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关于2022年度宁波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审计局局长 励永惠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全市审计机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努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在推动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维护财经纪律和秩序、防范化解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精准发力。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94个,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9.82亿元,核减投资额7.09亿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974条。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改革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扎实推进“两个先行”,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力助企纾困稳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全面顶格落实国家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制定实施稳链纾困助企“47条”、稳经济“16条”和接续政策,为企业降本减负585.7亿元,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409亿元,兑付惠企政策资金432.5亿元,累计发放消费券近20亿元。全市市场主体突破130万户。
——保持财政支出强度,持续增强发展动能。实施扩投资优结构攻坚行动,推进工业投资“双百”工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463个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53亿元。政府投资基金规模超424亿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科技投入,全市科技支出增长15.1%。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民生福祉。集中财力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2022年市对区(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38亿元,比2021年增加18亿元,增长90%。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医保实现市级统筹,就业、养老、托幼、救助、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审计与整改一体推进,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审计机关以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方式,持续跟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至2023年7月底,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97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90个,整改问题金额27.35亿元,健全相关制度46项;尚有5个分阶段整改事项、2个持续整改事项目前仍在推进中。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般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边界不够清晰。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四本预算统筹。但实际中,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边界仍待清晰。2022年,市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分别向通商集团安排国企资本金注入5亿元和1.5亿元。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支出11.25亿元,年底尚有结余2.81亿元。
2.部分资金未及时上缴或收回。一是城际铁路项目建设资金未及时上缴。奉化区应在2019年前上缴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项目建设资金16.41亿元,已上缴13.13亿元,剩余3.28亿元至2023年5月底尚未上缴。二是已撤销的2家指挥部结余资金未上缴。2022年7月已撤销的宁波南湾新区指挥部、甬江科创大走廊指挥部未按要求清算并上缴结余资金。截至2023年5月底,两个指挥部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682.17万元和184.53万元。三是科技项目结余资金未采取回收措施。市科技局20个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科技项目,结余资金868.35万元,未根据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回收措施。
3.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一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不及时。宁波市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2020年到期后未及时修订,2022年按原办法安排资金9550万元;宁波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办法于2015年出台,申领条件、补助标准等相关条款与省里后续出台文件不一致,相关区(县、市)执行尺度不一,导致市对区(县、市)资金分配不均衡,2022年最高459万元,最低仅17万元。二是资金统筹不足造成闲置。因未能统筹考虑财政补助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等原因,市级下达鄞州、象山两个区(县)的海塘安澜专项补助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1.23亿元,闲置时间为10至40个月不等。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与规定不符。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等8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2年以承接机关事业单位研究课题等方式获取经费2391.81万元,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相关要求不符。
5.专项债券管理使用需要加强。一是资金用途调整较为频繁。客观上由于近两年下达的专项债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专项债发行与项目推进节奏不够匹配,造成资金用途调整较为频繁,如2022年6月发行的165亿元专项债券,随即在8月、9月调至其他项目合计32.26亿元,占发行金额的19.55%。二是部分资金转化实物工作量不足。如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甬绍界至小曹娥互通段地面道路工程项目,因拆迁进度等原因造成项目推进滞后,2022年6月业主单位支付代建方的工程款8471万元,截至2023年6月底仅支出531.87万元。三是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329国道北仑富春江路至陈华段改建工程等8个专项债项目以拨代支,涉及资金合计9.33亿元;宁波市江北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3855万元债券资金拨付给子项目责任单位使用后,未对资金实际使用管理、项目进展进行管控。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104家市级部门(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数据集中分析;对市农业农村局等3个部门专项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并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10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予以了关注。审计结果表明,市级有关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不完整。个别单位未将收入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至2021年,宁波开放大学未将16家合作办学单位的学费、注册费等办学收入4943.42万元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而是由合作办学单位收费后按比例上缴管理费至学校。2020年至2021年,市贸促会未将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办理的商事认证等服务收入2876.19万元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仅将下属单位上缴收入250万元反映为本级收入。
