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姚蓓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各地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2〕120号)精神,财政部在已下达我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13亿元(一般债务11亿元、专项债务302亿元)的基础上,又对各地2019年以来财政预算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形成的专项债务限额空间(限额大于余额部分)进行了分配,核定我市专项债务可用结存限额51亿元。同时收回我市专项债务限额5亿元用于全国统筹,本次调整后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为3041.35亿元,减少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09.87亿元;专项债务1731.48亿元。
二、本次专项债务限额项目分配原则
本批次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拟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项目必须合规、满足债券发行管理和风险防控条件,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相平衡;二是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及前期等审批工作完备、今年第四季度可实施的项目;三是对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多、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快的地方予以额度倾斜。根据上述原则,本次拟分配市本级、市属开发园区、区(县、市)专项债务额度分别为11.3亿元、3.5亿元、36.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也作相应调整。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专项债券分配方案,拟对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同时,由于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常态化疫情防控、稳经济保增长等因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计有较大变化,拟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一并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
调减增值税8亿元、企业所得税7亿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亿元、罚没收入0.5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亿元、国有企业亏损补贴5亿元、金融业增值税等区代收的三税收入3亿元、市级分享税收收入6亿元,合计调减25亿元。
调增专项收入25亿元,主要是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的教育、农田水利资金增加较多。
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77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307.68亿元,维持不变,加上增加的转移性收入48.77亿元,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136.39亿元,比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增加48.77亿元。
2.支出预算
(1)新增项目支出36.77亿元,其中:
疫情防控经费4.57亿元(含转移支付支出1.2亿元),其中用于新增核酸检测、防疫物资采购2亿元,宁波市健康驿站改造项目补助2.57亿元。
稳链纾困助企4.7亿元(含转移支付支出1.38亿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2〕25号),其中用于消费券3亿元,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0.8亿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0.32亿元,服务业上规模发展0.3亿元,支持航运业扩量提质0.17亿元,降低道路货运运营成本0.11亿元等。
镇海绿色石化综合开发项目市级承担部分11.71亿元。
亚运会赛事保障及配套建设补助资金6亿元(均为转移支付支出)。
市城投公司项目资本金9.79亿元,其中用于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8亿元,海曙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驿站)1.79亿元。
(2)调增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12亿元,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区(县、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根据上述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498.72亿元调整为526.91亿元,增加28.19亿元;加上增加的转移性支出20.58亿元,市本级总支出为1136.39亿元,增加48.77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根据财政部核定我市的专项债务可用结存限额,拟调增政府专项债务收入51亿元,相应安排支出51亿元。
1.市本级支出11.3亿元,用于有一定收益且项目收益与融资能自求平衡的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水利、生态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8个项目。其中:生态环保1个项目0.5亿元;社会事业3个项目1.5亿元;仓储物流基础设施1个项目1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3个项目8.3亿元。
2.转贷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支出3.5亿元,为前湾新区电网改造项目。
3.转贷区(县、市)支出36.2亿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2个项目建设。具体为:农林水利7个项目3.15亿元;生态环保1个项目0.7亿元;社会事业14个项目5.95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4个项目20.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6个项目5.7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630.29亿元调整为1681.29亿元,增加51亿元;同时,增加市本级支出11.3亿元、转贷支出39.7亿元,市本级总支出为1681.29亿元,增加51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四、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经汇总,2022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310.31亿元调整为291.86亿元,减少18.45亿元,同口径不考虑留抵退税因素增长7.9%,按自然口径计算增长0.9%;加上减少的转移性收入1.46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333.11亿元,减少19.91亿元。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277.43亿元调整为265.95亿元,减少11.48亿元;加上增加的预备费0.7亿元、减少的上解上级支出9.13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333.11亿元,减少19.91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汇总,2022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1亿元调整为1.07亿元,减少0.03亿元;加上减少的转移性收入13.3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54.96亿元,减少13.33亿元。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58.45亿元调整为143.57亿元,减少14.88亿元;加上增加的上解支出1.55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154.96亿元,减少13.33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具体调整项目详见各市属相关开发园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