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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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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5-29 15:44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2022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城建环资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军带领下,对2022年我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有序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强化意见收集。梳理2022全年生态环境类信访投诉21753件、网络舆情7034件,通过“浙里甬人大”数智平台收集大气污染问卷调查1954份,对近一年市人大代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加强分析,全面了解代表、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领域热点,归纳形成问题和建议清单。

    (二)强化市县联动。召开部门座谈会,听取政府相关部门近一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发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梳理并提供辖区内年度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清单,进一步掌握我市生态环境状况共性问题与区域性特点。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双下沉”工作,组织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走进镇海、江北、鄞州等地人大基层生态环境议事点,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三)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我市2022年度臭氧浓度上升明显的问题,对产生臭氧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治理工作开展重点监督。加强与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市级部门对接,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专业小组成员等开展专题视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区域的重要污染物开展环境质量检测。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统计图

    数量:件

    二、总体评价

    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全市自然生态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对《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总体良好,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生态环境总体质量高位向好。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17名,同比提高3位。全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93.6%,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功能达标率100%,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全市近岸海域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分别为21.6%、35.2%、8.6%、16.4%和18.2%,优良率(一类、二类水质)同比提高16.8个百分点,为历史最优水平。全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7.4%(省定目标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97%(省定目标95%)。2022年全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较好完成。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深化VOCs治理,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淘汰,全域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实施“甬有碧水”八大攻坚行动,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推进北仑梅山湾“美丽海湾”和象山“蓝色海湾”建设,全市连续五年荣获“五水共治”大禹鼎。深化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体系,全市“无废指数”水平持续位居全省前列。着力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曙区龙观乡成为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友好乡镇”,在联合国COP15会议发布《生物多样性友好乡镇规划指南》地方性技术规范。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完善碳排放基础数据,建立碳减排项目储备库,加快打造绿色低碳转型样板。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行动,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我市首次实现“零曝光”,其中镇海区新福钛白粉厂露天堆放红石膏问题整改工作入选警示片正面典型案例。

    (三)生态环境治理基础不断夯实。生态环境领域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市美丽办的牵头抓总作用和统筹协调职能不断优化,余姚等6个区(县、市)设立实体化运作的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持续推行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工作,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与协同平台,率先在全省上线运行市医疗废物和涉疫废物精密智控信息化系统。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卫星遥感应用基地落户宁波,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水电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精准监管。持续加强排污权交易,有序推进我市排污权交易从政府定价、线下交易向市场竞价、网上交易模式转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办理多点突破,案件办理数量居全省第二。

    三、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视察调研发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人民群众期待,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目标,以及先进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实现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压力较大。

    (一)臭氧污染问题持续凸显。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9.0%,较2021年同比下降6.9%,且未达到91.8%的年度目标值。2022年未达到空气优良标准的天数共40天,其中有34天是因为臭氧污染超标,并且去年臭氧平均浓度已接近国家二级标准的临界值。臭氧产生的原因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在持续高温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去年我市臭氧污染固然与超常高温天气相关,但也与我市VOCs及氮氧化物的高排放关系密切。目前我市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已接近极限,因此加强VOCs排放控制是做好臭氧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我市VOCs的2021年排放总量为13.77万吨,约占全省排放总量20%(2022年未开始统计),主要来源于来自石化、化工、涂装等工业源以及内燃机移动源、有机溶剂使用等,其中工业源排放约占80%,重点区域为环杭州湾区域,其中北仑、镇海排放量全市最高。提高工业企业VOCs排放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与产业引导势在必行。

