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1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实施。一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全市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834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3件、全省典型案例5件。通过办案,督促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00余万元,清除固体废物29万吨,收回国有财产及权益价值金等4.1亿余元。今年8月份,市检察院系统总结全市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工作情况,得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汤飞帆批示肯定。
一、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精神实质,聚焦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功能。一是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聚焦“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清理,集中排查非法侵占耕地线索58条,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追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1344.2万元,恢复被非法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基本农田5万余亩,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二是护航港口建设助力安全生产。针对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乱象,与海关、公安、宁波舟山港集团等部门加强协作,牵头江西萍乡、湖南长沙等三省六地检察机关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及时调取危险品车辆信息近5000条,为强化动态监管执法提供支持;对6名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支付消除安全隐患等费用33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工作做法得到最高检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守护历史文脉助力文明典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部署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专项行动,通过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监督推动63处革命遗址、烈士故居等的修缮保护。积极探索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对全市282棵古树名木实现标准化管理和全面系统保护,督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天童寺消防隐患等文物保护问题,厚植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底蕴。
二、全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牢牢把握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定位,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等专项监督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将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办理案件451件,推动开展河道清理、排污整治、危废物清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治理等行动。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对一非法采矿严重破坏山体环境的采石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赔偿国有矿产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2400余万元,现已全部履行到位。积极参与“两湾一溪”水域污染防治,加强生态海岸带建设,共同守护“美丽河湖”“北纬30度最美海岸线”。二是全力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深入贯彻“四个最严”工作要求,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7件。高度关注药品生产质量、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劣药、违规添加禁用成分等药品安全问题,部署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办案活动,督促查处不符合标准的相关药品500余个。三是全力守护特殊群体权益。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磋商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探索办理督促完善城市智慧停车项目运营管理、母婴室规范化建设等案件,持续深化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此外,对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响强烈的其他公益侵害突出问题,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1份,推动构建“全链条式”个人信息公益保护协作机制,被省检察院列入成效较为突出地区。
三、积极促进完善社会治理
紧紧依靠《决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保障,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巩固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成果。一是刚柔并济促进依法行政。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19件,整改回复率92.6%。对极个别逾期不回复检察建议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坚持“当诉则诉”“以诉促改”,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涉海域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要求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以1.23亿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得到市委彭书记和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二是数字赋能推动综合治理。以数字检察为指引,运用数字化手段发现因部门职能交叉、信息不畅造成的监管漏洞,立案办理违规领取社会保障和政府补(救)助资金、违规销售使用非成品油等系列类案,共督促追缴政府补助资金、增值税等共计1.3亿余元,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创新“宁波市域治理检察监督平台”,依托专兼职网格员每日上报数据,智能筛选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监督线索,拓宽监督渠道。三是协作配合凝聚保护合力。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凝聚形成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工作合力,推动解决七塔寺塔院遗址被违规搭建等一批代表委员关注问题。与资规、水利、环保、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畅通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渠道,联动纵深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设立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户并制定管理办法,为赔偿资金规范使用提供保障。启动“益心为公”检察云,聘请248名“益心为公”特邀监督员,完善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对标对表《决定》要求,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专业能力还不够强,二是与行政、监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密切,三是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参与程度还不够深,四是检察公益诉讼数字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聚力服务中心大局,深化“守护美好生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等专项监督,全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聚力促进社会善治,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开展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履职;聚力建设过硬队伍,健全重特大案件办理机制,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更深层次公益保护难题,为谱写“两个先行”宁波篇章、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