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副市长 杨 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2021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支持下,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立足新时代新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宁波全力提升青少年网络安全素养”入选全国网络安全典型传播案例;鄞州区通过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验收;我市孤困儿童平均保障标准持续三年全省第一、全国领先,成为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一、两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聚焦机制运行,构筑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2021年5月,在全省率先调整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明确由民政部门承担未保办具体工作。同年,全市10个区(县、市)全部调整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二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印发《宁波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未保委和未保办工作规则,推进落实议事制度;建立季度信息报送机制,畅通部门信息通道;每年制定未保工作要点和十件实事。
三是强化工作规划考核。2021年,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纳入宁波市公共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以来,每年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平安宁波建设考核内容。
(二)聚焦家庭保护,不断优化未成年人良好家庭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推动完成《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修订,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以来,全市共发出督促监护令97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91人次。
二是积极开展家庭保护宣传教育。依托“六一”国际儿童节等重要节日节点,广泛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咨询活动;举办宁波市家庭文化节系列活动,选树先进示范家庭;普法教育片《依法带娃》在“学习强国”平台观看点击量近90万次,获得广泛好评。
(三)聚焦学校保护,全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控辍保学。有效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二是不断强化校园安全。开展防范校园未成年人欺凌和性侵害工作,制定防范校园性侵工作任务清单,建立“6+3”风险研判机制。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优化高峰勤务和快响机制,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警务联络室全覆盖。
三是全面加强德育心育。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主题,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法治教育课程、法治副校长与法治讲师团建设。不断优化学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入德智体美劳教育。
(四)聚焦社会保护,推动形成未成年人良好社会风尚
一是营造友好社会环境。公共文化场馆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开放,场馆公共区域应急广播系统、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双零社区”数量位列全省前列,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单位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二是加强场所业态治理。校园周边200米无经营性网吧,无营业性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烟(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三是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常态化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制度,自工作开展以来,共提供查询16万余次,建议有关单位对查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13人进行规范处置。
(五)聚焦网络保护,积极营造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空间
一是有效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发布全国首创的《青少年网络素养读本》及动漫微课,举办全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并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宁波共识”。推进“绿色网络文明进校园”活动,组建绿色网络文明讲师团、导师团和家长团。
二是严厉整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东海净网”生态治理行动,督促指导网站平台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网上有害信息。切实做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接入及游戏行业服务管理。目前,全市登记的网络游戏企业共21家,实际营业的13家已全部按要求接入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并落实未成年人时段时长规定。
(六)聚焦政府保护,全面筑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防线
一是配齐建强未成年人保护力量。截至目前,共建成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1家,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56家,市级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448家。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82名,村(居)儿童主任2929名。
二是切实做好孤困儿童兜底保障工作。率先在全省实现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全域统一。建立留守、困境儿童定期探访机制,今年上半年累计探访慰问儿童共计32793人次。
三是严格落实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印发《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健康服务体系。依托市未成年人阳光心理援助热线、市康宁医院心理咨询云中心两大平台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创新性开展医校共建近视防控圈,提出“红黄绿三色码”近视防控分级概念。在全省率先开展脊柱筛查行动,完成全市共48万余名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普查。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21个,镇街托育机构覆盖率达99%,初步形成“15分钟托育服务圈”。
(七)聚焦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市级反拐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仅2022年就成功帮助我市81对家庭实现团圆;2021年以来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全部告破。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超过30%。
二是推进保护机制。出台《宁波市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保护工作机制实施办法》,10个区(县、市)全部建立“一站式”办案保护中心。依法惩戒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做到既坚持“宽容不纵容”,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2021年附条件不起诉共101人,2022年共163人,今年已12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大幅上升。
三是推动综合救助。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2021年6月以来,共为158人落实司法救助金171.5万元。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设立全市涉未案件心理干预专家库,实现全市资源统筹。
二、存在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彭佳学书记、汤飞帆市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未成年人是国家民族的未来,是千家万户的希望,也是宁波未来的建设者。对标“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对照“两法一条例”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我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协同联动格局有待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涉及面广,政策复杂、问题敏感,各部门之间存在着职能交叉、协调不一的现象,特别是协同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难点、堵点问题的主动性、联动性还不够,难以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格局。此外,除政府购买服务外,我市其他社会组织、爱心企业或个人主动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数量相对较少,力量较为薄弱,参与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涉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时期正是“三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并不完全,认知能力也相对较弱,极易因社会交往不良、家庭教养方式不当等原因产生越轨行为,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2021年6月至今,我市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共1455人,提起公诉431人。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普及,利用网络工具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2022年,我市先后破获4起典型的利用网络平台猥亵、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3人。
(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不容乐观。今年以来,云中心两大平台累计接听、处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各类来电1017起;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共接听热线3569个,涉及到心理咨询方面757件。今年上半年,因心理健康问题导致的极端事件呈多发态势。分析原因,一是协同育人合力不够,应对青少年心理危机事件的社会共识尚未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不够明显,家、校、社对重点学生关心关爱、协同干预机制运转不畅。二是专业力量相对薄弱,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还未到位,部分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有待提高;公共诊疗资源较为匮乏,无法满足急剧增加的需求。三是家庭教育有待提升,部分家长缺乏正确养育知识,盲目攀比施压,方法简单粗暴,“身心同健康”的意识还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市将持续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形成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态势,并着重在四个方面发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考核,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上各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及时会商研判,研究出台政策举措,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六位一体”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破解重点难点。立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痛点、难点,精准发力,切实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夯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基础,制定宁波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现代家庭教育理论指导体系,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服务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及时干预,建立常态化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及教研机制,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三)强化激励保障。加大财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各地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保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各级未保机构人员配备,充实相关工作力量,探索建立未保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快形成新时代未保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
(四)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好新闻媒体、发布平台等,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声势,提高建设知晓率、群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支持未成年人保护的生动局面。建立完善跟踪问效机制,定期督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通过亮成绩、晒问题、促整改、抓提升,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