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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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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24 11:33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关于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姚蓓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践行“八八战略”,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统筹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767.67亿元,同比增长15.41%;负债总额1008.14亿元,同比增长0.04%;净资产2759.53亿元,同比增长22.27%。市本级和市级开发区资产总额1722.03亿元,同比增长5.31%;负债总额164.16亿元,同比下降17.29 %;净资产1557.87亿元,同比增长8.43%。以下重点汇报市本级的情况。

    (一)总量情况

    市本级资产总额1515.86亿元,同比增长3.01%;负债总额139.31亿元,同比下降16.63%;净资产1376.55亿元,同比增长5.52%。

    (二)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情况。土地入账面积446.88万平方米,账面价值5.85亿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444.52万平方米,占比99.47%;待处置2.02万平方米,占比0.45%。

    2.房屋使用情况。房屋入账面积636.16万平方米,账面价值185.66亿元,从房屋用途分析,办公用房面积57.43万平方米,占9.03%;业务用房面积481.66万平方米,占75.71%;其他用房面积97.07万平方米,占15.26%。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607.51万平方米,占95.49%,出租出借15.7万平方米,占2.47%,闲置4.43万平方米,占0.7%,待处置8.52万平方米,占1.34%。

    3.车辆使用情况。车辆入账数量2211辆,账面价值2.1亿元。

    4.在建工程情况。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16.11亿元。其中教育部门32.82亿元;卫生健康部门21.96亿元;公安部门17.4亿元;司法部门7.36亿元。

    5.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主要情况。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等级航道124.96公里、城市道路286.6公里、城市桥梁216座、不可移动文物51处、可移动文物119765件等。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举措

    (一)完善管理机制,优化顶层设计

    一是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对本级国有资产监管负总责,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的总体要求。在专业资产管理方面细化责任要求,充分压实管理者责任。明确保障性住房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管,文物资产由文物部门负责监管,公共基础设施由交通、综合执法、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管,政府储备物资由相关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监管。督促各部门各行其责,加强资产管理监督。

    二是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财政部资产管理35号、100号部长令确定的精神,全方位加强制度建设。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和处置、收益收缴、资产清查、内部控制等综合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宁波市教育直属学校设备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甬教计〔2021〕284号),补充完善市级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修订了全市法院、检察院等行业资产管理办法,并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产等财政部新下发的专项资产管理制度。

    (二)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效能

    一是全面开展资产清查。积极推进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租赁保障房,文物资产等专项资产清查盘点,摸清各类资产真实情况。持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股权、无形资产清查,对账外资产分类入账,确保资产账实、账表相符。开展大型科技设备调查,全面掌握科技领域基础资产状况。

    二是规范资产处置审批。严格按程序加强资产日常处置审批。在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相关改革过程中,坚持履行集体决策审批程序,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实现国有资产安全、规范、高效处置。

    三是强化资产管理数字赋能。财政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对管理事项、管理环节、重点资产监管和管理部门四个方面实现“全覆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数据实现一体化应用。各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以数字化手段对党政机关用房、水利设施、文物安全等实施数字化管理,夯实基础,提升管理效率。    

    (三)聚焦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以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及“七张问题清单”整改为重点,严格未招投标出租房产等问题的整改。开展对资产出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落实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并形成问题发现整改长效机制。

    二是解决资产权证不全遗留难题。高度重视房地产权证完善工作,出台房地产权证补办疑难问题分类处置方案,建立“部门联合会审”机制,解决疑难权证登记问题48项。开展瑕疵产权底数排摸和问题梳理,补办登记资产权证,截至2021年底办理各类瑕疵权证556项,涉及房产面积76.61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1.34万平方米。尚有各类瑕疵产权事项676件,其中涉及房产面积202.14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6.58万平方米。

