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关于2021年度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1.资产总量情况。2021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4878.81亿元,同比增长10.82%;负债总额16413.99亿元,同比增长10.89%;净资产8464.82亿元,同比增长10.66%。
市本级和市级开发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061.31亿元,同比增长12.10%;负债总额4893.04亿元,同比增长12.39%;净资产总额3168.26亿元,同比增长11.65%。
区(县、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6817.51亿元,同比增长10.21%;负债总额11520.95亿元,同比增长10.27 %;净资产总额5296.56亿元,同比增长10.08%。
此外,宁波市国资委还持有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60.84%股权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2.32%股权,合计享有权益555.16亿元。
2.资本的投向和布局情况。从行业看,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涉及18个行业大类,合计资产规模前三大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72%),房地产业(24.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70%);从功能性看,国有资本集中于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区块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1.资产总量情况。2021年全市国有出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3251.91亿元,同比增长22.78%;负债总额21332.81亿元,同比增长22.84%;所有者权益1919.10亿元,同比增长22.05%,其中,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557.47亿元,同比增长17.40%。
市本级国有出资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21861.98亿元,同比增长22.93%;负债20071.62亿元,同比增长22.9%;所有者权益为1790.36亿元,同比增长23.23%,其中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528.11亿元,同比增长18.54%。
区(县、市)国有出资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1389.93亿元,同比增长20.5%;负债1261.18亿元,同比增长21.97%;所有者权益为128.74亿元,同比增长7.79%,其中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29.39亿元,同比增长0.2%。
2.资本的投向和布局情况。全市国有出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为324.52亿元,其中国家资本103.58亿元,国有法人资本100.7亿元,两者合计占实收资本的62.95%。从经营类型看:金控类,国家资本100亿元,占全市国有出资金融机构国有股东出资额(以下简称国有股东出资)的48.95%;银行类,国有法人资本38.87亿元,占全市国有股东出资的19.03%;担保类,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合计23.85亿元,占全市国有股东出资的11.68%;证券类、保险类、资管类和其他金融机构国有法人资本分别为20亿元、10亿元、10亿元和3.13亿元,分别占全市国有股东出资的9.8%、4.9%、4.9%和1.53%。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资产总量情况。2021年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767.67亿元,同比增长15.41%;负债总额1008.14亿元,同比增长0.04%;净资产2759.53亿元,同比增长22.27%。
市本级和市级开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722.03亿元,同比增长5.31%;负债总额164.16亿元,同比下降17.29%;净资产1557.87亿元,同比增长8.43%。
区(县、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045.64亿元,同比增长25.55%;负债总额843.98亿元,同比增长4.29%;净资产1201.66 亿元,同比增长46.52%。
2.资产的分布和结构情况。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683.76亿元,占资产总额44.69%,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083.91亿元,占资产总额55.31%。从资产结构看,流动资产1885.60亿元,占资产总额50.05%,非流动资产1819.28亿元,占资产总额48.29%,受托代理资产62.79亿元,占资产总额1.66%。非流动资产其中:固定资产755.88亿元,占资产总额20.06%;公共基础设施483.98亿元,占资产总额12.85%;在建工程474.94亿元,占资产总额12.61%;无形资产36.23亿元,占资产总额0.96%。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27.34万公顷,林地面积41.15万公顷,湿地面积23.17万公顷,水资源总量153.65亿立方米,海域面积78.15万公顷,海岸线总长1686千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国有资产有序管理
1.构建全维度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建立科学有效治理机制。推动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二是补齐资产管理制度短板。修订《宁波市属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甬国资发〔2021〕28号);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甬国资发〔2021〕61号)、《关于调整市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资发〔2021〕6号),并抓紧研究《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国资发〔2021〕20号)。
2.建立全领域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出台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办法,明确由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二是推动建立“1+1+N”制度体系。出台了国有金融资本联合监测监管办法、名录管理规定、产权管理、国有股权董事选派及管理办法、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国有股权董事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出资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地方金融企业报表报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12项配套制度。
3.完善全周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规范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修订了市级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制定了《宁波市教育直属学校设备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甬教计〔2021〕284号),强化前端配置环节管理。二是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出台全面规范和强化乡镇资产管理和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办法。三是完善专项资产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宁波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细则和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项资产管理制度。
4.搭建全方位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设立多级自然资源管理机制。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及配套制度。二是完善法治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甬自然资规发〔2021〕27号),同步构建“1+X”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三是深入推进土地二级市场改革。出台《宁波市关于深入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78号)。四是保障防灾减灾工作。印发全省首份《地质灾害监测指南(试行)》,基本建成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
