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文件
关于《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民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浙江省首部地名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施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指导下,市民政局作为我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地名监管,推动我市的地名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现将《条例》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开展宣传活动
(一)迅速部署宣传。在《条例》出台之前,市民政局制定了全面宣传《条例》的计划,将《条例》宣传贯穿于全年,积极进行了部署和准备。2020年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4月16日,市人大在宁波日报整版刊登《条例》全文。4月22日,市地名办下发《条例》至各成员单位,并组织制作印刷4000份宣传资料分发到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直接服务于一线的企事业单位窗口。鄞州区、镇海区地名办分别制作手绘和漫画版《条例》宣传册进行广泛宣传。市民政局制作的动漫宣传片《让我们共同守护身边的地名标志》被“学习强国”录用。建立区县(市)地名工作群,在线上一对一开展培训解惑,提高地名工作者业务能力。将《条例》的相关内容作为题目纳入市管干部学法懂法题库中,较好营造了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社会氛围。
(二)全域立体传播。《条例》颁布前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刊登宣传文章20多篇,国内网易、澎湃、凤凰、新浪等数十家知名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转载,有效扩大了《条例》的知晓面和影响力。2020年1月8日,在经济日报上发表《宁波市通过地名管理条例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一文。在宁波日报民政在线专版2次宣传《条例》内容。4月29日,中国网、浙江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等媒体以《浙江首部!宁波地名管理条例5月施行,都有这些亮点》为题刊登宣传《条例》。4月30日,人民网刊登《宁波施行地方性地名管理条例引入信用机制》为题的文章。开展“互联网+”《条例》宣传教育行动,推进《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的普法四进活动。利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甬派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将《条例》宣传纳入新媒体“1+N”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内。通过开展法治月活动、现场图片展示、张贴海报挂图、制作宣传展板或视频音频资料、播放法治宣传片、地名答题、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民生“e”点通网友来信答复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健全组织架构,理顺部门职责。调整更新了市、区县(市)两级地名委员会,明确民政、发改、公安、住建、资规、交通、水利、文广旅游、市场监督、综合执法、财政、档案、教育等部门地名管理职责,发挥两级地名委员会协调议事职能作用。建立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市场监管、公安、资规、住建、交通部门对“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开展联合整治。
(二)深化制度建设,加强部门协作。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规定,需在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由主要实施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制定“1+X”配套规定。其中最主要的配套规定“1”是由市民政局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月13日,《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在签发中。《意见》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管理合力,更加促进地名工作规范有效,是回应民声,留住乡愁,守住文化遗产,实践“为民立良法”的有效举措。市民政局试行了地名预命名备案制度,明确新建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在暂不具备申报标准地名的条件下,采用预命名机制进行申报,项目报批时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应当用预命名或地块名称,在源头上避免了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群)宣传推介上产生推广名、宣传名。预命名名称等同标准地名。建立了道路名称统一机制,探索解决增量道路名称不统一问题。实施城市道路名称统一命名四条原则,即未经过市民政局指导的不能批,未在浙里办申报的不能批,未备齐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等申报材料的不能批,规划道路名称未办理命名程序不能启用。强化重要地名专家论证机制,将行政区划、轨道交通站点等名称的命名作为重要地名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引入专家论证机制。组织召开江北区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外滩街道、前江街道”名称命名、“宁波湾”“日月湖”命名和“衕(tòng)、鑑(jiàn)”异体字应用等专家论证会。建立了专名采词规范、限制词和采词库标准,如国际、万国等代表国家或行政区划专属名称及词义明显过大的词语,特区、首府、第一、公馆等带有封建殖民色彩类限制词、序数词,努力遏止全市相近或相似的新增地名大量出现。市民政局与市住建局建立商品房预售标准地名使用机制,2020年12月18日,市住建局下属的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商品房版块下架项目推广名栏,统一使用标准地名,直接规范房产经纪机构4977家,经纪人员32431人,100余万套挂牌房;市住建局建立标准房源名称发布机制,非标准地名按照标准名称进行时时更正,屏蔽了金茂府、宁波府、江东府等大量非标准住宅区名称。由市民政局与市档案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地名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地名档案的范围、归档要求及档案的查询使用,明晰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组织、经费、技术方面提出了保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地名档案管理。市发改委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将房地产广告涉及不使用标准地名的违法行为纳入诚信机制体系,创新了全国首个将地名违法案例列入征信系统的新机制。市资规局、市公安局建立更新地址数据合作共建机制,完成定期变更地址数据整合更新工作,建立了时空信息云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联动更新机制。
