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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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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24 11:2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郑传统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全面总结提升了我省行政执法改革经验,积极回应和破解行政执法改革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体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紧密衔接,是我省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市坚决按照中央决策和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根据《条例》要求,专班化、体系化、项目化推进改革落地、《条例》落实。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关于《条例》贯彻实施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总体评价

    《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为我市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政策支撑。自今年初《条例》施行以来,我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两个先行”,坚持整体政府理念,学《条例》、用《条例》,将《条例》核心要义融入“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工作要求,示范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并在宁波生根结果、全面实践。截至目前,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归集,全市5219项执法事项中1675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占32.1%),覆盖65%的执法领域,67.1%的“三高”事项纳入综合执法,62%的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高标准完成省定“三个60%”指标任务),事项覆盖率和划转领域办案率均居全省前列。金字塔型行政执法结构基本形成,市级构建“1+8”行政执法体系,全市精简执法队伍44支;区(县、市)实行集中办公,全部挂牌成立综合执法中心;镇街实施全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半以上实现赋权,其他采取派驻模式推行合署办公,走在全省前列。综合执法领域有序拓展,执法办案己覆盖16个领域,并且在气象、林业、民宗等12个领域办理首案,占新划转领域的70%。行政执法队伍稳步下沉,已向镇街下沉人员编制5659名,县乡一线执法力量占比达90.55%(超省目标5.55%),镇街一线占比75.95%(超省目标15.95%);数字化执法监管应用全面开展,主动承接省级市区街三级一体贯通应用试点,市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已基本成型并试运行;省“监管一件事”全面认领,非现场执法、PDA移动执法、教科书式执法等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

    二、《条例》主要实施情况

    (一)加强领导抓统筹,全面做好《条例》贯彻施行确保落实到位。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施行工作,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一是组织领导高规格。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推进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高效运行。并在市、区(县、市)两级挂牌成立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实行专班化运作,全力推进工作落实。二是谋划督导高频率。3月15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专题听取改革工作。4月19日,市委组织召开全市平安建设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汤飞帆市长主持,市委彭佳学书记进行专题部署。连月来,市政府分管领导王顺大副市长加强指导,及时听取改革进展情况汇报,深入基层调研督导,部署推进改革工作。三是落实落细高要求。今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改革专题调研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法检查,市纪委组织2轮专项督查,改革专班下发晾晒通报3期、组织4轮全面督导。同时,围绕规范执法、审慎执法、阳光执法和执法监督等重点难点,细化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二)知行合一抓学习,积极营造《条例》宣贯良好氛围。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结合,将学法与普法同部署,邀请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详细解读,做到一体学习、一体把握、一体宣贯。一是坚持带头宣讲。利用全市“周末知行学堂”,为区(县、市)党委班子成员、人大政协领导、乡镇党政正职和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人员,领衔开展学贯《条例》和执法改革大宣讲,形成三级联动、系统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全员覆盖。2021年12月、2022年5月两次下发通知,部署组织《条例》学习宣贯活动,并整合全市资源力量,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经验丰富、基层欢迎的宣讲队伍,开展巡回宣讲,突出改革味、执法味、时代味,通过进机关、进部门、进队所,利用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等窗口,滚动播放条例内容,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三是坚持全程把控。将《条例》列入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争先创优、闭环推进、效果评价等机制。我市组建五个指导组,先后三轮次赴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指导帮带,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察。四是坚持社会引导。通过纸媒、网络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条例》、推动改革的浓厚氛围。今年来各大媒体推出专题报道670多篇,《宁波“1+3”案审制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保驾护航》等报道被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民主与法制时报、浙江新闻和宁波日报等刊发。

    (三)重构体制抓基层,着力推动行政执法全方位变革。按照整体政府理念,加快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力量下沉和资源下移。一是构建全覆盖监管执法事项体系。全面认领省级下达监管事项,编制完成三级事项目录,形成“1+3”全覆盖执法事项管理体系。二是全面实施街道(镇乡)“一支队伍管执法”。坚持从体制机制上探索下沉力量全面整合,人员下沉后编入基层治理网格,发挥“1+1>2”的作用,逐步做到赋权镇街有权管、力量下沉有人管、事项下放统一管、网格巡查常态管,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镇街”,根本性解决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部门推诿等问题。江北区慈城经验在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大会上推广。三是强化资源统筹优化。推进部门派驻机构与镇街内设机构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干部职数与镇街统筹打通使用,下沉的编制实行县属乡用、专管专用,人、财、物由镇街统一管理。四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探索推进“1+8+N”党建联盟建设,推进执法力量同步下沉村社网格,全市调整划分网格1万多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4.5万余人。鄞州区、象山县列入全国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鄞州区云龙镇成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余姚市梁弄镇横坎头村等14个村成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四)重塑机制抓体系,扎实推动执法改革提质增效。加快体制改革与机制重塑深度融合,制定完善30多项制度性措施,基本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一是重塑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全省率先构建三级执法指挥体系,设置13个区级、156个镇街指挥中心,2000余个社区联络站,覆盖500多个协同部门,全面建立多跨协作配合机制。二是重塑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建立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制订区县执法队伍集中办公机制、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实施制度,出台《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办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认定办法》。三是重塑基层执法案审机制。推进基层法制员制度,实施普通程序案件“1+3”法制审核制(法制员审核,部门审核+司法所审核+会商审核)。四是重塑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设立水利水务综合执法办公室,与教育、气象、水利、民宗等部门制订综合执法协作配合细则,从机制上实现一体化联动。五是重塑监管无缝对接机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的原则,分级、分类、分别明确事权边界、属地责任,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全流程闭环。完善“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制度,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今年1-8月综合执法监管事项覆盖率87.5%,居全省首位。六是重塑多元共享共治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检执联动”“共享法庭”等多元共治机制。镇海区建成全省首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共享法庭”,象山县在全省组建首个驻县综合执法指挥中心检察官办公室。目前全市已设立检察官联络点9个,“共享法庭”12个,为行政执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智能便捷的法律服务。

