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就《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2021年8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协同推进,有效规范了菜市场经营秩序,提升了服务水平,保障了举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全市菜市场成交额位居全省首位,较2020年增长14.7%,全市国有产权菜市场经营效益较《条例》实施前提升10.1%,省三星以上农贸市场和省放心市场新建数量等核心指标全省领先。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任务有效推进。聚焦《条例》关注的重点任务,加大监管创新,确保闭环管理。一是食品安全保障持续加强。以“甬有食安”民生实事工程为抓手,2022年完成72家标准化市场检测室建设,新增8项高风险因子检测项目(今年计划建设58家标准化市场检测室)。深入推进卤肉“一件事”集成改革,菜市场卤肉从加工到销售实现全程“阳光”,去年省市场监管局在我市召开现场会并推广“宁波经验”。试点菜市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地产农产品质量追溯链条。二是智慧监管多点应用。全省率先上线“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全市311家菜市场、3.3万余名从业人员的全覆盖闭环管理,该平台被省市场监管局评为年度最佳实践案例。商务部门加快“菜篮子(市场运行)”综合服务体系升级,初步打通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追溯网络,菜市场点位覆盖112家,占总数的36%,日均采集进场和交易数据达15万条以上。三是综合治理全域深化。综合执法部门打造了6条“放心菜市路”,消防救援部门建成40余个市场微型消防站,交警部门开展交通设施“清爽”行动,积极推广市场周边限时停车等管理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定期测评机制,累计测评市场1394家(次),倒逼问题整改1.83万个。突出菜市场及周边区域等重点领域,实施多部门周联合督导机制,我市菜市场点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中连续三年没有失分。四是特色条款执行到位。针对《条例》中关于自产自销摊位划定及管理、水产规范捆扎等要求,在制定《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予以明确的基础上,加大专项监管整治力度,取得积极成效。如全市蟹类捆扎投诉举报量同比下降70%。
(二)监管执法不断强化。一方面,依据《条例》明确的重点领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各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周边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2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3万余人次,市水利局督促整改污水排放问题79个,市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67处,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评估148次,各部门合计查处违法案件4.7万起,罚没款366万余元,保持了执法监督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运用《条例》设定的罚则对原来无法处置的举办者只收租不管理、熟食经营者“三防三白”措施不到位等顽疾进行彻查彻改。例如针对张斌桥集贸市场举办者不履行服务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条例》首次作出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极大地震慑了部分怠于履职的市场管理单位,对于有效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配套文件加快完善。目前已基本制定完成《条例》要求的配套文件。针对制定扶持政策和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等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已在《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中,明确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工作,强化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场提质升级。针对编制菜市场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等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完成覆盖市六区的《宁波市菜市场专项规划(2021-2035)》设施配置标准研究、规划选址布局等核心内容的编制工作,等待市国土空间规划发布后最终确认发布并编制相应的实施方案。慈溪、余姚、宁海、象山等地也已陆续编制或发布菜新一轮菜市场网点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制定菜市场建设标准和落实食用农产品检测等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已制定发布《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智慧菜市场建设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菜市场快检室的检测标准、抽样方式和检测流程。针对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等要求,市场监管局已编制《宁波市农贸市场常用管理制度汇编》下发给全市菜市场参照使用。针对建立菜市场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等要求,市场监管、商务、数据管理部门已协同完成宁波市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正试点市场推广使用。针对制定菜市场设施建设、服务管理等测评标准等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已修订《宁波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测评标准》,其中涉及六大模块42个条款,用于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菜市场的监测和评价。
(四)宣传培训多维并进。广泛开展《条例》系列宣传活动,累计组织专题宣贯136场,发放宣传资料2.9万册,覆盖各类人员尤其是菜市场举办者、经营者近5.2万人次。一方面,强化菜市场举办者、经营者的主责意识,着重在鼓励自我承诺、相互监督上下功夫。制作播放专题宣传小视频,点击率超万次。引导市场管理员、保洁员、经营户作为市场代言人,向消费者作出放心消费承诺,并对菜场经营户日常违规行进行主动提醒和实时纠正。另一方面,发挥消费者的参与作用,在扩大《条例》覆盖面、影响力上动脑筋。积极开展有奖问答等活动,引导消费者知晓《条例》的相关知识。如组织以“宁波菜市场要烟火气也要颜值”为主题的在线问答,日浏览峰值近30万人次;开展“农贸市场民生服务选项点赞建言”活动,吸引浏览近21万余人(次),征集各类建议191件,相关成果已被实时运用在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和《条例》实施监管中。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配套政策保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公益性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通过新建菜市场政府主导产权国有、设置肉菜平价摊位等方式,在菜市场公益性的探索上取得很好的社会效应。而《条例》虽然对菜市场的三性(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有了原则性要求,但未明确具体的实现途径,导致我市对新建菜市场的产权归属无法作出限制性规定。目前菜市场的公益性主要依靠举办者的自发行为来体现,公益性推进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建设审批流程还有缺项。虽然《条例》对涉菜市场建设的竣工验收有明确要求,但对于涉及菜市场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均参照一般建设项目实施,尚未制定单独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菜市场建设端的前期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失。三是停车资源难以保障。部分城区菜市场在规划初期未充分考虑停车需求,或因各种原因停车场规划被挪作他用,导致交易高峰停车资源严重不足。《条例》对于这个问题尚无明确规定,新一轮菜市场规划从建设源头解决停车难题缺少相关依据。
(二)法条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一是周边菜店同标管理难以落实。菜市场周边菜店是市场经营的主要竞争对手,日常各部门对菜市场的管理要求高于周边菜店,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消费者进入菜市场消费的意愿。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菜市场严格执行“一扫三查”的小门管控要求,导致部分消费者为寻求便利更愿意进入周边菜店买菜,导致了菜市场客源流失。《条例》第二十二条虽然明确了要加强对周边菜店的监督管理要求,但具体落实仍需各部门协同推进。二是处罚到位还有一定难处。受疫情期间监管重点转移、罚款额度较低、处罚程序繁琐等多种因素影响,《条例》实施以来对举办者、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的专项执法检查较多,但是对《条例》处罚条款涉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足,罚则直接适用率较低。三是提升主体意识办法不多。监督检查发现市场举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不高,隐患自查自改成效不明显,责任落实仍不同程度依靠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推动。
三、措施打算
下步,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此次《条例》实施成效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为我市“打造市域样板、争创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问题导向全力整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整改提升力度。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迅速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突出特色打造样板。强化标准引领,为菜市场提供落地建设、日常经营、升级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指引。加大数字赋能,迭代升级市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巩固“数字检测室”、卤肉“一件事”、“三色码准入”等创新成果,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创新体系。
三是多措并举强化执法。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督导,通过以罚促管等形式,倒逼菜市场举办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探索简案快办等机制,优化执法办案流程,持续提升办案效率。
四是齐抓共管促进共治。依据《条例》和部门法定职责,健全社会共管机制,统筹推进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区域治理,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区域综合治理水平。