(三)量化考评指标,实现对标对表。市民政局充分利用《条例》出台的有利时机,对照《条例》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完善,细化考核标准裁量,将地名审批命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地名公共服务(数字地名)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把历史地名保护(地名志丛书)、地名规划、道路名称统一等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确保《条例》各项内容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进交通标志、标识、路名牌、楼宇标志纳入市级城管协同考核体系考核,每月考核通报,年底评先评优。
三、系统推进《条例》全面实施
(一)加强地名监管,提升执法刚性。民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逐步推进协作机制,构建房地产广告、不规范地名标志等数字化地名管理协同机制,通过“甬城管+”手机APP软件采集地名违法信息,初步形成采集、监管、处理等地名管理闭环体系。“大安风华”“江东府”“国际环球城”“南塘金茂街”“宁波公馆”“中海宁波湾”等一大批擅自使用推广名或擅自设置不规范地名标志的违法行为得到整改,地名日常监管成效突出,有效提升了管控水平。以《条例》为准绳,严格规范地名(更名)工作,坚持文化自信,重点推进“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治理,不断净化我市地名环境。《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共审批513个地名,未出现“大、洋、怪、重”地名。根据国家和民政部对不规范地名的整治要求,2020年9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在原先民政、公安、资规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市地名办制定了持续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及区县(市)相继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全域摸底排查,部门会商、征求居住地群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方式形成了不规范地名排摸清单和整治清单。“维拉小镇小区、花香维也纳、曼哈顿广场、印象巴黎”等首批9个和“中体sport城、蒙圣兰苑、北欧公寓、斯卡兰、伊顿银座”等第二批5个不规范地名得到整治。我市不规范地名整治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相关工作经验在民政部召开的全国会议上予以推广。去年的网络热点“欢乐嘉苑”小区大门放置“欢乐海岸”地名标志一事法院予以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条例》监管涉及地名的广告发布行为,将房地产广告使用标准地名作为重点监管,强化行政指导,加强监测检查,严格案件查处。
(二)着眼重点突破,拓展服务外延。对照《条例》规定,一是强化跨区重要地名命名,民政部门将跨海曙、鄞州、奉化3区长达18公里的“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统一命(更)名为“机场南路”,有力促进了奉化区与市中心城区的融通协同。二是全力推进地名地址数字化服务。对标数字化改革,着力破解地址行业标准不兼容、社会治理数据聚合难、地址管理实时更新难等社会治理智能化三大难题,整合民政、公安、政法、资规、住建等多部门地名地址信息资源,市民政局牵头开展宁波市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项目建设,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市多部门的“一址通”服务体系,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唯一权威的地名地址标准化服务。今年1月,市政府专题组织召开了“一址通”项目建设会议。在数字化改革工作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二次暂停审批的背景下,积极争取,项目列入了急需启动的14个政务信息化内容,9月立项,10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11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项目进入数据采集、清洗比对阶段,计划明年底验收。指导推进奉化区数字门牌工作。推进金娥村完成金娥村、桂语印月府的数字门牌试点,以“数字门牌”带动“乡村庭院经济”。三是落实实事工程。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助力宁波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民政与资规部门建立起地名证明、地名档案网上共享联动制度,通过数据跑代替群众多头跑。鄞州区、江北区等民政部门为房地产企业着想,实施住宅区、建筑物门牌预编制机制(预编制的门牌与正式编制的门牌一致),有效解决房地产企业用项目门牌编制导致的纠纷。余姚市将“农村路名亮显工程”列入全市十大民生实事工程,完成安装农村道路牌2334块,为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三)开展地名保护,留住文化根脉。联手文广旅游、住建部门推动我市部分古镇(古村)入选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目录。海曙区沙港村、鄞州区天童村、鄞州区横溪镇、东钱湖镇韩岭村、奉化区莼湖街道鲒埼村入选省首批、第二批“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目录。依托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开展历史地名普查工作,建立了包含地名文化遗产目录的普查档案。市、区县(市)二级建立两批804个历史地名名录。依据《条例》规定,优先使用原有地名或者就近使用派生历史地名,去年以来,命名醇德巷、老庙巷、河头门巷、殷隘(gà)路等一批以老地名派生的地名。修编出台的《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海曙区地名专项规划专设历史地名保护章节及古地名专名采词库。注重挖掘、利用地名普查成果,抓好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努力为人民守住“乡愁”。落实《宁波市地名志》丛书撰写工作,《江北区地名志》《北仑区地名志》《余姚地名志》相继出版发行。编印出版《鄞州历史地名》《象山县古今地名典故》。开展了线上地名文化知识竞答活动。突出红色地名文化宣传,组织举办“党史中的宁波地名”图片展,从区县(市)精心选取中共宁波地委旧址等31个宁波“红色地名”,讲述宁波党史中从1921年建立中国共产党开始,先后经历的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的红色地名。图片展在市行政中心、城市惠客厅(轨道交通鼓楼站)、诺丁汉大学等多地展出。万千群众从闪烁着革命光芒的红色地名文化中深刻感悟到党的艰辛历程和丰功伟绩。组织编印“余姚市红色地名手绘地图”,让市民深入实地感受红色革命教育。
