年投资项目清单、重要任务清单和改革举措清单,待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市属国企出资35亿元,会同北仑区、镇海区、余姚市等地国资部门,联合韦尔股份组建100亿规模甬欣韦豪半导体产业基金;市属国企拟出资约50亿元,会同北仑区国资参与吉利新能源汽车项目。二是积极培育市属企业上市。市国资委出台《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和并购工作方案(2021-2025年)》,推动国有控股股东转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机制,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实体经营与资本运作良性互动;鼓励市属企业并购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4月,宁波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至5家。建立市属企业上市培育库,大力推进水务环境集团、华展设计院、兴光燃气等企业上市,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
3.竞争力较为薄弱的落实情况。市属监管企业资产规模保持较快增长,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2022年一季度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受国内疫情和俄乌战争影响,4月份经济效益有所下滑。截至2022年4月底,市属监管企业资产总额5837.40亿元,同比增长15.40%;净资产总额2279.05亿元,同比增长16.09%。截至2022年4月,当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29.80亿元,同比增长37.32%;实现利润总额11.97亿元,同比下降18.46%;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平均资产负债率60.96%,同比下降0.23%,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三、下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决策部署,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职责,为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一)围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国资监管工作相统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探索建立“全过程、穿透式”的党建职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全覆盖。
(二)围绕助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和国有资源资产化工作。以整合盘活政府拥有的各类国有资产资源为导向,建立全市国资国企“一盘棋”格局。组建盘活存量资产专班,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类国有资产资源的大清查、大盘点。在摸清家底基础上,将资产纳入一个盘子管理,分门别类进行高效合规处置,通过估值入账、划转注入、培育提升等途径,将国有资源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实现资源到资本的良性循环,做大、做优、做强国有资本,有效提升国企投融资能力,打造资源高水平、高效率利用的宁波样板。
(三)围绕决战决胜三年行动“收官战”,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服务全市重大战略和保障改善民生、发展新兴战略产业需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突出体现市场导向和业绩导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监事会工作机构,激发企业活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监测和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围绕构建国有出资金融企业管理制度框架,促进金融资本职能发挥。按照“有进有退、突出重点”原则,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增强各类金融资本协同效应,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国资监管框架,促进金融资本职能发挥。实施“规范管理、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1+1+N”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聚合金融、财务、行业等多维度监管力量,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联合监测监管质效。
(五)围绕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切实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研究出台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体系,抓好资产入账核算;持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共用和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六)围绕实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健全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自然资源管理整体智治;加快国土空间规划落地,统筹保护可开发国土空间;探索深化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推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高资产资源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