2.预算编制不准确。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市农业农村局年初预算安排市本级乡村产业振兴项目1000万元,用于创建1个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但该项目最终没有实施,预算资金调整为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上年结转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市医保局在编制预算时,未充分考虑某项目有上年结转资金178.2万元,当年又申请预算300万元,年终结余181.2万元。
3.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一是17个部门29个项目2021年、2022年连续2年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预算金额分别为3312.65万元、2850.24万元,支出数分别为614.42万元、448.78万元。二是抽查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项目,6个部门10个项目2022年度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预算金额5835万元。
(三)区(县、市)和卫星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对象山县、奉化区开展了财政决算审计;并在鄞州区姜山镇、慈溪市周巷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统筹审计财政决算内容。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区(县、市)和卫星镇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年初预算未细化。2021年,象山县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有11.58亿元、11亿元未细化到预算单位或项目。2022年,奉化区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有政府预留专项8.63亿元、7.07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
2.非税收入未及时清理缴库。奉化区、象山县及姜山镇存在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涉及金额分别为4.42亿元、3.79亿元和448.95万元。
3.相关资金未及时清算退还。一是已取消的专项资金(基金)未及时清算清退。截至2022年底,奉化区有1295.05万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象山县有1274.66万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494.74万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未按时完成清算清退。二是履约保证金等未及时清理清退。奉化区有以前年度收取的4716.92万元经营性用地履约保证金、139.96万元矿管治理备用金,象山县有以前年度收取的2179.54万元经营性用地履约保证金未及时清理清退。
二、高质量发展和民生保障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基金投资业务运行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政府投资基金运行管理总体平稳有序,对引导社会资本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助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相关企业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兼顾战略性投资和财务性投资,逐步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基金投资体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政府性基金部分资金沉淀。一是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进度慢造成资金闲置。该基金2020年1月从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划转至通商集团后的两年间仅出资1亿元成立了1个子基金,截至2021年底,总规模12.6亿元的基金中有4.63亿元资金闲置。二是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未顺利运作导致资金沉淀。由产业发展基金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出资2亿元成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因未及时签订基金合伙协议并确定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12月设立后运作停滞,已到位的4亿元资金沉淀。
2.天使引导基金有待发展壮大。一是自身造血功能不强。由于政策性基金目标导向,自2013年1月成立至2021年底的 9年间,退出项目的累计投资净收益2236.84万元,历年滚存利息1058.76万元,收益无法覆盖管理费等支出。二是增资后新业务尚未实质性运作。2022年12月市财政下达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公司注资资金1.86亿元,用于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推进建设参股子基金、直投等新业务,至2023年5月底,相关工作尚未进入实质性运作,1.86亿元增资款以银行存款形式存放。
3.投资决策有待规范提升。一是未批先投。宁波广电集团未经市国资委同意情况下,以专项基金和直投方式合计向某传媒公司投资1亿元。二是投资无相关决议。通实基金在投资某公司时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涉及投资额5610.25万元。
(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执行审计情况。结合象山县、奉化区财政决算审计和姜山镇、周巷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及项目推进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区(县、市)和卫星镇普遍重视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完善招商引资制度机制,拓宽招商渠道,突出重点招商领域,开展精准招商等,力争招商引资量质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招商引资项目取得土地后长期未动建。象山经济开发区的某数据小镇项目协议约定2020年8月之前竣工并开始投产,因企业资金未到位,2020年9月30日才办理施工许可证,2022年10月审计时仍未实质性开工,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2.部分项目运行未达到预期。奉化区政府兑现某公司数字产业综合体建设扶持资金3.70亿元,但招商协议约定的集团总部搬迁、上市以及成立卫星通信产业运营总部等均无实质性进展,免费提供的临时生产用房实际由该公司非关联的下游企业在使用;兑现某科技园项目开办费、运营补贴、装修补助款、房租费、税收奖励等扶持资金9824.09万元,但协议约定的运营目标多数均未完成。
