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精神和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9-10月,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开展调研,在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含市属相关开发园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基础上,走访调研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照前期关于盘活存量资产的调研情况,并结合市审计局2021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起草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截至2021年底,市本级纳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341家,其中行政单位87家,事业单位254家,资产总额1515.86亿元,同比增长3.01%;负债总额139.31亿元,同比减少16.63%;净资产1376.55亿元,同比增长5.52%。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资产978.7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4.56%;事业单位资产537.1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5.44%。从资产类别的构成看,流动资产1106.63亿元,占总资产的73%;固定资产254.57亿元,占总资产的16.79%;在建工程116.11亿元,占总资产的7.66%;无形资产12.47亿元,占总资产的0.82%;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9.14亿元,占总资产的0.6%。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有力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一是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制度,加强对账外资产的登记核算管理,动态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有序推进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和文化文物资产等登记入账。加强资产内控管理的监督,组织市属各部门对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开展清查排摸,督促下属单位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围绕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目标,着力建设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部分具备条件的资产管理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二是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要求,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分层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修订市级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制定出台《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强化对国有资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督,构建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资产管理效能持续优化。实施新增资产实物定额专项审核管理,按种类、级别、面积、使用年限等明确配置标准,从严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持续推进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加大资产盘活力度,特别是对长期低效运转及闲置资产进行统筹调剂使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益。聚焦资产处置环节,推行资产进场交易和环保回收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处置收益按“收支两条线”办法上缴国库。2021年度市级单位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52宗,成交标的金额0.34亿元。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统一回收,集中进行专业处置,促进资源化综合利用。
四是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加强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基础设施等民生领域的投资,教育设施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卫生健康行业基础设施实现提档升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路和城市道路里程、城市供水综合能力、燃气供应总量、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能力等大幅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投用,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深化推进改革创新,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调研发现,在管理基础、监管机制、使用处置、推进盘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研究加以解决。
(一)资产管理基础还不够扎实。一是账实不符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单位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盘点不及时,资产核算不准确。有的部门由于人员更迭频繁,交接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形成的账外资产长期存在,游离于监管之外。一些单位权属划转不积极,审计结果表明7家单位划转的7处办公用房迟迟未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涉及面积16.98万平方米。二是统计核算有待提升。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入账范围和口径还需进一步明晰,资产统计不够全面。部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公路、储备土地、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还在研究阶段,资产价值和变动状况未得到准确反映。三是数字化建设还需加强。一些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需求研发资产管理系统,由于市级层面缺少统一的业务规范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与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资产管理系统存在数据共享困难;部分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缺乏衔接,数据资源统筹应用不足。
(二)资产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一是配套制度仍需细化。现行的政策制度体系尚不能满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二是预算衔接不够紧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存在一定脱节,尚未做到资产“存量”管理与预算资金“流量”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有机统一,导致资产配置预算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三是评价机制有待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评价工作不够深入,评价指标体系不够系统,缺乏成本效益等经济性评价指标,不同程度导致资产闲置浪费。
(三)资产管理处置还不够规范。一是资产配置不够合理。一些单位购置资产随意性强,缺乏科学论证,导致购买后使用频率不高,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二是房产存在违规出租。一些部门单位房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进行评估,也未公开招投标,有的甚至未经财政和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出租,一些房产出租租期长、租金低。三是资产处置有待规范。有的单位待处置资产大量积压,造成资产的无形损失。有的单位固定资产品种多、数量大,重使用、轻管理,报废报损资产不及时,造成待处理资产长期挂账;部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脱离监管。
(四)存量资产盘活还不够有力。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对资产盘活的积极性不高,“资产单位所有”的意识依然很强。根据清查汇总,各单位主动填报纳入资产池的可盘活资产11.84亿元,对比清查的存量资产总额879亿元占比较低。二是统筹盘活还需加强。资产盘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资产选择、盘活方案、运营模式等进行通盘考虑。目前,待盘活行政事业性资产大部分属于“小而散”或自用、闲置的老旧公房,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类型较少,盘活方式也以单宗资产对外销售转让为主,资产价值难以充分挖掘,还需进一步拓展和创新盘活方式。三是政策保障亟需完善。一些资产由于权证、现行规划用途、土地属性等问题限制了盘活模式的选择,涉及股权和资产转让的盘活,由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负担等交易成本较高,导致各方参与盘活的意愿偏低,亟需在规划、税收、费用定价等方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制度保障。
三、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增强管理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础管理等方面,积极规范资产管理,加快推进存量盘活,激活释放资产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夯实管理工作基础。一是提高站位强化担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法治意识、产权意识、规范意识、绩效意识,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民管财、为民守财,推动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二是完善管理核算体系。要推进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和文化文物资产等分类登记入账,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各类特定资产的计量、评估办法,促进健全相关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报表质量。三是深化数字赋能管理。要加快建设统一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业务规范标准和数据接口,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为优化布局结构、合理调剂使用提供准确依据,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二)进一步细化举措,完善管理制度机制。一是加快完善制度体系。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对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修订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快建立涵盖资产配置、调剂、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和资产清查、产权登记、收益收缴、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等全方位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强化预算有机衔接。要加强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把关,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从源头上管控资产配置的不合理现象;要充分发挥审计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狠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三是推进国资绩效评价。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为导向,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资产使用处置。一是加大资产监管力度。要落实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要督促部门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要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保证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二是加强产权规范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单位以产权登记为基础,深入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对清查发现的土地、房产产权不清、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加快推进解决;要根据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别、有重点地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监督。三是推动资产统管统配。要加快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探索建立公物仓制度,有效调剂各部门闲置、超标、低效运转、可重复使用资产,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
(四)进一步优化方式,加大资产盘活力度。一是加强统筹谋划推进。要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将存量资产盘活纳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科学制定一揽子盘活工作方案,尽可能在盘活过程中直接谋划新增项目,并降低融资费用和操作成本。二是拓展盘活方式路径。要深入挖掘资产特性,创新资产使用方式,根据项目边界、回报机制、现金流量、收益情况等实际,分类采取转换用途、置换、充实国有经营资本、基础设施REITs、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推动存量资产有效盘活,并建立存量资产盘活台账,做好公开和及时更新,便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资运营。三是完善政策配套支持。要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完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要加快盘活存量用地,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和城市有机更新;要完善财税指引保障,全面落实协议收购、协议搬迁的土地增值税减免,有效降低盘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