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阅读:
  • 时间:2022-06-06 16:07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监委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对照省监委、市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市监委高度重视,全面谋划,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定力,提高站位坚守使命担当。市监委坚持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精神作为根本遵循,把常态化“打伞破网”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情况,研究部署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始终保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政治定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全体监察干部重温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常态化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摒弃毕其功于一役的思想,保持严的主基调和实的好作风。二是全面落实审议意见。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馈意见,市监委主要领导直抓直管,亲自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审定印发《关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举措和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25项整改落实举措,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实打实落实审议意见。三是精心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要求,印发《关于持续深化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明确工作目标,找准职责定位,确保走深走实。坚持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协助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相结合、与基层“拍蝇”相结合,认真总结固化“打伞破网”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四是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由市监委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定期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21年底,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考核内容,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担负起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主体责任。同时,市监委深化拓展“三交底”廉政谈话制度,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相关要求纳入“交底”范围。审议意见反馈以来,共对41名相关区(县、市)和市级单位“一把手”开展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有针对性地督促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落细。

    二、强化精准发力,常态化深挖彻查“保护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抓涉黑组织,也抓背后‘保护伞’”的指示精神,把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惩治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的高压态势。一是开展检举控告“清零”行动。成立以市监委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市监委委员及相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零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涉及“保护伞”的检举控告进行分析研判,按照分类办理、专班审核、综合治理的要求,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对群众反映集中、问题复杂、典型性强的信访件,由市监委提级办理;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及时澄清正名。审议意见反馈以来,已清零各类检举控告122件,未发现涉及“保护伞”问题线索。二是提升线索核查质效。严格落实《宁波市纪委市监委重要问题线索和案件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压实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和案件承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质效。通过常态推进、重点推进和专项推进等形式,着重对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办理时限、程序执行和质量效果等情况开展督办。三是发挥直查直办优势。市监委发挥“三专班”工作模式优势,对省扫黑办督办案件采取提级管辖措施,由市监委联系监督检查室牵头,属地监委具体负责,协调属地扫黑办及公安机关,合力重点突破,有力有效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如,在办理余姚市方昌荣为首的涉嫌有组织犯罪案中,市监委联系监督检查室多次前往实地了解案件详情,联合余姚市监委、余姚市公安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查处公职人员1人,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对公安机关立案的黑恶犯罪案件,逐案跟进核查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问题。去年以来,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起,处理1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9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三、强化协同联动,严格落实“打伞破网”各项工作机制。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全过程,坚持严守制度和完善机制“两手抓、两手硬”,确保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机制化轨道上运行。一是深化与市扫黑办协作配合机制。始终保持与市扫黑办的常态化工作协同,特别是落实中央特派员对我省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方面结合自身工作抓好问题整改,另一方面配合市扫黑办实时掌握各成员单位整改工作进度,协助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问题,防止“纸面整改”“数字整改”等问题,取得良好成效。二是深化与公安机关定期会商研判机制。提升市县两级监委、公安“一周一会商”“一月一回头”工作机制质效,定期以当面会商、电话沟通、浙政钉视频会议等方式,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公安机关在办重大黑恶案件,及时通知相关区(县、市)监委同步介入、同步调查、同步立案,实现联合打击。落实审议意见以来,已累计会商20余次,移交问题线索4条。三是深化“打伞破网”五项工作机制。完善领导联点包案制度,做到一名联系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督导方案、一套档案卷宗,对重点案件进行包案督办;细化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对公安机关实施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案件,由预审预判小组提前介入,即接即办,快查快办;拓展数字化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各地监委定期报送“打伞破网”成果;实施同步介入制度,对重点涉黑案件做到同步调查,同步处置;运用查否报告制度,对未发现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重大黑恶案件,需提交查否报告,留档备案。四是深化“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同向发力机制。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相结合,配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既注重从根源上铲除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土壤,精准打击涉网涉电黑恶犯罪,又准确收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信息,保持“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市监委已联合市公安局专题开展督导检查2次,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成功劝阻案件2592起,挽回资金1.85亿元,努力斩断黑恶势力经济链条。

    四、强化综合施治,推动源头治理见行见效。聚焦“长效常治”,紧紧围绕涉黑涉恶“打伞破网”案件暴露出来的基层治理松散、行业治理缺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施治,标本兼治,见行见效。一方面,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推动基层治理。持续深化基层监督数字化改革工作,加快基层小微权力全过程网上运行平台、网上公开平台和“监督一点通”建设,运用大数据监督平台,健全闭环管理机制,优化基层监督方式,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如,市监委指导奉化区监委推动“五小一跑”工作迭代升级,形成“清廉奉化”基层权力监督指引工作方案,探索实施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理”制度,与村级“云监督”平台形成互补和支撑,坚决铲除基层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另一方面,以巩固深化为抓手推动行业整治。围绕“打、防、管、建”四项任务,推动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巩固深化“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经验成果。在自然资源领域,驻市资规局纪检组围绕矿产资源开展利用保护,集体土地使用等乱象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各级资规部门实施“天巡地查”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7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件。在交通运输领域,驻市交通局纪检组配合市交通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利剑”行动;参与市交通局和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数字打非”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车辆294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工程建设领域,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从源头卡住涉黑涉恶犯罪和权力寻租咽喉,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