(四)前瞻规划设计,绘就地名蓝图。在《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8-2020)》基础上,结合我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等,加快推进地名规划修编工作。一是加强与规划部门合作,市民政局与市规划设计院合作开展《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修编,已召开3次集体讨论并修改,计划今年底前由市政府审议出台。二是突出重点抓提升,突出了地名优化规划、专名规划、通名规划等,将命名更精细化,切口更小。三是设置地名文化保护规划专章。确立了保护目标、原则、策略和思路,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引,构建启动保护行动、加强地名遗产研究、搭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平台、推进地名文化信息化工程等8个保护行动措施。四是建立地名专名采词库和禁限用词机制。规划中按照地名专名不同类别,建立了宁波古地名类、山水类、堰坝碶闸桥梁类、藏书文化类、先贤英烈近代名人类、祈愿希冀类和诗词歌赋类7大类别词库。同时,在日常地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相近或相似的地名专名采词不超过3个的限制采词机制;五是指导有关区县(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海曙区开展7镇1乡《海曙区地名专项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日前已完成专家论证。慈溪市着手启动新一轮地名规划修编。
四、《条例》贯彻实施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条例》的实施,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地名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对照上级要求,法律规定、人民需求,我市地名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大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是分工协作机制仍需推进完善,相关部门职责认识不够清晰。地名标志管理是社会治理中最基础工作,如危急病人抢救、火警、灾情更不能出差错,需要标准的地名标志进行指位,一个错误的小区地名标识会产生蝴蝶效应,甚至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但由于我市建筑物(群)、住宅小区地名标志未列入民政部门竣工验收,如鄞州民政部门对小区地名标志验收许可被取消,导致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新建小区、建筑物(群)设置不规范地名标志已成为最突出的问题。国企宁波金茂物业在海曙、江北、鄞州三个小区大门都设置同样的金茂府不规范名称(标准名称为兴茂府、奥金府、东茂府),造成指位混乱,违法现象多年一直未得到整改,严重损害法治权威、政府信用。道路、桥梁等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地名命名、设置标准地名标志也存在不报、漏报的情况,导致地理实体已竣工但没有标准地名标志或错误的地名标志。二是协同执法有待加强,部分条款难以落实。业委会开会集体决定在小区住宅大门设置不规范名称,虽有《条例》《宁波市店面招牌、场地指示牌和楼宇标识设置指引》《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对应,但由于部分条款规定不完善,如没有对业委会成员的错误决定相对人实施处罚的法规条款,没有对小区地名标志只能设置标准地名、不得使用商标和推广名的规定,导致上述不规范现象边界不清,急需完善相关条款,需多部门共同执法解决。另外,落实条款第十九条使用标准地名规定面临一定的实际困难。如公交移动电视、有些公文、证照等仍有使用不规范地名等情况。三是历史地名的保护机制仍要细化落地,从实际来看,目前小区和建筑物(群)由于商业利益导向,基本很少使用历史地名作小区和建筑物(群)名称。而每年绝大部分的命名是小区和建筑物(群)名称。导致历史地名作为地名命名较为窄小。四是数字赋能、数字地名服务能力还较弱。如当前有部分乡镇、街道新增的门牌地址申报未纳入省地名系统或历史门牌地址未建立数字化档案,无法实现地址空间地理位置录入到政府天地图。
下一步,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化《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地名管理组织、制度体系,促进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就深入贯彻《条例》提出如下工作打算:
一是及时健全配套文件。市民政局将密切关注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进度,按照“应早尽早、应制尽制”的工作原则,科学、及时谋划制定“X”配套规定。同时,协助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宁波市户外招牌管理规定》的出台。
二是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发挥地名办协调作用,清晰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系统研究,强化横向部门联动,完善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地名管理闭环体系。加强与住建部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对接,将地名标志验收纳入竣工验收,将小区地名标志设置唯一性纳入正在起草的《宁波市户外招牌管理规定》和修改的《宁波市店面招牌、场地指示牌和楼宇标识设置指引》,将住宅区、建筑物(群)地名标志违法行为纳入市综合执法项目清单,形成审批、网格化监管考核、处罚的执法闭环,协力完善城市精准治理。
三是强化地名执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集中联合执法、统筹协同执法,促使行政相对人依法遵守《条例》规定。将单位和个人在小区擅自设置不规范地名标志同小区物业管理未履行好职责联系起来。将受行政处罚的物业公司等纳入征信系统,从源头遏制,形成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全社会不愿违、不敢违的良性地名环境。
四是加强历史地名传承保护。坚持开展传统地域文化地名保护,深入推进第三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形成良性的历史地名保护机制。立足宁波实际,关注民国时期、建国以来、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地名文化,注重挖掘红色地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名文化,不断丰富历史地名文化保护的载体和内容,加强宣传推广,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力量依法参与保护。
五是提高数字赋能服务水平。以《条例》相应条款为引领,深入贯彻省委、市委数字化改革精神,加快推进地名管理数字化。推进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项目实施,打通横向纵向数据对接,实现部门间地名地址数据互通共享。联通浙里办、浙政钉等移动端,提高依法办事效率。指导落实奉化区地名地址“数字门牌(二维码)”工作试点,实现地名地址、公共服务等方面信息“码上知”。
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加强《条例》实施的保障力度,加大对地名管理工作的财政支持、人才培养工作。多渠道、全环节、常态化的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地名管理的新需求,进一步研究对策措施,稳步提升地名工作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