3.资金补助有待规范。一是缺乏后续监管措施。2019年至2021年,姜山镇分别给予2018年引进的某材料有限公司、某贸易有限公司区、镇两级补助资金34.83万元、189.54万元,但至2021年底,上述两家公司已搬离姜山镇或注销。二是列支渠道不规范。2021年7月,周巷镇按项目进度返还某开发公司7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资金来源为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精品线路”“特色街区”创建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县两级责任部门(单位)紧紧围绕“争先、创优、进位”要求,扎实推进“精、特”创建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阶段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中房地产和基建项目占比较高,未能充分体现自然景观及人文特色。江北区6条精品线路中普通房地产项目有15个,计划投资金额为397.35亿元;慈溪市“精、特”创建工作中道路基建子项目有6个,涉及总投资68.58亿元,占“精、特”项目投资总额的比重较高。
2.部分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余姚市裘皮风情特色街、宁海县强蛟漫步蓝湾特色街区、西子国际时尚街区等项目,未考虑到新能源车的发展趋势,相关节点上新能源充电站配备不足。部分创建线路、街区缺少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如慈溪市中横线快速路一期工程重要路口未设置交通电子屏。
3.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象山县智造蓝海精品线提升工程于2021年6月完工,但其中3个子项目至2023年3月才完成立项审批。余姚市余梁公路北延工程一标段未按规定对概算调整进行审批,涉及金额4100万元。奉化区农村联网公路栖凤至鸿峙段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在批复前已完成实施,涉及金额537万元。
三、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轨道交通在建工程、新典桥及接线(鄞奉路至广德路)工程等3个总投约1718.31亿元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审计;对轨道3号线一期工程、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至中官西路)工程等7个总投约230.3亿元的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同时,实施了2020至2021年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市中心城区公共投资项目征地拆迁情况以及2023年扩大有效投资和推进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及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共核减投资6.65亿元,其中建安投资3.4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开工不及时或进度滞后。宁横路拓宽改建工程、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及段塘东路(丽园南路—环城西路)道路工程等3个总投61.49亿元的项目晚于计划开工要求。其中宁横路拓宽改建项目原定建设年限为2020至2023年,受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工程实际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延期近1年。列入“千项万亿”工程的某发电项目,因可行性结论尚未形成,已调出2023年度项目计划。
(二)部分项目征拆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费用补偿不符合相关规定。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无政策依据补偿1168.49万元,超政策、多报结算面积补偿1294.97万元;95户集体住宅安置面积10935.88平方米无确权资料,补偿资金1.87亿元。二是未按规定冲减项目投资。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的38个市级项目,建设期间的征迁资金利息收入879.74万元未冲减项目成本。
(三)现场把关不严导致计量事实不清。兴凯路(玉泉南路—鄞城大道)改造工程存在部分标段施工单位对山体石方检测样本造假以降低石方利用率、工程土石方外运去向不明、保通道路塘渣拆除利用率不实等问题,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提高石方利用率至60%、调减投资约159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新典桥及接线(鄞奉路至广德湖路)工程中,部分项目内部控制不到位,未对暂定工程量项目及时进行现场计量,涉及造价约296.9万元。
(四)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情况仍有发生。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至中官西路)工程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在清淤疏浚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缺失,导致数据资料不完整,发生的工程量难以核实,涉及金额2905.04万元。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因造价咨询单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清算,造成多计工程造价1073万元。北环东路(世纪大道至东外环路)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职,部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与竣工图内容不符,并存在履约期间人员投入不足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清理脱钩。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仅按照各部门自查情况提出清理意见,未对应纳入清理脱钩范围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截至2022年底,市残联、市林场等单位管理的6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未完成资产清理界定工作。
2.委托监管职责未落实到位影响统一监管实效。一是未按规定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市国资委、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8家企业委托宁波通商集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和市住建局管理,但未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监管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委托监管不规范。部分市属国有企业以委托监管协议或备忘录等形式,将35家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委托给部门或国企,但委托标准不一、职责宽泛,且委托双方未按要求向市国资委报告委托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3.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运行不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中,有30家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全资企业外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有96家已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未定期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截至2021年末,东海银行注册资本10.18亿元,资产总额93.24亿元,负债总额84.59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投资方向单一、结构不够合理。截至2021年末,东海银行理财规模30.02亿元,其中25.35亿元投向宁波市域外区(县、市)级城投平台,占理财资金总额的84.44%。同业投资余额19.86亿元,其中99.69%的资金以信托贷款或委托债权形式的通道业务投向宁波市域的区(县、市)、镇级城投平台。
2.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指标未达到有关政策要求。截至2021年末,东海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8.35亿元、户数为1158户,分别较年初减少1.57亿元、2823户,未实现贷款余额、户数“两增”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首贷户”2021年新增10户,低于2020年的21户新增户数,未达到“2021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的要求。