    三是认真整改落实人大审议国有资产报告提出意见。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均建立了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人大审议提出的“提高认识,夯实管理基础”“聚焦问题,强化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和“改革创新,提高使用效益”等意见,财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国有资产具体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履行职责,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抓好整改落实。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一)加大民生领域资产配置,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教育设施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21年底,市本级教育部门固定资产达127.90亿元,较2017年底年均增长14.23%,房屋319.48万平方米,专用设备8.1亿元。近年来完成宁波效实中学(东部校区),鄞州职业教育中学等12处基础教育学校校区和一批在甬高校基建项目建设,新增高中段学位3960个,在甬高校学生数达184114人。

    二是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市级卫生部门固定资产达96.93亿元,较2017年底年均增长6.25%,房屋90.03万平方米,专用设备37.7亿元。近年来完成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扩建、中医院二期、康宁医院等项目建设,新增床位1300张,市一院、二院和李惠利医院跻身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百强。

    三是文化设施惠民能力明显提高。截至2021年底,市级文化部门固定资产13.41亿元,较2017年底年均增长23.10%,房屋16.78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335万册。近年来完成市图书馆新馆、市艺术剧院改造、天一阁博物院古籍库房设施完善等项目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展览参观达113万人次,图书年总浏览达270万人次。

    四是民政设施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改善。截至2021年底,市级民政部门固定资产8.55亿元,较2017年底年均增长10.09 %,房屋16.82万平方米。近年来,完成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市精神病院扩建等项目建设,市级机构养老床位达3334张。

    (二)加强统筹共享国有资产,提升使用效益

    一是积极盘活存量资产。2021年通过调拨、转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等方式,盘活房屋面积5.1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8.13万平方米,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政府出资资产池机制,清理核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动态列入资产池,采取将相关资产注入国企等方式加以盘活。建立信息化设备调剂工作机制,推动闲置办公设备有效利用,将老旧办公信息设备调剂给市属高校充分利用。

    二是集中管理共享行政资产。持续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管理办公、业务用房达65万平方米,采取跨系统、跨部门调剂使用办公用房,充分利用存量办公用房。实现市行政中心资源共享,2021年市行政中心各食堂就餐人数达181万人次,平均每天就餐7000多人次,会议中心保障会议5045场次,平均每天20场次。实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按照省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公车中心统一配置、处置公务用车,集中规范管理。

    三是开放共享科技资产。完善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与共享服务平台,2021年对外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2352台。提升数据资源服务能力,升级科技文献检索服务平台,访问量超1026万次,资源下载量超8000万篇。建设数据资源池,为近5万名用户提供科技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服务。

    四是拓宽渠道活用文物资产。2021年市级文物管理收藏机构共推出线下各类展览227个,文化活动2051场。现有275处文物保护单位(点)开辟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虽然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出台后,资产管理制度从配置、使用、处置、报告等环节仍有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的地方。二是资产管理基础存在薄弱环节。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未全部入账,或已入账但未真实体现资产价值。部分单位房地产权证不齐,部分资产未纳入财政管理范围。三是资产使用还不规范,房产违规出租出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四是资产使用不同程度存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部分单位没有将资产管理放在与资产申请配置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还不到位;资产管理机构力量配备和人员素质与管理要求还不匹配;资产管理机制和办法等顶层设计还需要补充完善,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存在空白,对资产管理不到位情况的问责措施不够有力;资产源头管理和统一集中调剂共享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决策部署,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资产管理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围绕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不断夯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切实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研究出台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协同,加强资产源头管控,实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与行业管理衔接,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体系,抓好资产入账核算。深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着力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提升资产管理队伍能力,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围绕助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全市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资产家底清查,对出租资产、经营性资产和低效、闲置资产纳入政府资产池管理,分门别类高效盘活。建立资产盘活动态机制,对新增的待盘活资产及时处置。

    (三)围绕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大资产集中管理力度。强化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四个统一”制度,进一步集中管理办公用房,合理调配和集约使用,推进物业、餐饮等机关后勤事务统一集中管理服务。探索研究“公物仓”制度,加强办公资产统筹管理和共享共用机制,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浪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