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月上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宁波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市财政局根据审查意见作了修改完善。10月中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再次对报告和草案开展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债务限额调整和分配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各地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2〕120号)精神,财政部核定我市专项债务可用结存限额51亿元。根据项目必须合规、满足债券发行管理和风险防控条件、“资金跟着项目走”和向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快的地方予以额度倾斜等原则,本次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拟分配市本级、市属开发园区、区(县、市)分别为11.3亿元、3.5亿元、36.2亿元。同时,收回专项债务限额5亿元用于全国统筹,调整后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为3041.35亿元,减少5亿元。
二、市级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48.77亿元, 来自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77亿元;支出调增48.77亿元,其中新增项目支出36.77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12亿元。调整后,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310.31亿元调整为291.86亿元,加上减少的转移性收入1.46亿元,可用资金调减19.91亿元,相应总支出调减19.91亿元。调整后,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债务收入)调增51亿元,相应安排支出51亿元,其中:市本级项目支出11.3亿元、转贷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支出3.5亿元、转贷区(县、市)支出36.2亿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1.1亿元调整为1.07亿元,加上减少的转移性收入13.3亿元,可用资金调减13.33亿元,相应总支出调减13.33亿元。调整后,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市本级和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收支预算均未作调整。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市政府提出的《宁波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项目安排突出轻重缓急原则,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项目,较好把握了稳投资、防风险的关系,是稳妥可行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扛起稳经济挑大梁重担。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积极有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坚决打好经济稳进提质攻坚战,巩固扩大经济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要加强对经济形势和财税收入的研究分析,积极组织收入,稳增长稳财源,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完成年度预算目标任务。要协同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着力稳就业稳物价,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切实推动专项债券效能释放。要加强政府债券项目库建设和应用,坚持“急需、成熟、统筹、集中”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实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需求申报。要加强对投向领域和项目合规性、成熟度的审核力度,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和在建项目。要加快债券发行进度和项目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专项债对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府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及时将债券发行及资金筹集情况、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等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做实做细年度报告和日常通报等工作。要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做好动态跟踪督导,强化财经纪律执行和预算硬性约束,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穿透式监管。要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