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关于宁波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5月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指导下,社会建设工委对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联系对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等单位,座谈交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联动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调研;深入镇海、江北等地走访调研基层工作情况,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6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印黎晴带队赴镇海区实地调研,并听取市、区两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展情况
2021年,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工程,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23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同年11月,我市正式启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相关决策部署,锚定“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目标定位,科学系统谋划、聚力推进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23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将宁波列入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
(一)强化体系建设,完善顶层设计。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组建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29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委、市政府召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系列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二是建立建设目标体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宁波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30项主要任务、43个主要指标,提出力争2025年前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率先获得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命名工作目标。三是率先构建理论研究体系。成立全省首个儿童友好城市研究院,组建专家智库团队,开展《构建生育友好社会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对策研究》《宁波市儿童友好城市发展指数》等课题研究,为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政策制定等提供参考。
(二)突出建设重点,服务儿童所需。一是社会政策友好方面,重点推动儿童参与城市社会生活,创新开展聘任儿童友好大使、“小小体验官”等活动,培育各级各类儿童观察团100余个,探索建立儿童意见建议征集、交办、反馈闭环工作机制。二是公共服务友好方面,重点发展托育、教育普惠服务,近两年相继实施“甬有善育”“甬有优学”“教育助学”“婴幼儿托育”等民生实事项目。三是权利保障友好方面,重点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我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持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领先。四是成长空间友好方面,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建成“最美上学路”100余条,建设宁波图书馆儿童阅览室、宁波帮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项目。五是发展环境友好方面,重点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打造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示范儿童之家、示范家长学校等多个平台,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三)立足宁波实际,打造特色成果。一是创新发展儿童友好产业。坚持“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壮大一批”三步走,2022年新增儿童用品相关高新技术企业32家,儿童相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51家。二是提升普惠生育养育服务。成功入选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制定托育服务管理、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托育机构星级评价等一揽子政策。提高婴幼儿医保待遇和报销比例,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三是探索建设宁波样板。开通全省首列儿童友好地铁专列,建设全省首个儿童友好商圈,推动全省首个全龄段、无动力儿童专类公园等公共空间建设,提质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学校、社区、病区。启动“浙里E童爱”数智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儿童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平台。
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与建设工作要求、兄弟省市建设情况,以及儿童、家庭期盼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有待加强。一是区域推进不平衡。从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的反馈意见来看,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尚未形成全市域融入、全方位推进的工作格局,区(县、市)层面仅北仑、镇海成立了领导小组,完成制定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领域推进不平衡。有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不够有力,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主动性不强,同级申报建设项目积极性不高,对下开展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研究制定建设标准等工作还不够到位。
(二)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有待深化。一是政策衔接不够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未能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有效衔接,政策推进落实力度不足,公共资源配置向儿童倾斜较少。二是儿童友好氛围不够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践以开展活动、改造物理活动空间为主,儿童友好宣传和氛围营造较为薄弱。专业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社会组织、企业数量较少,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够强。三是儿童全方位参与城市生活不够多。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还不够普遍,儿童在制定涉及儿童的重大社会政策时发表意见建议的渠道还不够丰富。
(三)儿童健康公共服务保障有待提升。一是“双减”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不同区域、学校政策执行程度不同,部分教培机构或教培教师采用隐形变异方式开展学科培训情况有所抬头。二是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增龄递减”。2020年、2021年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分别为63.38%和64.47%,达标率分别为97.23%和97.08%,均已达标。但从不同学段看,优良率呈阶梯状递减不良趋势,高中生的优良率不足小学生的一半。三是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亟待引起重视。近年来,中小学生抑郁、焦虑以及厌学等心理相关问题逐渐增多,自杀等非正常死亡案件、校园欺凌等事件时有发生。四是一些儿童疾病高发。儿童近视率居高不下,自2019年以来,近视比例均在50%以上,未能实现明显下降;我市儿童脊柱侧弯中高风险率为11.7%。
(四)规划引领城市友好品质提升有待强化。一是城市规划对儿童需求考虑不足,缺少重大标志性项目。目前城市规划中儿童专用重大项目落后于其他同类城市,难以满足儿童活动需求。如我市尚未规划建设专门的儿童图书馆,而广州、深圳等9个副省级城市和温州、金华等省内城市均已建成此类图书馆并投入使用。另外,相较上海、广州、杭州等其他城市,现有的宁波儿童公园、宁波海洋世界、宁波图书馆少儿借阅区等面积较为狭小、设施较为落后。二是产业规划指标设置过于保守。当前,我市儿童产业友好规划指标主要来源于“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市已明确的任务要求,部分指标过于保守,落后于其他同类城市。如我市提出到2025年培育儿童友好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企业研发儿童友好自主创新产品5件以上。而杭州提出2023年打造儿童友好企业10家,孵化儿童友好产业链4个,培育儿童产品产业集聚区3个;温州提出到2024年培育儿童友好试点企业14家以上,研发打造儿童友好产品每年不少于30个,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均高于我市。
(五)儿童安全发展个别难题有待破解。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外来流动的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占比较高,违法犯罪情形主要集中在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还呈现出团伙化、多次违法犯罪的特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难度较大。另外,我市已出台《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但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报告意识薄弱,判别危害情形、及时报告线索能力不足,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应报未报”。
三、相关意见建议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意义重大、涉及领域广泛。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原则,努力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宁波样板。
(一)完善社会政策,践行儿童友好理念。一是贯彻儿童优先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中,优先考虑并满足儿童需求,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机制。二是保障儿童全方位参与。探索儿童全过程参与公共活动机制,拓宽儿童参与渠道,重大事项充分听取儿童意见建议,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引入儿童视角。三是发挥社会共建力量。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形成儿童友好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一是普惠生育养育。突出“生育养育友好”特色建设目标,不断提升生育养育的政策支持、医疗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儿童健康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灵活教育形式、创新教育方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尊重和培养每个儿童的独特个性,推动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持续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常态化沟通疏导,提升儿童自我情绪调节能力。三是完善权利保障。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化相关走访、监护、保护等制度。完善困境(留守)儿童“1户1档”,落实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全程式权益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全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工作。
(三)加强科学规划,提升城市友好品质。一是优化城市规划。加快推进宁波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青少年海洋运动中心、儿童医院等具有辨识度的标志性项目建设,强化儿童友好空间供给。坚持“1米高度”视角与安全环保标准,通过整合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建设一批,全方位推进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空间的适儿化改造。二是优化产业规划。立足“产业发展友好”特色建设目标,科学合理设置任务指标,加快培育打造儿童友好示范企业及儿童产业生态链,做大做强宁波特色产业。
(四)优化发展环境,筑牢儿童安全屏障。一是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多形式的家庭教育活动,提升家风家教建设能力。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作用,推动家校联合、家庭融合,建立“多位一体”的家庭教育主体结构。二是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坚持惩教结合,增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预防重新犯罪。深入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提升监护人教育子女能力,督促履行监护职责。三是有效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健全完善校园安防工作制度,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大力宣传并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效降低儿童遭受不法侵害风险。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工作高效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尽快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及发改、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分工协作、步调一致推进工作。二是加强资金保障。财政、发改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儿童友好城市、普惠托育服务、社会服务兜底线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各部门要重视儿童友好相关项目规划建设,主动及时申报,地方财政要切实予以保障。三是完善建设标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抓紧编制儿童友好学校、病区、社区、公园、商圈、图书馆、“最美上学路”等建设标准指南,为全市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