3.业务经营合规性尚需加强。抽查发现,2021年,为2家企业开具的2.07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无真实贸易背景,存在监管套利风险。发放的4笔贷款合计3633万元受托支付后全部回流,贷款资金用途不实。发放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实际使用人与贷款人不符,为借名贷款。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13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对相关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底数不清。主要表现为账实不符、少计漏记、手续不全等。市大数据局未对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划转的信息化设备资产已入账但未建立统一登记台账,涉及账面原值2.06亿元。市农科院等3家单位的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合计31个,价值42.48万元的软件系统以及422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未入账。宁波开放大学3074.44平方米已拆除房屋不动产权证未注销,13943.52平方米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2.资产处置、出租不规范。宁波开放大学待报废的通用设备等资产未及时清理,已报废家具、家电类资产等处置不当,涉及金额123.14万元;应收下属单位大地培训中心场地使用费41.24万元未及时收取。市工商联2020年一处房屋租金收入8.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开展了高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大运河(宁波段)生态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并在姜山镇、周巷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关注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管理不够到位。高新区部分临时用地到期未及时办理用地延期手续,涉及土地8宗,合计3.06公顷。
2.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监管不够有力。高新区对龙山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日常巡查监督不够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石料超采行为;2个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的生态修复方案和石料利用方案只通过专家会论证,未经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项目产生的石料未按规定公开竞价销售,由施工单位直接回购。
3.污水排放管理不够到位。姜山镇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较慢,纳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范围的199家工业企业,应于2021年底完成建设工作,但至2022年8月审计时只有43家完成建设,占比21.61%。抽查发现,周巷镇有33家轴承企业无排水许可证;25家供水量较大单位有11家无排水许可证,其中:2家污水管未覆盖,2家未纳管,7家已纳管。
五、移送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情况
聚焦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运营、公共工程建设,全市审计机关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市本级在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0件,其中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移送11件、向主管部门移送29件。相关部门共办结反馈移送案件38件,追究刑事责任12人,党纪政纪处分28人,诫勉谈话及批评教育36人。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特点是:
(一)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合同管理违规事项频发。此类问题线索有20件,主要表现为:有7件反映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涉嫌串通投标、资质挂靠,评标专家未按规定回避、履职不到位等;有11件反映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因业主单位审批管控不严,计价依据虚假或数据失真,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有2件反映建筑石料处置管理不当、少计开挖数量,或非法开挖建筑石料,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
(二)弄虚作假骗取公共资金问题时有发生。此类问题线索有11件,主要表现为:单位或个人通过提供虚假培训证明、拍卖涉嫌暗箱操作、定向销售安置房源、未落实惠企让利政策等手段,骗取公共资金,损害群众利益。
(三)违反个人廉洁和财经纪律问题依然存在。此类问题线索有9件,主要表现为:单位、个人违反财经纪律,通过公款私存、集体资金账外设账,为企业投标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谋取个人利益。
六、审计建议
(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稳链纾困助企和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落细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领域投资、重大项目提速增效、科技创新驱动、壮大先进制造业,以及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等系列措施。加强各类政策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推进持续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民生领域的政策研究,促进部门协作,坚持因地制宜,增强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聚焦就业、住房、医疗、社保等领域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一体,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全面振兴。
(三)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的衔接,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更加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财政体制。加大各类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提升资源统筹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保障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实施。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全面绩效管理体系。
(四)着力提高监督监管力度。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精准识别防范财政风险,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督促国资企业完善公司治理,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在监督计划、关注重点、组织方式、成果共享等环节加强沟通协调,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督促整改,并按要求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亚运会举办之年,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审计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为我市“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