    (二)噪声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工作已进行了系统谋划部署,但总体上工作进展不够快、效果不明显。2022年市信访局共收到噪声污染投诉12357件,占所有生态环境类投诉的56.8%。一是噪声监管职责不明晰。噪声法对社会生活、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噪声职责规定尚不明确,我市地方性政策规定中对部门职能细化不够。二是群众对施工噪声反映强烈。2022年施工噪声投诉占比所有噪声信访投诉约三分之一,主要为夜间施工噪声过大。去年以来对轨道交通的夜间施工投诉大幅上升。三是生活噪声污染执法力度不足,2022年,公安执法部门共接噪音类警情42233起,立案11起、处罚3人,调解3起,处罚数量相对于接警数量比例极低。在实际执法中仍以劝导为主,但往往效果不佳,极易反复。四是噪声自动化监测水平不高,噪声自动化监测和数字化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噪声污染取证、处置、违法事实认定还存在较大短板。

    (三)水环境治理工作仍有短板。一是城镇生活小区雨污分流的监管和执法职责落实不到位,新建小区市政管网项目建成后跟踪监管不够,长效养管机制尚未健全。二是农业农村污水治理仍较薄弱,2022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仅为70.2%(全省平均覆盖率为84.5%)。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养维护不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仍需提升。三是河道水质与市民百姓的期待仍有差距。2022年市信访局收到涉河道污染投诉1003起,占比所有水污染投诉64.8%。城区末端河网水质问题仍然突出,涉水管理部门横向联动不足,河道整治、水生态治理、水质提升等工作建设规划、工作谋划安排等步调不一,存在岸上污染治理与岸下河道整治不同步等现象。

    (四)绿色低碳发展依然任重道远。一是我市产业结构中重化工业、制造业和临港产业占比较高,2022年我市重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77.9%,其中石油化工行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1%,结构性环境压力、碳减排碳达峰压力、污染物减排压力较大,光伏、风电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遭遇瓶颈,低碳产业发展、绿色能源替代还待深入推进。二是生态空间稳定性和功能完整性有待提升,我市森林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作为缺水型地区水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仍有待提高,湿地面积存在退化情况。三是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碎片化明显,产业开发和工业布局相对分散,产业绿色发展仍存在制约。绿色低碳项目“推进难”、循环经济发展“落地难”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如部分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等项目用地仍未有效落实。四是资源生态产品价值估算、市场化高效配置、资产收益分配、高质量保护、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之间平衡等问题顶层设计不够。湿地、耕地、水流等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建议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新篇章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结推广海曙、江北、宁海等地成立并实体化运作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经验,完善与创新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流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政府监管体系,加快打造高效规范的执法链条闭环。坚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预防和减少企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生。持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自动监测和智能网络建设,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应用,提高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加快推进排污权竞价交易,尽快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各类排污权分类分级交易机制。

    (二)聚焦源头治理,持续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做好VOCs排放治理。建立健全VOCs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涉VOCs产业准入,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推进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加强溯源分析。提升科技执法水平,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加强工业企业在VOCs的无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和汽修、木质家具制造等涉涂装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VOCs和相关新型污染物的前瞻性研究,针对性地制定总量控制和分类减排的政策体系和管控措施,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长期稳定提升。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整合政府部门间涉及土壤污染数据信息,建立农用地质量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建设用地“净地收储”机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持续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快完善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固废收运体系建设。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塑料污染防治攻坚,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构建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强化问题导向,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深化噪声污染治理,加快制定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聚焦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施工噪声问题开展重点整治,严格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与批后常态化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高噪声工艺工序的噪声控制。完善噪声污染处罚简化流程,切实强化噪声污染违法惩戒。进一步提高噪声自动化监测水平,加快推进噪声自动化监测网络体系和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扩面,明确住宅小区雨污水管网行政监管职责,严格污水入网许可证制度,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进网纳管全覆盖,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涉水相关部门的联动,强化水岸同治理念,共同提升修复河两岸生态环境。出台河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对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废水偷排、直排、乱排的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规范餐饮项目环评的备案和核查,加强餐饮店铺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油烟排放常态化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四)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美丽宁波建设。持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转型,推进制造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建筑和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构建绿色循环、清洁低碳、节约高效的现代化资源能源利用体系。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审批程序,为产业转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持续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海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完善生态保护修复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大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加快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利用,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内在统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