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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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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1-10 14:18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黄贤宏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的谆谆嘱托,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助力宁波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场机制最活、法治保障最好的城市,取得较好成效。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深入市检察院调研,对我市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由市检察院代行日常管理职责的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工作成效先后得到易炼红、彭佳学、王成国等领导同志批示肯定,获评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首批最佳实践案例,省检察院正部署在全省推广。

    一、全面落实涉企保护政策,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聚焦企业发展法治需求,更新司法观念理念,强化服务保障意识,让企业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一是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坚持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不捕率41.13%,不起诉率39.68%(本报告所涉业务数据统计起讫时间为今年1月至6月,下同),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员工”。二是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审慎探索小微企业简易合规、外地企业异地考察、行政合规、行业合规等机制,制定出台《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工作指引》 《关于在涉企行政检察案件办理中开展附条件法律监督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涉案企业真合规、真整改。累计适用合规程序39件47家企业。在办理某设施有限公司和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首次将合规前移至侦查环节,延伸至审判环节,在全省率先实现合规工作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全链条贯通。江北区检察院通过数字建模依法监督立案车辆检测领域内部贪腐犯罪18人,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涉案线索4人,并牵头召开协调会推动货车检测行业专项治理。三是加大涉企类案件法律监督力度。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清理,针对16件挂案采取一案一策、一案一人方式,督促年底前实现清理率100%,避免企业因“讼累”危及自身发展。持续打击涉企虚假诉讼,象山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破产程序中虚假劳动仲裁系列监督案,联合公安、法院及劳动仲裁部门签署协作意见,健全市场主体依法退出机制。部署开展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专项监督,通过数字建模,筛查发现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案件线索119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治理检察建议。宁海县检察院依托“检察在身边”法治服务品牌,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引导辖区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二、一站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作为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成员单位,市检察院协同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司法局和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规范处理各类涉企投诉。一是坚持党委统领、多跨协同,探索构建涉企投诉监督一体化模式。在横向上,搭建形成“1+3+9+N”工作体系(1个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3家联合办公单位,9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涉企矛盾纠纷的N个行政或执法单位)。在纵向上,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实行统一主要职能、统一组织架构、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议事规则、统一处理办法,确保高效处理涉企矛盾纠纷。共接收各类投诉事项480余件,实质化办理投诉事项183件,回访满意率达到98%以上。今年初,我市一家曾荣获工信部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荣誉的精密制造股份公司向中心投诉反映,公司上市审核需要司法机关提供证明,希望予以协调解决。中心迅速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5天内帮助企业解决急难问题,5月25日企业通过上市审核。近期中心聚焦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企业合法权益全方位保护,依法及时高效解决一起投资人为我市荣誉市民的外资企业诉讼保全投诉监督案,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工作值得充分肯定”。二是坚持数字赋能、融合集成,积极融入全市一站式服务体系。建成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平台,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四个渠道全面收集职责范围内涉企投诉问题。对接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实现多口径归集投诉事项。设置线索受理、案件办理、结果回访三个应用场景,畅通投诉事项流转通道。联合工商联在市县两级部署开展“企业全周期法治保障”专项行动,在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营商环境直通站点95个,覆盖企业12000余家。组建“启明星”企业法治宣讲团,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9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230余条。为某重点保供企业妥善解决燃气使用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年均节省生产成本1000余万元。三是坚持专业权威、客观公正,有力推动履职行为公正规范。通过对投诉事项汇总分析,针对性提出建议,推动现行法规政策纠偏纠错。根据企业投诉,建议某县财政局及时废止其制定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有关采购事项的通知》,防止市场垄断和地域保护现象发生。探索构建问题发现、线索移交、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的处置闭环,有力推动对党员干部涉企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行为的查处,倒逼履职行为更加公正。已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7条,其中1名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依法惩治各类涉企犯罪,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最大限度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一是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308件573人,件数同比增长11.2%。对企业反响强烈、要求严惩的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起诉63件116人,件数同比增长50%。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坚决清除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污染源”,起诉对公职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27人,同比增长92.9%。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2件158人,件数同比增长31.4%。针对长期困扰外贸企业的“飞单”问题,通过厘清该类商业秘密刑民交叉的模糊地带,成功办理全市首例侵犯单一客户信息商业秘密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起到良好震慑效果。全市推广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赔偿、行刑衔接等机制,切实维护涉案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镇海区检察院会同法院等单位共同出台《镇海区“甬江科技成果保护联盟”建设方案》。加强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件案件入选全省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三是主动融入港口建设大局。积极参与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联合海事法院、海警、缉私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协作,创新类案快办机制,起诉走私犯罪29件77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北仑区检察院牵头建设以法律监督为重点、融合全流程法治服务的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法治保障中心,该中心今年5月和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共同入选“2023宁波品牌百强榜”之营商环境品牌TOP20。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平等保护司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实践中仍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情况,有的涉企案件办理效果不够好;二是工作机制创新有待深化,办理新领域、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能力还不够强,有影响力的企业合规案件数量还比较少;三是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线上平台尚需优化升级、运行质效有待放大,等等。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检察官履职评议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法治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实,以增强履职能力为依托,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宁波“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深化理念变革为引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树立全力保护理念,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持续落实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日常联系机制,积极回应企业发展中的司法需求。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确保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树立依法保护理念,全面落实各项涉企保护性司法政策,积极开展“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活动,努力以法治力量护航三个“一号工程”,在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上发挥更大检察作用。

    二是以优化完善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健全涉企案件办理机制,在刑事案件中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既严格把握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追诉犯罪,又注重运用合法、有效方式,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牢固树立刑法谦抑性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从严把握入罪标准。对于企业创新产品与现有国家标准难以对应的,应当深入调查,进行实质性评估,防止简单化入罪处理。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对涉企刑事犯罪案件实行逐案评估是否适用合规整改。推动企业合规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建议、检察听证、行刑衔接等相结合。加快合规配套机制和基础保障建设,积极探索合规改革领域“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模式。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效果。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改革,加大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全面推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告知制度,完善诉前合理赔偿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等,强化刑事追诉与民事维权并重。迭代升级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主动融入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跑道”,探索构建“多渠道投诉、一平台汇集、一中心调度、多元化处置”工作体系,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在法治化轨道上依法高效解决,把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打造成我市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靓丽名片。

    三是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支撑,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检察人员素能建设,突出检察工作新理念、数字检察等重点难点问题培训,在用好审查报告评比、观摩庭评议等传统培训模式基础上,优化课堂组织和培训管理,持续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入课堂,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质效。要认真对照检察官履职评议指出问题,开展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工作,建立常态化整改机制,提升检察人员监督办案能力,特别是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涉企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强化检察人员溯源治理意识,全面落实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法院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会商等制度,在办案中加强对可能存在的隐形壁垒、政策差异、监管乱象等问题的调查核实,及时向发改、经信、金融、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影响营商环境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涉企典型案例发布机制。更加注重发现、培育、宣传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典型案例,积极发挥案例指导司法办案、引导守法经营的功能作用。健全检察人员办理涉企案件容错机制,持续推进严管厚爱,严格区分依法办理涉企案件中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的探索性失误与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界限,落实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激励检察人员在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中担当作为。

    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是对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重视支持和关心厚爱。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为我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场机制最活、法治保障最好的城市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