(二)强化基础管理,推动国有资产提质增效
1.激活创新,统筹管理国有企业资产。一是加快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建立部门间沟通衔接机制,解决瑕疵不动产问题。近年来,共完成办理问题权证163项,涉及房产面积14.76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07.65万平方米。开展全市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共清查出闲置低效无效资产165项,2021年已处置64项,回收19015.14万元。二是创新资金管理。支持企业不断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2021年,13家市属企业直接融资占带息负债总额的37.86%,同比提高2.84个百分点,综合融资成本降至4.41%。三是推进数字化建设。全市国资国企全力推进《宁波国资国企数字化改革实施方案》,各项数字化改革成果累计获得省级荣誉10项,市级或其他荣誉近30项。
2.摸清家底,全面管控国有出资金融企业资产。一是组织实施基础管理。开展全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全市共有53家国有出资金融机构完成产权登记,其中市级国有出资金融机构8家(含各级子公司合计28家)。二是搭建高效管理平台。在市域层面开发部署全国首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先后上线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财务报表、董事会议案审议、国有股权董事履职管理、联合监测监管平台等系统模块。
3.夯实基础,高效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是摸清资产家底。开展房地产清查,全面摸清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情况,并进一步理顺权证,完成办理问题权证556项,涉及房产面积76.61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1.34万平方米;开展我市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调查摸底,优化科技资源管理,加快构建科技共享平台;开展公路资产清查,加快推进我市公路资产入账进度。二是高效处置闲置资产。建立政府资产池制度,动态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核实为经营性资产和低效闲置的房地产列入资产池,根据政府决策分类盘活,壮大国有资本。2021年,通过调拨、转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等方式,市级共盘活房屋面积5.1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8.13万平方米;建立信息化设备调剂工作机制,推进闲置信息设备调剂;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三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资产管理事项、资产管理环节、重点资产监管及资产管理对象的四个“全覆盖”。
4.统筹规划,有序开发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一是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全域全要素“一张底图”和“1+27+N”规划编制框架主体。二是精准高效保障自然资源要素。2021年,全市报批新增建设用地2.63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91万亩,出让土地3.21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万亩,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54万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94万亩。三是有效落实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开展耕地“非农化”整治,实施耕地功能恢复9.5万亩,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修复。同时,编制《宁波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2021-2035年)》规划、出台《宁波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南》。四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数字化建设。创新自然资源“整体智治”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市级节点建设,初步建成服务市域空间治理的“一库一图一箱”;积极探索实践,建设“耕地智保”综合应用场景,完成市林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信息系统建设试点,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为无人机应用示范单位。
(三)深化国企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国企改革发展。一是坚持推进“人才兴企”战略。2021年,引进国家级特优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5人,建立博士后工作站2座,各类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中心8家。二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抓好清廉国企建设“八大行动”,狠抓国企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三是营造法治氛围。创新“党建+普法”契入式“3+1”普法模式,成功入选省“六优”优秀普法项目。
2.加速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深层次融合。分类分层、稳妥推进混改工作,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混改比例提升至76.8%。建立混改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全年引入非国有资本30.29亿元,并积极参与国家“科改示范企业”专项评估,种业股份在全国195户“科改示范企业”中名列前茅。
3.着力加强改革中战略规划引领。出台市属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挂牌成立国企改革研究院,服务国资国企重点改革任务研究谋划。
4.不断注入市场化经营动能。制定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甬国资发〔2021〕13号)和《宁波市属企业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实施意见(试行)》(甬国资发〔2021〕19号)。全面推行市场化用工,实行社会化招聘和契约化管理;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96%的企业推行了全员绩效考核,并在省内首先推行企业副职薪酬差异化。
5.持续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制定印发《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和并购工作方案(2021—2025年)》(甬国资发〔2021〕23号),确定首批8家上市培育企业。2021年市属国企资产证券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
(四)优化国资布局,引领国有资产服务大局
1.着力抓好国有企业资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一是持续放量提升有效投资。2021年市属国有企业全年投资突破700亿元,其中,参与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82亿元。二是聚焦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导向。推动市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属企业投资基金协同运作,撬动3倍以上社会资本,助力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三是打造金融和产业大平台。通商集团以资本招商为导向、以基金合作为手段,积极与优势产业资本和市级战略平台合作组建产业基金,打造产业集团。
2.切实发挥好国有金融资产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一是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推动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5.1亿元承接东海银行股权、出资10亿元参与甬兴证券增资扩股,保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对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金融机构的控制力、主导力和影响力,提升服务我市实体经济的金融供给能级。二是推动优化实体经济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全力推进“财政+银行+担保”三方联动的“微担通”业务,2021年业务规模突破240亿元,在保户数超2万家,较政策出台前增长近700%,荣获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生动案例”三等奖。