    (五)创新示范抓赋能,全面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执法监管场景应用。加快执法监管协同数字应用建设,推进监管执法向数字化、一体化转变,形成了一批具有高度辨识度、影响力的数字赋能应用成果。全国率先打造城乡服务监管执法一体化数字化应用系统,实施服务、监管、执法一体化运行,今年来共发现各类问题111万余件,80%以上做到微循环一次性源头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镇街、要事不出区县,作为优秀实践案例在全国建设领域推广。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系统”平台在我市先行先试,完善多跨协同闭环处置。今年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20多万次,超过其他地市总和;执法监管事项覆盖率87.5%,居全省首位。全国率先推行非现场执法,探索执法证据共享互认,并入选法治浙江重要窗口实践100例,写入省综合执法条例。全省率先推行全域PDA移动执法,实现简易程序执法案件“掌上办”“当场办”“码上办”,在行政处罚领域实现“最多跑一次”,列入全省数字法治系统重大应用子应用。目前全市PDA配置1284台,占执法人员74%,全市PDA执法量占总办案量97%。揭榜挂帅“监管一件事”,开发建筑渣土“统一监管”、燃气安全“智能预警”、桥梁安全“实时监测”、环卫垃圾“数字管控”、违法停车“智能感知”等应用场景,6个案例入选省优秀实践案例。建筑渣土“一屏监管”获得省亚运配套工程专项督查组高度肯定,省建设厅推广。积极创新执法办案“繁简分流”机制,通过执法信息化流转、高效化处置、数字化监督,显著提升执法能力,获全省推广。全省率先探索“教科书式”执法,编撰《教科书式办案指引汇编》,涉及案例280多个;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参考文书(2022年版)》,细化了从立案到结案69个文书格式,被评为浙江省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六)实战锤炼抓队伍,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党建统领,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战化锤炼全科型综合执法队伍,基层中队创建省文明规范公正基层队所100%达标,5家基层中队荣获浙江省“枫桥式”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名列全省前列。实施“服务+执法”,强化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制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共教育劝阻37万次,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拓展“信用+执法”,开展差别化执法监管,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信用规则应用率接近100%。强化“监管+执法”,加大疫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深化涉水行政甬有碧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市场监管亮剑2022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持续擦亮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并在护航党的二十大中以“蓝盾力量”践行使命担当,充分展示了执法铁军形象。推进“培训+执法”,挂牌成立全省首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研究中心,组建“1+8”业务培训讲师团,通过创新“三种模式”(线上+线下、集训+自学、研学+实战),打造“五个一”培训体系,完成培训9万余人次,相关做法得到中央广电总台等报道。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入,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步凸显,主要有:一是部门协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条线之间、层级之间力量配备不够科学、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常态化、高效化联合执法机制有待健全。二是整体智治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数字化平台支撑力度不够,信息来源智能化水平不高,大数据预测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不强,多跨应用场景亟待拓展深化。三是配套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法装备、办公场所等保障力度不够,个别地区执法机构参公问题尚未破解,执法车辆装备等政策保障还没很好到位。

    《条例》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作,是一个不断升华、不断完善的实践过程。下步,我们将以今天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9月27日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学《条例》、用《条例》,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一体集成改革,不断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为全省改革大局贡献更多的宁波力量。

    一是全流程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加快打造高效规范的执法链条闭环。健全执法事项目录运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各领域监管规则标准,创新各环节监管执法模式,提升横向部门多跨融合集成度,推进基层监管和执法无缝衔接,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全流程监管体系。

    二是全域化夯实“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构建智治协同的执法工作格局。坚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与“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141”基层治理体系等深度融合,落实部门间、县乡间行政执法统筹协调职能,推进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服务、监管和执法等力量融入基层网格,做强基层执法“作战单元”。

    三是全方位重塑执法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实战实效的执法数字应用。加快实战实效数字应用,推广省“大综合一体化”数字执法应用平台,把数字化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流程,全面推行“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深化各领域非现场监管,持续增强执法效能。

    四是全方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动法治领域综合集成改革。加强部门协作,在执法立法有效贯通、执法司法高效衔接、守法普法互促共进、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上探索突破,在实践上、理论上、制度上打造共性、机制性成果,推进法治宁波建设迈上更高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