3.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行政事业资产投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资产配置,截至2021年底全市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民政部门固定资产分别达304.42亿元、294.85亿元、22.65亿元和13.49亿元,分别较2017年底年均增长13.69 %、9.54 %、16.02 %和10.28%。新建了效实中学(东部校区)、鄞州职业教育中学等一批基础教育校区和高校基建项目,新增高中段学位11550个,在甬高校学生达184114人;扩建了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院二期、康宁医院等一批项目,床位数达33540张;完成市图书馆新馆、艺术剧院改建、天一阁古籍库房设施完善等一批文化项目;实施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市精神病院扩建等一批项目建设,养老机构床位达27599张。民生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
(五)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提升国有企业资产全面监管水平。基本完成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统一监管比例达到99.63%。实现市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全覆盖。出台混改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混改工作全过程监督。
2.探索实施国有金融资本联合监测监管。建立全国首个地方层面的国有金融资本联合监测监管和交流磋商联系机制,凝聚“出资人+监管”的政策合力,建立联合监测监管领导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动核查机制、联合汇报机制四个长效工作机制,突出风险预判导向,切实维护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安全和出资人合法权益,合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内外合力。一是以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及“七张问题清单”整改为重点,严格“全市未招投标出租房产”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组织市属各部门全面摸排13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流程,对资产出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4.严格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严格督察执法,全面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巡视、自然资源审计、省委“七张清单”反馈问题整改。抓紧抓实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全年完成108120宗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25个大棚房“回头看”问题、22宗耕地“非农化”问题、14宗323栋违建别墅等问题整治整改。有序推进存量问题摸排,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虽然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单位企业仍存在“账、证、物”未合一现象,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资源性资产管理体制有待健全。二是资产利用效率有待提高。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有待加大,规划统筹还需加强,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有待推进。三是持续发展能力亟需增强。个别国有企业创新力不足,影响力不够明显,竞争力较为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决策部署,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职责,为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一)围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国资监管工作相统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深化“锋领国企”建设。探索建立“全过程、穿透式”的党建职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全覆盖。强化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围绕助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和国有资源资产化工作。以整合盘活政府拥有的各类国有资产资源为导向,建立全市国资国企“一盘棋”格局。在摸清家底基础上,将资产纳入一个盘子管理,分门别类高效处置,通过估值入账、划转注入、培育提升等途径,将国有资源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实现资源到资本的良性循环,做大、做优、做强国有资本,有效提升国企投融资能力,打造资源高水平、高效率利用的宁波样板。
(三)围绕决战决胜三年行动“收官战”,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服务全市重大战略,保障改善民生,发展新兴战略产业需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抓好重大项目提速工程。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突出体现市场导向和业绩导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监事会工作机构,抓好经营绩效增强工程,激发企业活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监测和预警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围绕构建国有出资金融企业管理制度框架,促进金融资本职能发挥。按照“有进有退、突出重点”原则,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增强各类金融资本协同效应,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国资监管框架,促进金融资本职能有效发挥。实施“规范管理、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1+1+N”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聚合金融、财务、行业等多维度监管力量,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联合监测监管质效。
(五)围绕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切实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研究出台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体系,抓好资产入账核算基础。深入开展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潜在效益提升。持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共用和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六)围绕实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健全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自然资源管理整体智治。加快推进“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保护可开发国土空间。加大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矿用林保障力度,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撑。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推进生态修复。探索深化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紧抓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安全,切实防范化解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森林火灾等重大风险。推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高资产资源执法效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